〔论点摘编〕
本栏目论点选自我国人文社科期刊及高等院校名刊
儒学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差异与同构
郭继民撰文《试论儒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同构与契合》指出,在探讨儒学同马克思主义理论“同构性”的同时,我们并不否认二者存在着诸多差异——甚至是带有原则性的差异:譬如二者产生的社会、历史与文化背景不同,马克思主义产生于欧洲文化下的较成熟的工业社会,儒学产生于典型的东方文明视域下的农业社会;二者的学术思想的表达形式各异,马克思主义乃是逻辑严谨的思想体系,儒学则多为格言、散文式的思想“语录”;二者对家庭的认知上的差异,马克思主义认为家庭乃是私有制度的“根基”,终将消亡,儒家认为家庭乃是社会、文化得以延续的前提,是“恒”久的;二者对宗教的态度的不同,作为“无神论”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本质上是虚幻的世界观,采取“反宗教”的态度,而儒家对宗教采取“存而不论”、“敬而远之”的谨慎态度;二者处理问题的具体方法不同,在人格塑造上,比之于儒家,马克思主义带有更为强烈的“动态”意味,而儒家尚有“静坐”、“遥契”等阴柔的一面……如此等等。然而,诸多差异绝不是隔绝二者对话的理由,正如二者在学理上的“同构性”并不意味着二者可以相互代替。同构构成了二者会通的契机;差异则是二者互补的机缘。从实践看,二者共同“作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之中。随着这种伟大实践的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同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将实现“双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将更富独创性和民族性,而以儒学为代表的传统文化亦将更好地实现“现代性”转换,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现代社会。
摘自《山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11期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的历史起点
与逻辑起点是一致的
张世飞撰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的逻辑起点与历史起点》指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的逻辑起点和历史起点问题,是一个关系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否成为科学的重大问题。正确界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的逻辑起点和历史起点,首先就要科学界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的逻辑起点和历史起点的基本概念,这对于之后的判断、推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意义十分重大。其次,科学界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逻辑起点的概念,要根据逻辑起点的三个主要特点加以判定,即遵循科学的判定标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的逻辑起点,可以李大钊在《再论问题与主义》中提出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著名论断为标志。再次,要在科学界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逻辑起点的概念基础上,结合历史起点的概念来科学界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历史起点的概念。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的逻辑起点和历史起点问题,是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的一把“金钥匙”:不仅可为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提供科学的研究起点和分析研究问题的框架,更可以深化我们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理解。从这个意义上说,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的逻辑起点和历史起点问题,可以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研究乃至整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
摘自《求索》2015年第12期
司法体制改革应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蒋银华撰文《论政治体制改革背景下中国司法改革的路径选择》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模式变迁为中国的司法改革注入了全新的政治理念,使得司法机关必须重新审视司法体制、司法改革以及司法权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对当前中国政治组织形式的重大发展,同时也是我国执政党正视“依法治国”的显著体现。它在实际改革中仍然会遇到各种阻碍——如既得利益者的权力分配难题、司法权的保障问题等——但其对我国整体的政治体制改革而言,却具有无比深远的影响。当然,政治体制改革背景下的司法体制改革,并非盲目的遵照当下政治体制改革模式来制定自身目标。按照构建司法体制的基本规律,司法权构成司法体制以及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无论是司法机关的内部分权,还是调整司法机关同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相互关系,其最终都要以司法权的优化配置为基本保障。因此,在全面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当下,我国应当尊重司法规律,以保障人权与限制权力为基本目标来重构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从而真正地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乃至政治体制改革的进步。
摘自《南京社会科学》2015年第12期
协商民主应是线下协商民主与线上协商民主的双元互动
汪波撰文《大数据、民意形态变迁与数字协商民主》指出,在人类制度变迁过程中,民主形态始终与社会形态相匹配。阿尔文·托夫勒将社会发展图式归纳为:农业社会第一次浪潮、工业社会第二次浪潮、信息社会第三次浪潮的起伏推进。随着大数据信息时代的到来,民意形态悄然发生了三重变迁:民意结构由原子化转化合成化,民意测量由样本民意转向总体民意,民意分析由小数据分析转向大数据分析与可视化。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数字协商民主已成为中西制度生命力的竞争高地。大数据网络时空背景下的中西政治制度生命力的竞争中,政府只有对网络环境保持敏感与快速反应机制,不断进行制度变革与创新,才能抓住历史所赋予的协商民主创新机遇。大数据网络时空背景下,我国协商民主应由传统协商民主逐渐扩展为线下协商民主与线上协商民主的双元互动。基于虚拟网络资本的网络精英协商、网络问政与公共政策议程的开放化、作为国家意志与网络意志对流平台的融媒体构成更为开放的数字协商民主体系,使得信息时代多元化利益诉求在协商民主的缓冲带中相互交互、冲击、调整、改变,最终输出包容性的、和谐化的公共意志。
摘自《浙江社会科学》2015年第11期
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具有规模化经营优势
刘永悦,郭翔宇撰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供应链集成的发展路径》指出,横向集成和纵向集成都是合作社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手段,横向集成利用规模经济,纵向集成利用范围经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最佳结合点是合作社的最优成本边界和运营模式。另外,合作社纵向集成需要以规模经济为基础,具有足够的资本和技术实力以及产品优势;合作社横向集成实现规模经济后可以向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领域延伸。因此,从这两个方面看,横向集成和纵向集成目标一致,殊途同归。长期以来,农业产业的根本出路是寻找从弱势产业变为强势产业的发展路径,要实现这种根本性的转变,首先要提高农业生产者的市场地位,改变农产品市场结构,使生产者拥有与工商领域各类组织平等对话、与非农产业进行公平竞争的能力。合作社必须具有规模化经营优势,主动提高市场地位成为供应链的核心组织,必须具有供应链集成管理能力,能够主导供应链网络结构调整和供应链成员关系协调,这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发展壮大的根本途径。
摘自《学术交流》2015年第12期
适宜的制度环境是遏制系统性腐败的关键
陈国权、陈晓伟、孙韶阳撰文《选择性执法、非法治化竞争与系统性腐败》指出,部分地方政府执法领域的腐败呈多发性、关联性特征,是我国腐败现象比较集中的领域。地方政府对执法权力的选择性运用引发了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非法治化竞争,从而引发系统性腐败现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政策制定的科学化,腐败的重灾区将更多地出现在行政执法环节。通过对地方政府执法过程中选择性执法现象的观察可见,地方官员的选择性执法行为不仅仅出于权力寻租的欲望,也有为了实现地方经济增长的动力;企业向政府官员行贿不仅仅是为自身违法行为寻求庇护或获取垄断资源,也体现出企业家对生存环境的不安全感和对制度不确定性的担忧。从成因来看,“共赢模式”的成因在于把经济绩效作为衡量地方政绩和官员晋升最主要标准的考核制度,这也是造成地方区域间恶性竞争、破坏统一市场形成的主要原因;对“风险模式”来说,在于官员的个人寻租行为得不到有效制约、执法权力行使得不到有效监督;对“保险模式”来说,多起因于社会转型时期制度的不确定性和政策的多变给市场主体带来的不安全感;而对“掠夺模式”来说,其根源则更多地在于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矛盾与张力,地方政府在面临这些矛盾与张力时无法寻求更合理的化解途径。系统性腐败现象和非法治化竞争局面的形成既有经济利益的纠缠,也有制度现实的无奈。要遏制系统性腐败现象需改变地方政府选择性执法的现状,不仅需要依靠法的科学性,也需要与之相匹配的制度环境,法超前或落后于制度现实都会给现实的执法带来困境。只有从制度层面加以优化,使政府无须利用选择性执法达成政府目标,企业无须依赖政府的选择性执法来增强竞争安全感,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非法治化竞争与系统性腐败。
摘自《浙江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
应从制度上规范网络转载行为
王青林撰文《论网络转载摘编作品应适用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指出,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在实现权利人报酬方面的效果不佳,这不是制度本身有缺陷所致,而是配套机制孱弱导致制度未被切实执行的结果,就此而言,个案许可、强制许可并无优势。换言之,优化执法环境与条件及完善配套制度,是任何一种著作权许可制度得到贯彻的必要条件。因此,现在应该讨论的不是要不要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问题,而是如何通过具体措施完善这一制度的问题。一是赋予网络转载、摘编主体著作权法定许可权,避免人们对著作权法定许可的认识偏差,促使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有效运转。二是加快互联网转载付酬机制建设,从制度上规范网络转载、摘编的付酬标准。三是加强互联网监管,利用大数据优势对法定许可范围内的转载、摘编以及其他利用行为进行定量分析,并对违反付酬机制的互联网主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规制措施。四是建立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以纠纷解决主体为主要划分标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诉讼、仲裁、调解等。构建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对上述各类机制的建设及其相互衔接、协调,以制度优势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实施多元机制的引导及保障机制建设,解决当事人对程序选择的“多元无知”问题。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缓解法院的诉讼压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实现其文化服务功能。这对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和优秀著作的传播,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摘自《中州学刊》2015年第12期
网络经济促使企业发展模式创新
张建、刘民撰文《网络经济环境下企业发展模式的创新》指出,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互联网上经济活动的扩展,使网络经济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力量。网络经济浪潮不仅颠覆了人们传统的消费理念,也颠覆了传统经济的发展模式。网络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新经济形式,虽然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同时也让企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网络经济的发展使得消费者和企业实现了双向沟通,促进了消费者价值的增值和企业价值的创新,促使了产品网络价值的升值;网络经济带来的信息共享与交流促使消费者与企业的关系和地位发生了改变,形成了以消费者为主导的供应链模式。对现代企业而言,网络经济同时也催生了企业间的更加激烈的竞争与合作,意味着企业需要重新定位和建立新型的发展模式,实现企业功能与网络经济的有机整合,创造新的网络价值,从企业发展战略思想、管理理念、运行方式、组织结构等各个方面加快变革,选择与网络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实施网络化经济策略,促进各类经营活动开展,提升企业的服务价值。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网络经济对现代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
摘自《东岳论丛》2015年第11期
“全面二孩”下我国人口的发展态势
王金营撰文《“全面二孩”下21世纪中国人口仍难回转年轻》指出,全面二孩生育政策调整只能让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高平台值下降3个百分点,可以说,全面二孩生育政策调整对缓解人口老龄化的作用是积极的;但不会改变老龄化的态势,老龄化水平依然会超过30%。当然,对于微观家庭来讲,放开全面二孩生育政策不仅能够满足人们的生育意愿,而且能够优化家庭代际结构,减少风险家庭的数量和比重。而决定未来人口发展态势的,恐怕不再是政策生育率,而是人们的意愿生育水平和决定生育意愿的公共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环境。虽然当前有一部分人的意愿生育孩子的数量多于两个孩子,但是人们的平均生育意愿已经低于两个孩子,人口长期处于内在自然增长率为负的状态,我国人口规模最终负增长的趋势不会改变,并且人口年龄结构也不可能回转年轻。生育政策对生育行为的约束作用将逐渐消失,但妇女生育子女的数量会随着生育意愿的下降而继续减少。这很可能对未来我国人口发展态势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当前的生育政策并不具备激励生育、防止生育数量过度下行的效果。因此,有必要选择适当的时间取消生育限制的政策,同时对鼓励生育的各种公共政策开展研究并适时改革完善。
摘自《探索与争鸣》2015年第12期
人力资本是实现长期减贫的关键
王玮、房国忠撰文《农村公共教育支出的减贫效果》指出,贫困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挑战,人力资本是实现长期减贫的关键因素,教育带来的人力资本的提高对于减贫的效果尤为重要,公共教育支出对农村贫困的影响作用需要进一步验证。农村教育支出对农村相对贫困具有较好的缓解作用,但是教育支出的减贫效果存在明显的省际差异。人力资本是实现长期减贫的关键因素,而我国农村教育支出在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区域中所表现出的减贫效果没有达到较为平衡的状态,也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我国政府需要提高农村教育支出的减贫效果。第一,随着一系列教育政策的推行,我国农村教育支出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是由于农村仍然处于财政受众的弱势群体,国家仍需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支出。第二,我国农村教育支出水平偏低,但是更严重的是农村师资力量薄弱,这是农村教育水平一直难以实现质的提高的根本原因。因此,要加大农村教育支出,吸引更多的优秀师资力量,进而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农村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使得农村教育真正实现机会均等化。第三,教育支出的投入与政府工作分不开,因此,有必要建立对省级政府的全省教育支出占GDP比重的考核机制,省级政府也有责任大幅度提高本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从中央到地方都不断提高教育的重视程度,才能真正实现教育水平的提高。
摘自《江汉论坛》2015年第12期
群体性事件应通过自我调节得以解决
白彦撰文《依法治国视角下中国泄愤类群体性事件研究》指出,近些年来中国群体性事件频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人员伤亡。在这些群体性事件中,泄愤类群体性事件数量并不高频,但因其较其他类型的群体性事件规模更大,更容易出现打砸抢烧等极端暴力行为,其造成的经济、社会损失及人员伤亡也更大。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些群体性事件并没有涉及到反对社会主义制度,也没有涉及到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在整个社会中并没有出现美国社会学家科塞所提到的那种“社会合法性的撤销”。所以近年来在中国各地发生的那些泄愤类群体性事件只是人民内部的矛盾,他们是可以通过社会内部的自我调节得到有效解决的。对于泄愤类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我们既不能只“堵”而不“疏”,更不能只“处理”而不“治理”。政府还应破除僵硬的维稳机制,推动一系列社会、司法和行政改革,培育将社会运动制度化的能力,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前维稳与维权并重,在现场控制中切忌滥施高压,在事件结束后不要“秋后算账”,形成以利益均衡为主导的社会矛盾化解模式。随着中国的改革不断攻坚克难,随着反腐的持续推进,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法治国家建设水平的不断增强,中国在未来一段时间,社会矛盾将会逐步得到消融,泄愤类群体性事件将会逐渐得到化解。
摘自《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
法治建设的最大任务是完善规则之治
杜维超撰文《整全法理论对法律确定性的重构》指出,整全法理论并未增加传统意义上的可预测意义的确定性,而是转向修辞方法,构造出一种可接受意义的确定性。这并非德沃金的偶然个体理论选择,而是法理论发展的总体趋势:在安置确定性命题时,现代法理论普遍存在着理性到合理性、客观到情境、形式到实践、陈述到修辞的转向。这一趋势同样体现在德沃金所批判的法实证主义和法实用主义身上,不管是拉伦茨所谓超越法律计划之外的法的“续造”,还是实用主义法官“策略性”的假装,仍然是一种修辞方法。实质主义法治对形式主义法治的冲击,实际上是个后现代命题,是西方社会高度成熟的法治制度对社会问题的新回应。而中国法治的现代化尚未完成,当前法治建设最大的任务还是对权力的理性去魅,是规则之治的完善,是法律可预测性的进一步提升。应当冷静对待德沃金式的实质主义理论,保持司法的适度谦抑,提升论证说服力,而自觉地谨慎使用修辞方法,促进法律形式的进一步完备。
摘自《学术探索》2015年第11期
对外贸易应通过制度创新来提高比较优势
郝璐、年志远撰文《比较优势、交易成本与对外贸易制度创新》指出,传统的对外贸易理论一直以比较优势为基础,认为技术差异、生产成本差异和要素禀赋等所形成的比较优势是对外贸易产生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该理论并不能很好地解释现实情况,原因在于其忽略了制度因素和交易成本。传统的基于比较优势的对外贸易理论过于理想化,没有考虑制度因素和交易成本对对外贸易的影响,因而存在局限性,使得其理论常常不能很好地解释现实。而引入交易成本分析方法后,就会发现交易成本大小对对外贸易的开展和规模具有很大影响。同要素禀赋、技术差异以及生产成本差异一样,低交易成本也可以被视为比较优势的来源,甚至在很多时候,由交易成本差异构成的制度比较优势成了影响潜在对外贸易发生与否的重要决定因素。而制度的优劣决定着交易成本的大小,因此,节约交易成本,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最重要的途径是不断进行对外贸易制度创新,中国的对外贸易制度变迁也恰恰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为了更好地发展对外贸易,在对外贸易中获得更多的收益,中国必须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减少对外贸易的交易成本,培育及发挥对外贸易制度的比较优势。
摘自《云南社会科学》2015年第6期
公共文化治理需要本土化建构
李少惠、崔吉磊撰文《中国公共文化治理的本土化建构》指出,公共文化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新命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框架下的一项总体制度安排。公共文化治理作为现代政府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更关系到实现和维护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满足公共文化需求、培育公共精神、促进社会融合与文化认同的根本性问题。公共文化治理研究作为一个新的问题域,是对当前政府文化治理与公共文化服务研究领域的拓展和深化,涉及诸多内容,特别是公共文化治理作为当下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总体目标的文化陈述,要正确处理在文化事务领域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提升公共文化治理能力,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推动公共文化管理向公共文化治理转变,实现公共文化体制机制变革等。但是,无论如何有一点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公共文化治理及其运作需要一定的资源基础、治理场域和相应的制度空间,对此应摒弃“治理万能”的工具性思维,防止治理理论的“照搬照套”,在重视治理理论价值追求的同时要重视它的具体适应性,需要根据现实客观环境和治理主体的不同选择相应的行动手段和方式,这是治理理论的生命力所在。
摘自《贵州社会科学》2015年第11期
空间切换是网络流行语生产的核心机制
蒋秀玲、李棉管、安佳乐撰文《空间切换:网络流行语生产的社会机制》指出,无论是对语言学还是社会学来说,网络流行语的生产机制都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话题,空间社会学的理论视野可为网络流行语的生产机制提供一种更有想象力的理论解释。根据社会实践的指涉范围,社会空间可分为日常生活空间和公共空间两种理想类型,部分网络用语能够实现在日常生活空间和公共空间之间的切换才能成为网络流行语,因此,空间切换是网络流行语生产的核心机制。空间切换通过“主体性投射”“扁化扩散”“抗拒性认同”和“例行化建构”四个步骤而完成,其中“抗拒性认同”是网络流行语扩散的核心步骤,揭示了网络流行语的社会意义。通过空间切换而完成生产的网络流行语,其后续命运主要由网络流行语与系统世界的关系所决定。商业市场或正统语言规则对网络流行语的收编虽然可迅速扩大网络流行语的影响力,并使网络流行语在日常生活中得到规范化应用,但是也可能由于系统收编改变网络流行语“抗拒性认同”的本意致使某些网络流行语走下流行的“神坛”。
摘自《人文杂志》2015年第12期
〔责任编辑: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