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社会道德治理创新的伦理形态

2016-02-27 20:48陈进华
学术界 2016年1期
关键词:道德

○ 陈进华

(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苏州 215123)



·学科前沿·

大数据时代社会道德治理创新的伦理形态

○ 陈进华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苏州215123)

中国传统社会道德治理以养民教化的人治为基本特质,社会道德秩序建立在“官本位”的个体道德标准之上。现代社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层面上更加强调社会主体间性基础上的系统性参与,社会道德治理以顺应时代发展而体现着现代化、体系化特色。作为一种新的价值观和方法论,大数据因其全数据分析特性,能够对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价值观念进行细致把握与深刻揭示,正逐步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一种全新的技术路径。以大数据推进社会道德治理创新的现代化,就是要充分发挥其所蕴含的巨大应用潜力和创新价值,通过道德思维的数据化、治理结构的协同化、治理政策的理性化以及治理方式的技术化转向,实现治理的伦理转型。

大数据;道德治理;伦理形态

一、引言:当社会道德治理遭遇大数据

道德既是社会治理的对象,更是借以治理社会的依据。历史经验表明,社会治理既需对形下制度、关系和利益结构的调整和规范,也需对形上观念、思想和心理的改变和濡化。每一个时代的社会治理都需秉持特定的价值理念,并在实践中发展出独特的伦理形态。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伦理形态,主要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为评价方式,以“五伦、十义、四维、八德、三达德、三纲五常”等为名教观念,借助于道德赏罚、社会法度和物质利诱等手段,形成了国家治理层面上“德惟善政,政在养民”〔1〕的德治模式,这种德治在本质上是一种基于执政者意志的,为维系国家统治秩序的理想化人治模式,它以强调精英道德教化与注重自我约束为基本特征。道德的政治依附性特质使得民众在社会生活中缺乏参与。伴随着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多元化时代的来临,道德的内涵、道德的形态、道德的功能、道德的边界,以及人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价值形态的公民道德建设成为“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2〕的社会治理目标,公民道德建设被纳入社会治理综合体系之中,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这一系统工程之中,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强调加强党和政府对公民道德建设的领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总结历史经验、准确把握时代精神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按照现代公共治理理论的理解,“治理”概念的提出,意味着公共治理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3〕,标志着国家治理主体和治理手段的多元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和实施标志着现代化的社会治理在伦理形态上要求政府、社会和公民个人携手合作治理“道德领域突出问题”〔4〕,同时也是形塑新时期为政思想的“国之四维”,更是“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的过程〔5〕。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规范性社会机制,社会道德治理方式和手段的推进必须切合时代变化发展,认清道德现实,厘清道德规律,规范道德政策,科学推进道德治理实践。

社会道德治理创新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现代化的伦理形态必须契合时代发展的现状和社会变革的价值诉求。当今世界已然进入网络化的大数据(Big Data)时代。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移动设备技术的高度发达及其与人的高度融合,产生了爆炸式增长和高度复杂化的数据集合。这些规模超乎想象的、无法“在可容忍的时间内”用当下IT技术和软硬件工具对其进行感知、获取、管理、处理和服务的大数据,可以用4个V总结其特点,即Volume(体量浩大)、Variety(模态繁多)、Velocity(生成快速)和 Value(价值巨大但密度很低)。〔6〕这种全面、多源的大数据隐含着巨大的政治、经济、社会价值,已引起各行各业的高度重视。如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认为,大数据将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Science》出版的“Dealing with data”专刊则指出,通过有效地组织和使用这些数据,将会发挥科学技术对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对政府治理、企业决策、个人生活等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近年来,大数据正在成为国家和政府层面的发展战略。〔7〕大数据不仅是一种海量的数据状态及其相应的数据处理技术,更是一种思维方式、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一个影响整个国家和社会运行的基础性社会制度。〔8〕在社会治理创新实践领域,大数据的全数据分析功能正在为治理理念创新、政策创新、实践创新提供更为充分的技术支撑。充分重视大数据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价值,推动数据治理技术、模式的创新,实现数据治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9〕在此现实面前,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是面对多元化的社会道德问题,必须对巨量的社会道德现象进行充分的数据挖掘、数据分析和数据解释,需要借助于大数据推进社会道德治理方式的创新,即运用统计性的搜索、比较、聚类、分类等分析归纳,用支持度、可信度、兴趣度等参数反映抓取大数据背后的相关性,找出事关社会道德领域各项数据里隐藏的关系网,以此提升国家社会道德治理的科学化、程序化、专业化和职能化。

二、传统社会道德治理的伦理困境

美国学者尼布尔在《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一书提出了“群体的道德低于个体的道德”的观点〔10〕。尼布尔认为,如果不能充分认识个体道德与群体道德的巨大差异,试图用高尚的个体道德去规范群体行为,建立公共道德秩序,必然会因为高尚道德要求难以企及而流于形式,这种社会道德个体化的治理思维不仅无助于群体行为的规范反而会加深群体对道德的排斥,进而导致一个处处高扬道德旗帜的社会陷入道德解体的危险。当然,如果仅仅用一般的群体道德要求个体自我,则会造成个人道德的平庸化和价值沦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尼布尔看来是由于“群体行为属于自然秩序的范畴,不完全接受理性和良知的控制”,因此,需要“在个人的社会道德行为和社会群体的社会道德行为之间做出严格的区别,并根据这一区别说明那些总是让纯粹个人道德观念感到困惑难堪的政治策略的必要性和存在的理由。”尼布尔强调,自我利益是社会冲突的根源,“在群体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政治关系,而不是伦理关系”。〔11〕对于伦理学上的这一“尼布尔现象”,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以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背离为着眼点,分析说明了集体行动的内在矛盾和固有逻辑。奥尔森认为,从成本收益和理性人的角度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潜在集团内部的个体要求和集体统一目标不一致会导致各种矛盾和冲突。〔12〕奥尔森的观点表明,个人理性未必是集体理性的充分必要条件。由于大集团内部存在搭便车问题,从而很难为集体物品(目标)采取一致的行动。公共道德规范作为社会治理的一种公共物品供给,以高尚的、超越社会一般成员能力范围的个体化道德标准衡量和要求利益差异化的社会成员,总会产生道德教化实效化不足的现实困境。个人的理性选择和私人道德的社会性差异,在道德理想和道德现实方面,国家和各种社会组织总是面临“众口难调”和认知分歧的问题。这一现象恰恰是传统社会道德治理的伦理困境。

社会道德治理必须区分提升个体道德水平与治理社会道德问题的不同,而厘清个体道德与社会道德的区别是社会道德治理直面真实世界的前提和基础。中国传统社会道德治理以养民教化的人治为基本特质,社会道德秩序建立在政治化个体道德标准之上,道德的政治依附性特质使得民众在社会生活中缺乏参与,道德成为社会治理的手段,其治理思路是以提升个体道德的方式改善与治理社会道德问题,是一种典型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批评的“官本位”治理思维。这种“官本位”思维对社会治理领域蕴含着的个体道德与公共道德规范的逻辑冲突重视不足,在社会道德治理层面上往往采取盲目乐观主义的态度。这种道德乐观主义者或者强调以个体化道德标准处理公共道德的争议问题——就像功利主义者边沁所强调的,道德的最高准则就是使最大多数人的幸福最大化,道德规范和社会政策,犹如市场交易中的通用货币一样客观标准,可以通过理性人的不经意的行动达到集体的良好秩序;或者强调个人的道德意识支配或等同于整个人类社会所共同遵守的道德法则——就像康德道义论阐述的,善良意志是最高的道德意识,是人们能够得到社会道德原则的唯一途径。道德乐观主义者的这种从个体道德理解和实现公共道德的意图,恰恰是导致社会道德理论纷争和现实道德冲突的价值论根源,历史与现实表明,差异性的个体道德往往成为引发社会冲突的当然借口。

深入细致地揭示社会公共生活的本质及特征尤其是政治生活的现实是厘清个体道德与社会道德关系的关键。社会道德是社会公共生活的价值反映,社会实践决定社会道德的存在与发展。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生来就是政治动物,每个人都必须参加集体生活,只有在集体生活中,人们才能变得更有道德,成为一个好的公民。这种集体生活首先是政治公共活动而不是道德活动。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观点击中了边沁功利主义和康德道义论自由权利说对公共道德治理困顿的冲突根源。无论是边沁还是康德,都将个人视为自由的、独立的自我,社会道德完全建立在个人道德的外化基础之上。但人天生就是社会动物,就像马克思所指出的:“人对自身的任何关系,只有通过人对其他人的关系才得到实现和表现。”“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对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来说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13〕个体道德只是个人基于自我社会存在时产生的价值观念,“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14〕在道德属性上,是个人所在的共同体,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的身份、情感和道德认知,而不是相反。对此,麦金泰尔在《德性之后》一书中强调,人们不可能仅仅通过个人来寻求善和运用各种德性,寻找道德的途径不是个人的探险,而是团队的集体活动。

把握并推进社会成员积极有序的社会集体生活是理解和把握道德的本质及其治理逻辑的关键。在现实社会生活面前,当面对一个人放弃道德的时候,以道德或者以道德的名义治理其不道德行为,本身即是不道德的。通过道德教育、法律保障、媒体引导、弘扬文化传统等培养公共道德,〔15〕或者强调通过开展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活动等,这都是用道德的手段治理公共道德问题,这一治理思路并非完全没有效果,但因混淆了私人道德与公共道德的规范逻辑,从而难以破解“尼布尔现象”。

参与性是社会道德治理逻辑的核心,个体道德与社会道德的结合则是这一核心的表现形式。“尼布尔现象”所表现的个体道德与公共道德的规范逻辑差异表明,明确公共道德的规范逻辑是国家道德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不能以个体化的道德规范或以较高的抽象化的道德要求社会群体的公共道德,否则出现过度超越或悬浮的状态,则让道德治理的前景黯淡无光。在社会治理层面上,公共道德的治理首先需要明确社会道德的现状,需要掌握社会成员的道德现状及其道德背后的行动逻辑,进而明确集体的行动逻辑,从共同体生活而非抽象了的个体化道德解决社会道德问题,提升整体道德素质。

三、大数据对社会道德治理的深刻影响

大数据正在对社会道德治理的创新提供新技术支撑,利用大数据,人们能够更为系统全面地揭示社会道德生活的真实面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应对举措。大数据虽然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16〕,但它普遍被描述为是一种用数据描述世界,高度重视和挖掘大数据、强化和提升大数据技术、形成和完善大数据思维的形象表述,它强调大数据本身的发掘、整理与存储,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大数据思维的方法论价值。大数据的思维方法是“透过巨量搜索数据见微知著,形成社会舆情的整体判断”〔17〕。当今世界各国已经普遍意识到大数据对社会治理创新的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诸如,2012年3月,美国奥巴马政府投资2亿美元,推出了“大数据研究与发展先导计划”,开创了各国政府竞相发展大数据的先河。同年9月,日本总务省发布的2013年行动计划,将大数据作为新ICT(信息通讯技术)战略的重点。2013年2月,法国发布的政府《数字化路线图》,将大数据列为国家创新战略重点实施领域之一。

准确翔实的客观数据是制定政策的基础,是政策实施的保障。传统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应用因统计样本的有限、统计分析的不足、数据分析应用者的价值偏向等主客观因素,在社会民众缺乏系统参与的情况下,往往导致政策质量不尽人意。伴随着网络技术(有关存储的超大型数据库、模式识别化的通讯、电子商务技术以及网络分析等)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生成了并正在时刻生成着多面而巨量的网络大数据。这些数据是千千万万使用网络的人随机产生的,既包括人们自己生产的自觉信息,也包括人们对网络技术的使用时所产生的。大数据挖掘系统即在于数据收集、资料整理、工作反馈等,大数据管理的精髓是数据集成,其核心要素是数据平台的建设和数据的深度挖掘,通过数据管理系统把管理各环节集成起来,共享信息和资源。近10年来增长最快的网络数据,是最能反映网民价值观念和行为取向的各种非结构化或半结构化的数据。〔18〕这些看似无序杂乱的数据正在成为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类别,网络化的大数据能揭示出越来越多有关人们的身份、想法以及需求的各种信息。数据研究者一旦掌握了海量的大数据,再配合数据思维和数据技术的应用,便不难建立起能够自动更新的模型,基于数据模型的社会治理者就越能预测网络用户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通过对其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的合理引导和积极干预,能够实现社会道德的治理目标。这种大数据对社会道德治理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大数据能够更为充分系统地揭示人际关系、价值理念以及人的生活方式。今天人们正生活在网络化时代,日常生活中的社交网络,像QQ、微博、微信、博客、跟帖等,时刻都在产生各种信息数据,这些符号化的信息实际上就是一种将人类关系数据化、人类价值信息化的过程。通过将成千上万类似数据聚合在一起,寻找和分析其纷繁复杂的相关性,就能有效地推断个人特征和价值诉求。网络数据背后折射的是相互联系的现实社会关系。网民在社交网络的行为生成折射出网民的各种现实社会关系、行为及生活方式。“大数据反映舆情和民意。网民在网上产生的海量数据,记录着他们的思想、行为乃至情感,这是信息时代现实社会与网络空间深度融合的产物,蕴含着丰富的内涵和很多规律性信息。”〔19〕数据分析者借助大数据信息的挖掘办法,即通过追踪分析网民的上网行为记录,对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能够越来越准确地、顺着信息流去洞悉网民上网行为的背后意图。英国剑桥大学心理测量学中心研究员科辛斯基的研究显示,仅使用公开的Facebook“赞”(Like)信息,也能瞬时生成极为详尽的用户心理—人口特征资料,包括种族、性格、智商分数、幸福感、药物使用、性取向、政治观点和宗教信仰等有效的个人统计信息。〔20〕

其二,大数据具有引导公众的行为方式及思想意识的功能特征。人的行为方式及思想意识既受自己的心理行为习惯影响,也受他人的或社会的意识及行为左右。网络大数据所展现的个体及社会化的心理习惯和价值取向无疑能够激发人们的从众意识,驱使人们形成从众行为。舍恩伯格在《大数据时代》一书中指出,大数据带来的信息风暴正在变革人们的生活、工作和思维。这个时代最大的转变就是“大数据思维”的形成:其一,数据存储正在由样本趋于总体。在前大数据时代,由于数据收集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的不足,人们无法做到全体数据分析,只能煞费苦心发展出一套抽样技术,强调“采样分析的精确性随着采样随机性的增加而大幅提高,但与样本数量的增加关系不大。”〔21〕这种抽样分析必然影响到预测的准确性和决策的合理性。而大数据时代,人们有足够强大的数据搜集和数据处理分析能力,全数据分析的模式将全面替代“样本分析方式”,因此,每一个细微的数据都具有了统计学意义上的存在价值;其二,数据整理标准正在由精确变为模糊。在大数据的采集里,虽然人们得到的信息不再那么准确,但收集到的数量庞大的信息让人们放弃严格精确的选择变得更为划算;其三,数据分析由相关性取代因果性。大数据思维侧重于关注“相关性”而非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它并不需要去分析原因,因为只要知道这件事情“正在发生”或者“即将发生”,也就是说只要知道“是什么”,而不需要知道“为什么”,只要能够帮助人们正确地做出预测即可。这就颠覆了千百年来人类的思维惯例,对人类的认知和与世界交流的方式提出了全新的挑战。

其三,大数据正在促进社会治理方式的深刻转变。大数据将为人类的生活创造前所未有的可量化的思维视角,通过把握大数据及其背后的相关性联系,人们完全能够据此做出正确的决定。《纽约时报》在2012年2月的一篇专栏中指出,“大数据”时代已经降临,在商业、经济及其他领域中,决策将日益基于数据和分析而作出,而并非基于经验和直觉。〔22〕尤其是随着“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的兴起,人们与感应器、显示屏等数据收集设备的日常交流不可避免,以至于有人预言,感应器和互联网连接也在将“沉默的”设备转变为强大的预测和猜测设备,它们收集的数据可以与来自其他设备和数据库的数据整合在一起,从而创造出新的信息成果,这些成果的价值可能远远高于那些生成基础数据的设备的价值。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创造大数据的历史过程中,每一个人既是历史的“剧中人”,又是“剧作者”“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23〕在创造网络大数据的同时,人们也被网络大数据所改造。

大数据正在因其独特的社会价值而触发了社会道德治理的技术化创新潮流。尽管大数据存在着隐私安全、数据获取、数据准确性、数据利用与监管等问题,〔24〕在目前的社会治理实践领域,大数据不仅是人们治理社会的技术路径,还是人们治理改造的可能对象,尚存在理论纷争和现实困境,但是大数据正在毋庸置疑地影响着人们的认知视野,并将进而改变人们的生活、工作和思维方式。网络社会的大数据化对社会治理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在科学化、程序化、专业化、系统化等方面提供了更具技术性的支持。社会道德治理创新是一个观念变革、政策选择、政策实施与检测的完整体系。在此其中,大数据承担了数据挖掘、政策支撑、技术实施等功能。大数据管理及其应用的现状表明,通过掌握和利用大数据资源,可以有效地实现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过程的透明化、治理行为的数据化。重视大数据资源发掘和技术应用,以大数据实现社会道德治理的现代化,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和时代要求。

四、以大数据创新社会道德治理的伦理形态

传统社会道德治理的“官本位”思维与现代政治文明和现代国家治理的民主化潮流格格不入且背道而驰,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社会治理要“破除官本位观念”,并逐渐“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破除社会治理领域中的官本位观念,“不仅要有政治精英的参与,也要有普通民众的参与”〔25〕。面对大数据在现代社会中所展现出的民众参与性价值与科学规范化功能,需要人们以大数据化思维,更加积极地开展社会道德治理的创新与发展。这种参与式社会道德治理模式有助于避免传统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道德资源缺失让绝大多数人都成为消极被动的“围观者”的伦理形态,有助于形成一个“让‘厨子、吃客’共同烩菜”的民众参与型社会治理体系。积极开展社会道德的大数据挖掘,以大数据管理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实现社会道德思维的数据化,就是要做到治理结构的协同化、社会政策的证据化,以大数据确立社会治理的选择依据,就是要实现道德治理的技术化。

第一,全面提升社会道德治理的数据化思维。道德既是社会借以治理的手段,也是社会现实的价值反映。传统的社会治理理论认为,社会公共事务是基于中心控制与等级制度的权利组织方式,传统社会控制的核心问题往往以含糊其辞的是非尺度或似是而非的内容解构摧毁清晰明确的社会善恶道德标准。建立在信息技术支持之上的网络大数据,具备驾驭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能够通过各种规模、各种复杂程度的网络来协调各种社会功能,完成各种任务。大数据顺应社会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变,关注社会成员匿名化生存状态下的疏离和无着感,通过各种正式、非正式的组织形式或活动载体,把社会成员再组织起来,努力让每个社会成员都能找到其在社会结构治理中的位置,形成合理参与社会治理分工的联结点,提高社会治理的组织化水平。积极挖掘、存储和掌握事关社会公共道德的基本信息和数据。大数据思维不同于传统的逻辑推理思维,而是对数量巨大的数据做统计性的搜索、比较、聚类、分类等分析归纳,用支持度、可信度、兴趣度等参数发掘数据间的相关性或规律性,找出数据集里隐藏的相互关系网(关联网)。只有通过掌握、引导、传递和管理事关社会道德的海量大数据,才能准确反映与把握社会道德现状,才能有助于社会道德治理的现代化与系统化。准确把握相关数据就是要做到重视大数据信息的舆情分析和功能预测。

第二,依据于大数据逐步实现社会道德治理结构的协同化。大数据代表着一种新的社会信息状态和认知发展思维。要有效针对既往治理中存在的社会道德个体化倾向和混淆个体道德与公共道德的种种问题,就需要调适性地发展出新的道德治理结构。针对以往国家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之间在道德场域中的主体孤立、交往隔阂和信任递减等状况,发展出社会道德治理结构的协同化势在必行。这是因为,大数据可以揭示道德治理的运行体征,它通过对人的行为习惯、价值观念、社会舆论等相关大数据的采集、处理可以做出行为特征分析、舆情的分析、社会资源是否合理配置与均衡发展等预测分析,评估和判断在微观方面个体成员的价值取向和行为特征。这为国家、社会与公民之间的道德信息交互与行为模式的选择提供了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创新社会治理宏伟目标充分揭示了服务民生的社会需求构成社会道德治理创新的现实时代语境与价值依据。社会需求决定社会治理创新的方向和内容,社会需求的转变决定了社会道德治理创新模式的转变。社会道德治理创新的体制、机制、模式必须与社会需求吻合,对复杂多元的社会需求进行客观公正的揭示与有序有效的安排,以更为开放有序、更为理性合作的治理结构来实现社会道德治理的新发展和新突破,以此来匹配正快速转型期的国家治理,从而深度型构国家全面现代化的观念基础和价值世界。

第三,建立健全大数据驱动的社会道德治理决策机制。国家道德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需以客观数据为支撑依据,实现治理政策的理性化。为了使公共政策制定更加合理、公正和有效,并使政策内容更能反映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价值取向,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应该坚持理性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的基本原则。大数据时代,任何采用这些新的信息技术的系统或关系集都具有网络化逻辑。〔26〕大数据将推动网络结构产生“无组织的组织力量”,人们借助于社会性信息交流工具一起分享、合作乃至展开集体行动。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虚拟性和信息海量,促进了政府与民众、领导与群众之间的互动,形成了全员参与、自由表达的场所。对互联网信息的发掘与分析为大数据驱动政策决策提供了现实依据。从以政策制定者为中心到以大数据参与为中心,通过收集与分析网络社会属性、生活习惯等主要信息的数据,完整地抽象出一个社会道德的全貌,可以看作是社会道德治理应用大数据的基本方式,更是克服社会治理领域“官本位”顽症的技术突破与应用创新。通过大数据掌握人们道德生活的基本信息数据,来分析理解其在个性化层面的道德状况,建构社会“价值分析系统”,便于相关职能部门将决策依据建立在对社会成员更多、更好、更精确的了解之上,从而为依托于数据收集、分析和使用的“数据驱动决策”模式创造条件。直面社会道德问题本身比断然试图解决问题更为迫切。只有深入把握和准确了解道德现实,才有可能避免贝叶斯推断〔27〕(Bayesian inference)等类似政策抉择的主观性,而大数据所展现的决策机制更新潜能,无疑应受到决策部门的高度重视。

第四,发展完善社会道德治理的技术化支持机制。建构一种基于大数据模式基础上的技术化社会道德治理系统,有助于解决社会成员的观念冲突,避免信息混乱。所谓社会道德治理的技术化支持机制,是建立社会道德案例系统,即运用群众关心易懂的网络案例说明较为晦涩的社会问题。这种技术化系统机制通常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描述性机制,就是道德信息的挖掘与整理,需要整合内部、外部、结构化、非结构化的大数据,用于报告过去;二是预测性机制,使用模型分析过往的数据来预测未来;三是规定性机制,就是利用分析模型给出新见解,使用数据模型来确定最优行动方式,并能明确地指导公共道德治理实务有效开展工作;四是解释性机制,就是道德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需要解释机制的配合与支撑。按照查尔斯·蒂利的分析,道德解释的依据分为四种:惯例(convention)、故事(story)、准则(code)与技术性解释(technical account)。〔28〕在传统社会道德治理方式遭到挑战的今天,惯例与个体化的道德典型故事因社会转型而逐渐丧失其解释力,社会亟需建立一种全新的道德解释机制,而准则和技术性解释则发挥着越发重要的价值。其中,准则是基于妥切性而非因果充分性的解释,它通过对某种程序上的律法或准则来解释某种行为或现象;而技术性解释,它要求特定的知识与权威。实现国家道德治理大数据化,通过数据化的准则与技术性解释,能够进行有效的政治沟通与道德交流,从而促使社会道德治理实践的有效实施。

总之,大数据在国家道德治理中的价值和意义就是要尊重数据呈现出的内容,大数据化道德治理的工作职责不是“解释”与执行,而是“告知”,国家道德治理在思维意识与工作方式上要逐渐接受这一全新理念,在一个更为开放的协同治理结构的支撑下,循序优化决策机制和治理技术,从而持续推进社会道德治理的现代化创新。

注释:

〔1〕《尚书·虞书·大禹谟》。

〔2〕《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2001年9月20日印发。

〔3〕〔英〕格里·斯托克:《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国际社会科学》(中文版)1999年第2期。

〔4〕龙静云:《道德治理:核心价值观价值实现的重要路径》,《光明日报》2013年8月10日,第11版。

〔5〕习近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日报》2014年2月18日,第1版。

〔6〕李国杰、程学旗:《大数据研究:未来科技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领域》,《中国科学院院刊》2012年第6期。

〔7〕徐子沛:《大数据:正在到来的数据革命,以及它如何改变政府、商业与我们的生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7页。

〔8〕徐继华等:《智慧政府:大数据治国时代的来临》,中信出版社,2014年,第1-2页。

〔9〕贺宝成:《大数据与国家治理》,《光明日报》2014年3月27日,第7版。

〔10〕〔11〕〔美〕尼布尔:《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3-9页。

〔12〕〔美〕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出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1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8-49页。

〔14〕〔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95、43页。

〔15〕冯叔君、陆军荣:《中国社会道德问题面临的形势与对策建议》,《光明日报》2011年11月23日。

〔16〕孟小峰、慈祥:《大数据管理:概念、技术与挑战》,《计算机研究与发展》2013年第1期。

〔17〕喻国明:《大数据分析下的中国社会舆情:总体态势与结构性特征》,《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

〔18〕所谓结构化数据是存储在数据库里的即行数据,可以用二维表结构来逻辑表达实现的数据;而非结构化数据,包括视频、音频、图片、图像、文档、文本等形式;半结构化数据,包括邮件、HTML、报表、资源库等。

〔19〕邬贺铨:《大数据时代的机遇与挑战》,《求是》2013年第4期。

〔20〕〔英〕科辛斯基:《大数据,大责任》,FT中文网,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49525。

〔21〕〔英〕维克托·麦尔-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3页。

〔22〕Steve Lohr. The Age of Big Data. The New York Times. February 11, 2012.

〔24〕John Carlo Bertot等:《大数据与开放数据的政策框架:问题、政策与建议》,《电子政务》2014年第1期。

〔25〕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线》2014年第1期。

〔26〕谢俊贵:《当代社会变迁之技术逻辑》,《学术界》2002年第4期。

〔27〕贝叶斯推断是一种统计学方法,它通过建立在主观判断的基础上的“先验概率”而非客观证据,来估计统计量的某种性质,太强的主观性影响了数据的真实性和结论的可靠性。

〔28〕转引自李钧鹏:《何谓社会机制?》,《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2年第1期。

〔责任编辑:书缘〕

陈进华,哲学博士,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伦理学理论与应用、当代中国道德问题研究。

猜你喜欢
道德
道德声明
“道德即自然”新证——儒家生生伦理学对道德与自然关系的思考
道德声明
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
筋骨 道德 温度
跟踪导练(五)(2)
道德是否必需?——《海狼》对道德虚无主义的思考
强化道德建设
道德理想国的构建
用道德驱散“新闻雾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