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新阶段、方向与重点

2016-02-27 15:45袁方成
行政论坛 2016年5期
关键词:居民行政体系

◎袁方成

◎邓 涛b

(华中师范大学 a.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b.湖北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9)

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新阶段、方向与重点

◎袁方成a

◎邓 涛b

(华中师范大学 a.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b.湖北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9)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从单向度的行政化阶段过渡到双向度的行政化与社会化结合阶段,形成政府与社会合作推动的社区建设新局面。客观上看,社区建设仍然面临组织体系“碎片化”和主体能力不足的现实挑战。为此,围绕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目标,新阶段的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方向应实现治理体制从管理到治理、组织机构从分割到整合、社工队伍专业化与职业化平衡发展、居民行为从旁观到参与的转向。并以有效整合基层行政体系和大力培育社区社会性要素为建设重点,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十三五”期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国家治理;治理体制;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组织体系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共同体。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对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城市基层社会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当前,随着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城市的社会问题及管理体制中的问题日益显露,城市社区建设的推进面临现实挑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城市社区建设如何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已成为当前必然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城市社区建设的新阶段及其特征

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是对“社区服务”的延续与拓展。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社会保障制度亟待更新。为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体制改革的有效衔接,民政部倡导开展以民政对象为服务主体的“社区服务”[1]。但随着改革的深入,社区服务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矛盾愈来愈突出。在此形势下,民政部于1991年提出开展“社区建设”的新思路,将社区建设的内容逐步向基层社区组织架构、社区建设保障机制、社区服务体系等方面扩展,社区建设的推进不断深入。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社区基础设施显著改善;社区信息化建设覆盖面不断扩大;社区组织结构不断完善,政府与社会共筹共建的社区建设模式逐步形成;社区工作者队伍日趋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社区建设进入整体性突破的关键时期。

从总体上看,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可从政府与社会的行动过程上划分为“行政化阶段”和“行政化与社会化结合阶段”两大阶段。在前一阶段,社区建设由单向度的行政力量主导,具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出于“单位制”解体后的社会管理需要,政府依靠自身行政优势,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通过由外向内、自上而下的行政干预,重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2]。这种将社区纳入城市政府的活动空间,实现社会的再组织的社区重组和建设机制使政府以稳定、便捷的途径切入到城市社区管理与服务领域,但仅仅依靠行政推动而忽视社会与市场的作用,显然是不经济和不可持续的。这使社区自治秩序的建立、社区居民组织化建设与广泛参与、社区资源的开发与整合均受到明显制约,并造成地方政府财政的巨大压力。“当社区发展所需的必要基础条件阶段逐步完成以后,依靠外部行政推动社区建设而导致的社区工作行政化弊端也逐渐显现”[3]。为此,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日益受到重视,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进入后一阶段,即“行政化与社会化结合阶段”,这也是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需要取得突破的关键时期。

虽然“行政化与社会化结合阶段”的城市社区建设在主导力量上未能发生根本性转变,但社会化力量的进入已然昭示着不同的阶段特征:首先,社区不再仅是国家管理的单元,而是“政治共同体、生活共同体、文化共同体、精神共同体”等共同体的综合,社区的多样化功能充分发挥。其次,政府在社区建设过程中逐步向社会放权,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逐步进入社区建设领域。社区建设的行政化倾向日渐式微,开始由单向度的行政主导向双向度的行政与社会主导转变。再次,社区居民的共同体意识增强,居民开始自觉扮演社区主人翁角色,通过成立或加入社区社会组织等方式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最后,社区建设的模式从单一走向多元,参与社区建设的主体责任走向水平、关系走向和谐,政府不再一手包办,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自治结构初步形成。在“行政化与社会化结合”的城市社区建设阶段,由于参与主体多元化,社区和居民的多样化需求能得到有效满足;由于责任分担主体的增加,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无限责任向有限责任转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以往巨大的财政压力;由于市场化与社会化的推进,社区建设的主体合作机制开始建立,社区建设中的公共资源、市场资源与社会资源得到有效整合,社区建设走向“共赢”和可持续成为可能。

社会化力量的进入并不意味“行政化与社会化结合”的完美形态。一方面,“行政化阶段”的历史遗留问题并未完全解决,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的推动过程中仍然占主导,社区建设的行政化倾向还十分显著;另一方面,社会发育严重不足,居民参与意识淡薄,社区建设推进缺乏足够的社会活力。加之不同主体对社区功能定位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如何区分政府与社会在社区建设中的角色面临难题。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中,城市社区建设也被赋予更多的内涵与要求:一是社区建设的思路需要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社区建设在管理形式上需要由过去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安排向强调合作、共享、参与的治理结构转变;二是社区建设的发展逻辑需要由原来的官僚制科层化的分割碎片化向整体型转变,提高城市社区建设的效率;三是社区建设的参与主体需要由单一的政府主导向多元化的主体行动转变,政府与社会互动需要更加深入;四是社区建设的实践方式需要由居民的旁观向主动参与转变;五是需要广泛发挥以“互联网+”为技术支持的驱动力,推动社区信息网络“资源共享、建设协同”。

二、新阶段社区建设面临的双重挑战

社区建设“行政化与社会化结合阶段”的核心问题,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由于兼具行政化倾向与社会发育不足的特征,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面临的挑战是历史遗留问题、行政体制缺陷和社区内生问题等交织叠加的结果。从体系运作与主体能力两个角度看,表现为组织体系的“两个碎片化”和社区治理主体的“三个能力不足”。

(一)“碎片化”:组织体系的运作困境

碎片化是由于政府在职权划分及其权限范围不断增殖的复杂过程[4]。在李侃如(Lieberthal.K)和兰普顿(D.M.Lampton)那里,“碎片化”被用来描述中国的决策体制,强调政府部门决策的复杂性[5]。在政府管理领域,“碎片化”指向的是地方政府间、基层行政部门间以及部门内各类业务间的分割状况[6]。这种分割所带来的分支机构和职能交叉,虽然能维持政治制衡,但同时也影响了行政绩效[7],从而导致政府失灵现象的出现。而佩里·希克斯则从功能上分析碎片化的弊端,并指出碎片化的治理存在让其他机构来承担风险的代价,不仅重复浪费,在做出反馈时也各自为政,进而影响服务效果[8]。将“碎片化”引入到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组织体系上,能明确再现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基层行政组织体系碎片化”与“社区组织体系碎片化”两大难题。

1.基层行政组织体系碎片化。基层行政组织体系碎片化主要表现在街道、区、市各级政府部门基于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以行政强权介入社区事务,损害社区生活层面的公平正义。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实践呈现出“政府主导、政府行动”的特点。政府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将推进社区建设作为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措施。从总体来看,政府在主导城市社区建设的过程中主要有两种做法导致基层行政体系的碎片化:一是政府为更好地把握社区建设的支配权,通过权责划分成立不同的组织部门,但社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使部门间的职能界限变得模糊,为此,行政组织体系又不断增设组织部门,从而使组织体系陷入碎片化僵局。二是由于社区建设的复杂性以及由部门职能不清带来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基层行政体系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出现组织价值分化、权利和资源配置分化及政策过程分化。在缺乏沟通和协调的情况下,部门间为了保护“地盘”,在合作过程中要么保存自身实力,要么牺牲整体利益,而一旦冲突,便相互侵犯[9],最终影响城市社区建设的效率。

2.社区组织体系碎片化。“社区组织化、社会组织化是实现社会协同、公共参与的必要前提”[10]。但我国社区和社会的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社区内的组织体系也存在“碎片化”问题。主要表现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社区建设主体的矛盾冲突与职能交叉,社区内部外部资源难以得到有效整合,使城市社区内部的组织体系变得混乱。一方面,居委会组织的行政化弊端,使社区组织体系的自治功能难以展现。同时,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居委会与街道下派的其他机构“共治”社区[7],形成的“复合治理架构[11]往往导致主体间职能权限界定不清晰或行动受限。另一方面,我国社区社会组织发育迟缓,居民参与明显不足,社区自组织体系难以完善,从而加剧社区内部组织体系的碎片化。社区组织体系的碎片化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城市社区建设在社区层面缺乏明确的行动主体,特别是在当前社区建设的行政主导并未发生根本性转变的时期,社区内部的组织体系往往只是社区建设参与“评比”的绩效工程,社区内部组织间缺乏实效的沟通与互动。

(二)“能力不足”:社区建设的行动桎梏

当前,城市社区建设中基层政府调控能力、社区调控能力、居民参与能力不足相当突出,社区治理体系和体制不能被有效转化为社区建设的推动力,社区建设参与主体的行动被制约。

1.部门主义倾向与创新能力不足是基层政府调控能力不足的主要表现。陈伟东在分析我国社会体制改革时,将基层政府调控能力的不足归结为部门主义倾向导致的政府主体性错位。其赞同部门主义不同于公共利益理论将政府规制的追求确定为公共利益的意蕴,认为政府规制仅仅是为保护特定利益集团而存在,往往并不符合公共利益①斯蒂格勒围绕政府的服务对象,提出政府规制的公共利益理论和部门利益理论。前者认为政府规制的目的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进社会福利,追求公共利益;后者认为政府规制在许多场合并不符合公共利益,政府规制的目的是保护某一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而非公众利益,而这也正是影响政府主体角色的根由。参见陈富良:《放松规制与强化规制》,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7—8页和第13页。。因此,基层政府部门在权责划分与职能下放上存在不协调现象。一是为获取更多权力和资源,不断扩张自己的职能范围;二是在职能下放时,选择性地将资源和权力留于部门,将责任转包给社区。结果,职能扩张引发部门间的利益争夺与冲突,责任转包则带来部门与社区的职责冲突[12]。社区组织体系承接越来越多的行政工作,社区居委会等组织陷入“全能化”的僵局。当然,基层政府调控力不足还表现为基层政府的创新能力不足上。由于当前社区建设较强的政府主导性,地方政府和社区在开展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过程中仍然习惯于按部就班地接受指令,社区建设的实验的整体性突破还缺乏足够的创新动力。

2.社区调控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社区居委会及其他社区组织的组织整合能力、居民动员能力、社团发展能力等方面严重不足。由于调控能力不足,社区缺乏内在的运作规则与秩序,导致社区组织与居民之间、居民与居民之间的矛盾丛生。一是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整合能力不足。居委会社区自治权利未被有效保障,承接过多行政事务,导致其在社区自治中缺乏动力与精力;二是行政体系与社会组织体系的碎片化,使得政府的公共政策及社区内自治项目在执行上更多地被“挂在墙上”,难以落地。社区组织体系不能形成合力推进社区建设,从而导致“行政有效,治理无效”[13]的局面;三是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不足,不能为社区建设注入活力,虽然“以社区为本的社会组织能真正让志愿精神、志愿行动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软着陆’”[12],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机制不健全,从而形成当前社区社会组织娱乐类型多、自治和服务类型少的局面;四是社区居民的动员能力不足,居民未被充分调动到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的主动性还相当弱。

3.居民参与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居民参与水平总体偏低、参与群体与参与内容不均衡、参与效能不高等问题[14]。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社区层面的自治活动,还是有关社区公共管理政策的制定与权衡[15],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中都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实质上居民参与呈现出参与意愿高,实际参与少;政治性参与多,非政治性参与少;动员式参与多,主动性参与少;个体化参与多,组织化参与少;弱势群体的维权型参与多,工薪阶层的互动型参与少;居民社区参与类型在不同类型社区中存在差异等特点。而居民参与效能偏低则指居民在参与社区活动后,未能对政府和社区管理组织产生较为显著的影响,居民在表达意愿后未收到实质成效[14]。通常的情况是,居民“离群孤立,从而一个个单独站在国家权力机构面前”[16],居民自治的推动举步维艰。

三、新阶段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方向

作为社会的根基,社区的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工程。只有通过不断创新与实践总结,建立健全社区治理机制体制,推动国家治理与社区治理有效衔接、推动依法治国与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从根本上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激发城市社区建设的内在动力,从而持续推进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的整体进程。具体而言,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需要在治理体制、组织体系、社工队伍、居民参与等方面实现转向。

(一)治理体制:从管理到治理

“治理”理念的引入为考察社会管理提供新的视域,其强调公私合作共同管理社会事务,旨在调和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与冲突,并采取联合行动实现可持续性建设的过程[17]。创新社区治理,推动社区治理体制由“管理”向“治理”转变,是新时期社区建设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命题。

社区治理体制从“管理”转向“治理”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由以往社会管理中单向度的政府行动主体向多元互动共治转变。转变后,“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社区组织(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和社区成员(驻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是社区建设的共同推动者”[18],三者形成协同体系,并各自发挥不同的功能。同时,在明确界定基层政府组织、驻区单位、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居民等多元主体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角色及其权责边界的条件下,鼓励和引导社会与市场力量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二是治理结构的网络化,由过去的垂直科层结构向网络互动结构转变。社区治理主体间的关系由单向运行向双向互动转变;多元治理主体间的横向互动得到保证,构筑起社区中行政力量、自治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双向互动网。三是治理机制的多元化,由行政控制转向引导居民参与。规范化、常态化、可持续的社区治理机制持续创新;市场机制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得到肯定;居委会自治功能的路径以及培育居民自治的形式不断丰富。

(二)组织体系:从分割到整合

基层行政组织体系和社区组织体系的双重碎片化,以及由此带来的资源分割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社区治理效能的提升。推动行政组织体系和社区自治组织的体系由分割到整合的转向,是深入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实现“整体性治理”的重要环节。

社区组织体系由分割转向整合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一是基层行政体系得到有效整合。区和街道层面组建起统筹社区建设的领导机构,社区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布局、资源分配、系统考评、顶层决策、协调执行有效开展。二是多方互动社区组织体系不断完善。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等主体协同参与社区建设,社区资源得到有效整合,社会活力进一步增强。三是基层行政体系与社区组织体系有效衔接。基层行政组织体系与社区组织体系良性互动;政府与社区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互动机制得以建立健全;社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三)社工①本文“社工”即“社区工作者”的简称,按照是否为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标准区分为两类群体:一是社区内从事社区工作事务的专职工作者,包括社区内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站等组织内的成员;二是指专业的社区工作者,这既包括某些地区在社区内配置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也包括一些地区通过项目购买等方式引进的专业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专业化与职业化水平的双向转变

社区工作者是社区建设的实践者,是连接社区和居民的桥梁。从现实情况来看,当前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还不能满足城市社区治理与服务的需要,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水平还有待提升,专业化的社区服务理念和工作方法还需更新。社区工作者队伍呈现出“职业的不专业,专业的不职业”的局面。因此,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转向既包括社区专职工作者向专业化队伍的转变,也包括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发展。

专职社区工作者由职业向专业化转变表现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专业能力训练常态化,专业化水平整体上得到提高,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得到有效运用;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理念由依靠工作经验向依靠专业理念与技术过渡。而社区社会工作者由专业化向职业化转变则体现在: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素养显著提高,职业技能专业化突出,职业行为规范不断完善;岗位激励、约束监督、压力竞争等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的推进机制持续建立;政府对专业社会工作项目的购买渐成体系,专业社会工作机构能持续高效地参与社区建设。

(四)社区居民:从旁观到参与

当前,城市社区居民在社区建设中普遍扮演消极、被动的旁观者角色。社区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居民的组织化程度还较低、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缺乏有效的平台和机制,使得社区居民的参与意愿不强、参与动力不足、参与能力不够、参与水平不高。因此,如何创新居民参与机制,搭建完善的居民参与议事、决策、执行、监督等平台和渠道,提升居民的参与度和参与水平,推动社区居民从旁观者向主动参与者角色转变,是当前社区建设面临的一道难题。

居民从旁观者到参与者的转变主要体现为三点:一是社区居民参与平台有序搭建。居民有效参与社区治理事务的组织形式不断丰富;以社区议事厅、网格议事会等为代表的社区参与渠道得以拓展;社区居民真实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二是居民参与机制不断创新。完善社区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听证、民情恳谈、社区论坛、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社区民主协商逐步制度化,居民参与由被动参与到有效参与;建立以积分兑换机制为代表的参与激励机制,居民参与社区公益事业、公益服务和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显著提高。三是居民参与能力不断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技能培训常态化;居民民主参与的意识整体增强。

四、新阶段城市社区建设的实践重点

为了实现城市社区建设的转向,需从政府与社区的主体角度切入,着力整合基层行政体系和培育社区社会要素,克服现有的瓶颈,推动社区治理的现代化进程。

(一)有效整合基层行政体系

“条块分割”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运作带来的组织、资源等碎片化以及责权利不统一、职责任务不明确、组织定位不清等问题对社区内在活力的压制,是当前我国基层行政体系的问题所在。为此,以大部制和扁平化为方向、以信息化为驱动力的基层行政体制改革是整合基层行政体系、推动城市社区建设的现实任务。

在政府组织上,以大部制改革推动行政体系整合。一方面,优化基层行政体系结构,根据基层政府的管理职能设置相应职能部门,以合并职能边界模糊的部门,再造政府运行流程,实现精简机构、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19];另一方面,通过服务购买等方式引导市场与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以职能分解构建有限政府。对于社区建设的政府职责,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强化部门责任。

在基层行政层级上,以扁平化改革整合基层行政体系。按照层级精简的原则,压缩和取消非必要的管理层级和部门,减少中间管理层次,扩大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增加信息的流通率,从而增强社区服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逐步细划行政区域,适度增加基层区划单位数量,促进社区工作的专业化和精致化。此外,按照法治化、制度化、程序化、便捷化相结合的原则,分解基层行政层级的业务流程。重新组合分散的职能,合并多余的层级及重叠的“流程”,精简或取消不必要的管理程序,达到简化程序、缩短时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

此外,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整合行政体系的驱动作用。以建设信息化小区为目标,优化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按照“一数一源、条块结合、数据共享”的原则,建立与上级政务数据中心数据共享和同步更新机制,推进基础数据库建设积极整合和组织社区服务事项上网,实现政府对公众的行政审批事项、社区证明事项的“一站受理、一点办结”,延伸管理服务功能。

(二)大力培育社区社会性要素

现阶段的城市社区建设,行政主导色彩十分浓厚,直接影响社区主体性塑造、社区可持续发展和社区自治能力的提升。因此,推动城市社区建设社会化的关键就在于社会性要素的培育和注入。笔者认为,需要从七个方面入手培育社区建设中的社会性要素:

1.动态监测社区需求。当前,社区提供的服务并不能与居民的动态需求有效衔接,因此,有必要根据社区实际动态监测社区需求,从而为居民提供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社区服务。社区需求动态监测需要把握两个变化:社区居民的群体性要素变化与社区体系的服务性要素变化。前者包括居民的来源地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文化结构、家庭结构等要素的变化监测;后者则包括社区服务组织、服务组织间的关系、服务组织的职能定位、服务机制等要素的变化监测。通过有效把握两大要素的变化,打造跨部门的综合型社区需求监测平台,实现对服务设施、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的全覆盖,全面监测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综合需求。

2.建设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从专业化、职业化和制度化等三个方面展开:一是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业化建设。采取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吸收优秀的社区人才,推动社区干部及专职人员向专业工作者过渡。同时制定科学可行的考评体系,促使居委会成员转向专职社区工作者。二是社区专业社工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探讨制定实施社区工作者招聘、选拔晋升、教育培训、考核激励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预期,畅通职业晋升渠道,提升人员知识技能,保障人员薪酬水平,吸引优秀社会工作者扎根社区。三是社区志愿者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和创新社区志愿类服务组织的服务机制和激励机制,有效开发、整合和利用社区志愿服务资源;不断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和激励制度,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经费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志愿行动,同时发展专业引领的社区志愿者队伍,提升志愿服务的专业性。

3.着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积极引导和支持居民自发成立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与服务;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重点培育包括志愿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治理类等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居民有效开展自助服务和互助服务;持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与管理制度改革,强化社区社会组织自治意识与自治水平,优化组织内部管理结构,并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治理与服务活动搭建指导和服务平台,同时,根据具体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设立项目资金、活动经费补贴等途径,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服务。

4.研究开发社区治理技术。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运用的基础上,探讨以开放空间会议技术为主干,以参与式调查技术、头脑风暴技术、圆桌会议技术、社团孵化技术、公益项目策划技术等为支撑的方法体系。通过社区治理基础的创新,盘活社区组织,引导居民走向参与。

5.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建立和拓展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实现“三社”的互动与支持;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三方联动”机制,畅通社区居民的利益表达渠道;持续创新社区民主协商机制,引导社区居民和不同利益群体组织,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

6.积极开发利用社区、社会资源。建立涵盖公共资源、公益资源及商业资源的社区服务资源体系。统筹政府投入社区的项目、资金、信息、人力、场地等各类资源,实现公共资源的整合;通过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多种形式开发利用各类公益资源;系统梳理社区商店、餐饮、维修等便民利民的商业资源。编制社区资源手册和社区资源地图,方便社区居民选择和使用,提高各类资源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

7.不断拓展研究社区服务的功能。在扎实推进常规服务、基本服务的基础上,鼓励各服务主体根据社区实际和居民需求,创新社区服务内容,形成支持社区服务创新的社会氛围和工作机制。开发培育文化传承、睦邻互助、新居民融入等各类特色服务项目,实现“一社区一特色”。建立社区特色服务项目库,对于服务规范、标准精细、居民满意的服务项目,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总结社区服务品牌建设经验并扩大社区服务品牌效应,多渠道、多形式推广优质服务项目,形成社区服务品牌永续发展机制,推动优秀社区服务项目“盆景”变“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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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健慧)

C916

A

1005-460X(2016)05-0086-06

2016-04-2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方向与重点研究”(15AZD02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重大培育项目“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研究”(CCNU16Z02012)

袁方成(1978—),男,湖北武汉人,政治学博士,教授,从事中外地方治理与社区发展研究;邓涛(1990—),男,四川南充人,法学助理,从事社区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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