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政治生态的路径分析

2016-02-27 12:34
学习月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政绩廉政作风

政治生态是一个地方或一个领域政治生活现状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党员干部的作风好坏和是否存在腐败是衡量政治生态状况的两个直观标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着力净化政治生态”、“重构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优化政治生态,可以内聚人心、外树形象,可以集中精力、形成合力,从而更好地带领人民早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铺平道路,当前应从三个方面扎实推进。

一、找准廉政建设“三抓手”

1、廉政教育体系化。一是健全廉政教育常态机制。把廉政教育融入到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提拔、晋升等各个环节之中,贯穿于经常性的警示教育之中,形成集中教育和日常教育紧密结合、前后贯穿的教育“链条”。二是推动廉政育方式创新。从“一锅煮”的笼统教育方式向分层施教、因人施教“分灶式”方式转变,从“单一性”的传统教育方式向“多样化”现代教育方式转变,从被动“灌输”方式向“互动式”教育方式转变,增强教育的说服力。三是推动廉政育制度创新。探索建立新进公务员廉政考试制度、干部任前廉政法规测试制度、优秀廉政文艺作品奖励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等办法和规定,搭建群众参与平台,使廉洁教育体系建设始终保持旺盛生机和创造活力。

2、权力运行阳光化。一要强化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简政放权,进一步削减、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减少权力干预经济的机会。二要强化政府投资监督,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审、公示、招标、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消除“权力寻租”的可能性。三要强化财政管理体制创新,认真抓好公务用车、公款接待等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截断腐败“财源”。四要强化施政行为公开,深化以公共资源配置、投资项目、干部人事调整、公务消费等为重点的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将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

3、政绩考核科学化。一要科学制定政绩标准。坚决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二要严格考核政绩。坚决纠正考核走过场现象,采取各种方式把政绩考准、考实,为正确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提供科学依据。三要用好政绩考核结果。对科学发展实绩突出的要表扬、重用,对政绩观不正确、存在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肃批评,后果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以儆效尤。

二、实现重点环节“三突破”

1、在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上实现新突破。一要在严格自律上作表率。领导干部手中有权力有资源,经常面临各种诱惑和考验。因此,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加强人品官德修养,自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努力实现做人与做官相一致,“立言”与“立行”相一致,慎始与慎终相一致,见常态与求长效相一致,达到内修品行和外塑形象的和谐统一。二要在敢于担当上作表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身处重要工作岗位,必须敬业奉献、奋发有为,不当“墙头草”、不患“软骨病”,敢啃“硬骨头”、敢解“挠头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三要在团结共事上作表率。能不能搞好团结,是衡量和检验领导干部素质高低、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维护团结作为一种政治要求、作风要求、纪律要求,用民主集中制和严肃正规的党内政治生活来保证做到胸襟开阔、坦荡无私,善纳群言、容人容事。

2、在选人用人上实现新突破。一是探索推行干部调整信息公开,公开空缺职位、任职资格条件、提名人选范围、提名时限、监督举报方式等内容。二是探索推行提名人选公开,公开初始候选人选和党委全委会确定考察对象人选。三是探索推行民主推荐过程公开,扩大民主推荐范围,除本单位干部推荐外,还要选择不同层次的干部、群众进行推荐,并公布民主推荐结果。四是探索推行选拔任用结果公开,对经过组织考察确定为拟任人选的,公开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领导班子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考察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3、在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上实现新突破。一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全省各级党组织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二要对党绝对忠诚。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把牢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党性立场和政治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进一步强化执行能力,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三要严格执纪。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领导干部严于一般党员干部,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全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有纪必执、执纪必严,对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格问责、严肃处理,不搞法不责众、不搞情有可原、不搞下不为例,切实维护纪律规矩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通过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推动政治生态不断改善。

三、完善长效治理“三机制”

1、执纪问责系统化机制。一是违纪违法线索系统排查。注重从信访举报、查办案件、专项治理、媒体舆情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建立健全线索管理机制和案件线索信息库,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即时查询、分类汇总、关联分析。二是抓早抓小系统推进。既在规定时间内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又坚持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查处,对苗头性倾向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三是廉政风险系统防控。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岗位风险实行定点排查、定级防控;及时召开警示教育会、案件发布会、问责通报会,用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系统剖析违纪违法根源,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

2、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一是健全作风建设预警制度。要密切掌握和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受理对干部作风问题的来信来访,广泛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和效能问题,及时掌握干部作风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对策建议。通过实施科学预警,强化行为监控、警示和引导,及时有效防治党员干部作风失范行为的发生。二是健全作风建设执行制度。要在党员干部中灌输执行意识,提高执行者的执行技能,在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中形成贯彻制度、执行制度的氛围。要细化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考评体系。三是健全作风建设考核激励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作风建设量化考评办法,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文风、会风、政风、行风等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考核,增强作风建设考核的针对性、有效性。要注重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把作风建设的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3、隐性腐败零容忍机制。一要认真研判,找准规律。通过案例剖析,从中把握隐性腐败的易生对象、初始动机、诱发时机、滋生环境、表现形态、内外关联、发展走势等,找准隐性腐败的“软肋”和“死穴”。二要抓住要害,重点突破。要重点对易发生隐性腐败的部门、领域、人员、时机进行严防严控,重拳出击,铲除隐性腐败的滋生土壤,切断隐性腐败的利益通道。三要构筑网络,科学防治。要联合纪检、公安、银行、税务、房产、海关等部门,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构建领导干部从政、财产、消费等综合信息监控预警平台,实现对隐性腐败行为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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