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曙光 徐余江
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文/王曙光 徐余江
摘要: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构建,迄今理论界仍存在较大分歧。这不利于中国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稳步推进。事实上,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一直伴随着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宏观、微观、双重等三种视角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早期、中期与深化等三大阶段的政策取向形成了对应齿合关系,反映了不同时期的改革重点与特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把握好以下六大关键问题:一是不要将混合所有制经济与股份制混为一谈,二是避免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简单等同于私有化,三是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四是注意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和循序渐进,五是要消除国有垄断,六是应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改革;股份制;私有化
2016年3月发布的中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构建发展新体制,要“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1]然而,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构建,迄今理论界仍存在较大分歧。这显然不利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稳步推进。鉴于此,本文在对理论界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构建的主要争议进行简要评述之后,从宏观、微观、双重等三种视角分析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并从企业组织及产权结构方面探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四种实现形式,在此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三种视角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构建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三个阶段特征及政策取向的对应齿合关系,最后针对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应把握好的六大关键问题进行了解释。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构建相关研究成为近期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众多专家学者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与性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与意义、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路径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系统的研究,取得了较多具有重要价值的学术成果,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重大争议。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与性质是理论研究的基础与前提,其争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从宏观和微观二元视角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与性质。这也是多数学者采用的视角,其中宏观的“基本经济制度论”主要关注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微观的“所有制实现形式论”主要关注企业的产权结构。学者们普遍认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说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指微观层次上的混合所有制。[2]其二,是从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来界定。持这一类观点的学者,更多的是强调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等不同资本之间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并认为如此界定混合所有制经济更能直接体现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用意,也更利于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3]其三,是从与股份制之间的关系来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与性质。有学者认为,股份制经济不一定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但混合所有制经济肯定是股份制经济,是股份制经济的升级版。[4]
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与意义的理解势必会影响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原则和实施路径。有学者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根本目的,是壮大而不是削弱国有经济的影响力、控制力和竞争力,是加强而不是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基础,是提升而不是降低国家竞争力。[5]也有学者从破除国有企业垄断角度理解,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是为了有效破除长期被诟病的行业垄断问题和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6]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角度,有学者认为,国有企业不是社会主义的基础,除极少数企业因国家战略需要而控股外,国家应一律以参股为主,在上市公司等领域还应向小股东转变。[7]归纳起来分析,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与意义之争主要体现在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空间、国有企业私有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等方面。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路径相关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部分研究从全局出发,以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视角,提出了新建企业、增资扩股、公开上市认购资本、股票流转、资本转让等方式构建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了适合于多数企业可操作的构建思路;[8]另一部分研究从具体的行业出发,以产业链垂直细分的视角,依据垂直细分行业特点与市场化程度,分环节地构建混合所有制经济。[9]
整体分析,构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相关讨论较为激烈,存在诸多争议。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与性质、不同视角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态与中国经济改革及国有企业阶段特征之间的关系、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以及对构建过程中诸多关键问题的理解认知偏差等,仍需在基本理念层面进行辨析与澄清。
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构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在机理及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的时代变化,仅从微观或宏观二元视角进行分析研究,显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阶段性,不利于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本质与内涵。我们认为,构建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从微观视角、宏观视角、以及双重视角下去理解与探讨,而不同的视角反映了研究主体、主次矛盾、内因外因的不同,由此衍推的改革战略、顶层设计、实施路径也迥然不同。
其一,微观视角。微观视角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往往被理解为企业内部的所有制形式与组织形式,即不同所有制的资本在一个企业内部的混合,共同构成一个企业的产权结构。因此,微观视角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就是企业内部的产权结构的多元化。
其二,宏观视角。宏观视角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往往被理解为整个社会中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并存,即私有资本组成的企业与国有资本组成的企业在整个社会中同时存在,展开公平的竞争。因此,从整个社会的产权结构来看,出现了多元化的格局。
其三,双重视角。双重视角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则是一种折中的、全面的理解。企业内部的所有制形式与组织形式的多元化,有利于调动不同所有制的产权所有者的积极性、发挥不同所有制的产权主体的优势,从而有利于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从全社会的宏观视角出发所理解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平等的法律地位和竞争主体地位,有利于加强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竞争、消除传统体制中所有制的垄断,使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同等的市场条件和政府法律框架下展开公平的竞争,从而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实际上,真正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微观意义上的企业内部的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又是宏观意义上的全社会企业所有制形态的多元化,这两者是不矛盾的,是融通的,共同构成完整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从企业组织经营形式角度来看,主要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从所有制层面来看,主要是完善产权制度的问题。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构建涉及国有经济成分与非国有经济成分在企业内部产权结构的安排分布。以国有经济在企业中独资、控股、非控股、纯粹非国有经济成分的四种情况进行分类,对其所对应的经营领域、产业进行归纳阐释:一是国有经济成分的独资形式,即纯粹的国有企业,在极少数的涉及国家重大战略性利益和国家重大安全问题的产业可以采纳此种模式;二是国有经济成分的控股形式,包括相对控股和绝对控股,绝对控股模式适用于国家战略性利益和国家安全问题的产业,如民生安全产业、银行体系、信息产业体系;三是国有经济成分的非控股形式,国有和非国有经济成分在股权上没有比例限制,在产权构成上具有自由裁量权,适用于大部分竞争性产业;四是纯粹的非国有经济成分的企业,即纯粹的私营企业。
以上四种形式,都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应该包含的四类企业。而由这四类企业所形成的经济体,即可被称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要以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就不能有纯粹的国有企业,这是一种绝对化的理解,也是一种错误的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成,是以上四种不同所有制形态的企业共存所形成的,不能排斥任何一种企业形式。同时,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成,既有可能是在国有经济成分为主的企业中引入非国有经济成分,也有可能是在非国有经济成分中引入国有经济成分,这种所有制的混合是双向的,而不是单向的,是相互的融和,而不是单纯在国有经济中掺入非国有成分。这一点务必要在政策层面加以申明和强调,否则会在执行层面造成很大的流弊。
中国经济改革30多年采取的是“摸着石头过河”总体策略,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改革内容主要涉及价格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模式的演进是在中国经济改革大的背景下发生的。改革中采用了“双轨制”和渐进式改革策略,改革增量、保有存量,逐步放开价格市场,最终实现并轨发展。[10]“双轨制”的发展促进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边际”突破式的发展成效明显,有效补充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现了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同时存在发展的局面。
早期国有企业的改革主要是“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采用承包制发展国有经济。这一时期,国有企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长,在双轨制的庇护下获得了巨大的利益,避免了经济调整的严重干扰以及经济转型中的严重衰退。随着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和国有经济扩大自主权的改革,进一步加速了价格改革的进程,从而在20世纪90年代初实现了并轨发展。国有企业的改革模式、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应放入到中国经济的改革发展、多元构成、主辅并存的大背景中来分析,同时也应看到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的共同发展对促进价格改革的推动作用,从而又反馈作用于两者,形成下一步改革的正循环的政策输入,由此进入到中国经济改革的良性循环的大脉络中,而不仅仅是看到“治乱”的局部。中国经济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都是处在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进程中,尽管会出现“政策回流”,但改革积累的势能必定能够冲破回流造成的影响。改革早期,随着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国有经济稳步增长,“中国被带回到一个混合经济体制中”。[11]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财税制度改革、非国有经济发展壮大,中国经济的结构发生了多元变化,中国经济的增长推动力发生了内在移易,中国经济及国有企业的改革策略出现了新的阶段特征。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一方面,随着非国有经济发展及财税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在地方政府中的经济地位逐步弱化,甚至成为“包袱”,地方政府的主要精力集中在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以培养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商业环境,区域竞争成为中国经济转型背后的最强推动力。另一方面,“放权让利”并不能让国有企业更加独立自主,国有企业亏本经营影响整个中国经济发展。[12]随着中国经济整体外部环境的变革发展,从改革模式的信息成本和改革的阻力上来分析,此时注重企业微观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更合适宜、更加必要、更加迫切。在这样的背景下,国有企业开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及股份制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引入多元投资主体,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国有企业资本市场上市。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从而真正构建具有市场主体地位和资格的企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形成,成为这一阶段的历史使命。由此,中国经济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超越了渐进式改革的“边际”突破的特征,而出现了整体性和系统性特征。
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经济依然保持稳健高速增长,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在不同领域和行业都实现了巨大发展。一方面,国有经济涉及领域行业更加集中,主要涉及公共品供给、基础设施、金融电信、国防军工等重要产业。另一方面,非国有经济发展已经成长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消费类、服务业等产业,创造的利润、就业等远远超过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发展面临着解决股份制改革过程中遗留问题,急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提升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面临民营企业要求开放垄断领域的外部压力,肩负加入全球市场竞争的国家使命。国有企业在这个阶段的改革主要特征应该是双重的:既要注重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发展股份制,企业投资主体实现多元化;也要从社会经济结构层面开放垄断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国有经济的市场竞争力,增强资本实力。
通过上面分析梳理,我们理清了中国经济改革与国企改革的阶段性特征,而自中国经济改革肇始,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可以说一直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三种视角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我国经济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不同时期政策取向形成了对应齿合的关系,反映了不同时期的改革重点与特征。
(一)宏观视角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早期阶段的对应齿合关系
宏观视角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反映了我国经济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早期阶段的主要政策取向。在这个阶段,尚不具备全面改革国有企业所有制的历史条件和机制条件,因此改革主要体现为增量改革模式,即在原有的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尚未进行根本性变革的情况下,鼓励非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形成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共同成长的局面。整个国家的经济形态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特征,既有占垄断地位的国有经济,也有遍布全国的私营经济成分,尤其是各地涌现出很多私营的中小企业。而非国有的中小企业的迅猛成长,是中国增量改革最显著的成就之一,这一成就,弥补了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多成本(如失业),显著降低了社会的摩擦成本和转型成本,使整个经济能够以一种较快的速度增长,同时使整个社会结构不至于在迅猛的改革中出现撕裂。因此在早期的国有企业改革中,更多地采取承包制等不直接触动企业所有制的改革形式和激励形式,在维持国有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缓冲作用,为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改革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和历史条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形态不可能骤改,只能渐改,因此在体制上就形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双轨制”与渐进性特征,而这两个特征,构成了中国社会市场经济构建早期和经济改革早期的两个主要特征。但是这个时期,仍旧维持了国有企业在整个经济中的垄断地位,仍旧没有触及非常敏感的所有制问题,这两个问题的历史性解决,只能等待历史条件具备时才能得到水到渠成的解决。
(二)微观视角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中期阶段的对应齿合关系
微观视角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则基本反映了中国经济改革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到21世纪初期的阶段性特征。改革的深化使人们认识到,单纯的承包制尽管在短期内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是刻意回避所有制改革却使得承包制在长时期中难以维系,承包制难以提供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难以完成构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的历史使命。[13]因此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从而真正构建具有市场主体地位和资格的企业,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正具备微观基础,就成为这一阶段的历史使命。20世纪90年代末期到21世纪初期,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在全国展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这一时期决策部门和学术界的共识。而资本市场的适时建立和有效运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提供了市场机制基础。这一阶段的国有经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国有企业虽然在数量上有所减少,但是绩效却有实质性的提升,国有企业终于摆脱了困境,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此时的中国经济改革,已经超越了增量改革的思维,而进入实质性的存量改革的阶段,即对存量的国有经济比较深刻的所有制改革;同时,中国的经济改革,也相对超越了渐进式改革的“边际”突破的特征,而出现了整体性和系统性特征,甚至在一些局部的国有经济改革中体现了快速推进的特征(如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这一本来属于激进式改革的行动模式,之所以在中国能够顺利实现,与前一时期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以及增量改革的成就是分不开的。
(三)双重视角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阶段的对应齿合关系
双重视角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则反映了中国进入21世纪之后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阶段的新特征。在这一阶段,既需要在整个经济中平行发展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鼓励各类所有制主体的成长,消除国有企业在若干产业中的垄断地位,从而激发市场经济的活力;同时,又需要在微观层面继续深化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改革,继续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探索创新国有资产有效管理的有效形式。
双重视角下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构建,意味着我国未来企业改革的两种可能的路径选择:从微观来看,必须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进一步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国有企业,这一方面可以极大地增强国有企业的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更可以深刻地影响其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建立真正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而后者,也许对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更加重要,其影响也更深远。这也是中国推行股份制改革的主要初衷之一。不同性质的资本进入国有企业之后,都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发挥其治理作用,都要在其中发挥其话语权,这对于国有企业形成真正有效的激励约束从而改变原有国企内部人控制局面是非常重要的,而这也是保障国有资产进一步保值增值和国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在机制。而从宏观视角来看,其可能的路径选择则是进一步降低行业的垄断程度,允许私营资本进入这些行业,从而改善这些行业的竞争程度,激活整个经济的活力。如此,则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以及由不同比例的国有和私营资本构成的各类企业)可以在一个平台上进行公平竞争,它们面临着共同的准入门槛,执行同一的游戏规则,国家对它们一视同仁,没有任何歧视待遇,从而使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性这一前提得以实现。
为了保障混合所有制经济构建中的公平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应该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建立完备的交易制度,使不同市场主体的产权交易能够在这个市场上进行公平、平等、自由和透明的交易。防止内部交易、黑幕交易、暗箱操作,防止内部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变相侵吞国有资产,防止在构建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国有资产的“制度性漏出”。
关于构建混合所有制经济,各个界别讨论都很多,对构建混合所有制经济存在或多或少的理解认知偏差。本文认为,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澄清和把握好以下六大关键理论问题。
第一,不要将混合所有制经济与股份制混为一谈。股份制是一种在微观意义上理解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是一种企业内部的组织形式和产权结构形式。而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内涵和外延上都超越了股份制的范畴。把混合所有制经济与股份制等同起来的观点,是偏狭的,也是错误的。股份制是公司制的一种,其产权由不同来源的资本所构成,但不涉及资本的性质问题。一个纯粹国有经济成分的企业,也可以是一个股份制企业,因为它完全有可能由不同的国有经济体出资组建(我们可以称之为纯粹国有股份制企业)。同样地,一个纯粹私营经济成分的企业,也可以是一个股份制企业,因为它完全有可能由不同的私营经济体出资而组建(我们可以称之为纯粹私营股份制企业)。仅仅由诸多纯粹国有股份制企业构成的经济,不能称之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样地,仅仅由诸多纯粹私营股份制企业构成的经济,也不能称之为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以上的辨析,我们很容易发现,股份制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不是同一概念。
第二,要避免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简单等同于私有化。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看,其中包含着双向的产权流动,即:既有可能是在纯粹国有经济成分的企业中引入私营经济成分,也有可能是在纯粹私营经济成分的企业中引入国有成分。但是这种双向的产权流动都不能理解为私有化,而是应理解为在企业内部的产权结构的多元化。目前应该警惕的一种不良的趋向是,国有经济的内部控制人利用手中的特权,稀释国有经济股权,以低于市场均衡价格的价格出让国有股份,从而导致变相的私有化,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引起经济改革的“非帕累托”结果。[14]由这种不良的趋向带来的严重后果是,我国在构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催生出一个由特权阶层演变而来的既得利益阶层,他们侵吞了国有资产,从而造成国家社会结构的撕裂和贫富差距的人为拉大,这对我国的未来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是极为危险的因素。
第三,要兼顾公平与效率。由以上所论述的私有化趋向所导致的最大消极后果是我们在改革过程中损失了公平。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构建,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国有经济的国力,是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增强资本的活力和资源配置的效率。但是如果这种效率的增进是以显失公平为代价,那么这种效率的增进是不可持续的,也是一个坏的增进。同时,我们还应该警惕另外一个趋向,即在构建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出现“过度混合”的现象。在涉及国家重大战略利益和民生利益的非完全竞争领域,过度地引入私营资本,也会带来若干严重的消极后果,英国等欧洲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的自由化进程中的过度私有化以及俄罗斯等国在转型过程中的过度私有化所带来的民众公共福利的降低和公共品供给的低效。[15]其教训是惨痛的,其对社会公平和效率的双重消解是非常严重的,值得我国在构建混合所有制经济进程中提高警惕。
第四,要注意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和循序渐进。在中央提出加快构建混合所有制经济之后,各地均制定了区域性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构建计划,一时颇为热闹。但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趋势是,很多地方政府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解有偏差,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构建就是在国有企业中简单地掺入私营资本,而且某些地方政府对于国有企业中掺入多少比例的私营资本进行硬性的规定。而且,很多地方政府均制定了严格的详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构建时间表,要求本地企业限时完成混合所有制的构建工作。这种行政指令式的一刀切的做法,是违反市场原则的,也是极为有害的。一个具有市场主体地位和法律主体地位的企业,拥有自己的独立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去根据自己的市场竞争状况和企业运行状况,决定自己的企业到底采取何种产权形式和组织形式。我国国有企业情况复杂,地域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构建过程中应注意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不要盲目地运动式地推进,而要循序渐进,尊重各个地方、各个企业的独立决策权和差异性。
第五,根本目的之一是消除国有垄断。消除国有垄断也有两种不同的路径。一种路径是允许私营经济成分进入垄断产业,降低准入门槛,使国有经济成分与私营经济成分同时展开竞争,从而消除或减缓某些产业的垄断局面。另一种路径是允许原有纯粹国有企业(即国有独资企业)中引入私营经济成分,由国有资本与私营资本共同构成股份制企业,从而降低某些产业中的国有经济成分的垄断。前一种路径可以保证能够降低垄断程度,加强市场竞争;而后一种路径有可能仅仅是通过掺入私营资本而增强了某个在产业中居垄断地位的企业的资本实力(并使其资本构成多元化),但对于改善该领域的垄断局面可能并无助益。我们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因此,对于有些学者提出的试图依靠在垄断性国有企业中引入私营经济成分而消除垄断的建议,我们应该保持一定的辨别力,因为这种微观意义上(在一个企业内部)的产权多元化,并不能必然保证消除垄断,而有可能加剧垄断。
第六,应注重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些国企在引入民间资本后,壮大了资金实力,股权结构进一步合理化。但是法人治理结构仍旧处在比较落后的阶段,国有企业原有的一套治理结构仍在起作用,民间资本的话语权在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中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这一方面挫伤了民间资本进入国有企业的动力和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违背了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初衷。同时,一些地方在国有企业改制后,仍旧存在着政府强力干预的情况,使得改制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以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改制为例。近年来,全国农信社的改制正在迅猛推进,即从体制机制上全面整合现有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通过引进民间资本,以新设合并方式成立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形成架构规范、运作科学、治理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实际上,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引进民间资本,就是我们所说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但是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实践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这些由农信社改制成的中小银行的法人治理问题。从各地农商银行组建至今的运行状况看,公司治理的核心要求和基本精神目前大部分还只停留在书面和形式上,在管理上,各地省联社大多依旧采取传统的管理方式,深度介入作为法人的各地市农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成为各地农商行发展的桎梏。所有农商银行的董事长、行长、副行长等高管依然纳入省联社的“统一管理”,其聘免完全由省联社(即省政府)主导。重大人事安排完全抛开董事会,在董事会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公司法》,违背了中央要求完善农信社法人治理的要求,给农信社体系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构建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16]如果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不注重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和完善,而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构建仅仅简单理解为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国有企业,这种做法恰恰违背了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初衷,这种“改资不改制”的模式与思路应该摒弃。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日报》2016 年3月18日,第10版。
[2]李艳秋:《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研究综述》,《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年第4期。
[3]厉以宁、程志强:《中国道路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vi-ix页。
[4]张卓元:《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十个重大经济改革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4年第3期。
[5]何自力:《混合所有制经济:性质、目的与根本方向》,《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4年第9期。
[6]周其仁:《没有市场平台,国企改革是改不出来的》,《中国民商》2014年第5期。
[7]杨卫东:《论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
[8]刘崇献:《混合所有制的内涵及实施路径》,《中国流通经济》2014年第7期;
[9]厉以宁、程志强:《中国道路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第48-71页。
[10]张维迎:《市场的逻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49页;《吴敬琏文集(中)》,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第663-665页。
[11]罗纳德·科斯、王宁:《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徐尧、李哲民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年,第94-96页。
[12]The Word Bank, The Chinese Economy:Fighting Inflation, Deepending Reforms, Washington,DC: The World Bank, 1996。
[13]厉以宁:《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43-249页。
[14]林毅夫、蔡昉、李周:《充分信息与国有企业改革》,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00-102页。
[15]陈国平、欧阳向英、刘秀莲:《俄罗斯国有企业改革》,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130-137页。
[16]王曙光:《天下农本——制度变革与文化自觉》,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5年,第98-110页。
责任编辑 马相东
作者简介:王曙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100871;徐余江,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硕士研究生,北京市,100871。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38(2016)03-0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