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勇
记不得是哪一天,我在办公室研究了一夜的辛普森案,直到早上还兴奋不已。我在想,在美国居然能有律师把这样的案子辩成无罪释放,这在中国简直就是不敢想象。我也在想,假如遇到了这样的案子我会怎样辩护。
回到我所租住的地下室门口,我看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正是我的研究生同学老董。我们进屋后,他开始谈及此行的目的:他老家有一起灭门血案,被告人可能是冤枉的。被告人家人找到他这个学法律的研究生,希望他能帮助申冤。他感到案情重大,自己经验不足,反复考量后,挑中了知根知底的我。
血腥命案
河南鹤壁,一座美丽的新兴城市,被誉为内地最干净的淇河穿城而过。
2002年5月30日,鹤壁浚县梨阳镇东马庄村发生一起灭门血案:村民陈连荣及其7岁的儿子马昂、4岁的女儿马萌在家中被杀。经法医鉴定:陈连荣、马昂系他人用锐器切断左颈动脉,致大失血而死亡;马萌系他人用单刃刺器刺入颈椎致脊髓损伤而死亡。这是一起典型的灭门血案,凶手作案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一时间,整个鹤壁笼罩在一种惊恐不安的阴霾中。
无疑,这样的一起命案给当地公安机关带来了莫大的压力。鹤壁本就是一座新建的城市,警力不足。案发后,河南省公安厅指示临近的安阳市公安局和濮阳市公安局全力配合鹤壁市公安局的工作,公安厅也派人现场指挥。最后,公安部直接派出两批专家参与破案,使得这起本就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更加引入注目。
这又让人们联想到河南开封当年发生的“9·18盗窃文物大案”。当时的开封市公安局局长武和平曾在专案组成立的大会上宣誓:三个月破案,破不了就地辞职。这种口号式的誓言的确令人鼓舞,武和平真的就按期破了“9·18盗窃文物大案”,他也因此案的成功调至公安部任职。
但是,这起案件的复杂性也许远远超出了“9·18盗窃文物大案”,破案的艰难也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5·0”案件不仅惊动了省厅和公安部,也给当地的党政领导带来了无形的压力。地方政府在此案中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地毯式排查,一度参与案件侦查的警力达到100余人,专案组在东马庄村驻扎了100多天,东马庄村几乎所有的成年男性村民都接受过调查。
马廷新被锁定为凶手
本村的马廷新在村外一里多的地方办了一个养鸡场,那时他还给专案组吃饭的饭店送鸡蛋。当年38岁的马廷新原本是浚县畜牧局的下岗职工,妻子营素玲在村小学任代课教师。
那段时间,马廷新和大家一样,希望尽陕抓住凶手,给死者一个交代。可是,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在案发后三个月,自己竟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杀人凶手。
2002年8月30日马廷新被抓,但是,我们从案卷中看到的对马廷新的刑事拘留时间是2002年12月14日。
同年12月25日,马廷新被批捕。
马廷新被捕后,他的妻子菅素玲聘请了当地的一位律师,这位律师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介入后,他与我完成相关案件的工作交接,之后,我便全力投入该案的辩护工作。
首入鹤壁
与美国不同的是,中国实行的并不是陪审团制度,案件的最终解决靠的不是陪审团的意见。而是主审法官以及审判委员会的意见,而他们的基本思维就是强调“实事求是,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刑事辩护在一定程度上往往不是纯粹的辩护,有时候会变成协助警方查明案情。我注意到,在美国,很多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并不要求被告人向他讲述案件实情,他们甚至会协助当事人掩盖实情,以期达到脱罪的目的。但是在中国,我们现在所能做的还仅仅是保证我们的当事人不被冤枉。因此,我们采取各种策略的前提往往是告诉当事人及其家人:必须告诉我们实情,即“交底”。否则,我们可能付出异常艰辛的努力,甚至连侦查人员都没查到的证据都被我们查到了,结果证明案子真的是你做的,那还谈何辩护。
所以,接手此案后,我就一直在想这个案子到底是不是马廷新干的,他究竟冤不冤枉,我必须要有个底。
4月的鹤壁春意并不盎然,那一晚,我乘坐火车从北京来到了鹤壁。一见到营素玲,首先就向她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如果请我作辩护必须做到两点:一是要协助我找到足够的理由和证据;二是必须说实话,如果马廷新真杀人了,作为妻子不可能没有发现任何蛛丝马迹。菅素玲听完后哭着说,她以性命担保,马廷新绝对没有杀人。即使付出再大的代价,她也将配合我去调查。说完拿出一大摞她已经写好的材料,上面洋细陈述了从2002年8月马廷新被抓捕三个多月后才出示逮捕证的程序违法情况,以及2003年里马廷新的父亲、儿子、堂兄先后被公安机关拘捕及其他村民因作证而被抓的详细过程。
于是,我投入全部的精力开始研究此案。
而那时本案已经开过一次庭了,我首先向法院递交委托手续和律师事务所公函。不承想第一关就被卡住了。那天早上,我带着营素玲到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递交手续,但是负责本案的法官却凋走了。于是我找到刑一庭庭长,据说这个案子事实上是他在负责。我找到他办公室之后说明来由,这位庭长立即关了办公室的门向电梯走去,同时说:你别想介入这个案子。当时我就感到一种莫名的怒火:我作为律师,受当事人委托介入案子是我的工作职责,你作为法官怎么第一句话就说“你别想……”难道我受理案件还需要法官同意吗?说完,他走进电梯扔下一句:我还要开会!看着已经关闭了的电梯门,我和菅素玲在法庭走廊里不知所措。后来我将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用特快专递邮寄到了鹤壁中院。
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研究案情,这个案件一审开完庭很久了,但是一直没有消息,我必须要赶在一审宣判之前再度约见法官,提交辩护意见。
“就是他”——测谎?
实际上,马廷新被抓,并不是因为有了证据方面的突破,而是在一个特殊的日子里专案组动用了一个特殊的手段,即“测谎”。2002年8月的淇河岸边,依然骄阳似火,无论是公安部的专家还是当地的公安局领导都如坐针毡。快三个月了,案件的侦查工作没有任何进展。各种线索汇聚上来又一个个被否决。附近几个村子从16岁到50岁的成年男子一个个被叫来比对脚印,也无济于事。转眼到了2002年8月底,案件侦破到了军令状的最后期限,专家组想到唯一的希望就是能不能靠测谎来解这燃眉之急。于是专案组聘请了当时最权威的测谎专家、中国某知名大学心理测试中心主任、某著名测试专家。8月30日,马廷新和同村的几个人被警方带到浚县的一个宾馆进行测谎。
据马廷新回忆,简单地问了几句话后,一位测谎人员说:“就是他!”
于是马廷新当即被收押,巧合的是那一天时间节点正好是公安局局长立下三个月破案的“军令状”的最后一天,似乎天道神助,靠着神秘的测谎结论,马廷新成了“灭门血案”的凶手!
一时间,浚县东马庄村似乎阴云洞开,公安机关也大开庆功宴,各级立功授奖的活动也开始逐级申报。后来的消息证实,当年参与办理本案的侦查人员几乎全部立功、升职。
我在研究案情时,对这个测谎格外感兴趣。我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曾有专门文件批复说对于测谎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仅可作为侦查线索。但是我知道马廷新的案子是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靠测谎结论就确定了马廷新为凶手的,并立即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而且测谎的时间正好是坊间传闻的军令状届满的最后一天,这其中是否有蹊跷?否则怎么解释马廷新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在长达三个月的时间里居然没被送进法定的羁押场所看守所,家人也未接到任何通知,案卷也没有显示这三个月羁押情况的任何记载?
我甚至想,军令状届满的那一天如果不是马廷新,是不是也必须得有另一个人成为凶手。毕竟大限已至,大话已出,如何收场对有些人来说将是一个极为头疼的问题。
于是,我就准备从这份测谎结论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