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一位青年学者的一篇《法律共同体宣言》,引出了“法律职业共同体”这样一个话题。
在学者给{去律职业共同体的自画像里,这个特殊的群体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律学者组成,有着共同的知识、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思维、共同的信仰。随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实行,法律职业共同体一度被法学界热议和推崇,随后销声匿迹。
此后的十几年间,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的矛盾不断,隔阂也越来越深。2013年新刑诉法生效实施后,围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几乎所有的刑辩律师都表示,“毫无悬念”地在法庭上与检察官或法官发生过“微妙”的冲突。法律职业共同体一时间似乎成了遥不可及的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使法律共同体这样一个旧题,再次被社会大众瞩目。
公报指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对此有学者解读称,这是中国向外界发出要全力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法治国家的强烈信号。
无论中国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进程如何,中国走向法治社会必然需要一个成熟的法律共同体,而这样一个法律共同体必须在法治社会中孕育,这是法律人的时代责任,也是法律人的命运召唤。
法律人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梦想
2002年,青年学者强世功以一篇《法律共同体宣言》将法律共同体的概念强势推出,第一次向世人宣示了“法律职业共同体”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
在强世功的文章里,这个共同体中,有法官,有检察官,有律师,有教授,有司法调解员。作为共同体的成员他们都有着共同的知识、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思维、共同的认同、共同的理想、共同的目标、共同的风格、共同的气质,由于以上的共性,这些受过法律教育的法律人构成了一个独立的共同体:一个职业共同体、一个知识共同体、一个信念共同体、一个精神共同体、一个相互认同的意义共同体。
因为“法律共同体”概念的提出,《法律共同体宣言》发表后和她模仿的样本《共产党宣言》一样,被广为传播,在法律业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这是法律人第一次认真思考:“法官、律师和法学家究竟是成长为一个统一的法律共同体,还是在被权力的勾引、利用的同时,彼此走向敌对和分裂?”为此作者呼吁:所有的法律人,团结起来!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由于当时法官、检察官多来自退伍军人,与大多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受过正规法律培训的律师在业务水平上完全不在一个级别。有律师形容自己当时的主要工作,就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法官把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解析清楚。 “法官一说话,律师就发笑。”
这一年的7月,国家决定将原来的法官、检察官初任资格考试与律师资格考试“三合一”,实行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次改革被业界普遍认为,是释放出了一个明显的信号,即学者所倡导的“法律共同体”要在实务界初见端倪了。
2002年,著名学者张文显发表论文《法律职业共同体引论》,笫一次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给出了一个较为全面而较清晰的释义,受到法律业界认可,即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由法官、检察官、法学学者、律师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这群人拥有共同的法学教育背景,基于共同的事业追求、相同的职业思维、共通的专业语境和统一的知识体系。
在这篇文章中,张文显再次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而呐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法治国家的形成是相辅相成、同生共长的。法律因为有了法律职业者而又有了生命,法律职业者因为有了法律职业共同体而具有了理想和归属感,法治因为法律共同体的存在才具有了灵魂。
此后的十多年,又有多位学者为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全力鼓与呼。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通过了修改后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提高了担任法官和检察官的标准,并相应修改《律师法》,从立法上为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提供支持。
2014年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的逝世再次引爆了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个话题。在那段日子里,整个法律界一致哀悼这位“累死在工作岗位上”的法官,对他的英年早逝表示惋惜。邹碧华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其生前推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保障律师权利出台了多项措施。他于2012年写下一篇博文《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畅谈如何营造法官与律师的这种互动佳境。他还曾主持推出了《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字里行间透露出邹碧华对律师的尊重,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敬畏。他生前的最后一次公开演讲,就是在他去世前半个月召开的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上完成的,演讲的主题是“司法改革背景下如何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邹碧华的离世,让更多的法律人站在他的“肩膀上”开始更加深入地思考:如何传承邹碧华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深刻理解?如何共同助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造?
法律职业共同体缺席的法治现实
然而,在目前的司法实践现实中,要想建立起邹碧华等学者倡导的成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显然过于理想主义。
2006年,全国律协发展战略委副主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栾少湖曾主持了“法官眼中的律师”与“律师眼中的法官”社会调研活动,并形成研究报告《对视:法官与律师——“法官眼中的律师”与“律师眼中的法官”》,其中关于“法官和律师能成为‘法律共同体吗”,有5 3%的法官选择了不可能或者不希望成为“一家人”(法律共同体)的关系,40%的法官认为即使成为“一家人”也是很遥远的事;对“法官、律师、检察官、法学家将来会成为法律一家人吗”,55%的律师选择不可能,其中38%律师选择不可能也不赞成;44%律师认为能成为“一家人”但很遥远,只有l%的律师认为“能成为,很快”。所谓“管中窥豹,略见一斑”,从法官和律师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观点中都可以看出来的是悲观和消极,或者说是欲而不能的无奈。
栾少湖对法律职业共同体调研结果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的观点不谋而合。
在张建伟看来,律师很难与公检法人员成为“共同体”。在法庭审判阶段,律师与检察官是天然的怨偶,这种冤家对头在缺乏公平对抗精神的条件下连同尊重原则的维护都有一定难度,当然不大容易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相反,公安和检察院、法院由于在国家权力话语系统中有着近似的地位和社会形象,在政治、立法、司法等许多问题上存在的共同认识多于分歧意见,法官、检察官虽不言“共同体”也较为容易结成一种“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是“国家权力共同体”。
“在这种情况下,谈法律职业共同体,只能是律师方的一厢情愿。”张建伟说。
法官原本是居中的裁决者,和哪一方都不会对抗,但由于“国家权力共同体”的存在,和律师似乎成了“两个近乎敌对的职业群体”。这一点在刑诉法修改之后表现得尤为明显。
刑诉法的修改,改变了律师的法律地位,越来越独立的律师与法官在法庭上的冲突开始加剧。
2009年7月,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法院一法官因不满律师在庭审笔录上的签字,现场决定把律师用手铐铐走,律师随即被铐在法院的篮球架下暴晒时间长达40分钟之久。
2012年1月10日,在贵阳黎庆洪等被告人涉黑案件审判过程中,先后有四位律师遭遇法官驱逐,且有十几位律师接连遭遇法官训诫,瞬间,律师和法官的职业冲突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2015年,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开庭审判过程中,周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在庭审时因和公诉人、法官发生冲突,先后四次被审判长赶出法庭。
从“李庄案”到“北海案”,在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还出现一批与司法对抗的“死磕派”律师。他们抱团取暖”与法庭正面“碰撞”,激化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矛盾。
越来越多的律师在法院庭审过程中与法官发生激烈冲突的事件,引起了法律界和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感慨“现在出现了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律师不与公诉人对抗,反而同主持庭审的法官进行对抗甚至演变成了‘对手,律师要‘死磕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针对这一现象也发表意见,认为“若法官律师对立,法律不可能健全”。
对此,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楠表示,虽然在法律人的共同努力下,“法治”已成了社会的主流话语;但同时司法改革愈向前行,体制内外两种法律人的冲突将愈发凸显。双方如各举貌合神离的“法治”大旗,对法治路径的期待、对各自利益的诉求,就各有不同。因此这种法庭之上的碰撞,恐将在一个时期内成为常态。从我国现实条件来看,实现完善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显然还任重道远。
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破冰启航
“今天的律师,明天的法官、检察官;今天的对手,明天的同事。”这曾是第卜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原会长于宁的梦想。
2011年两会期间,时任全国律协会长于宁提交了《关于建立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制度的提案》,建议将有丰富执业经验的优秀律师作为法官、检察官的后备资源,经过合理的选拔程序就可以成为法官、检察官。两年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主任阎建国也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完善优秀律师进入检察院、法院遴选制度,让一批有经验的律师充实到检法队伍,缓解检法“案多人少”的矛盾。
代表和委员的建议很快得到了回应,于宁的梦想正在变成现实。
2013年12月13日,最高法向社会发出公告,拿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研究室副主任、刑庭审判长、民庭审判长、司法研究处长五个职位,面向专家学者、律师、党政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人员公开选拔。这是律师首次被纳入选拔范围。2014年3月26日,选拔结果公布,北京百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清林成为报考的75名律师中唯一人选,也成为5人中最年轻的入选者。
2014年10月,山东省司法厅选派12名律师到政法机关挂职锻炼。与以往的一些挂职不同,这次律师“挂的是实职”,到任后很快参与了案件的办理。他们都被分到检察院、法院最核心的部门,挂职公诉科助理检察员、刑庭助理审判员等职位。
这一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把“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写进了全会公报,加速了各级司法机关在把优秀律师引入司法机关的路径方面的探索步伐。
2015年4月,上海作为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率先试点从优秀律师和法律学者中遴选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目的是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内优秀人才的流动,让“旋转门”转起来。
经过笔试、面试、抽签等环节的层层筛选,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商建刚从众多的报名者中脱颖而出,有幸成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上海通过遴选进入法官队伍的第一人。同时入选的还有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白江,被任命为市检察二分院三级高级检察官。
此后,又有北京、江苏等地高级法院与律协合作,探索建立从律师队伍中述选法官机制。从律师到法官、检察官的直接通道的建立,正在悄悄地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各成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建立,加快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步伐。
此外,广东、北京、吉林、河南等地法院、检察院都在办案场所给律师办案开辟“绿色通道”和建立“工作室”,以保障律师合法的执业权利得到尊重和实现。由司法机关丰导的旨在建立法律共同体内部成员沟通机制的法律论坛也纷纷建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法院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暨司法文化讲坛”已经成功举办了两期。2015年12月2日,黑龙江省第三届“法律职业共同体论坛”在哈尔滨举办。时任黑龙江省高院院长、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亡,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省司法厅厅长沃岭生围绕法律共同体的建设发展作了主题发言。论坛加强法律共同体内人士之间的沟通交流,对培育检察官、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彼此尊重、监督协作、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办案理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地司法机关正以对律师群体最大的善意努力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推动法治进步。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下发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也一直在起草论证中。最高人民法院还在涉诉信访和死刑复核工作中重视发挥律师的作用。种种迹象表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将迎来发展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