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宪平
文化范畴的认识维度与解释向度分析
孟宪平
[摘 要]理解文化范畴,需要充分认识它所涉及的对象、原则和方法,揭示其中的矛盾和悖论。文化研究中的价值寄托和政治化取向、唯物辩证态度及僵硬化现象以及抽象思维与过度学理化现象,既有研究方法上的规定,又可能引起动与静、形与神、言与意、本与末的偏离。祛魅和解蔽的基本思路是走出迷局,确立辩证的思维范式、系统的抽象范式、科学的逻辑范式和稳态的结构范式。
[关键词]文化;文化范畴;文化研究
范畴是人们以一定的思维方式对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概括。广义的文化范畴是指反映文化本质及其规律的概念,包括文化的含义、内容、分类和表述形式。狭义的文化范畴通常指文化类别,包括知识文化范畴、技术文化范畴和观念文化范畴。长期的研究中,文化范畴被内化和积淀为具有高度概括的形式。但无论是哲人心态还是常人表达,都难以精确概括文化的全部内容和意义,人们对于文化何来、为何而来、有何作用和走向何方的回答是不完全一致的。
文化范畴的对象、原则和方法论是文化研究的基本规定,其中包括对文化的价值寄托、辩证特征、唯物立场和抽象原则,这些是研究文化内涵和外延的重要方面。但是,每一个方面都有可能出现延异现象,随之而来的是政治化、僵硬化、繁缛化和过度学理化。
(一)价值特征与政治化取向
缺乏价值寄托的文化是难以想象的,因为文化发展中总是寄寓着人们的价值创造。有人把文化定义为人们创造的全部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的总和,有人把文化描述为推动社会前进的事物,也有人用“二元”价值学来理解文化,这些都是不同视角中的文化诠释。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的统一是研究文化范畴的重要路径,由于事物本身和事物整体是被作为一个具有某种属性的对象纳入视野的,社会主体对文化范畴的认识和理解必须建立在对客体的全面考察上。这种认识方式是较为直观的形式,是对文化所作的常识性理解和解读,尽管在某些方面存在偏颇,却不失为理解文化含义的重要理路,它“提供了经常以特殊的‘复苏’形式恢复价值学的文化解释的可能性”[1](P20)。采用价值学的方法来认识文化内涵,不能只把肯定现象归结为文化而无视否定性的文化内容,如果暴力、低俗、野蛮等现象和行为不在文化之中,那么文化研究的一般背景就会残缺不全。文化之中,“有猛烈之感情,有柔和之意念,有恢宏之度量,有自私之诡谋,有复仇之决心,有悲悯之怀抱,有凶暴之性情,有任侠之气概,有隐蓄之愤怒,有深藏之嫉妒,有暗施之欺诈,有分赃之争斗焉”[2](P92)。既然有“肯定的”的东西和“否定的”东西,那就应该用与这些事物相对应的观念加以区分。尤其是当我们讲到“真实的”价值和“虚假的”的价值的时候,又出现了文化概念的转化问题,意识形态的“洞穴现象”在这里有了明显的表现。实际上,赋予文化以价值寄托并以有效措施来固化这种价值,是统治阶级的政治目标。这不仅要关注那些中性的文化内容和范畴,更要注重文化的政治性理解。文化范畴中价值内涵政治化的结果是,文化发展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在内涵上有了密切关联。当今世界,资本主义国家在自己的文化中注入普世价值内涵,宣传它的“全球意义”并尽力推向世界,显示出一种文化选择和价值取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具有自身的价值内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最集中的表现。因此,文化范畴的价值寄托必然造成因价值选择差别引起的思想冲突和交锋。尽管不少学者努力寻找消除冲突的路径,构建解决悖论的思路,但在实践中的效果还不够理想。因为价值标准与政治标准并不完全一致,价值形态是多种规定中的一种,政治形式也有多种选择,二者不可能一一对应。
(二)辩证特征与僵硬化现象
方法选择涉及到对文化的历史与现实的总体判断和定位,“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3](P302)。文化史的研究中,把文化范畴纳入历史唯物主义体系,是国内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它有助于解决两个方面的欠缺:一是专门从事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人在文化研究方面的欠缺;二是专门从事文化研究的人在方法论领域的欠缺。文化是社会的整体创造,认识文化也要采用整体的辩证的方法,既要承认物质因素和生产力的决定性,又要承认精神因素和意识形态的能动性,既要认识文化发展的精神动力,更要认识精神动力背后的动力。整体视角是认识文化范畴的方法论之一,钱穆在论及文化研究的方法时这样说:“文化俨如一生命,他将向前延伸,不断成长。横切一个时期来衡量某一文化的意义与价值,其事恰如单提一个部门来衡量全体,同样不可靠。我们应在历史进程之全时期中,求其体段,寻其态势,看他们如何搭配和组织,再看他们如何动进向前,庶乎对整个文化精神有较客观、较平稳之估计与认识。”[4](P6)文化不单为某一个人生长,也不因为某一个人而寂灭,文化的兴衰记载着各民族的兴衰。其实,文化范畴本身就执行着方法论的职能,这是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在社会科学中的重要体现。这里,文化纳入研究体系,被看成社会科学的全局的整体的范畴之一。方法论视角包括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认识论逻辑,理论上的文化与实践中的文化如何对应的问题以及二者在逻辑上如何衔接的问题,是文化辩证法中必须考虑的。在实际生活中,文化与实践若即若离的关系,影响着文化的形貌结构。如果对文化的含义解读得好,就会看到形神一致的状态,如果解读得不好,则可能会出现形貌分离或貌合神离的现象。文化解释中的“两张皮”现象会形成二元悖论,要么以非此即彼的心态来界定文化,在不同文化之间构设一个绝对边界;要么以亦此亦彼的心态来诠释文化,在不同文化之间铺设含糊的内容。这种趋向实际上是两个极端,前者只看到了文化的静态边界并把文化看成静止不动的存在,后者只看到文化的动态形式并把文化看成变动不居的事项,两个方面分别以机械唯物主义和形而上学为特征,没有在认识“非此即彼”的基础上体现“亦此亦彼”。
(三)主观特征与繁缛化意向
谁为文化定调?何以定调?怎样定调?定什么调?这些问题需要文化主体来回答。文化作为联系分散的社会活动的桥梁,是社会行动和社会联系中积累起来的经验,实现这种联系和积累的主体因素是人及其活动。人作为“物”“心”结合的实体形式,在实践中创造和归纳出文化内容,“根据唯物主义一元论原理,文化的发展不仅是智力本身的发展,而且是包括这种智力在内的人们物质实践活动的发展,是社会对于自然界的生产能力的发展”[1](P59)。脱离了单纯生物意义上的人,对文化的认识不仅适应世界更要创造世界。文化关系是人的关系在一定层次上的表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文化理解为一定的社会关系,虽然他们所说的是某种物体。因为,物体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它不单是人的力量和才干的客观的具体体现,而且还是社会关系的一个要素,是活的活动和实体化活动、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交互作用的一个方面,而这些活动组成了人类历史再生产的一般过程”[1](P94)。文化样态实际上就是人类创造能力的外显,它在人类初期的存量与增量都是比较低端的,但随着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强化,文化内容表现出加速发展和膨胀之态。这样的背景下,文化繁缛化现象在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来,它是随着现代人的审美心理以及技术提供的可能性出现的,也是文化乃至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本来房屋只要能经风耐雨就可以了,却被装饰得雕梁画栋;本来衣服只要能遮体避寒就行了,却要描绘出龙凤呈祥;本来器皿只要耐用就可以了,却要绘上各种图案。这种繁缛形式是人们在满足生活需要以后不断增多的审美心理推动的。
(四)抽象特征与学理化表象
马克思把科学的认识方法分为两个连续阶段和两条道路,“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5](P25),将这一认识运用到文化研究中,意味着通过对文化的系统研究总结出文化概念。文化作为生活的普遍事实,是一种常态形式,要把多样化的文化形式上升到理论概括的形式,抽象化的形式之一是通过高度概括,对文化的含义、范围和特征作尽可能准确的描述。从学理上看,这具有可能性,只要注意到文化范畴的条件性,能够对各学科所形成的文化类型加以提炼,就可能找到一个比较理想的描述。但从实践上看,要对文化作一个精确的总结,只能是学者的一厢情愿,因为多样化的文化形式已经越出了人的统合能力,很多文化定义在理论上或科学上的意义总是受到学科领域的限制,越出这一范围,所对应的文化内涵就失去了效力。抽象化的另一形式是文化符号化。符号学的“文化概念”与真正的文化理论具有一致性,其前提是所反应的客体具有共同性以及术语上的科学性。文化符号是作为对现实的抽象归纳而形成的,最为常见的是世界各地不同的文字形式以及学科中的字母符号,“符号的巨大魅力就在于它不仅揭示内容的意义,而且是社会对象化的意义载体,由此产生相关联的各个不同的意义系统,从而拓展了文化的意蕴和内涵”[6]。文化符号的创建和意义表达,具有连接主体、作用客体的功能,是对事物和环境的应激产物。符号体系中,“人不再生活在一个单纯的物理宇宙之中,而是生活在一个符号宇宙之中。语言、神话、艺术和宗教则是这个符号宇宙的各部分,它们是织成符号之网的不同丝线,是人类经验的交织之网。人类在思想和经验之中取得的一切进步都使这符号之网更为精巧和牢固”[7](P33)。上述两种形式,也会因过度化倾向而走向极端,符号的过度“隐喻”和“转喻”会造成意义散落,符号的多变与含蓄会造成不同理解中的意义滑动。此外,高度抽象造成的过度学理化,使人们在理解文化含义时产生一种疏离感和神秘感,仿佛自己不是置身于文化现实之中而是沉浸在文化理论之中。抽象化过于深沉,符号化会流于浅表,二者各有优长,都是文化表达的重要方式。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变化、实践手段的变化以及环境和形势的变化,关于文化范畴的理解和阐释也是不一样的。充满变数的文化参量,使得文化矛盾或悖论具有了可能性和现实性。文化研究虽然是包含着自我需要的价值肯定以及合乎逻辑的抽象概括,但是,这种创造也包含着非理性、非逻辑性的想象,包含着各种经验性错误、虚假的表象及神秘成分。
(一)动与静的偏离:守常与创新的矛盾
文化是动态的,在历史脚步迈过的地方,都会留下文化的足迹。这种动态性表现为:其一,发生方式的动态性。人的活动、社会运动、自然界的变迁,都给文化以内在的或外在的驱动力,社会结构变动是造成文化结构变化的重要因素。其二,文化自身的运动和传播。代际传承是最常见的文化接力,在青年,现实文化是未来生活的寄托;在老年,已有文化是过去的辉煌成就。其三,文化自身发展的动力机制。任何文化都包含着自身的变迁机理,都希望显示出自身的生机与活力,文化软实力是经常性的力量。文化又是相对稳定的,它不像庄子所言倏忽上、倏忽下,难以捉摸,也不像老子所讲的“道”,难以理解。在一定时期,文化基本上保持一种渐变状态,只有在重大历史时期、重要的思想意识以及重要的知识创新时,才会产生巨大飞跃。文化之动、静是辩证统一的,但实际上人们对于文化的守常与开新经常持不同的意见,以至于关于文化范畴的理解也有很大差异。对此,守常者认为遵守正统,恪守祖训;开新者认为打破常规,追求发展。最明显的事例是东学西学的争论,对于中体西用,开新者目为哲语,守旧者给予痛挞,其思想认识各异。早期改良派用此观点是为了让“西用”在“中体”中有所存身,洋务派是以“西用”来捍卫“中体”,维新派的中体西用是为自己的变法主张寻找出路,这些方面在顽固派看来,都会导致“礼仪廉耻大本大原令人一切捐弃”的文化灾难。在对文化范畴的理解中,要处理好“道”“器”“体”与“用”“变”“不变”以及“形而上”“形而下”的关系。如果我们把文化解释为创造性活动,在学术上可能会扩展对文化的动态理解,在实践上有利于扩展文化领域的探索,克服对象中心论和文化范畴中的静止性思维。不过,这也会有新问题,因为新的文化定义会把原来的再现性的、重复性的活动排挤出去,使一些人感到难以接受。因此,由文化范畴表达上的动静差异而引起的守常与创新的悖论,是经常存在的。
(二)形与神的偏离:内容和形式的矛盾
关注“形态”的多样与“神态”的专一,是文化范畴研究中的重要方面。“形态”变化表现在文化边界的缩放上,“神态”变化表现在精神价值的损益上,体现内容和形式有机结合基础上的文化结构才是完整的。马克思曾经批评黑格尔关于希腊文化认识上的片面观点,认为黑格尔“不从古希腊历史本身的内在联系去说明古希腊的历史,而只是简单地断言,古希腊的历史无非是‘美好的个性形式’的制定,是‘艺术作品’本身的实现”[3](P303)。其实,古希腊文化的内容和形式都有其整体性,在欧洲的希腊化进程中也是形神毕具的。文化研究中,要在多样的文化形式中归纳其本质并不那么容易,尤其是在当代学科迅速分化和知识爆炸的时代,景观化的文化、平庸化的文化、缺少意义寄托的流俗文化,都流布于其中,人们甚至还没有来得及审视文化的内容就迫不及待地接受了这样的文化形式。这样的情况下,要想在文化范畴的认识上体现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就更不容易了,对内容的理解和对形式的选择之间的偏离难以避免。文化生活中,我们会看到极其矛盾的现象:希望高雅,却借助平庸来实现;爱好和平,却借助于战争来实现;追求自由,却借助于强制来实现。这种意境中的文化也没有跳出循环论怪圈,理论上的美好设想总是与现实中的不良表现交织在一起。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有两个辩证的层次:其一是文化学;其二是文化研究,前者是理论层次,后者是经验层次。“在经验层次上不断丰富和发展着的对于历史上过去和现在存在的某些文化的描述,而正是这些文化在自己的统一之中提供了人类文化发展的科学画面。”[1](P93)经验层次偏重于形式上的表达,理论形式注重对内容的描述,由于实践和认识错位而造成的衔接错位是经常出现的。
(三)言与意的偏离:语义表达中的矛盾
“言”“意”之偏是文化研究中的事实。“言”在此而“意”在彼的现象经常发生,更不用说“顾左右而言它”造成的语言歧义了。中国古代诗词研究中对有关现象多有分析,我们试举几点作为文化范畴复杂性的佐证。“书不尽言”和“言不尽意”是中国文论研究中探讨的话题之一,意在说明言意表达的一种态势。很多时候,“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研究者为了缓解“语塞”窘境,就采取“取象以尽意”的策略,这种运思模式在文学创造中,会给人一种言外之意和想象空间,但是,将之运用于文化范畴的研究中,则有曲笔隐讳之嫌。有时候,体会很深刻,表达却很苍白,意会与言传构成矛盾,让研究者感到对文化的界定很难达到心与物往、辞与义合,人类实践的相对性和认识的有限性在这里表达得很明显。语言结构所表现的意义与人类心灵所寄托的意义是两条不能相交的渐近线,语言符号的隔离性及其所显示意义的模糊性,也表达出文化界定中的不精准特征。语言作为符号,经历了“人化”的过程,但它作为人为提炼的压缩产物,却只能是事物的近似反映而不是内涵上的等价形式。“语言与思想之间确实存在着一般与个别的差异,语言不可能将人们所想的那些特殊的、个别的东西完全表达出来。”[8](P126)减少言意之偏,一方面需要深入体会生活的本质,另一方面需要提高理论的归纳能力,“只有符号运用时语义明确,语构规范,符号才具有生命。而没有语用效果的符号,即‘读不懂’的符号,就像红灯、陷阱、悬崖,阻隔了人类情感或意义传达之通道,必使符号自身陷于危机之中”[9]。这需要将经验与学问贯通起来,在逻辑梳辨、发展脉络和阐释方式上多下功夫。
(四)本与末的偏离:主观与客观的矛盾
在文化发展史上,对文化含义的认识曾经有三条路径:一是纯粹主观的视角,仅仅从主观理解出发分析其中的含义,这种认识把文化范畴描述成纯粹思辨的产物;二是从纯粹实践的视角,仅仅从工具形式的变迁认识文化范畴,以纯粹的技术理性来审视社会文化;三是主观与客观结合的视角,力图在思与识上消除偏离,实现价值理性、工具理性的统一。随着视野的扩大和认识的深入,第三条路径逐步成为主流,而前两条路径成了支脉。在实际研究中,把文化看成人的活动的结果的观点,是多数人同意的,但对于人在文化活动中地位的界定、作用的判断、结果的描述是有差别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是人的社会,实践是人的实践,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0](P505),这种理论基础上的文化就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活动。列宁把社会活动的主体本身包括在文化的内容之中,并把处于某种社会关系的主体视为各主体之间、主体与决定其活动的条件之间交互作用的组成部分,也肯定了文化认识中主体与客体关系的重要性。然而,对文化范畴的认识中,那些成为支脉或是新兴学科的内容中,也存在主观与客观偏离和矛盾的现象。有以广义文化来调和文化差异的,有以狭义文化来否定文化共性的;有以时代特征而拒绝继承的,有以传统为借口反对开新的;有以学科特征排斥异见的,有以知识一统固守模式的。种种偏失来自两个极端:主观认识上或客观认识上的片面。
文化研究中的误区是多方面的,而走出这些误区或消除有关悖论,需要有认识上的祛魅,不迷信某些权威或神话;需要有心理上的解蔽,不纠结于个别论断或拘泥于个别事实;需要有方法上的开新,不抱残守缺或固守成例。要走出误区,需要在文化主体、文化客体、文化逻辑、文化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反思和检讨。
(一)走出非此即彼的“决定论”迷局,确立辩证的思维范式
列宁曾经说过:“形而上学的化学家还不善于实际研究化学过程时,就臆造什么是化学亲和力的理论。形而上学的生物学家谈论什么是生命,什么是生命力。形而上学的心理学家议论什么是灵魂。这种方法是很荒谬的。不分别说明各种心理过程,就不能谈论灵魂:在这里要想有所进步,就必须抛弃那些什么是灵魂的一般理论和哲学议论,并且能够把说明这种或那种心理过程的事实的研究放在科学的基础上。”[11](P164)根据历史研究和经验研究的情况,对有关争论作出科学的判断是很有必要的,文化概念认识中的悖论或偏差不是人为臆造出来的问题,也不是单纯文化表述上的争议。从人类社会发展看,它已经超出了经验认识和社会实践所引起的问题和争论的范围,而且也是人们进一步认识和解决文化问题的契机。前已述及,在文化概念认识上的“非此即彼”思维,可能会产生机械化的理解或形而上学式的解读,简单地认为文化是由某个方面完全决定的观点是难以说明文化的复杂现象的,认为文化可以用一些数学参数精确描述的观点也是靠不住的。比较有效的办法大体上是这样的:一是区分某些参数的作用或某些认识工具的作用,理解它们在文化研究中的影响,消除对工具理性和技术理性的片面理解,回归到价值理性的合理规范中;二是区分理性思维和虚幻想象的差异,克服文化认识上的虚无论,回归到对文化概念的较为全面的语境分析中;三是区分文化成分的量与质的差异,克服关于文化意蕴和文化形成上的认识误区,实现对文化渐变与飞跃的认识上的统一;四是把握文化的整体规范,体现各种文化价值力量运动的一致性和相关性,说明各种价值力量交互作用构成的客观情势和运行趋势。这些方面的辩证思考,有利于消除单一的认识模式,有助于全面把握文化研究之情势,有利于发挥概念的尺度作用和显示其方法论意义。
(二)走出刻意求全的“一统论”迷局,确立科学的逻辑范式
文化认识中的逻辑悖论经常出现,在状态上有动与静之间的悖论,在对象上有人本与物本之间的悖论,在地位上有中心与边缘之间的悖论。这样的环境中,文化研究范畴的确定还要走出刻意求全的逻辑误区。不少学者极力寻找能够囊括一切、包容万象的文化概念并力图推广到各个领域或各个学科,但实际上成效有限。因为主客体存在差异,环境不同、认识不同、视角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这是很正常的现象。用一个“一统天下”的概念来容纳所有文化含义,不符合文化的多元特征。通常情况下,思想和事实的矛盾是无法回避的问题,思想力求贴近现实,现实需要实践思想,二者的结合效果在于能否体现科学性和逻辑性。文化范畴上的“物心二象性”要求全面理解文化的结构和功能,将活动主体、活动目的和活动方式放在历史的和逻辑的层面来考察,客观认识人类个体与其他群众的联系和关系,认识人的能动性与各种不同的附加部分的联系和关系,认识各种非物质的生产手段与人的活动机制之间的联系与关系,认识决定着人的活动的特殊方式及多种多样的文化联系和关系。文化范畴研究中,在逻辑上分析“意识”的地位和作用也很重要,一方面,意识表现为人的活动的特殊方式,是文化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意识本身的所有要素都表现为实现这一过程的手段或机制。就是说,意识既是文化的一部分,又引导着文化的发生和生成,这也使得科学意识范式在文化研究中极其重要。有研究者根据人类活动的结构形成的“手段”和“机制”描述为结构——功能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科学研究中的结构分析和归纳演绎,是文化范畴研究中的方法论之一。但这种方法在对社会系统进行历史考察时也会遭遇特有的缺陷,因为文化要素在历史发展中是彼此交错的,如果人为地划出界限而没有高度的整合,其综合性和有机性还是不够的。解决悖论的思路是认清社会系统的主观意图和客观状况的差别,理解真实活动的主体的意志,使主观思想符合客观事物业已形成的秩序。
(三)走出缺少内涵的“截语式”迷局,确立系统的抽象范式
文化观是研究文化的出发点,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研究的性质和结果,因此,决定文化理论面貌和内容的最终因素是对象本身,而由此出发的理论观点决定着这种对象的“视觉”方式。就目前的情况看,文化研究的系统性要求已经是学术界普遍接受的原则,制定这个研究模式的出发点是“一般社会活动”概念,把行业领域、特殊行为、特定主体中的“特殊性”上升为“一般性”,走出用一个部门、一个行业来界定文化范畴的片面做法,克服“截语式”表述和“断崖式”思维。在这里,要注意以下基本要素:一是考察抽象的社会活动对象和结果,分析其价值规定性及其对再生产和社会形态的影响;二是认识活动方式的差异及本质,理解不同活动在价值创造中的统一性;三是分析活动的主体,认识他们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退一步说,借助文化概念来反映的社会现实无论如何片面,都应当制定一些与此相应的概念和范畴,以便在自己的体系中和在指定的反映层次上完整地反映社会现实。从文化界定者的立场看,“任何一个片面的文化定义都可以用试图驳倒它的那种方式来证明它正确”[1](P85),对任何一种文化定义的评价,不论其包含多少正确性,也不论它的定义方式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是特殊主义的还是普遍主义的,只要用片面的角度来看待文化,其结论可能是靠不住的。克服局限性的方法不仅要确定唯物主义观点,把事物和现实看成人的感性活动,把人的活动看成客观的活动,还在于把社会关系的总和作为人的本质。社会文化研究中,那些最有可能说明活动原则的内容和要素,是不能忽视的,而通过对社会关系的一般抽象分析文化现象,能够在社会形态理论上对文化范畴加以阐释。抽象范式在文化研究中有自身的特殊要求,为何“抽象”,“抽象”什么,如何“抽象”,都是要解决的问题。
(四)走出盲目追风的“赶潮式”迷局,确立稳态的结构范式
稳态研究范式包含着一套研究机制。既然文化的发生、发展有其机理和机制,如果把这些机理机制看成自我运动的规律性内容,那么文化研究应该以寻找内部规律为基础。文化是稳态和动态的结合形式,在一定时期,内容上的稳定性使人们有一些可以捉摸的方面,人们能够在较为具体的层面上给出一个意义界定;形式上的变动性使人们产生一些灵活性解读,人们能够在动态平衡中赋予文化多种模式。文化变动的机遇带给文化研究者的挑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激起学者的研究欲望,一方面造成研究者标新立异。主要表现有:一是方法上标新立异,运用所谓的前卫思维追赶“学术潮流”,甚至借新潮名词故弄玄虚。一些研究者借助网络词汇和学术名词对文化范畴进行所谓的全方位立体式包装,却没有结合现实环境展开分析,得出的结论自然有失公允。二是观念上主观臆断,以弘扬现代文化学科为名,在创新的名义下编造一些逻辑不通的构思内容,把一些不相干的跨学科材料嫁接到文化研究中,名为理论借鉴,实为生搬硬套。三是应景式的文化研究,一些研究者只是看到了当下的文化热才加入文化研究队伍,缺少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研究底气不够,也难以真正洞悉文化意蕴。这些非理性的观念不仅表现在日常生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上,也表现在不同的价值理念和运思模式上。消除这些不良现象,需要在提升学术研究队伍的素质上下功夫,建立稳定的文化研究梯队;在打造精品力作上下功夫,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建立常态化的研究机构,沟通中西、连接内外,实现优秀内容的互补发展。在文化研究方法上,要确立稳态研究范式、构建研究模型、编订研究参数,对已有研究保持经常的跟踪分析,体现研究者的学术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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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伍洲慧]
[作者简介]孟宪平,南京师范大学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研究中心教授,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江苏南京201123
[中图分类号]G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6)06-0135-0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意识形态系列重要讲话的理论贡献和实践要求研究”(15ZDA00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型构模式及建构方式研究”(16BKS055);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5年度资助研究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文化方略研究”(15WTA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