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点摘编〕
国家主体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属性
王立胜撰文《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主体性》指出,就概念本身语义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有三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它属于政治经济学,它是政治经济学范畴中的一种;二是它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根本方向是社会主义;三是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这个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区别于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中国特色的,强调的是中国。这里说的“特色”是相对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来说的,其实讲的就是中国的国家性。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这个概念本身就鲜明地体现了它的国家主体性。就其一般属性来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具有一切社会主义国家的同一性,具有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和它们的政治经济学所共有的共同属性;同时,它又是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理论总结和理论解释,具有深厚的中国文化基因,这就决定了这个理论在具有国际性的同时具有强烈的中国性,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主体性。
摘自《学习与探索》201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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