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学东渐中的观念、方法与民国时期中国文学学术史
——以胡适基于语言学的文学研究为例

2016-02-26 22:54
学术界 2016年11期
关键词:文法文学史语言学

○ 史 伟

(上海外国语大学 文学研究院, 上海 200083)



西学东渐中的观念、方法与民国时期中国文学学术史
——以胡适基于语言学的文学研究为例

○ 史 伟

(上海外国语大学 文学研究院, 上海 200083)

胡适将得自于西方的语言学观念、方法运用于中国文学研究,在文学概念的语言学界定,文学史研究中的语言学概念工具应用,及白话文学的特征、标准的确定上,均作出了重要的、极具影响的探索。他是中国文学研究的问题提出者,也是“工具制造者”。

西学东渐;观念、方法;胡适;语言学;文学研究

“西学东渐”是近现代学术研究的核心要义,也是文学研究的核心要义。但是,中国先进的学者究竟在西学东渐中具体的受到怎样的方法论的影响,使得传统的中国古典文学研究得以别开生面,从而开启了文学研究现代化的进程,这些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明晰的解答。

晚清暨民国,是世界近现代各种思想学说蜂涌,在中国或多或少发生不同影响的时代。总体来讲,除了与中国传统的“知人论世”有着内在关联的社会历史的研究方法之外,为文学研究提供了最基本的观念、工具和方法的是西方18世纪以来,特别是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期形成的两个重要的基础性学科,一是人类学,以及与人类学密切相关的社会学、民俗学、神话学等学科;一是语言学,包括历史比较语言学、语义学等。在一篇论文中,我已对人类学、民俗学、神话学影响于文学研究的情况作过梳理〔1〕,本文即对语言学影响于现代文学研究的情况,作一申论。由于此问题所涉内容和方面颇多,故仅以胡适的文学研究为例,而考虑到胡适在整个现代学术尤其是方法论的开拓上开风气之先的地位,故本文所论,或不失典型的意义。

一、胡适的语言学素养

基于语言学的文学研究,是现代文学学术史研究非常重要但迄今未引起足够重视的一个问题,而将语言学系统地运用于文学研究,首推文学革命的主将胡适。谈到胡适的治学方法,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的十字箴言,或者被他称为科学方法的所谓“归纳法”,然而对于“求证”和“归纳”中所涉及到的具体的观念和方法,却尚未明了。就文学而言,语言学尤其是比较语言学的观念和方法,实是胡适学术研究核心的和贯穿性的观念和方法。

从胡适自身的学术经历来看,自其学习和研究伊始,虽则他始终不是一个专门的语言学者,但却始终与语言学有着密切的关联,其研究视角和方法也始终有着语言学的倾向。早在十多岁时,胡适即阅读了中国语法学的开山之作《马氏文通》,他将《马氏文通》及其通过“汉学”学习自悟而得者的研究方法概括为“归纳法”,而其归纳所得者实质上是语法学的知识,这决定了他一生的学术指向。〔2〕胡适特别重视的早年学术文章,如《诗三百篇言字解》《尔汝篇》和《吾我篇》,所论均属语法学范畴,如其所言:“我那两篇研究代名词的文章(《尔汝篇》和《吾我篇》),都说明了我对时代变迁所影响的语言和文法上变化的研究兴趣。”〔3〕胡适在康奈尔研究院时,曾选修了布尔(G . Loncoln Burr)的一门课“历史的辅助学科”(Auxiliary Sciences of History),其中包括语言学、校勘学、考古学、高级批判学(higher criticism)等课程,则所谓“历史的辅助学科”其实是西方的古籍校勘学、古文献学(其中大量涉及圣经的整理校勘),而语言学是重要的工具。〔4〕这当是胡适集中接受西方语言学训练的时期,也许就是从这个时候起,胡适开始对《马氏文通》语法学及以清儒为代表的整个中国传统校勘学有所质疑和批判。因此,比较系统的西方语言学训练是探讨胡适学术研究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胡适所受语言学训练,主要在历史比较语言学。胡适明确提到“比较语言学”方法,见于其写于1917年6月的《先秦名学史·前言》。他说:

只有那些在比较研究中(例如在比较语言学中)有类似经验的人,才能真正领会西方哲学在帮助我解释古代思想体系时的价值。〔5〕

限于内容和体例,同时胡适哲学史研究中较少涉及比较语言学,所以,无论对于比较语言学,还是比较研究“在帮助我解释古代思想体系时的价值”,《前言》都言之颇略,但在《〈国学季刊〉发刊宣言》中,胡适论及“怎样‘博采参考比较的资料’”时,有很好的引申,他说:

例如一个之字,古人说来说去总不明白;现在我们懂得西洋文法学上的术语……就都明白分明了。〔6〕

这是语法(文法)上的比较。他又说:

音韵学上,比较的研究最有功效。用广东音可以考侵、覃各韵的古音,可以考古代入声各韵的区别。近时西洋学者如Karlgren ,如Baron von Stael-Holstein ,用梵文原本来对照汉文译音的文字,很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古音学上的许多困难问题。

这是语音上的比较,其中有古音与方言的比较,也有不同语言间的比较,凡此,都属于比较语言学的范畴。文中提到的“Karlgren”,即瑞典汉学家高本汉,当时多译为珂罗倔伦,“Baron von Stael-Holstein”即德国汉学家钢和泰,他在别处还提到过德国语言学家格林姆(Grimm),他称他们的以语言或方言比较为基础的音韵学研究“抵得上许多钱大昕、孔广森的成绩”〔7〕。这是当时受到比较语言学研究的中国学者对清代音韵学家常见的批评,同时也可见胡适对比较语言学的确不是泛然的了解。

客观讲,胡适对具体材料、具体事象的兴趣远远超过对理论的兴趣,他对西方语言学理论的掌握并未到精深的程度,但这并不妨碍他将西方语言学的基本观念、原则、方法运用于中国学术研究。这些观念、方法包括语言优先的观念,由文字而拟测语言的方法等,这些事实上构成了胡适推动文学革命及其文学研究的理论基础和前提。

二、基于语言学的“文学”界定

胡适运用语言学、语法学知识于文学研究,所涉方面甚多,举其要者,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文学”的界定,二是关于胡适的文学史写作。

先论第一个方面。与当时很多学者从体裁界定文学不同,胡适是从语言的角度界定文学的,〔8〕其《建设的文学革命论: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着重号为胡适原加,下同)明确提出:

一切语言文字的作用在于表情达意,达意达得妙,表情表得好,便是文学。

他特别比较了《儒林外史》中的王冕和宋濂集子里对王冕的描写,认为前者的优长即在于“做书的人能用活语言活文字来描写他的生活神情”。〔9〕所以,“达意达得妙,表情表得好”,不是内容的特点,是语言形式的特点。

像他的许多思想、见解一样,胡适对于文学的见解也是在留美时已经成型。明确地从语言的角度界定文学,见于《胡适留学日记》1915年8月18日日记论“文学”条:

文学之大别有二,(一)有所为而为之者;(二)无所为而为之者。更言之,则无所为而为之之文学,非真无所为也。其所为,文也,美感也。其有所为而为之,美感之外,兼及济用。其专主济用而不足以兴起读者文美之感情者,如官样文章,律令契约之词,不足言文也。〔10〕

这段文字是对白居易《与元九书中》“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实际主义”的“济用”文学观的反思,〔11〕故胡适定义文学重“美感”而兼及济用。到了1916年4月5日日记“吾国历史上的文学革命”条,胡适已开始大力强调“活文学”,强调文学中之俚语、白话的运用。〔12〕因此,胡适的文学界定,是先有美感因素,而后在文学革命背景下,加入了白话文学重俚语、白话的因素。俚语、白话让人易懂,“美感”让人易感,就是所谓“达意达得妙,表情表得好”。无论美感,还是俚语、白话,胡适始终是基于语言、语言本身的特点对文学加以界定的。

胡适后来另有一篇《什么是文学——答钱玄同》,几乎就是前引《建设的文学革命论》一段文字的疏证。文章篇首即言:

我尝说:“语言文字都是人类表情达意的工具:达意达得好,表情表得妙,便是文学。”但是怎样才是“好”与“妙”呢?这就很难说了。我曾用最浅近的话说明如下:“文学有三个要件,第一要明白清楚,第二要有能力动人,第三要美。”〔13〕

“明白清楚”就是“懂得性”,这是文学的基础。“清楚明白”做得好,才能“有能力动人”,就是“逼人性”。胡适进一步解释说:“懂得还不够。还要人不能不懂得;懂得了,还要人不能不相信,不能不感动。我要他高兴,他不能不高兴;我要他哭,他不能不哭;我要他崇拜我,他不能不崇拜我;我要他爱我,他不能不爱我。这是‘有力’。这个,我可以叫他做‘逼人性’。”〔14〕接下来什么是“美”?胡适说:“美就是‘懂得性’(明白)与‘逼人性’(有力)二者加起来自然发生的结果。”故此,胡适所谓文学的标准,其实只在前两项,第三项是前两项的综合,其中又以“清楚明白”为最重要,所以他说:“美在何处呢?也只是两个分子:第一是明白清楚,第二是明白清楚之至,故有逼人而来的影象。除了这两个分子之外,还有什么孤立的‘美’吗?没有了。”〔15〕而此标准的核心是语言,“清楚明白”是语言的特征,“有能力动人”是表现力和表达效果,故“美”是语言的表现之美。

朱自清《什么是文学?》一文专门提到胡适对文学的这个界定,他说:

这里并不强调文学的表情作用;却将达意与表情并列,将文学看作和一般文章一样,文学只是“好”的文章、“妙”的文章、“美”的文章罢了。而所谓“美”就是明白与动人,所以三种性其实只是两种性。〔16〕

与上面的分析相印合,朱自清称胡适的文学观里“文学只是‘好’的文章、‘妙’的文章、‘美’的文章”,而“所谓‘美’就是明白与动人”,都很准确。所有这些都与胡适是以语言界定文学有密切的关系。不过,胡适于文学也仍强调其情感性,他所说的“逼人性”,就含有“情感上的感动”的意味。虽则胡适的文学研究中,多见其语言的分析,少见情感的阐发,也许在胡适看来,情感本就包含在语言之中。

这篇文章是胡适唯一的较为系统地对文学进行界定的文章,就像朱自清所说,“这不是他用力的文章,说的也很简单,一向不曾引起多少注意”,但绝不是无价值的文章。胡适郑重地将这篇小文编入《胡适文存》和《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不是无所用意的。

“五四”时期有所谓“纯文学”和“杂文学”的分野,大致以诗歌、小说、散文、戏曲为纯文学,其他体裁为杂文学,虽然在具体的文学史梳理中,交叉的情况往往而有,但在概念上有此基本的划分。相较而言,胡适对文学的界定在当时是颇为独特的。因为胡适完全从语言出发界定文学,他的立意在于作品基于语言而来的——用现在话来讲——“文学性”,所以他的观念里,既无“纯文学”“杂文学”之分,也并不以体裁为限界定文学,朱自清认为胡适“将文学看作和一般文章一样”,正点出了胡适不以体裁区分文学的特点,故而胡适可以断然地说:

我不承认什么“纯文学”与“杂文学”。无论什么文(纯文或杂文,韵文或非韵文)都可分作“文学的”与“非文学的”两项。

就是说,所有的体裁都可以有“文学”作品,也可以有“非文学”作品,其分野即在于语言“达意达得妙,表情表得好”的特点和表达效果。明乎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胡适在谈到“西洋的文学方法”时,会把柏拉图(Plato)的“主客体”,赫胥黎(Huxley)等的科学文字,包士威尔(Boswell)和莫烈(Morley)等的长篇传记,弥儿(Mill)、弗兰克林(Franklin)、吉朋(Gibbon)等的“自传”,太恩(Taine)和白克(Buckle)的史论,与萧士比亚(Shakespeare)和莫逆尔(Moliere)的戏剧,及当时西方的“象征戏”(Symbolic Drama)、“心理戏”“讽刺戏”等一起,统称为“文学”了。〔17〕所以,从语言的角度界定文学,是胡适文学研究的基础和前提,清楚了这一点,胡适很多文学主张和文学研究,才可以得到一种比较切实的理解。

例如,胡适也有“一时代有一时代之文学”的说法,其《历史的文学观念论》谓:“居今日而言文学改良,当注重‘历史的文学观念’。一言以蔽之,曰:一时代有一时代之文学。”有论者将胡适“一时代有一时代之文学”与王国维“一代有一代之文学”作等同论,并试图梳理其间的承继关系。王氏是就各时代成就最高的文学门类和体裁立论,然而,第一,胡适所要求的是一时代文学与此时代语言的一致性,即言文合一;言文合一的程度是胡适评价文学价值的标准。第二,胡适并不以文学的成就尤其个别作家作品的成就判定文学的价值。在胡适看来,语言的进化是必然的,相对而言,个别作家成就之高下反而是偶然性的了。从语言或者言文合一这个角度出发,可以说,胡适是从“整体”上否定文言文,也是在“整体上”肯定国语或白话文,就个别文言文学作家作品而言,自有其文学价值,但若置于国语文学史的脉络中,则确为死的文学。就此而言,胡适的文学观确实是一种“历史的文学观念”,但一定是一种以语言为前提或基于语言发展的历史观念,因而,胡适也决不会仅以文学成就尤其是文体成就之高下得出如王国维式的论断。

三、胡适的文学史写作

此问题牵涉很广,这里仅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关于胡适文学史写作中几个重要的语言学概念工具的运用;二是《国语文学史》和《白话文学史》中所透露的所谓“国语文学”或“白话文学”的特征或标准。

先说第一方面。胡适在《白话文学史》中提到了几个重要的语言学概念,一为“方言”,这个容易理解。二为“通语”,通语是借用了扬雄《法言》的说法:

“通语”二字屡见于方言全书中。通语即是当时比较最普遍的话。

因此,通语近于今天的“普通话”,然而还未达到如此“普通”的地步,胡适补充说:“此可见一统之后,有许多方言上的怪癖之点渐渐被淘汰了,故曰‘今或同’。但这种语言上的统一,究竟只限于一小部分”,〔18〕因此胡适谨慎地将“通语”界定为“当时比较最普遍的话”。三为“文言”。如前所论,也许在胡适看来,理想的情况是先有了充分广泛的“国语的文学”,而后产生“文学的国语”。可是这个条件在汉代并不具备,于是就出现了“文言”:

当时的方言既如此不统一,“国语统一”自然是做不到的。故当时的政府只能用“文言”来做全国交通的媒介。

文言是一种修饰的、官方的书面语。“方言”“通语”“阶级语”虽然适用性上有地域或阶层上的差异,但毕竟是“语”;“文言”却是“文”,职是之故,胡适只在“文言”中找出包含“语”的成份,以合于“言文合一”之宗旨,除此之外,“文言”是不在胡适文学史叙事范围之内的。以文言著述,就形成所谓“古文”。胡适在引述了公孙弘做丞相时的一段奏议后说:“这可见当时不但小百姓看不懂那‘文章尔雅’的诏书律令,就是那班小官也不懂得。这可见古文在那个时候已成了一种死文字了”,〔19〕此后就通过选官尤其是科举制度“把古文保存了二千年”〔20〕,所以,“古文”就是复古之文。

这些概念,无论如何会让我们想到当时欧美语言学家“语言群体”研究中经常用到的“方言”“标准语”“阶级语”等概念。当然,也可以说这些概念是来自于中国传统语言学——如前所述,诸如“方言”“通语”“文言”等,也确实能够在中国传统语言学中找到对应的词汇。但是,将这些概念有机组合在一起,确认其间的逻辑关系,并以之为整个文学史研究的分析工具和理论架构,离不开比较系统的西方语言学知识。

事实上,胡适文学史写作中也涉及到所谓“阶级(阶层)语”的内容。“一切新文学的来源都在民间”是《国语文学史》和《白话文学史》的纲要,胡适称之为“文学史的通例,古今中外都逃不出这条通例”。〔21〕历来学者有一种倾向,就是将这些观点当作“卑之无甚高论”的常识性之谈,然而假如深入到胡适文学史写作的内在理路,就可以看到上述语言学概念,在对文学从民间到文人渗透衍变这一复杂过程的贯穿性阐释中,所发挥的工具性作用;而其中尤以“阶级语”为最重要。这不是两部文学史的全部内容,但确是最重要和最动人的一部分内容。

典型的如《国语文学史》第三章“中唐的白话散文”中将从汉到唐以来的文学分作两路,韵文一路,散文一路。韵文又分为贵族的韵文(支路甲)、平民的韵文(支路乙)两条支路;散文则分为两条支路,骈偶文的庙堂文学为一条支路(支路丙),少数经师史家的古文为一条支路(支路丁),平民的白话为一条支路(支路戊)。

在论述各“支路”间之影响时,胡适有很精彩的论述,他认为平民的韵文因其开辟得很早,影响及于贵族的韵文很大,因而白话诗可以得以早日成立;平民的白话散文却没有能力对骈偶文发生同样的影响,他说:“小百姓在这一千年中,只能不知不觉地把语言逐渐改变了;在文字一方面,他们这时候还不能同贵族文人竞争。故散文的白话化,比那韵文的白话化,自然慢的多了。因为小百姓的势力还不能影响到散文,故散文的进化不能不限于文人阶级中。”〔22〕胡适特意在语言、文字、文人阶级下加了着重号,胡适提到了“文人阶级”“平民阶级”(此处阶级乃阶层之意),可是他的目的不在于阶级或阶层分析,而在于以各阶级之语言的特点及阶级间语言的影响,来阐释文学之演进。他还提到文人阶级和平民阶级之间的一个特殊阶级——和尚阶级,他说:

这个阶级的生活方面,和平民阶级很接近;在他里面的知识阶级的思想学问一方面,又和文人阶级很接近。这时代最风行的一个哲学宗派,叫做禅宗的,更有这个特殊性质。他们是一个哲学宗派,有很高超的理想,不容易用古典文学表达出来。况且他们是一个革命的学派,主张打破一切“文字障”,故和那古典文学,根本上不相容。因此,禅宗的大师讲学与说法都往往采用平常的白话。他们的“语录”遂成为白话散文的老祖宗。——这条路到中唐方才大发达,到晚唐更发达了。〔23〕

同样是就语言之演变,阐释文学之演变,而胡适特别重视佛教文学、重视禅宗“偈诗”,很大程度上乃在于“和尚阶级”和平民阶级、文人阶级均很接近,而在语言、文学上可以施加特殊之影响。由于《白话文学史》没有涉及中唐古文运动,故此节内容未在《白话文学史》中出现,但这并未减少《白话文学史》语言学工具的色彩。

胡适在《白话文学史·自序》中特别提到了“辛苦得来”“很盼望读者特别注意,并且很诚恳地盼望他们批评指教”的“个人的见地”,这些见解包括:一、一切新文学的来源都在民间;二、建安文学的主要事业在于制作乐府歌辞;三、佛教文学发生影响之晚与“唱导”“梵呗”的方法的重要;四、故事诗起来的时代;五、白话诗的四种来源;六、王梵志与寒山的考证;七、李杜的优劣论;八、天宝大乱后的文学的特别色彩说;九、卢仝张籍的特别注重。〔24〕凡九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是直接地以阶级语的概念进行分析,第三项有间接的关系。其中又以第四、第五两项最为典型。

胡适论“故事诗起来的时代”,始终是从两条线索展开,一是平民阶级或民间的故事诗创作,胡适将《孤儿行》《上山采蘼芜》称作“叙事的(Narrative)讽喻诗”,但他称《日出东南隅》一类的诗为“全力贯注在说故事,纯然是一篇故事诗了”。〔25〕他解释说:“故事诗的精神全在于说故事:只要怎样把故事说的津津有味,娓娓动听,不管故事的内容与教训。……这才是说故事的环境,这才是弹唱故事诗的环境,这才是产生故事诗的环境。”〔26〕一是文人阶级的诗歌创作及其传统,此间又涉及两个方面,其一为《诗经》,其二为赋体。《诗经》多为抒情诗,〔27〕赋体则大赋“归到讽谏的路上去”,大多数的小赋“竟都走了抒情诗与讽喻诗的路子,离故事诗更远了”。〔28〕故文人阶层的诗歌传统几乎全是抒情诗的传统。胡适解释说:“绅士阶级的文人受了长久的抒情诗的训练,终于跳不出传统的势力,故只能做有断制、有剪裁的叙事诗:虽然也叙述故事,而主旨在于议论或抒情,并不在于敷说故事的本身。注意之点不在于说故事,故终不能产生故事诗。”〔29〕

但是这种情况在东汉后期出现变化,对此《白话文学史》论及“汉末魏晋的文学”时有一段很好的议论:“以前的文人从仿做古赋颂里得着文学的训练,从此以后的诗人要从仿做乐府歌辞里得着文学的训练。”〔30〕对乐府歌辞的接触、仿做,为文人阶层故事诗的产生带来契机。

胡适用极具实验主义色彩的“试验”一词评价蔡琰“试用旧辞赋体,又试用新五言诗体”创作故事诗的尝试。〔31〕他特别比较了左延年和傅玄的同题《秦女休行》,他认定这些诗均来自于民间,他说:“我们可以推想当日有一种秦女休的故事流行在民间。这个故事的民间流行本大概是故事诗。左延年与傅玄所作《秦女休行》的材料都是大致根据于民间的传说的。”他甚至用了“母题”这样类于原型批评的术语,来说明民间故事诗在由民间衍至文人的过程中所发生之孳乳流变,他说:“这种传说——故事诗——流传在民间,东添一句,西改一句,‘母题’(Motif)虽未大变,而情节已大变了。左延年所采的是这个故事的前期状态;傅玄所采的已是他的后期状态了,已是‘义声驰雍凉’以后的民间改本了。流传越久,枝叶添的越多,描写的越细碎。”〔32〕在《歌谣的比较的研究法的一个例》(1922年)中胡适用了同样的方法,〔33〕这就是他多次提到的“民族常识结晶”〔34〕。这是文化人类学分析神话传说常用的手法,在根本上是以语言为基础的文本分析。这或许可以为我们估测胡适早年西学尤其是语言学的素养提供一种角度或视野。

随便提一下,胡适“故事诗的起来”用了大量篇幅考证《孔雀东南飞》的年代(按照朱光潜的话,初版《白话文学史》“用二十页来考证《孔雀东南飞》”〔35〕),就文学史的建构而言,将该诗断限为去建安不远、佛教影响之前,并特意补充了曹丕《临高台》“鹄欲南游,雌不能随,……五里一顾,六里徘徊”一节以与《孔雀东南飞》相比照,以佐证其民间“母题”的观点,恰好可以和前引汉末魏晋“诗人要从仿做乐府歌辞里得着文学的训练”的论断相接榫,形成一种论证上的合洽,而不完全出于所谓“考据癖”而已。

“白话诗的四种来源”见于《白话文学史》第十一章“唐初的白话诗”,包括:一、民歌;二、打油诗;三、歌妓;四、宗教和哲理。胡适称之为“一切白话诗的来源”。民歌属平民阶级,打油诗“就是文人用诙谐的口吻互相嘲戏的诗”,歌妓也是一特殊阶级,故此类论述均渗透阶级语的分析意识。这样的分类并不周延,但从社会学的角度,作为基本的群体或阶层划分,一定程度的交叉是允许的。

具体到唐初白话诗,胡适首先确定其“似乎是从嘲讽和说理的两条路上来的居多”,接下来他就着力论证“嘲讽肯说理”之诗说与佛家诗偈之间的关系,及“谲诡诗赋”风气与“和尚阶级”的关系(当然胡适也承认谲诡诗赋“自然不限于和尚阶级”)。他由此得出结论:“在这种风狂和尚和谲诡诗赋的风气之下,七世纪中出了三五个白话大诗人”。〔36〕胡适虽只列出王梵志、王绩两位诗人(王绩之后也附及“初唐四杰”白话诗),但一为“和尚阶级”,一为“文人阶级”,阶层间语言、文学逐渐影响的痕迹与胡适以语言学贯穿文学史脉络之梳理的努力均宛然可见。因而,胡适所言之“文人阶级”“平民阶级”等乃是一“阶级语”的概念。

唐代文献较汉末魏晋丰富,而且又有“和尚阶级”这样一个中间阶层起到更细密的勾连作用,故尽管本章篇幅较“故事诗的起来”为少,却能更充分反映“阶级语”在文学变迁中的作用。这一点与前面提到的《国语文学史》“中唐的白话散文”部分的论述结合起来,唐代诗歌、散文之白话化就构成一整体的图景。在“佛教的翻译文学(下)”的部分,胡适将佛教“梵呗之法”与初唐王梵志、寒山、拾得等白话诗僧联系起来,又将“唱导之法”与禅宗语录及唐代散文的白话化联系起来,唐代诗文白话化的渊源遂得到基本的清理。〔37〕因此,我也把“佛教文学发生影响之晚与‘唱导’‘梵呗’的方法的重要”作为《白话文学史》阶级语分析的支持性的内容,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白话文学史》学理上的一种整体性。

至于“歌妓”在文学由民间向文人阶层渗透影响过程中的作用,第十二章“八世纪的乐府新词”中有所涉及,〔38〕在《词选》中则有更充分的发挥。

在今天看来,胡适的某些观点当然可再做别议,但其以语言学为分析工具,对文学史作比较系统的梳理,一些重要的文学史事象由此得一别开生面之解释,纵观整个中国文学史写作,未易一二数。

至于第二个问题,因为胡适文学革命的宗旨就是“言文一致”,所以所谓“国语”或“白话”显而易见的特征在于白话语汇方面,胡适两部文学史选例多口语、俗语,正是题中应有之义。值得注意的是,他甚至在言文逐渐分离的文学史中,亦力图推求文字背后的语言质素,〔39〕这在学理上与比较语言学的语言“构拟”是相一致的。黎锦熙在《国语文学史·代序》中曾指出胡适的中国文学史研究,是“‘语’的一方面的文学”的研究,故而很别致地将《国语文学史》写作《国“语”文学史》,以突显其“语”的特征,〔40〕黎氏本人是著名语言学家,国语运动和大众语运动的主将,并且与胡适一起讲授过“国语文学史”,故所言最能切中肯綮。

除语汇特征之外,是否合于文法,也是胡适白话文学特征的重要的但常为论者忽视的一个因素。

胡适重文法,《文学改良刍议》所列“八不主义”第三条即为“须讲求文法”,他以不常见的斩绝语气说:“今之作文作诗者,每不讲求文法之结构。其例甚繁,不便举之,尤以作骈文律诗者为尤甚。夫不讲文法,是为不通。此理至明,无待详论。”〔41〕这里的文法就是前面提到的国语文法,是相对文言文法而言的。

很多时候,胡适对国语文法的坚持较之国语更少融通,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国语文法能够使一些文言词汇实现一定的白话化,这就是前面提到的“白话的文法,白话的文字,加入文言中可变为白话的文字”,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国语文法本身的简易性,使其容易为民众习得,从而有利于文学革命的开展。胡适在《白话文学史》中重复了《国语文法概论》中的一段话:“中国的统一帝国与科举制度维持了二千年的古文势力,使国语的文学迟至今日方能正式成立,这件事于国语本身的进化也有一种间接的好影响。因为国语经过二千年的自由进化,不曾受文人学者的干涉,不曾受太早熟的写定与规定,故国语的文法越变越简易,越变越方便,就成了一种全世界最简易最有理的文法。(参看《胡适文存》卷三《国语文法概论》)古人说,‘大器晚成’,我不能不拿这四个字来恭贺我们的国语了!”〔42〕而至晚年,当胡适总结“近代中国文学革命之所以比较容易成功”的“许多历史的因素”时,就把国语文法“简易而最有理”的特点作为文学革命成功“最重要的因素”,仍说:“最后,也是第四个因素,便是中国的活文字本身的优点,足以促使运动成功;因为中国的语体文本身便是一种伟大而文法简捷的语文。”〔43〕其中很明显可以看到“中国的活文字”或“语体文”与“文法”的一致性。

此种观念完全贯彻于其文学史写作,他以文法的观念和准则衡量一切文体,则要求不只文要符合文法,诗也要符合文法。这样的观点同样在他留学期间已然形成,《胡适留学日记》1915年6月6日“词乃诗之进化”条辛弃疾词云:“以文法言之,乃是一句,何等自由,何等顿挫抑扬!”〔44〕可见胡适以“词乃诗之进化”,正是因为词在文法上较诗有更大的弹性、更大的自由度,就像他在《答钱玄同书》中所言,词较诗为进化“乃在一近语言之自然而一不近语言之自然也”〔45〕。而“以文为词”本来就是稼轩词之特色。他在同日日记“陈同甫词”条中同样说:“吾读《龙川集》,仅得数诗,无一佳者,其词则无一首不佳。此岂不以诗之不自由而词之自由欤?”〔46〕

这里还涉及到用韵,因为韵之宽窄关乎文法之自由与否。《日记》有“刘过词不拘音韵”条,云:“可见音韵之变迁,宋时已然;又可见南渡诸词人之豪气横纵,不拘拘于音韵之微也。”〔47〕“不拘拘于音韵之微”即意味着文法上的自由。《日记》1916年4月7日“李清照与蒋捷之《声声慢》词”条称两人词:“读之乃不觉其为无韵之词,可谓为吾国无韵韵文之第一次试验成功矣。〔48〕所谓“不觉其为无韵之词”“无韵韵文”即是赞其文法上的自由,实则是一种散文化的要求。相较而言,诗的用韵较词拘束,但或有出格破韵者,胡适同样予以表彰,如《白话文学史》评岑参诗云:“岑参诗往往有尝试的态度。如《走马川行》每三句一转韵,是一种创体。”胡适以这样的诗句为“白话句子”,为一种“解放而近于自然的诗体”。

此标准完全体现于胡适文学史的选例中,1915年6月6日日记所列举的秦观《八六子》、陈亮《水龙吟》《水调歌头》《念奴娇》(至金陵作)前半阕、《三部乐》下半阙,及刘过、李清照、蒋捷诸作都是“以文法言之”颇为“自由”“顿挫抑扬”的显例,除陈亮词外,上举数词皆见于《国语文学史》;胡适《词选》不只体现了编者的词学观念,也寓有史的梳理,诸词亦皆见于《词选》。不只是词,胡适文学史中诗的选例也以符合文法为标准,此例极多,如《国语文学史》论及杜甫诗,所选杜诗如:

肠断春江欲尽头,杖藜徐步立芳洲。

颠狂柳絮随风去,轻薄桃花逐水流。

——《绝句慢兴》九之五

黄四娘家花满蹊,千朵万朵压枝低。

留连戏蝶时时舞,自在娇莺恰恰啼。

——《江畔独步寻花》七之一

胡适加着重号的诗句,都是完整的主谓句式,是最合文法的散文化的诗句,因而也是白话化的诗句,胡适赞之为“纯朴的美,白话的上品”。〔49〕所以可以理解胡适何以会喜欢宋诗,除开严羽所说的“以才学为诗”的部分和一些倒装句法,宋人之以文为诗与胡适文法散文化的要求正相吻合。所以,胡适反对律诗,其原因,一是为偶对而杂凑,〔50〕二是为偶对、格律而破坏文法。在《白话文学史》中,胡适增加了对杜甫律诗的讨论,他称赏杜甫那些“有意打破严格的格律,而用那说话的口气”〔51〕的律诗,他也会在文学史中偶尔选录符合文法的律句,〔52〕但在根本上胡适是反对律诗的。〔53〕因此不难理解他也反对绝句,因为律诗成熟之后,绝句在对偶、格律等方面,均多依于律诗的要求,这也是绝句而称为“截句”的创作论上的原因。因而胡适也反对不符合文法的诗句,即使是被胡适称为“唐代的第一个大诗人”的杜甫,也不能越此标准一步。他说:“《诸将》等篇用律诗来发议论,其结果只成一些有韵的歌括,既不明白,又无诗意。《秋兴》八首传诵后世,其实也都是一些难懂的诗谜。这种诗全无文学的价值,只是一些失败的诗顽艺儿而已。”〔54〕《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1960年3月21日记胡适批归有光《先妣事略》《寒花葬志》文法不通,〔55〕1960年3月23日记胡适批一个朋友诗集中“君子固穷耳,天理循环之”等不懂文法,〔56〕就像胡适很多观念一样,其以文法衡文学的观念早年立定,即持之始终。

最后特别提出一点,就是胡适对倒装的强烈反对。他在《答汪懋祖》中说:

但是来书有几句话,我们不能不辩。来书云,“又如某君,既痛恶仪征某氏所为文矣,乃独剿袭其对于江淹《恨赋》‘孤臣危涕,孽子坠心’,及杜甫‘香稻鹦鹉,碧梧凤凰’,一联之评语,以为己所发明。”这话未免有点冤枉某君了。某君并不曾说这两种评语是“己所发明”,他不过随意举两条例罢了。我平常也骂“香稻鹦鹉,碧梧凤凰”两句;但我实在道仪征某氏也有这种评语。”〔57〕

下面即对这一段文字作一简单的疏证:

第一,“香稻鹦鹉,碧梧凤凰”是《秋兴八首》的第八首中的一联,全句为“香稻啄余鹦鹉粒,碧梧栖老凤凰枝”,这是典型的倒装,倒装即不合文法。这样的例子也见于《白话文学史》,如评黄庭坚《题莲花寺》谓:“这虽不全是白话,但这种朴素简洁的白描技术完全是和白话一致的。这诗里的小毛病,如‘马百蹄’‘不敢谁’也只是因为旧格式的束缚:若打破了这种格式,便没有这种缺点了。”“马百蹄”“不敢谁”是黄庭坚《题莲华寺》中的诗句,如“不敢谁”不但倒装,还是“不敢谁何”的省语。

第二,“某君”即钱玄同,胡适信中所引的那段深为汪懋祖不满、而胡适为之辩白的文字见于钱氏给陈独秀的一封信:

胡先生所云“须讲文法”,此不但今人多不讲求,即古书中亦多此病。如《乐毅报燕惠王书》中“蓟丘之植,植于汶篁”二语意谓齐国汶上之篁,今植于燕之蓟丘也。江淹《恨赋》,“孤臣危涕,孽子坠心”,实“危心坠涕”也。杜诗,“香稻啄余鹦鹉粒,碧梧栖老凤皇枝”“香稻”与“鹦鹉”“碧梧”与“凤皇”,皆主实倒置。此皆古人不通之句也。《史记》裴骃《集解》序《索隐》有句曰,“正是冀望圣贤胜于‘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愈于《论语》‘不有博弈者乎’之入耳”,凡见此句者,殆无不失笑。然如此生吞活剥之引用成语,在文学文中亦殊不少;宋四六中,尤不胜枚举。〔58〕

此信写于1917年2月25日,是对胡适《文学改良刍议》的评论,胡适在收入《文存》时即作为《刍议》的附录。其中“蓟丘之植,植于汶篁”,是拘于句式、字数的倒装;“孤臣危涕,孽子坠心”,是拘于句式、字数的省略;“香稻啄余鹦鹉粒,碧梧栖老凤皇枝”则是拘于格律的倒装,当然其中也都有很大的修辞的成分;“《史记》裴骃《集解》序《索隐》句”则是句式的杂糅,皆为不讲求文法的“不通之句”。钱玄同的这段议论,确实不是“己所发明”,而来自于刘师培。刘师培《论美术与征实之学不同》论及“后世文人”不通小学,“研句炼词,鲜明字义;所用之字,多与本义相违”之讹误,凡有四端:一为用字之讹,二为造语之讹,三为造句之讹,四为用事之讹,其中“造句之讹”就是文法上的错误,其云:

又或好奇之士,颠倒其词,以夸巧慧。如江淹《赋》云:“孤臣危涕,孽子坠心。”易“坠涕”为“危涕”,即易“危心”为“坠心”。杜甫诗云:“香稻啄余鹦鹉粟,碧梧栖老凤凰枝。”又名词互易,以逞句法之奇。律以“言贵有序”之例,则江、杜之作,均与文律相违,是为造句之讹。

按以文中所举之例,“‘言贵有序’之例”和文律,都指文法。后期的刘师培反对文学革命,文重骈俪,他的赋和骈文均分别受到过胡适和钱玄同的讥责,〔59〕然其执文法以绳一切的特色与胡、钱却是一致的。两相印照,正可以见出一时之风气。相对而言,胡适以其有系统的史、论,影响最为深广。

我们知道,类似于“香稻啄余鹦鹉粒,碧梧栖老凤皇枝”的倒装句式,在杜诗中可说颇为普遍,宋代尤其是苏(轼)、黄(庭坚)以降,历代诗论赏誉不绝于书,崇宋者心摹手追者多是此一类“句法”,至清末“同光体”犹然。然晚清、民国之际,这种情况突然出现巨大变化,开始对杜诗倒装“句法”普遍质疑,这种变化已远远超出传统唐宋诗之争的范畴。这就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由于西方语言学、语法学知识的输入,语言的观念既起了极大的变化,文学、文学之美的原则、标准也随之不能不有所变化,并进而渗透影响到整个文学史研究和写作,其影响之小大浅深,则因学人自身之文学素养与知识背景及时代之风而颇有不同。有关这个问题,当另文论之。

总之,可以说《国语文学史》和《白话文学史》既以语言学为研究工具,其对文学的分析也几乎全部是基于语言形式而不是内容的分析。唐德刚在《胡适口述自传·文学革命的结胎时期》的一段注释中质疑胡适的《白话文学史》说:

“中国文学史”是否就只是一部“中国文学工具变迁史”呢?这里胡先生只注意到“形式”而忽视了“内容”。殊不知在中国文学史上,由于“工具”的不同,它所制造的产品“内容”也不同;使用这些不同工具的作者的“社会地位”(social status)也不同。对这些问题研究的人都应当做一点“社会科学的处理”(social science approach)才好。“唯工具论”只是单因论。

唐氏以“社会科学”的标准以绳胡适是否恰当,且做别论,不过他称胡适的文学史是“只注意到‘形式’而忽视了‘内容’”颇具只眼(不过也不完全是“忽视”,胡适的文学观只在所谓“达意达得妙,表情表得好”,至于所达之意、情是什么原不在讨论之列);他把胡适文学史称为“中国文学工具变迁史”,如果站在一个客观的立场,也可称恰切,此处的“工具”是语言的形式。唐氏虽对胡适文学研究持批评的态度,但不可谓无见,虽然以“言文一致”为宗旨的胡适并不以语言为文学发展之因,也从不对历史作“单因论”的解释。

四、余 论

初步梳理胡适文学研究的语言学方法和旨趣后,再就相关问题稍作延伸以为余论。

胡适基于语言学的文学研究,对于当时中国涉猎文学研究的语言学家和借鉴语言学的文学研究者,均造成重要影响。前者如黎锦熙、魏建功,有惩于“白话文运动”后新文学创作所产生的新的言文不一致的倾向,黎锦熙提出与平民更接近的所谓“大众语”“大众文学”,他曾接替胡适讲授国语文学史,关于大众语和大众文学的思考也部分地体现在他对胡适《国语文学史》的调整中。魏建功在这方面走得更远,他提倡“口治”的文学或“纯语言”的文学以示与“白话文学”的区别,在他看来,“白话文学”只是“文学史上一个时期的标语;在这种标语下的作品,未必是真的‘语言文学’”,他说:“凡非纯语言的自然形态,我绝不承认是‘语言文学’。”〔60〕因此,他完全依据语言与文字的离合梳理中国文学史,而提出文学史上语言与文字“合而不合”、言文分离两个阶段,而寄望于未来出现语言文字完全相合的时期,合兹三者就构成了魏建功所谓“语言文学史观”。〔61〕后者如朱光潜,他所依托的理论就是华生行为主义心理学家的语言论,他在《为诗的格律辩护——读胡适〈白话文学史〉后的意见》中,从语言与思维一致的角度,引申出“诗的情思是特殊的,所以诗的语言也是特殊的”的结论〔62〕,从而论证诗歌格律化的合理性,并由此与克罗齐“表现说”达成理论上的会通。这些论述都与胡适《国语文学史》和《白话文学史》有密切的关系,其所论则与胡适文学研究不无异同,但合而观之,正可见出一时之风气。

言及于此,也许可以对胡适文学研究做出基本的评价。胡适晚年在《傅孟真先生的思想》一文中曾高度评价傅斯年的学术成就,他所举出的傅氏第一部著作就是《中国古代文学史讲义》,并称其为“一部了不得的著作”〔63〕,他特别提到傅氏的“文学发生学”观念,他说:“这个观念,曾经在他的《中国古代文学史讲义》中撒下了许多有价值的种子。我相信这些种子将来还可以继续在中国文学史方面发生影响。”〔64〕而语言学正是傅斯年《中国古代文学史讲义》“文学发生学”研究的基本方法,〔65〕傅氏虽然没有受到胡适两部文学史的影响,却确实存留着早期文学革命的痕迹。胡适对于傅斯年文学史的认同,正可见出两者在方法论上的一致性,同时也像他评价傅斯年所说的那样,他自己的文学研究,其实是更早地为中国文学研究“撒下了许多有价值的种子”。胡适在《〈中国古代哲学史〉台北版自记》(1958)中强调:“这本书虽然有不少缺点,究竟还有它自身的特别立场,特别方法。”其“特别立场,特别方法”即在于“要抓住每一位哲人或每一个学派的名学方法(逻辑方法,即是知识思考的方法),认为这是哲学史的中心问题。”“这本哲学史在这个基本立场上,在当时颇有开山的作用”。〔66〕综此,胡适是以语言学的观念、方法研究文学,以逻辑的方法研究哲学,这在当时世界学术均属前沿的“预流”之作,有论者以“旧学止于乾嘉,新学止于赫胥黎”评价胡适,是不准确的。胡适在以语言学切入文学研究时,所涉及到的重要问题,事实上一直是此后文学研究的重要的甚至核心的问题,直到今天也未见得没有继续深入探讨的必要。质言之,抛开其深浅精粗且不论,胡适是中国文学研究的问题提出者,也是“工具制造者”,从这个层面看待其所谓“但开风气不为师”的意义和价值,当有更切实的理解。

注释:

〔1〕史伟:《西学东渐中的观念、方法与民国时期中国文学研究——以人类学的输入为中心》,《古代文学理论研究》(第三十六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

〔2〕尽管他对《文通》有若干批评,但仍承认:“我显然受了马氏归纳法的影响,知道先归纳相似的例句,分析比较,然后再求其有概括性的结论。”(《胡适口述自传》,见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62页。)

〔3〕〔4〕《胡适口述自传》,见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64、266页。

〔5〕胡适:《先秦名学史》,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

〔6〕〔7〕〔33〕胡适:《胡适文存》(二),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12、153、621-625页。

〔8〕如文学革命的健将刘半农虽然也重视文学基于语言所体现的文学性,但最终仍是落脚到体裁界定文学,他在《我之文学改良观》中说:“凡可视为文学上有永久存在之资格与价值者,只诗歌戏曲、小说杂文二种也。”(原载1917年5月1日《新青年》第三卷第三号,今据鲍晶编:《中国文学史资料全编·现代卷·刘半农》,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第91页。)陈独秀也持大致相同的看法,他在该文的编者按语中说:“文之大别有二,一曰应用之文,一曰文学之文。刘君以诗歌戏曲小说等列入文学范围,即余所谓文学之文也。以评论文告日记信札等列入文字范围,即余所谓应用之文也。”(鲍晶编:《中国文学史资料全编·现代卷·刘半农》,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第99页。)

〔9〕〔10〕〔13〕〔14〕〔15〕〔34〕〔41〕〔45〕〔57〕胡适:《胡适文存》(一),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46-47、120-121、163、163-164、165、377、8、35、62页。

〔11〕《胡适留学日记》1915年8月3日“读白居易《与元九书》”条相关论述,胡适:《胡适留学日记》,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10-113页。

〔12〕胡适:《胡适留学日记》,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99-201页。

〔16〕《朱自清全集》(三),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161页。

〔17〕《建设的文学革命论》,胡适:《胡适文存》(一),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55页。

〔18〕〔19〕〔20〕〔21〕〔25〕〔26〕〔28〕〔29〕〔30〕〔31〕〔32〕〔36〕〔37〕〔38〕〔42〕〔43〕〔51〕〔54〕胡适:《白话文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7、8、9、16、48、48-49、48、48、38、49、53、132-143、131、153-159、10、299-300、211、212页。

〔22〕胡适:《国语文学史》,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50页。本段论述均参见胡适:《国语文学史》,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49-51页。

〔23〕〔49〕胡适:《国语文学史》,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50-51、37页。

〔24〕胡适:《白话文学史·自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8页。

〔27〕胡适说:“我们很可以说中国古代民族没有故事诗,仅有简单的祀神歌与风谣而已。”(胡适:《白话文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47页。)

〔35〕朱光潜《诗论》附《替诗的音律辩护——读胡适的〈白话文学史〉后的意见》,《朱光潜全集》(三),安徽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221页。

〔39〕这方面典型的例证见于《白话文学史》第四章“汉朝的散文”,其所论实是散文《史记》《汉书》及《僮约》等中的白话因素,都是对于当时“活语言”的一种揣测,其中多涉方言与古语的比较,正是胡适倡导的“比较的研究法”的内容(参见胡适:《白话文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25-29页。)

〔40〕《国语文学史·代序——致张陈卿、李时、张希贤等书》,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5页。

〔44〕〔46〕〔47〕〔48〕胡适:《胡适留学日记》(下),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71、71、72、202页。

〔50〕胡适多次有过这样的表达:“律诗很难没有杂凑的意思与字句。”(胡适:《国语文学史》,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12页。)

〔52〕如杜甫的《绝句漫兴九首·其七》:“糁径杨花铺白毡,点溪荷叶叠青钱。”虽然对偶,但是完整的主谓句。(胡适:《白话文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209页。)

〔53〕胡适甚至也反对律句,如他评谢灵运《石壁精舍还湖中作》“此诗全是骈偶,而‘出谷’一联与‘披拂’一联(按,指‘出谷日尚早,入舟阳已违’一联)是恶劣的句子。”(胡适:《白话文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84页。)

〔55〕〔56〕胡颂平编:《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53,55、58页。

〔58〕钱玄同:《寄陈独秀》,见胡适:《胡适文存》,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21页。

〔59〕参见胡适:《旅京杂记》,收入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十),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669页;钱玄同《寄陈独秀》,收入《胡适文存》,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21页。

〔60〕魏建功:《中国纯文学的形态与中国语言文学》,原载《文学》(生活书店)1934年2卷第6期,收入魏建功:《魏建功语言学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441页。

〔61〕参见魏建功:《魏建功语言学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435-441页。

〔62〕收入《诗论》,见《朱光潜全集》(三),安徽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233页。

〔63〕原载《胡适作品集》(第二十五卷),远流出版公司,1986年3月25日初版,今据王为松编:《傅斯年印象》,学林出版社,1997年,第81页。

〔64〕胡适言:“那个时候(指傅斯年留学期间)他就已经撒下了许多种子。他说:中国一切文学都是从民间来的,同时每一种文学都经过一种生、老、病、死的状态。”(王为松编:《傅斯年印象》,学林出版社,1997年,第82页。)

〔65〕傅斯年:《傅斯年古典文学论著》,上海书店,2011年,第10页。

〔66〕转引自耿云志:《胡适年谱》(修订本),福建教育出版社,2012年,第339页。

〔责任编辑:李本红〕

史伟,文学博士,上海外国语大学文学研究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现代学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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