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运动中的妇女动员

2016-02-26 18:49巩茹敏
学术交流 2016年10期
关键词:农村妇女动员黑龙江

巩茹敏

(哈尔滨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25)



政治学研究

土改运动中的妇女动员

巩茹敏

(哈尔滨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25)

解放战争时期,以黑龙江为代表的东北战场首先成为国共两党战略决战的中心,其形势走向关系着战争的成败。为取得战争的胜利,黑龙江在土改中充分发挥妇女们的积极性,通过保障妇女地权,实施诉苦教育,构建妇女会等基层组织,实现了对广大农村妇女的动员。动员后的妇女们在获得土地的同时,踊跃参加生产,拥军支前,有力地支援了东北解放战场。黑龙江在土改中动员妇女的成功经验在于:坚持统一战线的策略原则,重视并保护妇女土地所有权等物质利益;着重启发阶级觉悟,凸显以意识形态为准则的价值取向;运用报刊传媒等宣传载体,树立典型,实施榜样教育等。

黑龙江;土地改革;妇女;动员

黑龙江①今天的黑龙江省和历史上的黑龙江省是两块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区域。解放战争时期,现今的黑龙江省分为黑龙江、松江、嫩江、合江、绥宁五省。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省实际上是今天黑龙江省的西部地区,省会是齐齐哈尔,而哈尔滨是松江省的省会。直到1954年,黑龙江和松江两省合并,设立黑龙江省,省会哈尔滨市。是解放战争时期我党最早开展土改运动的地区之一,大致经历了反奸清算、改造“夹生饭”、“砍挖”运动、平分土地等四个阶段,其中,改造“夹生饭”、“砍挖”运动等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迄今,学术界关于黑龙江土改的研究还比较薄弱,研究成果相对较少。相关的成果主要有《东北解放区1947年的“砍挖运动”》(世纪桥,2004年第4期)、《黑龙江土地改革运动中的“夹生饭”问题及纠正》(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黑龙江土改时期“砍挖”运动中的几个问题》(史学月刊,2006年第7期)等。为拓展研究视角,深化现有研究,笔者尝试以土改中的广大农村妇女为切入点,遵循“妇女动员在黑龙江土改中呈现的特点——妇女动员在黑龙江土改中发挥的作用——历史经验”的研究思路,在深入挖掘史料的基础上,透视黑龙江地区的土地改革,更好地理解中国共产党的土改政策。

一、 妇女动员在黑龙江土改中呈现的特点

政治力量想要在中国政治舞台上发挥其独特作用,往往都需要面对一个巨大的障碍,即作为外来的政治力量如何发动基层群众,使其从被动的服从者自觉地成为社会变革的积极参加者。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动员黑龙江地区广大农村妇女中面临着同样的难题。为解决这一难题,中国共产党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优势,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在教育和动员广大农村妇女方面呈现出鲜活的时代特点。主要包括:一是从法律与土地政策层面优先保障妇女地权,切实维护妇女利益与权利;二是从组织操作层面出发,通过选拔积极分子、培训妇女干部、构建妇女会等基层组织,把每一位分散的农村妇女纳入到现有组织体系的框架之内,在最大范围和最大程度上实现了对妇女们的动员;三是从动员的方法层面出发,主要通过采用“诉苦”法唤醒妇女们的阶级意识与思想觉悟,调动妇女们参加土改的积极性。

1.法律及土地政策层面优先保障妇女地权。为什么必须保障妇女的地权并且将其放在重中之重呢?这是因为对于广大贫苦农村妇女而言,土地是她们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直接体现根本的切身利益。不仅如此,土地还与农村生产关系与社会秩序的构建联系在一起,因此,土地所有权的获得是动员妇女获得自身解放的先决条件。

黑龙江的许多农村地区大量存在着歧视妇女的封建思想,在平分土地的过程中,许多地区侵犯了妇女的利益,没有把妇女和男子同等对待。据黑龙江档案馆编著的《土地改革运动》记载,最初双城(黑龙江的一个县城)在分地时,其中的方法之一是按劳动力折算人口来分配,女人和十五岁以下的小孩算半口人,男人顶一口,这样分配土地极不公平合理。拉林周城甸和厢黄两地农会错误地提出女子出嫁不许带地、寡妇不分地、妇女劳动力分一半地的方案。木兰县的利南、富民两村也提出老太太和姑娘无权分地的不正确方法。

为纠正上述错误做法,维护妇女的土地权益,中共中央在全国土地会议上和土地法大纲中反复强调:解决妇女土地所有权的首要原则就是必须在法律上承认其与男性农民的同等权利,其所有权受到法律保障,任何人、任何地区不能对此有所修改或动摇其执行。在这一根本原则的指导下,黑龙江很多地区对《中国土地法大纲》做出了明确的说明和解释。牡丹江省规定:“男女同样分地,妇女有地权。写地照时,妇女名字要写上。出嫁时有自由处理权,或带到婆家或卖,娘家不能干涉。”[1]242此后不久,东北行政委员会元旦颁布了东北解放区人民法庭条例,这个条例依据《中国土地法大纲》第十三条及《东北解放区实行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中心是审判与处分一切违抗或破坏土地改革的行为。为进一步落实妇女的土地所有权,《人民日报》(1949年3月29日)以《出嫁离婚妇女可带财产,父母死了女儿也可继承》为标题,就土地改革中女子继承权的相关问题做出了明确答复:女孩出嫁或离婚,准许带走她自己应分得的一份土地,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通过优先保障妇女地权,妇女们参与土改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

2.以组织建设为支撑,将每位农村妇女纳入其中,在最大范围与最大程度上实现动员工作。学术界比较关注土改中组织建设的研究,学者们提出了组织军事化、组织建设与意识形态结合说等,这些视角对分析与理解土改中的组织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帮助,但尚没有关于黑龙江在土改中怎样通过组织建设动员广大农村妇女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依据现有资料,笔者认为,黑龙江地区在土改中主要通过选拔妇女积极分子,培训妇女干部,架构起以广大贫雇农妇女为核心的妇女会等基层组织,自上而下形成了较完善的组织系统。在这个系统内,把每一个分散的农村妇女纳入组织体系内,在最大范围和最大程度上实现了对妇女们的教育与动员。

一是选拔妇女积极分子。黑龙江地区在最初土改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夹生饭”。夹生的表现之一就是干部和积极分子队伍不纯洁,在土改中脱离群众。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桦川县在煮夹生饭中,对于妇女中的积极分子,以某村妇女会长为原型,确立了其标准,即正派、在群众中有威信。其他吸收的会员,也着重选择正派的;能劳动,不仅参加家庭劳动,而且积极下地打柴火,不仅个人积极劳动,而且能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大家也参加生产劳动;积极工作,主动完成和执行任务与法令;出身于贫雇农家庭,成分纯洁,娘家婆家是出身贫困的贫雇农。按照这四个标准,选拔出妇女中的积极分子,这些人成为土改中动员妇女的骨干力量。

二是培训妇女干部。从1946年初,松江省委开始举办妇女干部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土改中表现突出的贫雇农妇女、贫苦女知识分子及一部分家庭出身不好而自己愿意革命的妇女积极分子。培训班第一阶段以政治思想教育为主;第二阶段组织学员到宾县糖坊区参加土改运动,进行现场斗争教育;第三阶段以每周一次生活会的形式,在学员中开展同志式谈心活动。至解放战争胜利前,松江省妇女工作委员会平均每年都举办二至三期的妇女干部培训班。通过这样的方式,培养了大批的妇女干部。她们在学习结束后,相当一部分被分配到各县、村工作,在动员妇女参与土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构建以贫雇农妇女为核心的妇女会基层组织,发挥辐射作用。松江省最早在农村建立了妇女会,它是独立组织,妇女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若干人,其成员在农会领导下,由村屯妇女群众直接推选产生。后来,合江、嫩江、牡丹江等省也都建立了农村妇女会。据1946年春统计:“黑龙江地区共建农村妇女会23 493个,共发展妇女会员697 836人,占应入会妇女总数的33.45 %。这一时期妇女会员的成份,是以贫雇农妇女为骨干,团结中农妇女,吸收少量的知识妇女参加。”[2]477-478需要注意的是,黑龙江地区的妇女会组织,在有些地区是独立的组织,在有些地区不是独立的组织,而是附设在当地的农会里,对外称妇女会,在农会内称妇女委员或妇女小组。如林甸县规定:“会员应拿会费,数目不定,表示会员对农会义务。选农会,妇女应占一定比例,妇女占人口一半上下。会员少时可组织妇女组编入农会,农会委员会内亦可增设妇女委员,如各种条件具备亦可单独组织村妇女会,最好先作示范。”[1]166随着土改的深入,许多地区越来越认识到妇女组织的作用与地位的重要性。勃利县关于贫雇农的组织系统提出,屯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贫雇农大会,一切事情都要由大会来决定,这个大会包括了贫雇农十六岁以上的男女、先进、落后、劳而又苦及有些旧毛病的全体贫雇农阶级。贫雇农大会里,有妇女自己的组织,她们可以参加大会选代表,同时可以选出自己的妇女代表参加代表会,这样更使妇女有组织性,提高了她们的积极性。

通过组织体系的层层架构,使每位农村妇女都被纳入到这些组织之中,再加上新政权运用强有力的行政力量加强了对妇女组织体系的控制,因而新政权通过这些组织大大加强了对农村妇女教育和动员的力度。

3.诉苦教育成为动员妇女的主要方法,大大启发了妇女们的阶级觉悟。诉苦教育是动员妇女们的直接方法。在诉苦中,着重启发其阶级觉悟,凸显了以意识形态为准则的价值取向。即围绕着阶级这个核心概念,把个人、集体、政党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启发阶级觉悟,使政党的意识形态自然而然地传递给广大农村妇女。

在诉苦的方法上,嫩江省的肇州、肇源、肇东地区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第一种是从个别动员,交穷朋友,发现积极分子到小会酝酿诉苦,大会斗争,由积极分子主持,斗倒地主。以肇州一区为典型。第二种是群众大会,集合一个村的基本群众,用训练班的形式,由思想启发开始,讲农民痛苦,编成典型故事,找穷根,讨论怎样拔穷根,分组诉苦,发现积极分子,找出斗争对象,大会派人去提来斗争示范,然后分回各屯。积极分子编小组,派工作队员一、二去领导,一下子可完一个村。以肇东八里村为典型。[3]还有的地方采用“蝗虫政策”和撒豆子的方法。前者是集中力量,一个屯一个村做起,后者是在有群众基础的地方运用。

由于女性的表达能力较好,她们往往成为诉苦的主力。在许多斗争大会上,首先起来向地主、恶霸进行控诉、申冤、报仇的多数是苦大仇深的妇女。她们的血泪控诉,对推动土改起了很大作用。据黑龙江省地方志记载:在哈尔滨市顾乡区蒋化屯召开的数千人公审国民党连长、大恶霸白永芳的罪行大会上,妇女群众揭发他强奸少女、霸占人妻等罪行,男女老少个个义愤填膺,在群众强烈要求下,就地将白永芳处决,妇女群众莫不拍手称快。正如邓颖超所说:“在土改斗争中,她们诉苦时所起的动人作用,在复查中,她们对进击封建残余的仔细入微,而且有时起了带头作用。在某些地方,她们成为主要的领导者。在‘男人前方打仗,女人后方分田’,‘男人支前,女人分田’这样的一些地方,妇女成为土地改革的主力军。”[4]

二、妇女动员在黑龙江土改中发挥的作用

从1946年五四指示到1948年春,黑龙江地区的土地改革基本结束。在分配斗争胜利果实时,妇女和男子一样分得了一份。全黑龙江地区农村妇女共获得土地34.9万亩,仅齐齐哈尔市郊的1 375名妇女就分得土地1万亩。[2]134妇女们在获得土地的同时,积极参加大生产运动,拥军支前,改变了农村旧的风俗习惯。

第一,通过动员,妇女们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平分土地之后,为支援解放战争,各地妇女组织普遍开展了“妇女劳动光荣”教育。在妇女中,“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旧观点,也逐渐地改变为“谁能劳动,谁就光荣”的新观点。据统计:“1948年合江省农村妇女参加生产人数比1947年增加一倍,龙江省有20万妇女参加夏锄,嫩江省有14万妇女参加农业劳动。黑龙江地区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人数占农村妇女总人数的40%。”[2]138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批女劳动模范。“嫩江省肇东等六个县共产生二百五十余名女劳动模范。合江省鹤立、依兰、集贤、宝清四个县仅夏锄就产生了妇女劳动模范六百四十三人。有的地区并有部分劳动妇女参加了中国共产党。”[5]

第二,通过动员,妇女们拥军支前。许多妇女送亲人参军参战,甚至有的主动报名参军,投入解放战场的第一线。据黑龙江省龙江县调查,在全县的扩兵运动中,有1 500名母亲和妻子送子送郎参军,有700多个姐妹送兄弟参军。松江省尚志县特等劳动状元刘老太太,她有6个儿子,抗日战争时期送走3个儿子参加东北抗日联军,解放战争时期又送2个儿子参加东北民主联军,只留有残疾的儿子在身边,人们称她是支前的楷模。[2]135

第三,通过动员,许多妇女冲破封建思想的束缚,改变农村旧的风俗习惯。如许多农村妇女积极争取婚姻自由,改变过去任由父母包办的封建婚姻。呼兰县委在关于长岭区群众运动的总结中特别提到:“区贫雇农代表会通过婚姻自由,妇女冲破封建束缚,区代表九十二名中有三十四名妇女。柳泉井尼姑变成斗争积极分子,小尼姑参加了工作。”[6]

三、妇女动员在黑龙江土改中的经验

土改后期,特别是“砍挖”运动阶段,在大胆就是放手、放手就是政策的“左”的思想指导下,动员中出现了一些扩大化错误。但总的来看,黑龙江土改中的妇女动员是比较成功的。透过现象看本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

第一,坚持统一战线的策略原则,重视并保护妇女土地所有权等物质利益。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必须重视广大妇女的力量并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特别是其在推动社会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无产阶级在领导革命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统一战线的策略原则,团结包括广大贫雇农妇女在内的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以便集中力量反对最主要的敌人,才能夺取革命的胜利。客观地说,中国共产党在最初的革命实践中,存在着忽视广大妇女的现象。1927年第一次国内大革命失败后,伴随着中国革命道路从城市向农村的转变,中国共产党才开始调整妇女运动的方针。中共六大正式提出农村妇女是一支非常重要的革命力量,并第一次强调农妇宣传必须与其土地权、继承权等利益相联系。但由于力量的弱小和时代条件的限制,中共在土改的实践中并没有切实履行保障妇女地权的承诺。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实力的壮大,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从建立统一战线的策略原则出发,充分认识到妇女解放与土地所有权是分不开的,只有解决了土地等基本问题,才能满足农村妇女的利益诉求,才能发挥其主观积极性。这成为黑龙江土改中动员广大农村妇女的宝贵经验。

为切实保障妇女的土地及财产权益,中共在《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男女平分土地”的基础上,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妇女土地所有权问题的指示》,不仅强调在法律上确认男女农民对土地具有平等权利,而且在发放土地证的实践中,必须在上面标明男女享有同等的土地权利,家庭的全体成员有民主处理财产的权利,为保障妇女地权,如有必要,还可以单独另行发给妇女土地证。此外,还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动妇女参加土地改革运动和收集发动妇女经验的指示(一九四七年二月九日)》,提出在工作中应主动及时地发动妇女参加土地改革,发动得数量愈多,发动工作进行得愈普遍,效果就会愈好。

从统一战线的策略原则出发,日益重视妇女的力量,实践中切实履行男女平分土地的承诺,且制订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政策,这些极大地从心理上启发和教育了广大农村妇女。她们破天荒头一次获得了土地,扬眉吐气。许多从来没有自己名字的妇女,在妇女会组织下,开展起名活动,以将自己的名字写在地照上。在发地照大会上,许多妇女穿上了鲜艳的衣裳,喜气洋洋地走进会场,以土地主人的身份,亲手接过写有自己名字和土地亩数的地照,激动得流下了眼泪。

第二,着重启发妇女们的阶级觉悟,凸显意识形态为准则的价值取向。在动员广大农村妇女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通过妇女会等基层组织帮助妇女们不只局限于对地主富农的控诉,认清个人不幸悲惨命运的起源,而且引导广大农村妇女从阶级本质层面弄清楚为什么不幸的原因。通过阶级这一层面,使广大农村妇女共同感知个人的不幸是集体被剥削的一部分,并把这种剥削转化为共有的推动力,从而上升为改变自身贫穷命运的统一行动。

近年来,有学者提出,传统中国社会具有底层和顶层相互隔绝互不畅通的特点,统治者的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不能从金字塔顶层传递到基层社会的最底层,从而呈现出相互分离的特点。而中国共产党通过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动员和教育,改变了过去彼此分离的弊端,从而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延伸到基层社会,深入到百姓群众的灵魂深处,从而建立起畅通的精神意识网络。笔者十分赞同这一观点。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作为革命党,在没有取得全国政权的情况下,必然遵循革命的思维方式,采用阶级斗争的分析方法,从阶级对抗的视角开展夺取政权的斗争,这是无可非议的。另一方面,从事物的发展规律来看,主要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往往决定事物发展的性质。在解放战争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如何取得战争胜利是当时共产党人面临的主要矛盾,为解决这一主要矛盾,取得战争胜利,在动员广大民众的过程中,必然灌输以启发阶级觉悟为主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能够接受并服从党的意识形态,为战争服务,这也是战争条件下的必然选择。

第三,运用报刊传媒等宣传载体,树立典型,实施榜样教育。唯物辩证法原理告诉我们,认识和把握事物发展规律,不仅要看到事物发展的普遍性或共性,还要注重事物发展的特殊性或个性,即处理好矛盾的共性和个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说,在对农村地区广大妇女进行动员和教育中,既要进行一般性的、普遍性的号召,又要通过典型榜样,以点带面,以个别影响、感染、教育群体,增强动员和教育工作的实际效果。依据这一原理,黑龙江地区以《人民日报》《东北日报》等报刊传媒为有效传播途径,运用多样化的方法和手段,宣传土改中妇女的典型事例、典型人物,以榜样的力量教育人、感染人,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据笔者统计,仅从1947年7月到1948年2月,《东北日报》就发表土改消息240多条,言论和省委一级指示30多篇,经验介绍40多篇,通讯(专论、专访)70多篇。其中仅1948年1月,土改报道在一版头题就有15篇,二版头题就有25篇。如《人民日报》(1949年3月20日)以《东北工农业生产中,妇女起伟大作用》为标题,报道了黑龙江地区的广大妇女在分配土地后,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的事例。通过榜样的示范作用教育广大的农村妇女,无疑大大激发了广大妇女的赶超心理,成为驱使其行动的动力源泉。

总之,以妇女动员为研究对象,通过系统地梳理史料,总结历史经验,能够深化黑龙江土改的现有研究,开辟新的研究视角,拓宽新的研究思路。

[1] 黑龙江省档案馆.土地改革运动(下,内部发行)[M].哈尔滨,1984.

[2] 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黑龙江省志:妇联志(第74卷)[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

[3] 黑龙江省档案馆.土地改革运动(上,内部发行)[M].哈尔滨,1984:111.

[4] 邓颖超.在全国土地会议上关于妇女问题的发言[Z].1947.

[5] 东北劳动妇女的成就[N].人民日报,1949-01-28.

[6] 呼兰县委关于长岭区群众运动总结[N].东北日报,1948-01-25.

〔责任编辑:王 巍〕

2016-07-28

2013年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中国共产党文化建设中的话语变迁与价值研究”(13D034);2014年黑龙江省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中青年教师择优资助计划项目;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红色文化资源与思想政治理论课优质教学体系的构建研究”

巩茹敏(1973-),女,黑龙江宝清人,副教授,博士,从事中共党史、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史研究。

D651.1;D442.835

A

1000-8284(2016)10-00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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