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 楠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亚非系,河南 洛阳 471003)
柬埔寨的分权化及其文化挑战
钟楠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亚非系,河南洛阳471003)
摘要:在柬埔寨,分权化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在促进多元参与、民主管理和减贫开发等方面加大作为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分权化的进程正面临着诸多的文化挑战,其根源在于柬埔寨庇护制社会结构关系的存在。在这一关系的影响下,权力差距过大,民众对政治体系缺乏信任,集体主义价值观被过分看重,这些因素都对分权化改革的继续推进构成了挑战。
关键词:柬埔寨;分权化;庇护制;文化
引言
柬埔寨自1996年开始推行仅限于中央政府内部的分权化改革,到2002年,柬埔寨成功举行了第一届地方(公社)选举,开启了中央对地方权力下放的进程。目前,分权化改革已在推进柬埔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起到一定作用,并被视为实现善治的重要途径。[1](P5)但是,分权化改革在柬埔寨要想取得预期的成功,其面临的挑战很多,来自文化传统的挑战显得尤为突出。一项改革策略与大众价值体系的适应程度往往关系到该策略的成败,只有适应了文化特性的改革才能真正得到推动和发展。[2](P109)本文将探讨柬埔寨分权化进程中所面临的传统文化价值体系的挑战和影响,并尝试回答以下问题:分权化这样一个由外部推动的文化概念与柬埔寨传统政治文化是如何相处的?柬埔寨传统的社会关系会阻碍还是推进分权化改革中的地方治理?
一、柬埔寨的分权化
分权化是一种将行政管理权和财政权从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转移的行政改革。在柬埔寨,分权化被理解为“权力下放”(devolution),*权力下放(devolution)、委托授权(delegation)、离心化(deconcentration)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政府间改革采用过的三种分权化方式。即“权力被合法地赋予人们自己的选举机构或拥有选举议员和与自己能力相当的机构”。[3](P140)这种“权力下放”也可以称作“民主分权”或“政策分权”,被下放的“权力”包括资金的使用权以及决策的制定权。[4](P1)
在分权改革以前,柬埔寨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地方只有少数的自治权。1979年,红色高棉政权倒台后产生的新的柬埔寨政府更注重中央集权,而非将权力分散,原因是“国家机构还很脆弱”。[5](P255)这种高度集权主要表现在:在政治上,长期实行“自上而下”的官员任命制;在财政上,中央政府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其取得的财政收入也占全国财政收入的95%左右。
首先在柬埔寨推动分权化的是国际援助机构和发展机构。[3](P151)面对柬埔寨“组织结构僵化,办事效率低下,资金流失严重且到位不及时,缺乏广泛的公社表现机制”[5](P356)等典型集权化行政管理特点,他们开始尝试援助柬埔寨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为未来的分权改革试水。1994年开始,德国阿登纳基金会(Konrad Adenauer Foundation)就开始对柬埔寨政府推动分权化提供能力建设方面的政策咨询。1996年,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香港国际发展部(DFID)、瑞士国际发展机构(SIDA)共同发起了“塞拉”计划(Seila program),*“塞拉计划”,又称“奠基石计划”(foundation stone),也是“柬埔寨地区恢复和重建计划”(Cambodia Area Reha-bilitation and Regeneration Project,CARERE)的第二个项目。即“地方社会经济改善代理项目”(Social Economic Improvement Local Agency),对省及公社一级的地区发展提供资金、管理以及人力资源等支持,旨在加强地方治理和减少贫困。这项分权计划首先在7个省推行,继而扩大到17个省份,到2003年4月最终覆盖了所有24个省份。通过推进小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和地方民主实践活动,塞拉计划确实帮助地方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经济成果。
通过不间断地推进,柬埔寨进一步在正式政策和立法层面推广分权化的重要原则。2002年,柬埔寨通过了“公社行政管理法”*“公社行政管理法”即后来的“公社法”。(Law on the 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Communes ,LAMC )和“公社选举法”(Commune Election Law,CEL)。至此,柬埔寨的地方选举机制逐步建立起来,标志着柬埔寨的分权化改革正式启动。“公社行政管理法”为各公社议会的设立和运作提供了法律框架,对公社议会的结构、功能和权力进行了明确规定。“公社选举法”成为五年一次的地方选举所依据的基本法规。2002年,柬埔寨成功举行了首次地方议会选举。
但相对其他东亚国家而言,柬埔寨在分权化改革实践方面所做的工作仍比较有限,特别是在执行上进展缓慢。广大民众对地方事务的参与程度仍然很低;经选举产生的公社议会职能有限,获得的资金也很有限。省一级的分权体系相对有力一些,但仍受到中央政府各部门和中央任命的行政长官的严格管辖。
二、文化与分权化
文化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由于本文讨论的是文化与分权化的关系,这里的文化可以定义为:内含于某一社会中或该社会民众中,被共同认可和接受的信仰、惯例、态度、价值和观念等。文化在这里不是一种个体特征,而是有着相同历史背景、地理环境、宗教信仰、价值理念的许多人所共有的心理程序。
文化和权力存在于复杂且互相作用的关系网之中。权力的分配和行使形式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文化是影响权力架构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个社会中正在进行的权力变革总会受到该社会文化价值的影响。[6](P212)不管是国家、地方或是非官方组织层面的任何管理形式,都不能不顾及利益相关者的价值理念和传统行为方式。同时,在有外来文化渗入时,本土文化也会根据外来文化的特性做出反应或改变。
在柬埔寨,分权化是来自西方的舶来品。早在20世纪初法国对柬埔寨进行殖民统治期间,分权化就曾经被提出并实施过。2002年,分权化改革开始在柬埔寨全国范围内推进,柬埔寨长期存在的以“粗暴的权力行使,社会等级明显,刚性化社会关系,占统治地位的宗教体制,农民式的顺从,政府和人民之间的权力距离,信任的普遍缺乏和社会分裂”[7](P512)为特征的传统政治文化受到了冲击,也使得分权化进程中的地方政府成为“反观柬埔寨政治文化中陈规旧习的镜子”。[7](P507)但同时,在根深蒂固的本土文化价值的长期控制和影响下,民众参与、自下而上民主决策以及地方自治等观念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民众的认可和支持。如果这种状态没有明显改变,分权化的目标也将难以成功实现。接下来,我们将尝试解析柬埔寨传统政治文化形成的根源,并对这些传统文化与分权改革实践之间的互动关系展开分析。
三、柬埔寨的庇护制社会结构关系
根据詹姆斯·斯科特的经典阐释,[8](P15~16)庇护制社会结构关系是一种“仆从”对“恩主”的依附式关系(patron-client relationship),其核心在于庇护者(即拥有较高政治、经济地位者)利用其自身的影响和资源为被庇护者(即地位较低者)提供保护和利益,而被庇护者则回报以支持和服务。简言之,庇护关系即是一种维系上位者与下位者的互利合作的不对称人身依附关系,由掌控权力者提供保护和实惠,追随者以向其效忠作为回报。
和很多东南亚发展中国家相似,庇护关系是柬埔寨政治文化中重要且牢固的组成部分,对整个社会和政治关系也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在柬埔寨社会中,父母是儿女的庇护者,兄长是弟妹的庇护者,地主是佃农的庇护者,上级是下级的庇护者,几乎所有人际关系都具有庇护特征。庇护者和被庇护者双方都清楚自己的“义务”,并努力维持这种以权力为基础的社会等级关系。[9](P22)对照Hofstede提出的文化分析四维度,*Hofstede提出的文化差异分析的四个维度分别是:权力距离(power distance),不确定性避免(uncertainty avoidance index),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individualism versus collectivism)以及男性度与女性度(masculine versus feminality)。我们发现,庇护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柬埔寨形成不同于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政治文化的根源。因此,研究柬埔寨社会结构中的庇护关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柬埔寨传统政治文化的形成,以及地方治理中的文化规则与文化心理。
以集权和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官僚体制是庇护关系产生的根源,以国王崇拜为核心的庇护礼教文化深深影响着柬埔寨人的世俗生活。国王是最高的庇护者,民众服从并效忠国王。官员和王室贵族从国王那里获赐土地,控制或庇护依附于该土地的人口。作为资源垄断者或者至少是寡头的“恩主”为“仆从”及其家庭提供赖以生存的物质帮助和福祉,换取“仆从”的敬重和顺从。从理论上讲,“仆从”就算没有“恩主”的支持也能够生存。但是考虑到庇护者对人身保护、土地以及工作岗位等至关重要的资源的控制,这种选择是很难实现的。(詹姆斯 2013:17)“仆从”无法离开“恩主”手中的资源,对于长期依赖(有很大一部分甚至是家族传承性依赖)的“恩主”就会产生一种责任感或者义务感。Peang-Meth(1996:448)曾这样评价柬埔寨的庇护体系:在统治者(神王或他的代表)和需要保护的人们之间建立起来的忠诚意识,使得人们习惯于崇拜权威。只要联系存在,忠诚的高棉人就会始终跟随着领导者,献身于领导者。
在柬埔寨,这种忠诚度还会通过庇护关系成员间相互使用的亲属称谓表现出来,比如常见的以父子、叔侄或是兄弟相称,其目的都是要建立一种类似亲属一样的牢固的、亲密的、忠诚的关系。*詹姆斯(2013:19)提出,庇护系统是非近亲的人们联合在一起的一种方式。大多数类似的联合形式是由处在同一范围的关系组织起来形成的,包括传统关系中的种族的、宗教的、种姓的;还有现代关系中的职业与阶层的,这些都产生了结构上和人员构成上本质不同的组织。如“恩主”可能会需要“仆从”帮助他准备一次加顶仪式,筹备一场婚礼,赢得一次选举;而“仆从”也会向庇护者寻求帮助,要“恩主”帮他支付孩子的学费,在他境遇不好时直接给他提供食物、药品或是工作机会。因此,这种庇护关系不是一种简单的、契约性的经济交换关系,而是一种充满人情味的道德义务约束,更能经受得住考验。
宗教传统对柬埔寨庇护制社会关系的形成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佛教是柬埔寨的国教,佛教文化中的德行、业报、轮回、造化等思想深入民心。一方面,庇护本身被视为一种善行,行善积德必有善报的思想鼓励人们尽可能地帮助弱者。另一方面,佛教徒们相信,一个人的社会等级反映了他前世的个人修为。权力和财富都是前世德行的果报。拥有财富的领导者被视为是前世有修为的人,而贫穷的人则是前世修为不够的人,人们把自己承受的苦难和社会地位的低下归因于命运(Veasna),心甘情愿地崇拜领导者权力,为领导者效忠。因此,在佛教思想影响下,这种庇护制社会关系结构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生命力。
在目前的柬埔寨社会中,“恩主-仆从”的社会关系模式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与过去传统的庇护关系不同的是,目前的庇护关系更注重实在的利益,与普选权、选举政治及政党政治联系紧密,是一种动员选民的独特方式。庇护者操纵政治机构,利用公共资源,被庇护者可以族群团体和专业协会回应,也可以单一个体联系通过投票方式来酬答。这种庇护关系的重要特征是有组织机构活动,其中,主要工具是政治机器和庇护型政党。[10](P132)
在庇护制社会关系结构之下,柬埔寨社会表现出社会资本或信任关系不足、权力距离过大、过分崇尚集体主义等文化特征,对于柬埔寨分权化改革、中央及地方治理都不同程度地构成了挑战。
四、庇护制所衍生的文化特性及其对分权化的挑战
(一)社会资本或信任关系不足
成功的分权化要求所有利益相关者,特别是民众的参与。只有当公社民众真正信任他们选举出来的领导,相信自己能从这样的参与活动中获利,人们参与地方治理的积极性才能得到提升。这就涉及对柬埔寨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或信任关系状况的整体把握。
詹姆斯·科尔曼(James S.Coleman)把社会资本定义为社区或团体成员关系中所蕴含的责任、预期、规范和信任的集合体。[11](P94)总体来说,就是指个人在一种组织结构中,利用自己特殊位置或关系*一般就是指个人的亲戚、朋友、同学、老乡等关系。获得利益的能力。一个人能从这些关系中获得的利益越多,那么他的社会资本就越高。罗伯特·帕特南(Robert D.Putnam)在科尔曼的基础上,将社会资本从个人层面上升到集体层面,并把其引入政治学研究中,从自愿群体参与程度的角度来研究社会资本。这里的社会资本包括“公民参与网络*帕特南在《让民主的政治运转起来》中提出公民参与网络。认为由于一个地区具有共同的历史渊源和独特的文化环境,人们容易相互熟知并成为一个关系密切的社区,组成紧密的公民参与网络。这一网络通过各种方式对破坏人们信任关系的人或行为进行惩罚而得到加强。这种公民精神及公民参与所体现的就是社会资本。(Putnam 1995)、互惠性规范及由此产生的、有利于多个利益方协商与合作的信任关系”等社会组织的多个方面。[12](P67)用一种更为简单且准确的方式,Woolcock&Narayan将其定义为“能够使人们以集体的形式采取行动的行为规范和社会网络”。[13](P226)在社会资本的所有表现形式中,作为重要黏合剂的“信任关系”是相当重要的。
在一个社会资本较高的国家中,公众对国家机构的信任程度也相应较高。当机构得到了公众的信任并通过有效且公正的运作建立起权威,当法律和审判系统能够控制并惩戒错误行为,人们就会更愿意通过协作的方式来行动。因此,社会资本的高低反映了公众对组织或机构信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public good)”的加强或削弱。
柬埔寨的庇护制关系包含了庇护者与被庇护者之间相互帮助和责任履行,这本身就构成了社会资本的一种形式。庇护者和被庇护者都在努力寻求能帮助自己获取资源并提高社会地位的方法。被庇护者可能会表现出对庇护者的忠诚,以换取保护。庇护者必须一直提防被庇护者的忠诚度,否则,自己的利益可能会受损,地位可能会别人取代。这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引起恐惧甚至是可能的威胁,特别是对于稍微远离庇护核心体或是没有任何政治庇护的村民来说,他们更担心自己因为政党立场“不明确”而受到怀疑,以至于在陷入困境时得不到社区领导者的帮助,甚至还可能面临威胁。另外,庇护关系的利益交互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庇护者获利总是要比被庇护者多得多,被庇护者对庇护者不可能建立起牢固的信任基础。因此,“怀疑和不信任”是庇护关系的典型特征之一。[14](P26)在这样一种社会结构体系下的社会资本只会对分权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产生消极的影响。
当然,政治动荡、战乱频繁等历史原因也使得柬埔寨社会资本受到严重的破坏。特别是到了20世纪80、90年代,粗暴的权力行使方式和极端政治统治将柬埔寨社会中本就不足的社会资本损耗殆尽。1979年至1989年,为抵御越南军队,部队强行对农村男青年征兵或征用劳力(如80年代中期发生在柬埔寨西部地区的“K-5”计划强征大批农村青年参军或进行劳动)。那一时期的柬埔寨农村社会,劳动人民遭受到极端粗暴和专制的管理,农村社会普遍缺乏信任。红色高棉执政时期,当权者试图消除传统文化、规范、宗教、组织和社会网络,在“旧人”(即农村目不识丁的农民)和“新人”(即与前政治界或经济界精英有联系的人,知识分子,甚至是只会简单阅读的人)之间划分明确的界线。每个人都被迫去监视别人,甚至是自己的亲属。人们相互怀疑、告发和批斗,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完全被摧毁,甚至最基本的家庭关系也遭到瓦解。每个人心中都充斥着恐惧和仇恨。[15]
社会资本的传统形式在恢复和平后的柬埔寨又开始逐渐显现。然而,通过民主选举建立起来的王国政府仍没能达到柬埔寨人民的预期。政府的执政能力因贪污腐败、缺乏司法独立、法律不健全和贫困严重而受到质疑。乡区一级的地方政府普遍存在权力滥用、行贿受贿、资源和就业机会分配不公等问题,人们对各级政府以及身边的人缺乏信任。根据2005年发展研究中心给出的调查报告[15](P18),尽管人们对公社议会的信任已经高于对政府的信任,但这绝对比率还是很低。
(二)权力距离过大
在讨论有效领导(effective leadership)的相关问题时,Hofstede提出的“权力距离”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文化维度。受到Mulder的权力距离理论(Power Distance Theory)影响,Hofstede将权力距离定义为“一个国家中社会基本构成单位(如家庭、学校、社区)和组织(如工厂车间)中拥有较少权力的成员对权力不平等分布可接受的程度”[16](P28)。尽管一个“多元(pluralist)”社会中的不平等程度比起“精英(elitist )”社会要小很多,但权力的不平等或权力距离是“不可避免的,功能上的,由社会性所决定的”,没有哪个社会能成功地消除这种不平等。[17](P295)
柬埔寨是一个权力距离(即对“权力分配不均等”接受程度高)较高的国家。在庇护制社会结构关系下,柬埔寨人“尊卑上下,忠孝顺从”的权威主义思想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在家庭中,性别和长幼决定着一个人的家庭地位等级排序。家庭是孩子首先接触和学习、维护高权力距离的地方。从出生起,柬埔寨的孩子就被教育接受高权力距离,要无条件地服从父母和老师。在家庭之外,年龄、性别、财富、政治地位、宗教地位等因素决定着一个人的社会等级。等级观念还体现在语言中。柬埔寨语中有专门用于老人、年轻人、僧侣、俗众以及皇室成员的词汇。人们在对话时所使用的人称代词、名词和动词都能反映出彼此的地位差异,必须根据对话者的地位、年龄、性别选择合适的词汇。比如,“Bang”(哥、姐)被用来称呼年龄更大或知识更丰富、地位更高的人。用姓名来称呼一个地位高于自己的人(除非是年龄较小)是非常不合适的。*一些柬埔寨农村妇女会称呼比自己年龄小很多,但有知识的年轻人为Bang。应该说,从社会制度来看,凸显等级特征的封建官僚体制促进了高权力距离的形成;即使是现行社会制度,也未能完全摆脱等级观念的影响。
另外,在庇护制关系下,信仰佛教和婆罗门教的柬埔寨人习惯“忍耐、和解”,认同“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阶级自觉的根源(即使是在现代社会中)”。[18](P443)他们相信,庇护者现在所拥有的高等级社会地位和权力被看作是前世德行双修者的果报,被庇护者会心甘情愿地尊敬和服从,甚至像神一样地崇拜;如果庇护者滥用权力,将会在来世受到惩罚(报应)。这也许可以解释柬埔寨人对一些政治领袖“盲目”跟从的现象,例如在朗诺发动政变推翻了西哈努克之后,很快就取得了民众对他的信任。人们通常也不认为通过裙带关系得到公社官员或领导职位是不公平的表现,在他们看来,受到庇护的人理应得到这样的关照。
高权力距离社会中人们所遵循的价值体系与分权化的价值体系几乎是背道而驰的。分权化需要公社议会依法行使权力,弱化下级对上级的义务,鼓励平等地发表意见和批评,这些在高权力距离社会中是比较难以接受的。高权力距离下的下级对上级的依赖很大,一切由上级分析、判断和决策,几乎没有协商。正如在前面讨论庇护关系时说到的,人们习惯于保持已有的、固化的等级关系,以便能从庇护者那里得到更多依赖感和安全感。因此,在高权力距离的柬埔寨社会,由于保持了“极其神圣不可侵犯”的等级关系,分权化所要求的民众参与还远没有实现,[19](P11)权力将仍集中在少数人或团体手里。
(三)过分崇尚集体主义
集体主义是与个人主义相对应的文化差异维度。在一个有集体主义倾向的社会中,社会组织结构结合紧密,个人需要严格遵守集体的规范和义务,对集体保持绝对的忠诚,同时作为回报也会得到集体其他成员的保护和照顾。相反,在有个人主义倾向的社会中,社会组织结构松散,社会成员都很重视自身的价值和需求,希望其行动不被人干涉,个人权利至少不完全受其所属群体价值观念的束缚。
庇护制的社会结构关系决定了柬埔寨社会是一个十分崇尚集体主义的社会。特别是“在柬埔寨农村社会中,人们普遍认为依附集体是个人利益受到保护的关键”。[20](P128)这里的“集体”可以理解为围绕着庇护者(包括不同等级的庇护者)构建起来的群体单位。为自己所处的群体做事被视为一种义务,比如,村民们会积极参加到各种对村庄有益的集体劳动中去,像修路、建桥、举办集体祭祀仪式等等。“把集体置于个人之上可能是一种柬埔寨式的甚至是亚洲式的价值体系。”[20]
分权化要求每个人参与决策,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以及对他人(包括上级)意见的看法。这在有个人主义倾向的社会中是很容易做到的,而在过分崇尚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柬埔寨社会,人们非常注重群体对其社会地位和声誉的认同,千方百计“保面子”,希望得到他人的肯定。同时,人们在必须发表自己的看法之前一定要观察并评估别人的观点,保持与大家意见一致,特别要维护上级的“面子”。为了不伤“面子”和保持和谐关系,个人不会愿意在公开场合表达不同观点,或是对他们的领导提出批评。一个群体中这种强烈的层级关系会导致处于低层级的人缺乏工作主动性,只习惯于完成老板指派或授权的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像民众参与、公共讨论等分权化民主原则在执行中一定会受到阻碍。
五、结论
应该说,2002年的柬埔寨公社选举并不意味着权力真正下放到了地方行政机构,广大民众的权利意识还没有真正觉醒,柬埔寨政治结构集权化的根本属性并没有发生改变。我们认为,柬埔寨分权化改革实践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面临的文化挑战。在庇护制社会结构关系的影响下,柬埔寨公众对政治体系缺乏信任,对权力不均等分配普遍接受,对集体主义价值观过分看重,这些都阻碍了分权化和地方自治的实现。更加值得警惕的是,在强大稳固的庇护制社会体系里进行分权化改革,原先的自上而下的威权主义有可能被以裙带关系、腐败和不透明为特点的“地方封地”式治理模式取代,而非我们所期待的参与式民主。
当然,由于经济水平欠发达,阶级发育不成熟,加上历史及文化的惯性作用,蕴含着政治变革企图的分权化改革在柬埔寨注定不可能一蹴而就。对于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来说,如何处理好传统政治文化与分权化之间的互动关系,对传统文化做出适当调整以适应新的发展,又要保护本民族的民族性,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这是一件极具挑战性的任务。就现阶段柬埔寨民主政治的发展而言,比较理性而务实的选择是,结合政治资本、战略重点和技术性措施,建立起一个能够重建公众对地方及中央政府的信任、推进社区领导与村民间开展合作、各方利益得到相互尊重的可行性框架。同时,由于成功的分权化依赖于民众的积极参与,有关社会组织、政府、政治领导人、公务员、私立部门等都需要寻找合适的途径将贫富平等、性别平等以及公开透明等民主观念逐渐对公众开展教育引导,鼓励民众全面参与到分权化改革实践中去。柬埔寨社会只有在应对并消除了分权化进程中的文化挑战,在全体民众中形成新的文化与政治生态,具备平等意识并形成分权化自觉这些前提下,才有可能实质性地推动全国范围的分权化运动,这必将是一个长期且往复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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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左安嵩〕
Decentralization Process in Cambodia and Its Cultural Challenges
ZHONG Nan
(Department of Asia and Africa, PLA University of Foreign Languages, Luoyang, 471003, Henan, China)
Abstract:Decentralization is believed to be one of the tools to promote pluralistic and local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and to contribute to the reduction of poverty in Cambodian. The introduc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Decentralization”, however, are faced with several cultural problems embedded in Cambodian society. The root of these cultural issues is a patron-client relationship, which leads to the high power distance, the lack of trust in the current political system, and too much emphasis in collectivism value. All these elements construct great challenge in the progress of the decentralization reform.
Key words:Cambodian; decentralization; patron-client relationships; culture
中图分类号:D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6)04-0025-06
作者简介:钟楠(1981-),女,四川宜宾人,解放军外国语学院亚非系讲师,苏州大学“老挝-大湄公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柬埔寨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