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山鼠”

2016-02-25 11:10培岳
检察风云 2016年19期
关键词:琼中稀土矿海南省

培岳

稀土,是极其重要的战略资源。在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平镇,竟有人以骗租土地谎称种蘑菇的方式,钻上千个洞眼盗采稀土,不仅造成53.86吨稀土矿产资源被破坏,还严重影响了周边村庄的生态环境。

2016年8月2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琼中非法盗采稀土矿案在琼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2名被告人悉数过堂受审。法院当庭作出宣判: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12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其5000元至25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认为,本案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恶劣,是海南首例非法开采国家战略资源稀土矿案。从本案有组织、有计划、有分工的情况来看,这种犯罪不是偶发的,必须从重从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才能有效阻止非法采矿这一犯罪行为在海南省内蔓延。

12只“山鼠”上被告席

2016年8月2日,位于琼中法院一楼的第一法庭,琼中“非法盗采稀土矿案”开庭审理,吸引了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琼中各相关职能单位代表近百人前来旁听。随着审判长王京洲法官敲响“法槌”,12名被告人被法警押进法庭。

据指控,2015年6月,黄东(另案处理)、廖钰为牟取非法利益,策划在海南无证擅自开采稀土矿出售。在冯尔干、袁明军的带领下,黄东、廖钰、黄家阳、赖锦房、刘生涛在琼中中平镇丁架坡村附近山地探测到了稀土矿产。

一个月后,几人一拍即合,黄东、廖钰、李文、袁明军、冯尔干商定由五人共同出资200万元,用于开采位于琼中的稀土矿。同年8月,在被告人高连生的帮助下,冯尔干租赁了琼中中平镇丁架坡村村民盘胜、盘俊、李熊等人位于海南省国营乌石农场南方分场3队2号林段的山地用于采矿。根据事先商定,黄东负责开采、销售矿产,袁明军负责租赁采矿需要的山地及保安工作,冯尔干则协助黄东管理采矿工地上的事。

由于人手不足,黄东、袁明军、李文等三人又相继雇佣了其他六名被告人:黄家阳负责非法采矿的生产技术工作、指挥工人施工;刘生涛负责管理非法采矿的账目及采购生活用品和零星物资;赖锦房监督工人施工;王时清帮助租赁山地、协调赔偿事宜、联系车辆运输物资;李平富负责采矿工地的保安工作;李习权和刘生涛一起管理采矿的账目及采购事宜。

据法官王京洲介绍,“本案是海南省已知查处的第一起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的案件。从本案有组织、有计划、有分工的情况来看,这种犯罪不是偶发的。当前,非法采矿现象普遍,而且许多地方的非法采矿猖狂、嚣张、隐蔽,且形式多种多样,必须从重从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神秘“山鼠”盗采稀土

杨昌志是南方分场3队负责经营这片橡胶林的胶工,也是最早发现不法分子挖山行径的。“2015年8月的一天,我上山护理橡胶树,突然发现几十名男子开来挖掘机在山上乱挖,他们没日没夜地干,挖的坑一个比一个大。”杨昌志随即打听“到底是干啥”,这伙人却警告他“闭嘴”。

“他们威胁我不要多管闲事,否则,走漏了风声就打断我的腿。”杨昌志说,因担心遭报复,他不敢吭声。

为了实施采矿,犯罪分子租赁了中平镇丁架坡村村民盘胜、盘俊、李熊等人的山地用于采矿。案发后,经盘胜、盘俊、李熊等人的证言证实,村民同意将山地出租給冯尔干之前,村民盘敏树曾被人殴打并受到威胁。

不仅如此,村民反映,冯尔干租土地时,明明告知村民是种植蘑菇,却不料“摇身一变”开采起稀土矿来。

在案件庭审前,记者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众人来到海南省国营乌石农场南方分场3队2号林段。眼前的一幕触目惊心:七个大池呈现在眼前,管线密布,还有些未挖好的池子,每个池有近百平方米大,两米多深,隔得老远就能闻到一股浓浓的刺激性气味。

记者了解到,他们是采用被称为“打洞灌水法”的盗采稀土方法。不法分子在山上打满适合尺寸的小洞,在山体的下方再掏一个洞,将河水抽到山顶的大池里,倒进化学物品,形成一种独特的“药水”,再把“药水”灌注进一个个小洞里。经一段时间化学反应后,稀土便会从山体下方的洞口冒出来,通过塑料管引流到山下橡胶林里的大池里。

关注此案的海南省政协委员、北京市求实律师事务所主任孙薇表示,非法开采往往伴随着环境污染。因为非法开采不履行任何社会责任,不承担任何风险,其开采使用的硫酸铵等化学物品,不经处理排放,必然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

海南大学农学院副教授阮云泽说,由于洗矿后的排放物中含有高浓度的氨,如果流到田里,土壤会呈现“氨中毒”,小苗可能被“烧死”,大苗会造成大幅减产乃至绝收,排到水里,还会导致绿藻疯长,引起鱼类死亡。

盗采为何能长达四个月之久

经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黄东、廖钰、袁明军、冯尔干等人在南方作业区3队2号林段处非法采矿所造成的稀土矿产资源破坏REO(碳酸稀土)总量为53.86吨,价值141.95万元。

该案暴露出来的问题如此之多,令人费解。人们不禁追问:从2015年6月至10月,冯尔干等人为何盗采稀土矿长达四个多月方被制止?

据琼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陈辉宁介绍,非法采矿区所在的山头属于中平镇大坡村丁架坡村小组,这是一个苗族村庄,地处琼中、琼海、屯昌三个市县的交界处,地处偏僻,人烟稀少。“与琼中2700多平方公里的面积相比,琼中国土部门巡查人员太少,力量薄弱,管理起来有现实困难。”

然而,这并不能成为全部的理由。2016年5月8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琼中县检察院已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犯罪嫌疑人琼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王某东立案侦查。

省检察院透露,琼中检察机关查明了王某东在发现存在非法采矿事实的情况下,不及时进行核查,不加强对采矿地点的巡查,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及时予以制止,导致黄东等七人持续盗采稀土近20天未受查处的犯罪事实。

此外,本案中,高连生是琼中县中平镇黎明村上水村小组人,岳兵是海南省国营乌石农场南方分场三队原队长。采矿前,为解决采矿所需的山地问题,正是由黄东等人商定,出资25万元让高连生帮忙租赁当地农户的山地,向岳兵疏通关系。

在租得土地后,岳兵同意并配合冯尔干、黄家阳等人在海南省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石分公司南方作业区3队2号林段里搭工棚、挖大池。

“开始以为他们是养鸡,后来发现他们挖了很多大坑,我就知道事情没那么简单。”岳兵在庭审上表示。“我收取了2000多元的好处费,默许冯尔干等人在其管理的林段里搭工棚、挖大池进行采矿作业。”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这些非法采矿人员无论是用林、用地还是开矿,都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孙薇介绍说,这些不法分子只与个别村民打交道,将山林、土地租下来,一部分干部和村民缺乏法律意识,往往为眼前的小利益所诱惑,参与纵容非法稀土矿的开采,间接变成了“保护伞”。

出乎“山鼠”意料的“重判”

简单查扣生产设备等手段震慑作用不够,易使盗采陷入重复作案的恶性循环。冯尔干是海口人,庭审中,他一再表示,起初以为被抓到也只是罚点钱或者拘留了事。显然,这次判决出乎了他的意料:包括冯尔干在内的12名盗采稀土矿产的“山鼠”悉数获刑。

不过,孙薇也坦言,冯尔干的话也反映了当前存在的客观现实:当前执法打击力度有限,更重要的是,与非法采挖稀土的高额利润相比,违法者违法成本过低。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南方的稀土矿区,盗采一吨稀土矿的直接成本只有3万元左右,加上各种打点费用也就6万到8万元,而企业合法生产的成本每吨在15万元以上,因此“黑稀土”的利润很高。

“非法开采稀土案发生之后,我们立刻在全县10个乡镇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发现一起就将打击一起。”陈辉宁说,琼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将结合遥感卫星加大监控力度,确保山里一旦出现大动作采挖行径,能第一时间发现。

另据王京洲法官介绍,“近期,海南省高院已经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出击重拳,启动环境资源审判的试点工作。省法院将在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宁远河、陵水河五大河流域和鹦哥岭、霸王岭保护区集中管辖范围内的各市县人民法院设置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尽可能在污染损害行为地、损害结果发生地就地办案。同时,实施改革试点的法院还将试行诉前禁止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先行禁止实施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并探索开展修复性司法,凡有可能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復的,要在判令环境破坏者承担赔偿责任或处以刑罚的同时,责令其恢复原状、修复生态。”

(文中村民、胶工姓名均系化名)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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