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绍艳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黄绍艳
全面实施营改增,是国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国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建筑业正式实施营改增。建筑业实施增值税,不仅会对建筑企业的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基于建筑业所处的行业环境及其复杂性,对营改增可能给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以及建筑企业该如何应对等作出了简要阐述,以期能够帮助建筑企业尽快适应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
营改增 建筑业 税负影响 应对措施
(一)对建筑企业税负、财务指标的影响
第一,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一是营改增前,建筑业营业税税率3%。营改增后,由于建筑业的计税原理与适用税率发生变化,其所承担税负也将发生变化。建筑业一般计税方式增值税税率11%,简易计税按3%增值税征收率计税。建筑企业的税负高低主要取决于成本费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抵扣得多,在减少应交增值税的同时,相应减少了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支出。二是税负有可能增加的因素。建筑企业主要的施工材料为黄沙、水泥、砂石、钢筋、砖头。在实际采购中,建筑业的上游供应链,如黄沙、砖头、砂石多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采购接收方也只可以抵扣3%的进项税额。三是现在很多企业存在多资质、跨行业经营,不同资质涉及不同行业、不同的业务内容,其成本构成差异较大,其应税服务所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尽相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是企业税负高低的关键因素。
第二,对建筑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营业税政策下,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包含增值税额,营改增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如外购办公楼等不动产的增值专用发票税额都可以计入可抵扣范围内,从而导致企业资产总额会比营改增有所减少,可能引起企业资产负债率的上升,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融资的资金成本,对其资产和现金流量也会有一定的影响。
(二)对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第一,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资质共享的影响。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彰显企业自身实力,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基本条件。对于规模较大、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工程项目,业主招标时会对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提出很高的要求。大型项目的中标单位多为集团公司,而拥有实际施工队伍及装备的施工单位又常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当中标单位为集团公司或者总公司,施工单位为下属单位导致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所有成本费用采购发生的进项税额都是以下属施工单位为采购单位,集团公司或总公司为业主开具建筑工程服务发票,销项税与进项税不匹配,工程中标实体与实际建设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增值税的抵扣链断裂,影响进项税额抵扣。
第二,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及分包的影响。建筑项目的分包有专业分包资质的分包、劳务分包,以及内部施工队伍、劳务派遣、工程项目挂靠等形式的分包。
一是营改增对劳务派遣的影响。劳务派遣是总承包单位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派遣合同,劳务公司分派务工人员到总承包单位工程项目上作业。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在劳务工资差额抵扣的政策,劳务派遣公司只能对劳务服务部分开具增值专用,工资支出部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企业在工资部分是不能抵扣的,就不能对这部分劳务成本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总承包单位的税收负担。二是对内部施工队伍的影响。在当前的行业状况下,多数总承包单位建立自己的综合施工队伍、专业施工队等内部施工队,既可降低劳务用工的风险,又可承担工程项目上施工工期紧急、施工难度大的重点施工任务。由项目部与施工队伍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协议,以工资形式结算,因施工队伍没有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相应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开不出来。这种情况下,总承包单位方在这部分成本上抵扣不到进项税。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降低税收负担的关键是要取得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企业的管理、合同的管理、供应商的选择,对增值税认知,税收统筹筹划,增值税核算以及发票管理的不足,建筑业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难度较大,这也意味着建筑行业在营改增前期会有一个困难的过渡阶段。过渡阶段后,建筑行业的税收体系、财务工作将会更为系统、规范、完善。
(一)如何选择供应商、分包商、合作商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总成本的3/5以上都是材料设备费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各材料、物资、设备采购,对供应商的身份选择及是否可以获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票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将对企业的发展、市场竞争力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企业在供应商选择方面要注意以下四点:
第一,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建筑企业与其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写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开具时间。
第二,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时,建筑企业根据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购买双方应对买卖价格议价,含税价格是在未税价格的基础上加可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企业作为采购方在同等采购成本下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供应商为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合作社(苗木等)时,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开具农业产品收购发票。
第四,分析比较供应商进项税额是否可抵扣带来的税负差异,寻求企业收益高点。
(二)慎选劳务分包及分包劳务用工来源
劳务成本占施工企业工程总成本的20%~30%,建筑企业尽可能找有专业分包资质劳务公司的劳务用工,更要取得劳务公司提供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来降低企业税负,借助专业劳务分包公司的经验及组织能力,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利于相关人员的管理。
与此同时,施工单位还要注意优化施工项目管理方案、控制施工进度,提高机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减少人工使用,减少人、材、机浪费,才能利于企业成本的控制,开源节流,适应新的政策环境。
(三)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一,企业原则上应选择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取得增值税专用,保证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合同流、发票流、资金四流一致。
第二,增值专用发票票面购销双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税率、金额等内容完整、准确、齐全,且与实际交易相符。
第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整洁、干净、字迹清晰、不折叠,票面密码区不出格、不压线。
第四,采购人员收到增值专用发票及时传递,以免过了抵扣认证日期。
第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领、开具、认证、纸质专用发票与专用设备保管设置专人专岗。
第六,公司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分别核算、分析增值专用发票进项税抵扣情况,严格区分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工程项目可抵扣进项税抵扣,简易计税方式项目工程不可抵扣进项税。
第七,严禁公司的任何人虚开增值专用发票以及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买卖增值专用发票。
(四)加强财务管理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资金链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由于工期长、竣工验收标准、施工工艺等原因,很大部分建筑业项目存在合同与实际执行的差异,施工企业要仔细分析、谨慎选择筹融资方式,要以最低的财务成本去筹资、融资,也要减少企业资金的机会成本和管理成本。对企业在进行有关项目的成本预算要求更高,提高全面预算的有效性,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监督与分析、反馈,提高资金使用安全与效率。企业要充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加大进项税额可抵扣额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要重视供应商的选择,合同管理、签订、审核,企业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协商能力,各负责人员要关注、重视供应商提供发票的发票税率、发票提供时间,不能为了方便、省力就简化规章制度,因小利而疏忽发票的开具,合约部、财务部要强化合同签订环节的审核、管理。
(五)提升整体专业水平
营改增政策对建筑行业有很大的影响,各建筑企业应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企业要加强加快组织有关人员的营改增政策知识培训工作,着重于税务申报和税收筹划人员在营改增方面的培训与学习。企业要及时调整与税收改革相关的财务、业务流程管理与方法,落实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与学习,提升公司会计核算水平,税收筹划能力、税务风险规避能力,给企业创造税收利益;企业要更加重视对采购、预决算、投标造价等业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公司全体人员对政策的了解和学习,加深其对“营改增”的认知程度,提高他们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重要性和管理增值专用发票的重视程度。
(作者单位为昆山市开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1] 王芬.“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的应对与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5(2):51.
[2] 祝映兰.“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应对分析[J].时代金融,2013(9):82-84.
[3] 马帅.“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企业应对建议[J].工程经济,2016(5):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