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 唯
服务小微企业财政政策研究
吕 唯
当前,政府在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方面所提供的财政政策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为了小微企业更好地发展,必须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加快市场环境的改善,同时也使得小微企业摆脱不利的发展困境,实现健康发展。
小微企业 财政政策
(一)税收政策存在普适性
当前我国小微企业主要承担税收负担和税外负担两种负担。根据税法的规定,小微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同样需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以及土地使用税等多种税费,可以说税负繁重。同时,有的私营小微企业还存在双重征税的情况。甚至有的作为企业法人的小微型的个体工商户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很多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除了税收负担以外,小微企业还要承担税外负担,主要是各种税外基金、行政费用以及税款和罚款等,在这些有强大的收费权部门面前,小微企业所能做的就是忍痛缴费,别无他法。不仅如此,社会保障费用近些年来也日益加重,社会工资水平也日益攀升,社会保障费用已经成为小微企业的巨大负担,使得企业的社会压力被无形加大。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即便是在资本运营效率低下甚至无效时,仍然需要清偿债务、支付贷款利息,并承担其他各种税费负担,导致小微企业利润收益持续走低。另外,小微企业不能上市,很难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导致资金投入偏低,缺乏技术创新活力,使得小微企业技术进步受到了很大的阻碍,也就很难获得快速发展。
(二)财政扶持力度不足
小微企业较之大中型企业,企业自有资产比较少,信用度偏低,可供融资的渠道比较少,即便是在沿海发达城市,小微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融资也存在很大困难,无奈只能向亲戚和朋友借款。小微企业经营规模有限,需要10万到100万不等的资金量,而进行银行贷款,手续过于繁琐,同时银行开出的抵押担保条件很高,导致小微企业宁向亲戚朋友拆借,也不愿意向银行贷款。对小微企业的困难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当前小微企业原材料采购成本不断上涨、劳动力成本也日益提升,相关能源价格以及融资成本都有不断提高的态势。但是在这些方面,政府将小微企业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并没有针对小微企业出台相应的财政政策,即便有,扶持力度也不大,使小微企业生存面临着巨大的困难。
(三)政府保障机制欠缺
新形势下,小微企业所面临的政策环境依旧不公平,很多地区所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福利性减免政策都只是针对大中型企业,而小微企业则被排除在享受范围之外。要实施市场经济,崇尚的就是自由竞争,竞争又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其前提是必须确保竞争的公平性和有序性。而目前市场经济中存在较多的竞争无序和过度竞争,比如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小微企业由于自身条件不足会失去机会,使得小微企业生存的空间受到严重打压。同时,不少小微企业之间还存在过度竞争的情况。不少企业对质量和服务的意识不够强,往往倾向于通过“价格战”的方式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并将其作为提高市场份额的有效途径,而这种无序的过度竞争方式所取得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此外,很多小微企业还面临管理人才缺乏、管理思想和方法落后的问题,很多在小微企业任职的人员都来自农村,受教育程度比较低,进入小微企业后,企业方面也没有对其组织相对系统的培训,即便是有,也只是针对高层企业管理人员的。
(一)不断完善现有的税收政策
如前所述,税收政策存在普适性导致小微企业处于一个尴尬的局面,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税收政策进行不断 完善,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现状制定并实行差异化的税收政策。在东部地区,为了让小微企业经营的负担不断降低,可以通过推动税费改革的方式来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而中西部地区,小微企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一些,可以考虑专门针对这些小微企业通过降低税率或者减小应纳税所得额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当前国家制定的给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过高,很多企业都因不达标而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因此,相关部门应当立足于地区实际,适当降低税收政策的享受标准,从而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西部地区小微企业数量较少,政府方面可以出面帮助其招商引资,从而吸引外部资金的注入。一方面,鼓励小微企业,让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将原始资本投入取得利润作为本金进行再次投资,允许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抵减额,也可以退还企业按照再投资额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另一方面,加强对外部资金的引导,注入小微企业中。针对这些外部资金向小微企业的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在征收税款时适当降低税率,这样可以鼓励外部资金投资。
(二)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一方面,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中央及地方财政要对小微企业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划拨专项资金用于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用资金,并对分散的资金进行整合,集中起来用于建设小微企业服务体系。配上政府部门的引导能让聚拢的资金效用发挥最大化。政府还可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进行有效引导,让其在价值和潜力巨大的项目商加强投资。比如说,由下岗职工所创办的小微企业、西部不发达地区创办的企业,应当适当拨付其用于特定事项的资金;如果小微企业一直处于成长期,经营状况较好,但却受到经济形势的很大影响,或者由于发生突发事件,导致经济损失严重的企业,应给予其无偿经济援助。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微型金融。一是加快信贷管理机制改善,从而满足小微企业不断变化的经营模式的需要。鼓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继续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方面的有关服务。二是政府方面要灵活运用各种财政措施,为了帮助小微企业防范和化解所面临的金融风险,政府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向其直接补充资金或者通过发放债券的方式为小微企业融入资金。如果小微企业的技术改进项目、研发创新以及人才招聘等确需贷款,贷款利息由政府财政承担。同时,近些年来兴起了众多城市商业银行,不仅具备较强的政策灵活性,而且贷款的利率也比较低,因此可以通过对其加以引导,从而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资金支持。
(三)政府部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不断加快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完善。政府应注重自身主导作用的发挥,对政策服务环境进行优化,为小微企业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从而营造适当的创业环境氛围。一定要针对地域特色探索出相应的发展模式,持续不断地加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结合小微企业实际需求,适时开展交易会或洽谈会,为小微企业创造相互交流合作的有利条件。还要加强各类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相互联合,共同免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维权以及培训等相关服务,从而让小微企业间接受益。
其次,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行政部门首先要严格自律,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使政策法规透明度提高,重视行政监督,避免权力滥用,这样才能够确保专权专用。强化信息披露,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从而为小微企业自身权益维护提供便利,行政部门还可以免费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各级政府还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关于减免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以加强小微企业对收费优惠政策的了解,另外,监督和检查工作同样不容忽视,如果相关部门和单位不按政策执行,就依照相关行政法规对相关人员加以惩处。
(作者单位为沈阳工程学院财务处)
[1] 周月.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4.
本文系2015年度辽宁省社科联与高校社科联合作课题研究成果,立项编号:lslgslhl-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