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预防机制的构建

2016-02-23 03:15葛自丹广州大学法学院
消费导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预防机制学校体育伤害事故

葛自丹 广州大学法学院



我国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预防机制的构建

葛自丹 广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不可避免,由于人身伤害的不可逆性导致伤害的事后救济价值远不如构建事故预防机制之“防患于未然”的效果。我国学校体育伤害的预防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相关立法并强化师生的体育风险意识、加强体育活动安全教育、建立学生体适能测试制度等几个方面来建立健全校园体育风险预防机制。

关键词:学校体育 伤害事故 预防机制

根据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提出的“风险社会”理论以及社会实践中发生的危及人身安全的各类事件,我们认为,古今中外,风险无处不在,而学校的教学活动作为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所具有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在全国学校范围内层出不穷,如:华南理工大学长跑猝死事件、北京市初中学生足球赛骨折等。尤其是对于未成年学生而言,其自身的好动、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和求助意识等特点又加剧了这种风险,提高了类似事故发生的几率。而因为事故导致的任何伤害都不是我们乐见的,何况有些伤害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可能还是不可逆的,因而对于事故的预防永远是最重要的。

学校体育伤害的原因可能基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体的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将安全放到应有的重要地位,因为“轻敌”导致伤害事故;二是主体对伤害风险的预测能力不足,导致实践中经常发生“意料之外”的伤害;三是体育设施缺乏维护,由于器械故障导致伤害事故;四是体育专业指导不到位,导致运动过程中因为动作不规范或者超出能力范围之外而导致伤害事故。

通过对广州本地中小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现状的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制定预防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预案势在必行,结合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预防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可以从完善立法、更新观念、规范行为、科学管理等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预防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立法

综观我国当下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总体而言,法律规范的情况不够理想,无论是从法律规范的数量及其效力层级方面,还是从法律规范内容的精细化程度方面,都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欠缺,以致在实践中,作为法律规范的行为指引作用和规范效果都大打折扣。

(一)我国预防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立法的特点

我国当下预防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立法呈现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过于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在我国当下的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专门规定预防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仅仅是在综合性的法律文件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文本中有关于预防体育伤害事故的内容,但是作为综合性立法中的一部分内容,其规定的原则性、缺乏操作性即是一种必然的结果。这种综合性的立法方式,缺乏对人们行为的确定性指引。

2.专项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级较低。在我国也不是不存在专门规范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预防的文本,比如前述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显然这是一个专门规范预防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文件,但其仅是教育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甚至连规章都算不上,其效力层级较低,其他关于预防学校伤害事故的规范性文件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规章以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虽然也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具有效力,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其法律责任和强制手段的有限性以及司法权对其“若即若离”的态度,导致这种效力层级较低的规范性文件难以发挥其全部作用。

3.规范性文件内容的滞后。前述关于预防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规范性文件,不仅在整体结构上的设计粗糙且内容过于概括而缺乏可操作性、在效力层级上较低,而且其内容安排存在缺项,是滞后的。其滞后性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的预防功能欠缺,即在规范性文件中缺乏在科学研究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基础上应对伤害事故发生的预防性措施和规划。

(二)预防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立法的完善措施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关涉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涉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所以预防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尤为重要,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和配置权利义务的根本依据,对某种社会关系予以规范和调整的最有效方式就是立法,但是作为我个人,并不主张出现一个新问题就要立一个法,我们认为最好的方式是梳理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措施,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使之全方位预防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具体的完善措施可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在立法中作出明确规定,为预防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提供前提条件。通过立法,不仅可以规范行为、明确责任,而且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行为指引。在预防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方面,首先应当科学研究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基础,在我们对广州地区中小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有一部分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原因基于是学生的身体特质而导致。我们当下的学校体育基本是“人人平等”,即对所有学生以统一的标准提出要求,忽视了不同学生会存在不同的身体发育过程和不同的身体素质特点,比如同样是军训过程中的站军姿,有的学生却十分钟不到即晕倒,再比如在学校体育授课过程中的跨栏、跳鞍马、劈叉等一些有点难度的项目,有些学生能够很好地完成动作,而有些同学不仅不能按要求完成动作,甚至会因此而受伤。这种情况促使我们重视学生的个体差异,在立法上强调研究学生体质、测试学生体能的重要性,从而为实践中对学生个体特点的关注并且做到“因材施教”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

2.以立法规范学校和教师的行为,为预防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提供基本保障。我国当下关于学校体育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两个方便的问题,一是规范性文件的层次较低;二是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过于宏观和概括。对于前者,我们认为可以在未来的《学校安全法》中设计预防伤害事故的制度并明确学校主要工作(关涉学生安全的)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关于细化规范性文件内容问题,我们认为可以出台一些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将学校安全工作和教师职业风险防范予以具体化,相当于为学校和教师提供一个教学活动风险的预防手册,从而有效规范教学行为,预防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

3.以立法明确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作为预防事故发生的一种威慑。

二、强化学校体育事故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安全教育

由于中、小学生均系未成年人,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亦不能完全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而活泼好动又是孩子的天性。在这种情况下,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学校发生的体育伤害事故主要包括两大场域:一是在学校体育课的过程中;二是在学校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过程中,为此我们认为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

(一)强化学校教师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和体育课中,教师均起着主导性作用。所以作为教师本身,应当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无论是开展大型体育活动,还是在上体育课前,均要做好充足的思想准备,强化安全第一的理念,在明确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不仅能够认识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而且即使在自己的义务范围外,也要以保护生命健康安全为首要目的。

(二)强化学生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安全教育。教师在学校体育活动中的主导性作用并不能完全替代学生在活动中的主体性作用,所以学生的风险防范意识对于预防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必不可少的。学校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不仅及于一般的伤害风险防范,而且还应当对学生进行体育卫生教育,使学生懂得基本的体育卫生常识,懂得运动时要循序渐进的道理,从而避免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家长的安全教育责任。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家长作为其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负有监管和保护的责任,而且往往家长的言行举止对于未成年人潜移默化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因而家庭教育对未成年学生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方面不可或缺。

三、规范学校和教师的行为

通过对广州地区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调查及原因分析,我们发现有一部分伤害是由学校的设备陈旧或者存在瑕疵以及教师在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时的疏忽导致。针对这样的现实情况,我们认为要避免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有效方法之一是规范学校和教师的行为,践行规范性文件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就整体的学校安全工作而言,学校应当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统筹安排学校的安全工作,而就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预防而言,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应当及时检修各种体育设施。在操场中和上体育课的过程中所运用的各种体育器材都是学生常用的,如果存在瑕疵会不可避免地对学生造成伤害。因而学校应当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定期对所有的体育设施进行检修,以防止因为体育设施的问题导致学生受伤。

(二)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记载学生身体健康情况,有无特殊体质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存在,了解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判断学生的耐受力,避免统一的高标准和一律的严格要求,防止出现超载学生能力要求而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广州地区的中小学大多数都建立了学生健康档案,但是档案的内容参差不齐,仅记载了学生的基本身体状况,并没有在学生体适能测试的基础上给出学生耐受力的基本判断,从而使这种健康档案失去了一部分功能。

(三)教师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学生体育活动所具有的特点,决定了体育活动存在潜在的风险,因而教师在学生体育活动中的主导性作用不可忽视。正是基于这一点,要求教师在组织体育活动时的谨慎注意义务,比如体育运动需要相关体育器材作辅助时,在使用该器材之前一定要认真检查该体育器材是否合格、在实施技术性体育项目之前,一定要向学生详细讲解技术要领和注意事项,使学生在充分理解该动作的基础上再实施行为、在学生进行体育活动的过程中,一定要安排专门的教师在现场进行督导,以有效防止伤害事故发生。此外,在教学中风险管理机制,变被动应对体育伤害为主动管理,降低体育教学潜在的风险性也很重要。

学校体育安全是学校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学校安全、保障学生的安全与健康是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之一,而且对于体育伤害事故,预防永远比事后处理更加重要。学校、教师和家长都应当重视体育伤害风险的防范,维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猜你喜欢
预防机制学校体育伤害事故
从陕西省司法案件数据看学生伤害事故预防的关键点
机械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发达国家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经验及启示
构建有效反腐机制 营造廉政新常态
高校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管理措施研究
论当今社会对体育教师成见问题
刑事错案成因的证据因素分析及完善
亮相台反思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案例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