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冬梅
摘要:家训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宝库中一份极具特色的道德文化遗产,是古代进行孝道教育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传统家训蕴含着丰富的孝道思想,其基本内容包括存身惜名、竭力奉养、诚意孝敬、慈孝相应、委婉劝谏、薄葬诚祭、显亲扬名、移孝忠君等。批判地继承和弘扬传统家训孝道思想的精华,对于形成个体良好道德品质、解决老有所养问题、树立良好家风、形成孝亲尊老良好社会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关键词:中国传统家训;孝道;家庭美德;社会风尚;当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B8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2-0105-04
家训是中国古代家庭教育的一种文献形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宝库中一份极具特色的丰厚的道德文化遗产。家训又称家戒、家范、家约、庭诰、庭训等,是指家庭或家族中父祖等长辈训示、教诲子孙及族人立身处世、持家治业等的行为准则。历观我国古代卷帙浩繁的家训史,“孝”始终作为最重要的一个德目放在首位,是历代家训的伦理核心。梳理和弘扬传统家训中孝道思想的合理成分, 对加强我国当前的家庭美德建设及形成孝亲尊老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传统家训中孝道思想的基本内容
我国传统家庭道德教育十分重视对子弟的孝道训诫,而历代的祖训家诫、宗谱族规是教育、鞭策子弟尊老孝亲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在历朝历代众多家训之中,比较著名的有北齐颜之推的《颜氏家训》,唐李世民的《帝范》,宋司马光的《家范》、陆游的《放翁家训》、袁采的《袁氏世范》,元郑太和的《郑氏规范》,明方孝孺的《家人箴》,清朱柏庐的《朱子家训》、孙奇逢的《孝友堂家训》等,它们都是古代进行孝道教育的范本。
我国传统家训中蕴涵着极为丰富的孝道思想,其基本内容可概括为如下八个方面:
1.存身惜名,勿让亲忧。传统家训深受古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1]220思想之影响,提出了“安其身以安父母之心,孝莫大焉”[2]233的主张。北齐的颜之推在《养生》篇中告诫子孙:“夫生不可不惜”,[3]190要求其做到“爱先人之遗体,惜己身之分气”。[3]18他还强调,为了保全生命,绝不可去做可能危及自己生命安全的事情,尤其不要“涉险畏之途,干祸难之事”,因为“贪欲以伤生,谗慝而致死,此君子之所惜哉”。[3]190有的家训还指出,为了对父母尽孝道,子女应爱惜与身体并行的身名,不做有污身名而使父母受辱的事情。如:明代的何尔健在《廷尉公训约》中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为人莫重于一身,而身莫大于能守。欲守其身,必先严绝匪彝。损己之友,且莫相交;无益之事,且莫妄作。”[4]770强调为了保全父母给予自己的身体,必须时时注意自己的品行,一定不要去做违背常规的事情,不要交损己之友,不要妄做无益之事。明代官吏彭端吾在其所著《彭氏家训》中提出,“孝”的最高标准是“保此身”“做好人”,他说:“保此身以安父母心,做好人以继父母志,便是至孝。”[4]643清代学者石成金嘱咐子弟,对他本人最好的悼念就是“凡出言行事,俱守我之仁厚勤俭,不堕家声,是即孝道矣”。[5]978
2.奉养父母,尽心竭力。许多家训都强调,子女对父母尽孝的最基本要求和表现,就是在物质上竭尽所能供奉父母的衣、食、住、行,使其终生衣食无忧。颜之推提出:“幼少之日, 既有供养之勤;成立之年,便增妻孥之累。”[3]187认为从“幼少”到“成年”,赡养父母都是子女的基本职责。北宋著名史学家、政治家司马光强调要在饮食上尽心赡养父母,“以其饮食忠养之”。[6]196明朝刑部尚书林俊在《林氏家训》中指出:“人子事亲,无论穷富,当以奉养为先。富者能奉以甘旨,而贫者以菽水承欢,各凭其力。”[7]76认为无论贫富,一定要竭尽气力赡养父母。
除了物质上对父母的尽力赡养之外,传统家训还对如何做到在生活上不辞辛劳、无微不至地尽心侍奉父母提出了明确、详尽的要求。如:唐代《女论语》提出:“父母年老,朝夕忧惶。补联鞋袜,做造衣裳。四时八节,孝养相当。父母有疾,身莫离床。衣不解带,汤药亲尝。祷造神祇,保佑安康。”[8]1327清代的姚廷杰在《教孝篇》中提出了尽孝应该注意的事项,“与其有病而药饵,不若未病而药饵。与其用药饵以治病之发,又不若慎寒暑以杜病之源。古之孝子,视无形、听无声,若夫寒燠,犹为易察。为人子者,知亲老矣,老则性易执而思忽迷,其于寒燠之节,饮食之宜,老人仅可自主一二。子若媳宜提携之,珍惜之,察其情形而裒益之,以待赤子者待老人,则老人安。”[8]1412指出子女在生活上对父母的悉心照料关键要做到四点:一是未病之前准备好药饵;二是未病之前杜绝病源;三是要注意寒、暖之节与饮食之宜;四是以对待孩子的方式对待老人。
3.孝敬父母,尊重长者。古人认为,养亲只是最低层次的孝,敬亲则是比养亲更高层次的一种孝行,“人子之事亲也,事心为上,事身次之,最下事身而不恤其心,又其下事之以文而不恤其身。”[9]4故此,传统家训的孝道训诫特别提倡和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司马光提出,对父母不恭敬,则与禽兽无异。他说:“养父母而不恭敬,何异于养犬马。”[10]102明仁孝文皇后在《内训》中提出,“敬”是孝之本,而“养”则是孝之末,“孝敬者,事亲之本也。养非难也,敬为难。以饮食孝奉为孝,斯末矣。”[11]659
传统家训认为,子女对父母的“孝敬”,一方面体现在对父母要怀有“诚敬”之本心。明代的宋诩在《宋氏家要部》中指出:“事之必尽其诚,爱之必加以敬,人之奉亲而不失乎诚敬,斯可以言孝矣。虽鲜衣美食,苟不能体其心之所思,遂其心之所乐,乌在其有诚敬乎?”[4]649康熙训诫诸皇子孝敬父母时要做到,“惟持善心,行合道理”,[12]45“诚敬存心,实心体贴”。[12]47另一方面还体现在子女对父母要和颜悦色,使其精神愉悦。明代以至孝闻名的何伦在《何氏家规》中说:“今之人以能养为孝者何?盖缘不顾父母而私妻子,倒行逆施者众,彼善于此,故与之耳。殊不知孝之道,岂养之一事所能尽哉?要有深爱婉容,而承颜顺志,尊敬谨畏,而惟命是从。稍有斯须欺慢违忤,或伤教败礼,取辱贻忧,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8]1394明末清初理学大家孙逢奇认为,赡养父母,不但要“养其口”,更要“养其志”。“养志”,即尊重、体贴、敬爱父母,给予父母更多精神上的慰藉。他在《孝友堂家训》中指出:“父母于赤子,无一件不是养志。人子于父母,只养口体,此心何安?无论慈父慈母,即三家村老妪养儿,未有不心诚求之者。故事亲若曾子,仅称得一个‘可字。”[5]935
有的家训还提出,孝敬的对象除了父母、祖父母等内亲之外,应推而广之为外祖父母、岳父母,以及伯、叔、姑、舅等旁系血亲,并一直可扩而大之为天下所有的长辈和老人。如清代教育家吴汝纶说:“孝不但敬爱生父,凡伯父叔父,皆当敬爱之;不但敬爱生母,凡嫡母继母、伯叔母,皆当敬爱之,乃谓之孝。”[5]1749
4.父慈子孝,慈孝相应。传统家训不但要求子女对家长行“孝”道,而且特别强调家长对子女的抚养、关心和爱护,即要求做到慈孝相应。南朝宋文学家颜延之强调,慈、孝与友、悌是双向的且以上对下的要求在先,他在《庭诰》中说:“欲求子孝必先慈,将责弟悌务为友。虽孝不待慈,而慈固植孝;悌非期友,而友亦立悌。”[8]1510颜之推认为,孝伦理规范的维持,不能光靠子女单方面的行为,父母对子女的慈爱也是促使子女能尽孝的重要条件,“夫风化者,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是以父不慈则子不孝,兄不友则弟不恭,夫不义则妇不顺矣。”[3]30司马光在《家范》中指出,子女对父亲不孝顺与父亲对子女不慈祥,罪过是一样的。他说:“盖言不孝不慈,其罪均也。”[13]40南宋士大夫袁采认为,父子双方只有各尽其道,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才能保持双方关系的和睦与融洽。“人之父子,或不思各尽其道,而互相责备者,尤启不和之渐也。若各能反思,则无事矣。”[8]1374并进而提出若“为人父者,能以他人之不肖子喻己子,为人子者,能以他人之不贤父喻己父,则父慈而子愈孝,子孝而父益慈,无偏胜之患矣”。[8]1375
5.父母有错,委婉劝谏。传统家训大都强调,孝敬父母并不是毫无原则地对其一味顺从,如果父母有过错,子女应对其进行劝谏。司马光提出,父母有过,儿女必须谏争,以补救父母之过失。他说:“谏者,为救过也。亲之命可从而不从,是悖戾也;不可从而从之,则陷亲于大恶。然而不谏,是路人。故当不义则不可不争也。”[13]85清代名儒刘沅在其《家言》中强调:“父母有过,阿意曲从,反为大不孝。若有大过,必委曲解救,毋使其事毁德。”[8]1427认为父母有过失,曲意顺从是大不孝。父母如有大错,一定要委婉地加以弥补,不使父母所做的事有毁德行。
同时,大多数家训要求子女劝谏父母时应注意方式方法,尽量做到婉容悦色。如:司马光特别提醒子女在规劝时应仔细观察父母的情绪好坏,等到父母平心静气时,方可柔声规劝。假如父母不听子女的规劝,孝敬之意不能有丝毫减弱,反而应当更加恭谨,等父母高兴时再去规劝。他援引《礼记·内则》中的话指出:“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不说,则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14]263林俊的思想与之十分相似,他说:“亲有过,子女应柔声婉言劝谏,万一不从,应俟亲愉悦时再谏,不陷父母于不义,亦为孝之一端。”[7]77
6.薄以葬亲,诚以祭亲。传统家训认为,孝敬父母不仅表现在父母生前,父母去世以后慎重地举办丧事以寄哀思,虔诚地祭祀以追念先祖,即慎终追远,也是孝道的重要体现,“慎终而丧尽其礼,追远而祭尽其诚,则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而后尽思慕之道矣。”[4]649故而,家训十分重视丧葬之礼,要求子弟“以丧葬祭祀为重事”。[4]769认为父母活着时不能好生奉养,死后又不能好生殡葬,是对父母极大的不孝顺,“生不能养,死不能葬,大不孝于父母。”[15]23但家训大多嘱告子弟家人不必厚葬,认为薄葬亦孝。唐朝中期著名大臣姚崇主张丧葬从简,“死者无知,自同粪土,何烦厚葬,使伤素业。”[8]911他还举例说明薄葬古已有之,迄今还传为美谈,“昔孔丘亚圣,母墓毁而不修;梁鸿至贤,父亡席卷而葬。昔杨震、赵咨、卢植、张奂,皆当代英达,通识千古,咸有遗言,属以薄葬。”[8]911并进而指出厚葬的结果是不仅浪费钱财,而且容易招致墓盗,弄得死者尸骸暴露于野,这样其子孙也难逃不孝之讥,“至今亡者致戮尸暴骸之酷,存者陷不忠不孝之诮。”[8]911唐朝大臣卢承庆临终前作《教戒》一文,告诫儿子办理丧事务必从简。他说:“死生至理,亦犹朝之有暮。吾终,敛以常服;晦朔常馔,不用牲牢;坟高可认,不须广大;事办即葬,不须卜择;墓中器物,瓷漆而已;有棺无椁,务在简要;碑志但记官号、年代,不须广事文饰。”[4]223
古人认为,除了安葬父母,祭祀父母亡灵也是孝行的继续,“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6]43颜之推十分重视祭祀之礼,他在《终制》篇曰:“四时祭祀,周、孔所教,欲人勿死其亲,不忘孝道也。”[3]279在他看来,一年四个时节对祖先进行祭祀是周公、孔子所教导的,这是希望人们不要忘记他们死去的亲人,不要忘记孝道。一些家训特别强调,祭祀时一定要做到虔诚、恭敬。明末清初著名理学家朱柏庐提出:“祖宗虽远,祭祀不可不诚”,[8]1014告诫子弟祭祀祖宗时应诚心诚意。被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赐名为“江南第一家”的郑氏家族在其家训《郑氏规范》中对祭祀时的礼仪有非常详细的规定:“祭祀务在孝敬,以尽报本之诚。其或行礼不恭,离席自便,与夫跛倚、欠伸、哕噫、嚏咳,一切失容之事,督过议罚。督过不言,众则罚之。”[16]114
7.秉承遗志,显亲扬名。传统家训认为,父母死后除了慎终追远之外,孝子还应该继承父母的遗志,显亲扬名,光耀门楣,这是对父母乃至祖先最大和最高层次的孝。
西汉史学家司马谈临终前告诫儿子司马迁说:“且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此孝之大者。夫天下称颂周公,言其能论歌文、武之德,宣周、邵之风,达太王、王季之思虑,爰及公刘,以尊后稷也。”[15]50认为扬名后世,光耀父母,这是大孝。天下的人之所以称颂周公,是因为他能歌颂文王、武王的功德,宣扬周公召公艰苦创业的作风,表达古公亶父、季历的思想,直到公刘的功业,以崇尚先祖后稷。以卧冰求鲤、侍奉继母的故事感动后人的晋代孝子王祥认为,孝的最高标准就是“扬名显亲”,他说:“扬名显亲,孝之至也。”[15]98明代著名的思想家王阳明提出:“夫人子之孝,莫大于显亲”,[17]1080认为为人子女最大的孝敬在于显亲扬名,给父母带来荣耀。清代学者王心敬则在《丰川家训》中要求:“为人子者,须时时有显亲扬名、立身行道之意。”[16]378强调为人子女者心中应时时想着怎样才能显亲扬名、光耀门庭。清人张习礼认为孝顺父母有大小偏全的区别,他将孝分为三个等级,其中显亲扬名是最高的孝。他说:“孝有大小、有偏全。扬名显亲上也,克家干蛊,不坠先人之志,次也。服劳奉养,又其次也。此大小之分也。能全上三者,上也。否则视其所急,尽吾力之所至,而次第图之,此亦不失为孝子矣。此偏全之分也。”[5]961
8.移孝忠君,报效国家。传统家训认为,在家国同构的体制下,忠孝本是一体,“孝”是“忠”的缩小,“忠”是“孝”的放大和升华,将孝道推广开去就是忠,即所谓“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1]222“移孝忠君”。唐代文学家刘禹锡认为忠孝合一,二者须臾不可分离。他在《名子说》中告诫两个儿子:“夫忠孝之于人,如食与衣,不可斯须离也,岂俟余勖哉?”[18]433南宋词人叶梦得告诫子孙,忠与孝缺一不可:“夫孝者,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故孝必贵于忠。忠敬不存,所率皆非其道。是以忠不及而失其守,非惟危身,而辱必及其亲也。故君子行其孝,必先以忠。”[8]1387很多家训还强调,国之忠臣,即家之孝子。如:唐朝的杜正伦在《百行章》中说:“在家能孝,于君则忠。”[19]115唐太宗告诫儿子吴王恪,在外面能尽大臣对君主的忠诚,在家里能尽儿子对父亲的孝道,“外为君臣之忠,内有父子之孝。”[19]115孙逢奇认为,事亲不孝,则事君必定不忠。他说:“孝者所以事君也,为子不孝,断未有为臣而忠者。”[5]945
二、中国传统家训中孝道思想的当代价值
传统家训中的孝道思想是先人们留下的一笔十分丰厚宝贵的伦理文化遗产,剔除其落后成分和封建性的糟粕,在当前批判地继承和弘扬传统家训孝道思想的精华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1.有助于促进个体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提升道德素养。爱亲与敬老是一切道德的起点,是形成个人良好道德品质之根源。爱集体、爱民族、爱国家、爱人民等社会性情感,最初都是源自于对父母的“亲亲”之爱,个体对他人及社会的爱与责任正是在对父母的爱与责任感中不断地扩充、升华而形成的。《孝经》曰:“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1]221这是完全符合道德发展规律的。一个连生他养他的父母都不关心、不爱戴、不尊敬的人,很难相信他会真心实意地去爱他人、爱集体、爱祖国。这样的人,又怎么可能是一个有道德的人呢?罗国杰教授提出:“一个人有没有道德和道德层次的高低,当然要看许多方面,但是,谁都不能够否认,一个人是否自觉自愿地报答他人对自己的恩惠,是否回报父母、他人、社会、国家在自己成长、发展中的帮助,是衡量、测试和评价一个人有没有道德和道德高尚或卑下的一个重要的标准。”[20]
今天,我们应从传统家训自子弟幼小时就注重对其的孝道教育中汲取有益因子,将孝道教育作为对青少年进行人情陶冶、道德升华最基本的手段和最有效的途径,作为提高当代人道德素质的切入点,从而促进个体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和道德素养的提升。
2.有助于应对老龄化浪潮,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当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老龄化速度发展最快的国家。据统计,截至 2014年底,我国 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超过2亿。预计到 2020年,老龄人口将达到 2.5亿;到 2050年,老龄人口将占总人口的35%左右。而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人口老龄化不相适应。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不高, 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在我国广大农村,老年人基本没有社会养老保险或养老金数目极为有限,其养老的依靠还主要在于子女和家庭。这就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传统的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养老的基本模式。在此社会形势下,积极弘扬传统家训中养老、敬老、爱老的孝道思想,从物质和精神上赡养父母就具有极为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
父母含辛茹苦抚养子女长大成人, 当父母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能力的时候,子女应竭尽全力承担起照顾、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使父母在物质生活上尽可能地得到满足。这既是传统孝道伦理的基本要求,也是一个负责任的现代公民最根本的品德。同时,对于老人而言,在物质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子女的精神关怀和慰藉是他们最期盼和渴求的,也是对他们最大的孝敬。子女应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对父母进行精神赡养,使父母在心情舒畅、精神愉悦中安度晚年。
因此,大力弘扬传统家训中养老敬老的思想,积极推进传统的反哺式家庭养老模式,不但能在物质上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在精神上给老年人提供宝贵的情感慰藉,而且也减轻了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沉重负担,解决了老有所养的问题。
3.有助于建立和睦的家庭关系,树立良好家风。传统家训认为,“父慈”与“子孝”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是维系家庭和睦必不可少的道德内核。若为人父母者能尽心尽力地抚养、爱护子女,为人子女者能诚心诚意地关心、孝敬父母,那么家庭中就会形成一种父慈子孝的充满浓郁亲情的和睦温馨的良好氛围,从而实现明仁孝文皇后所希望的“上慈而不懈,则下顺而益亲”的良好效果。中国传统家庭正是依赖于“父慈子孝”的伦理规范浓化了代际亲情,树立起互助友爱的良好家风,实现了古人“齐家”之目的。今天,我们继承和弘扬传统家训中父慈子孝的伦理规范,使每个家庭都能营造和建立起“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以及尊老爱幼的和谐温暖的良好氛围,树立家庭尊老敬老的良好家风,则无疑能减少家庭生活中的磨擦和冲突,使家庭生活变得更加和睦、幸福,从而使家庭具有更强的凝聚力和更多的天伦之乐。
4.有助于形成孝亲尊老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传统家训孝道教化中蕴含的“广敬”“博爱”的思想是形成孝亲尊老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的催化剂。《孝经·天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1]24即是说,能够敬爱自己父母的人,就不会厌恶别人的父母;能够尊敬自己父母的人,也不会怠慢别人的父母。又说:“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21]400认为对父母的“亲亲”之爱,可以推己及人,推及到尊敬世上所有的长辈和老人,即孟子所谓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这就把孝伦理推广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道德,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民族传统和人道主义精神。在市场经济下的今天,我们尤其应当提倡“广敬”“博爱”这种由近及远、由己及人的“大孝”精神。有了这样一种“大孝”精神,整个社会就会形成一种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道德风尚。若社会上尊老 、敬老蔚然成风,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就会减少,社会和谐、稳定也就有了可靠的保证。
5.有助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孝道思想是中华民族爱国主义情怀的感情基础,是爱国报国心的根源。“孝”最初的含义是指建立在祖先崇拜基础上的“尊祖敬宗”的宗族道德,爱国爱邦的潜在意识最初都是由“尊祖敬宗”的情感升华而来的,孝亲与爱国是一脉相承的。《礼记·大传》说:“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22]7所以,从古至今,所有中华儿女都视报效祖国为人世间最大的孝义和德行,具有最崇高的价值,正如林俊在《林氏家训》中所指出的:“孝始于事亲,终于报国;移孝以作忠,即显亲以全孝。此谓之大孝。”[7]76
由于“孝”本身蕴含着对祖先的崇拜、对亲人的眷顾、对乡土的依恋等内涵, 具有血浓于水的强大感召力和亲和力,所以它最能唤起人们的孝亲意识,勾起人们思乡寻根之情,成为民族凝聚力的道德基础。也正因为如此,每当历史上出现外族入侵之时,中华民族都能够团结一致,万众一心抵御外侮。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侨居世界各地的华裔,仍然关心祖国的发展,甚至不远万里,回到祖国寻根问祖,祭扫先辈墓园,寻访先辈家谱,为家乡的建设慷慨解囊,以寄托他们的孝思之情。这种由敬祖孝亲的情感而衍生的邦国之恋、乡土之思,将全世界中华儿女紧紧地团结在一起,形成中华民族强大的亲和力与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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