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康强1,刘继华2
(1.阿克苏地区动物疫病控制诊断中心,新疆,阿克苏,843000; 2.阿克苏地区继华兽药公司)
当今,重大动物疫病检疫工作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自新的《动物防疫法》颁布之后,以科学发展观指导重大动物疫病的检疫工作,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提升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工作已经成为当前“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1产地检疫的制约因素
1.1对动物产地检疫认识不足
消费者的认识不够为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部分消费者在购买动物及动物产品时没有索看有效检疫证明的习惯,缺少消费者的监督,经营者更容易逃避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经营者的经营目的与产地检疫收费势必存在矛盾,经营者不顾法律、道德舆论,公然与法律、法规相对抗,给基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阻力与难度。养殖户与经营者为谋求各自的私利,达到利益的最大化,对动物产地检疫的开展采取隐瞒、回避、抵制情绪。
1.2宣传工作不到位
畜禽饲养分散,导致基层产地检疫工作开展难度大回报小,从而导致部分基层领导观念淡薄,工作被动,热情不高,对上级部署的工作敷衍了事,严重地影响了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
1.3检疫队伍素质不高
基层专业队伍素质差,技术力量薄弱,专业队伍不稳定,兽医专业人员收入低,待遇差,加之养殖户不配合,开展业务工作非常困难。
1.4国家对基层动物检疫的条件改善没有持久性的投入
设备设施缺乏,检疫手段落后,是制约基层了产地检疫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常规的感观检查,对动物疫病的定性缺乏科学依据,判断的准确性程度差,社会的公信力有所质疑,有损于社会各界人士对基层检疫工作开展的公信力。
1.5 流通领域的检疫监督不到位,给非法经营者营造了逃避产地检疫的良机
由于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设立的公路检疫站全部撤销了,经营者有没有检疫证明照样可以将动物运输出去。加之屠宰场和牲畜交易市场查证不严,不管有没有产地检疫证,照样可以进场屠宰交易,给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的阻力。即使设置了报检点、报检电话,但由于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技术水平低,责任心不强等原因,致使不看动物就出具检疫证明,违背了产地检疫的实施程序,无法达到产地检疫工作的最终效果。
2强化产地检疫的对策划
2.1深化宣传工作
大众的支持与配合是顺利开展基层产地检疫工作的前提,因此,广泛深入开展产地检疫的宣传工作是做好基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基础。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科技下乡、基层人员培训、视屏讲座等宣传手段和方式,广泛、深入宣传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社会对开展基层产地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依法检疫、依法行政,促进产地检疫工作顺利开展。
2.2创新动物产地检疫机制
设置基层动物检疫员及协管员岗位,以基层动物防疫员为主体,设立动物协检员,延伸检疫终端,实施产地检疫初检,或协助官方兽医开展检疫,确保检疫工作到场到户。按照属地管理、科学设置、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据动物饲养量、地域、交通等设置检疫申报点和检疫点。在养殖密集区域设立报检点和检疫点,以方便报检和检疫,对于偏远山区,在交通道口设立区域性检疫申报点和检疫点,实行动物出售、收购运出饲养地时检疫。
2.3规范执法行为
制定完善的产地检疫工作程序,确保基层动物产地检疫操作规范性。建立健全的产地检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完善的产地检疫责任制管理办法,实行产地检疫属地管理,划片包干,责任到人。
健全检疫档案以促进检疫工作规范化水平。
2.4严把屠宰入场关和出境检疫关
驻场检疫人员不得对没有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证明动物准许屠宰和出具产品检疫证明,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等规定加以处罚后,再根据相关规定开展检疫工作,切不可把屠宰场当作报检点,仅为了收取检疫费放弃处罚权。
2.5完善体制,加强基层动物产地检疫力度
加强基层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检疫项目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强检疫检测仪器设备、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建设,提高检疫工作科学性和检疫结果准确性。提高基层检疫员待遇,发放卫生津贴和生活补助等,以调动检疫动物产地检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之,产地检疫是整个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中最根本的基础环节之一,产地检疫不仅能从源头防止动物疫病传播,而且在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扎实推进基层产地检疫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从而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尹成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做好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J].中国牧业通讯,2007,23:24-29.
[2]尹成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兽医工作[J].农村工作通讯,2007,1:22-27.
[收稿日期]2015-09-25
[作者简介]康强(1960-),男,甘肃武山人,高级兽医师,研究方向:兽医行政与执法。
[中图分类号]S 851.34+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4-6704(2016)02-01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