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才 君
(扬州大学 文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2)
论王弼对老子自然观的超越①
管 才 君
(扬州大学 文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2)
摘要:王弼注《老子》,提出“崇本举末”“以无为本”,构筑起形而上学的玄学本体论,为赋予“自然”全新意义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无为自然”是王弼提出的新自然观,在他那里,“自然”既体现为顺物之性,又是循事物之客观规律,这是“自然”意义在魏晋时期的新发展,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
关键词:玄学;自然;崇本举末;以无为本;无为自然
王弼是正始时期的重要哲学家,他的学说开启了从宇宙生成论向玄学本体论转换的历史先河。自然观是理解王弼玄学思想的关键所在,对此历来有多种解读:容肇祖从自然主义天道论、自然主义政治论、自然主义人生观三个方面入手进行概述,但止于浅层论述[1]。赵志军认为,王弼的自然既包括形而上的超越内涵,又指称具体事物的自然天性和本能,他看到了王弼自然观的表现情态,却忽视了王弼深刻的哲学基础,无法透彻其自然观的深层意蕴[2]。章启群对王弼自然观的认识颇为深刻,他从本末有无的玄学本体论出发,论述了老子的自然观念在王弼哲学中的转换进程,但由于过多强调老子“无为”的消极意义而忽视了“无为”在王弼玄学体系中的重要性,致使“无为”与“自然”的关系被彻底割裂,故无法全面揭示王弼自然观的真实面目[3]41-42。以上状况表明,要正确理解王弼的自然观,必须将自然放在王弼的玄学理论体系中详加考察,进而概括总结其合理内核。本文认为,通过注《老子》,王弼提出了“以无为本”和“无为自然”的概念,“以无为本”赋予了“无”的形而上学本体意义,突破了老子“有生于无”的理论局限,为“无为自然”说奠定了哲学基础。“无为自然”是王弼提出的新自然观。钱穆指出,王弼“其说以道为自然,以天地为自然,以至理为自然,以物性为自然,此皆《老子》本书所未有也,然则虽谓道家思想之盛言自然,其事确立于王弼,亦不过甚矣”[4]434。老子“道法自然”,自然乃“自己如此”“自然而然”,王弼的“无为自然”说阐发自然的新义,自然既是物之固有本性,又是客观规律性,实现了对老子自然观的理论超越。王弼的新自然观影响到他对名教与自然关系的理解以及他的圣人观,他强调“名教出于自然”,主张“圣人有情”,倡导自然人性论,这些都是重要的历史贡献,但对于其中存在的理论缺陷仍需有清醒认识。
一、以无为本:从生成论向本体论的哲学转换
论述王弼对老子自然观的超越,首先要从老子的哲学思想说起。老子取消了殷周以来的人格神“天”,建立了超绝时空的形而上学本体“道”,从而荡涤了商周以来的宗教神学观。“道”的一个重要品格就是能够分化、生成为天地万物,这体现了老子的宇宙生成论立场。老子有许多这类表述:
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5]四章,p71
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5]三十四章,p194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5]四十二章,p225
为了说明“道”衍生万物的过程,老子设定了“无”与“有”这一对概念,“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5]一章,p53,“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5]四十章,p217,“有”“无”是内生于“道”之中的,由于“道”之不可见,所以用“无”来形容它,又由于“道”能化生万物,所以又用“有”来描述它,“老子运用玄览的认识方法,窥见自然之道同有无,贯显微,明始终”[6]。老子用这一组既相对立又相联系的概念,成功说明了作为形而上的“道”如何向形而下降落从而生成世间万物的过程。
何晏、王弼正是抓住“无”“有”这一组概念,进行创造性重组和阐释,从而突破了老子哲学的局限性。《晋书·王衍传》云:“魏正始中,何晏、王弼等祖述老、庄,立论以为天地万物皆以无为为本*钱穆认为,此处衍一“为”字,参见钱穆《庄老通辨》,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359页。。无也者,开物成务,无往不存者也。阴阳恃以化生,万物恃以成形,贤者恃以成德,不肖恃以免身。故无之为用,无爵而贵矣。”[7]这句话表明,何晏、王弼赖以立论的理论基础和原则是“以无为本”,这个“无”不仅是天地万物的起源,而且“无往而不存”,具有“开物成务”的实践品格,能够化生阴阳,生成宇宙万物,决定社会上的贤与不肖。可以说,以何晏、王弼为代表的正始玄学,在老子哲学的基础上既有继承又有发展,构建起了全新的玄学本体论。《三国志·魏志》卷九附何晏传云:“晏,何进孙也。母尹氏,为太祖夫人。晏长于宫省,又尚公主,少以才秀知名,好老庄言,作《道德论》及诸文赋著述凡数十篇。”[8]何晏著述已散佚,张湛注《列子》引其语数条,颇能代表其思想,《列子·天瑞篇》注引何晏《道论》云:“有之为有,恃无以生;事而为事,由无以成。夫道之而无语,名之而无名,视之而无形,听之而无声,则道之全焉。”[9]10《列子·仲尼篇》注引何晏《无名论》云:“夫道者,惟无所有者也。自天地已来皆有所有矣,然犹谓之道者,以其能复用无所有也。故虽处有名之域,而没其无名之象;由以在阳之远体,而忘其自有阴之远类也。”[9]116何晏所谓“有之为有,恃无为生;事而为事,由无以成”,“夫道者,惟无所有者也”,基本沿袭了老子“有生于无”的哲学思想,并无创新之处。侯外庐说:“这样看来,超乎实在事物的‘无’而复生实在事物的‘有’,其无中生有的唯心主义世界观,毫无‘新’义,不过把老子天道思想的唯心主义因素更绝对化了。”[10]劳思光说:“观其语旨,不过强调‘道’本身无经验性质,但为经验事物之生成之依据,全是老子之说,无甚发展。”[11]此外,从玄学角度看,何晏最大的问题是割裂了“本末有无”之间的关系,汤用彤说:“何氏似犹未脱汉代之宇宙论,末有本无分为二截,故动静亦遂对立。王弼主体用一如,故动非对静,而动不可废。”[12]83余敦康也认为,尽管何晏确立了一些本体论哲学的基本观点,对有无关系进行了初步探讨,但当他谈论本体时却遗落了现象,当谈论现象时又丢掉了本体,他对体用关系的认识是模糊、抽象的,未能贯彻到各个具体的领域[13]。与何晏不同,王弼独拈出“崇本举末”*“崇本”一说最早见于东汉王符《潜夫论·务本》:“凡为治之大体,莫善于抑末而务本,莫不善于离本而饰末”,“故明君莅国,必崇本抑末,以遏乱危之萌。此诚治乱之渐,不可不察也”。王弼的“崇本息末”和“崇本举末”似乎矛盾,并一直被多重理解,对于两者的区别与联系,暴庆刚的《“崇本息末”与“崇本举末”:王弼老学诠释中的矛盾及其解决》(《人文杂志》2011年第6期)有较详细的论述。:
载之以道,统之以母,故显之而无所尚,彰之而无所竞。用夫无名,故名以笃焉;用夫无形,故形以成焉。守母以存其子,崇本以举其末,则形名俱有而邪不生,大美配天而华不作。故母不可远,本不可失。仁义,母之所生,非可以为母。形器,匠之所成,非可以为匠也。舍其母而用其子,弃其本而适其末,名则有所分,形则有所止。虽极其大,必有不周;虽盛其美,必有患忧。功在为之,岂足处也。[14]《老子》三十八章注,p95
王弼说:“《老子》之书,其几乎可一言而蔽之。噫!崇本息末而已矣。”[14]198《老子》认为人类社会发展必须顺从客观世界,强调社会观服从世界观,这是其理论的进步一面。王弼认为,老子观点的核心是“崇本息末”,但本末不应两置,人应该掌握和利用“道”,顺应“自然”。他明确提出“崇本举末”,是对老子哲学的超越。《老子》三十八章王弼注:“本在无为,母在无名,弃本舍母,而适其子,功虽大焉,必有不济;名虽美焉,伪亦必生。”[14]94“守母以存其子”即是“崇本以举其末”,其以“体”为本,以“用”为末,一方面由“体”以见“用”,另一方面又由“用”以及“体”,本末一致,体用一如。王弼用“举本统末”的方法把两者结合起来,根据“本”“末”这对范畴来探索宇宙的本体,彻底摆脱了宇宙生成论的束缚,这是哲学方法论的重大变革。那王弼眼中的“无”又是什么呢?他说:
夫物之所以生,功之所以成,必生乎无形,由乎无名。无形无名者,万物之宗也。不温不凉,不宫不商,听之不可得而闻,视之不可得而彰,体之不可得而知,味之不可得而尝。故其为物也则混成,为象也则无形,为音也则希声,为味也则无呈。故能为品物之宗主,包通天地,靡使不经也。[14]《老子指略》,p195
可知,王弼的“无”就是这种“无形无名者”,它是“万物之宗也”,不可听之、视之、体之、味之。王弼并不把“无”看成悬空于天地万物之上的一种实体存在,而是一种抽象的形而上的本体,“无”就存在于天地万物之“有”中,“无”与“有”共生共存,不可分离。对于“无”与“有”的关系,他论述道:
凡有皆始于无,故未形无名之时,则为万物之始,及其有形有名之时,则长之、育之、亭之、毒之,为其母也。言道以无形无名始成万物,以始以成而不知其所以然,玄之又玄也。[14]《老子》一章注,p1
凡有之为利,必以无为用;欲之所本,适道而后济。故常有欲,可以观其终物之徼也。[14]《老子》一章注,p2
天下之物,皆以有为生。有之所始,以无为本,将欲全有,必反于无也。[14]《老子》四十章注,p110
夫无不可以无明,必因于有,故常于有物之极,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14]韩康伯《系辞》注引王弼《大衍传》,p548
王弼认为,“无”是天地万物赖以存在的一种共同的根本依据,但“无”不是独立自明的,必须存在于“有”之中,借助于“有”才能被认识和了解,“有”即是指可识可见的形象的事物。冯友兰说:“抽象的必须依靠具体的,一般的必须依靠特殊的,才能显现出来。这就是他所说的‘无不可以无明,必因于有’。就是说无不能离开有。但是,他又说:‘将欲全有,必反于无也’,意思就是,如果要对于‘有’有全面的了解,那就要回到‘无’去。”[15]楼宇烈说:“在王弼看来,所谓‘无’中生‘有’,不是像母生子,此物生彼物那样一种关系。‘无’和‘有’,既不能在时间上分先后,也不能在空间上分彼此。‘无’不是在‘有’之先,与‘有’相对而存在的某种实体,‘有’也不是在‘无’之后,由‘无’分化生出的各个不同的实体。他认为,‘无’和‘有’只是一种本末、体用的关系。”[14]4这就非常准确地概括了王弼与老子哲学的根本不同。王弼的“以无为本”,“无”即是对事物的整体抽象,也是可以为人的经验所能把握的现实存在,“‘无’与‘有’这样一种体用关系说明,认识是一种与经验相关的活动,同时,又必须依靠理性的思维进行抽象把握,而非像《老子》所言,是一种不可言说的神秘的体验”[3]50,王弼强调用抽象思维理解、掌握客观世界,关注现象背后的本质和规律,这就消解了老子言说背后的神秘物质*老子之“道”并非绝对的抽象本体,而是暗含物质性的存在,因而显得并不纯粹。《老子》二十五章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道虽无体而有物,隐伏在万物之内而成为万物自然之共相,所以称之为“混成”。可见,“道”虽然无形,不可认知,但“其中有象”“其中有物”“其中有精”,是客观存在的“混成之物”。,并为“无为自然”这一新自然观的提出打下了坚实的哲学基础。
二、无为自然:自然观的理论创构与内蕴超越
王弼的“以无为本”否定了超自然的客观实体,一切不再受超现实力量的宰制,万物的存在只能依靠自身,构筑起形而上学的玄学本体论。王弼清理了宗教神学目的论的残余——即认为事物的生成与发展都是受超现实的上帝、神灵的支配,他确信,万物都有自己生存的目的、理由和发展规律,这种独立存在性就是“自然”的根本特性。要想理解和把握王弼对老子“自然”的超越,必须先回到《老子》。《老子》一书中有五次提到自然,分别是: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5]十七章,p128
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5]二十三章,p153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5]二十五章,p159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5]五十一章,p254
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5]六十四章,p296
老子所言“道法自然”,自然是“道”的呈现状态,“道”以此决定了自身的存在和运动,可以说“道”即自然;“百姓皆谓:我自然”“希言自然”论述了政治统治的方法,即政令从简,无为而治,不扰民,当老百姓意识不到政府存在的时候,统治才是成功的;“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说明“道”是依照万物的本性来生成万物。可见,自然的意义就在于排除外界的干扰、限制和约束,顺应事物的本然状态运行发展。陈鼓应断言,老子“所有关于‘自然’一词的运用,都不是指客观存在的自然界,乃是指一种不加强制力量而顺任自然的状态”[5]31。张岱年说:“所谓自然,皆系自己如尔之意,非一专名,此处当亦同,不得视为一名词。其意谓道更无所取法,道之法是其自己如此。”[16]熊十力说:“何谓自然?以训诂言之,自者自己,然者如此;自己如此,曰自然。”[17]由此可知,老子所说的“自然”不是指称“客体”(自然界),而是指称事物的“存在方式”和“状态”,即一般所说的“自己如此”“自然而然”。
老子所言“道”“自然”“无为”三个概念是暗自相通的,老子说“道法自然”“道常无为”,仅是用“自然”“无为”来理解“道”,而“自然”和“无为”两者是什么样的关系,又是如何沟通的,老子没有相关的表述。一般认为,《老子》一书乃政论之文,“无为”主要运用于对政治统治术的表述: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5]二章,p60
为无为,则无不治。[5]三章,p67
爱国治民,能无为乎?[5]十章,p93
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5]三十八章,p206
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及之。[5]四十三章,p232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5]五十七章,p275
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5]六十四章,p296
在老子那里,“自然”主要是对“道”的存在情态及天地运行状态的表述,即“自然而然”“本该如此”之意,“无为”则更多地运用于政治统治或圣人之治,两者还没有达到完全的自洽、圆融。王弼则将“自然”与“无为”等同起来,《老子》三十七章云:“道常无为。”王弼注:“顺自然也。”[14]91这里,王弼明确了“无为”与“自然”的关系,提出“无为自然”说,彻底打通了“道”“自然”“无为”三个概念之间的关节。对于老子“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5]十七章,p128一句的理解,王弼解释道:“自然,其端兆不可得而见也,其意趣不可得而睹也,无物可以易其言,言必有应,故曰:悠兮其贵言也。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不以形立物,故功成事遂,而百姓不知其所以然也。”[14]41“自然”即“居无为之事,行不教之言,不以形立物”,“自然无为”是进行社会统治的关键原则。除此之外,王弼还认为天地万物是自然存在的,与人为无关,其曰:“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故不仁也。仁者必造立施化,有恩有为。造立施化,则物失其真,有恩有为,则物不具存。物不具存,则不足以备载。”[14]《老子》五章注,p13“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即指明了“无为自然”。王弼认为,天地万物的存在,必定是自然无为的结果,“万物自相治理”表现了王弼对“无为自然”的信赖与依靠。这样王弼就把老子政治统治术中的“无为”引入到对玄学自然观的本体论讨论中,运用于对世间万物存在特性及规律的认识。对于王弼“无为自然”,可以分成两个层面来理解:
其一,“无为自然”是顺物性之自然。王弼的“无为”排除了外在的目的因,《老子》五章注:“天地不为兽生刍,而兽食刍;不为人生狗,而人食狗。无为于万物而万物各适其所用,则莫不瞻矣。”[14]13万物“无为”而能“各适其所”,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律。他相信,万物顺其物性而自然生发,是自在自足的,不需要以“他者”为目的,他说:
顺物之性,不别不析,故无瑕谪可得其门也。[14]《老子》二十七章注,p71
因物之性,令其自戮,不假刑为大,以除将物也,故曰微明也。[14]《老子》三十六章注,p89
唯因物之性,不假刑以理物,器不可睹,而物各得其所,则国之利器也。[14]《老子》三十六章注,p89
大夷之道,因物之性,不执平以割物,其平不见,乃更反若颣也。[14]《老子》四十一章注,p112
静则全物之真,躁则犯物之性,故惟清静,乃得如上诸大也。[14]《老子》四十五章注,p123
明物之性,因之而已,故虽不为,而使之成矣。[14]《老子》四十七章注,p126
王弼强调物性自然,他又将这种自然之物性称之为“常性”,《老子》二十九章注:“万物以自然为性,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不可执也。物有常性,而造为之,故必败也。物有往来,而执之,故必失矣。”[14]77王弼把“常”看作物之本体,《老子》十六章云:“知常曰明。”王弼注曰:“常之为物,不偏不彰,无皦昧之状,温凉之象。”楼宇烈释:“‘常’是无,是包通万有而没有任何具体事物那种偏于一方之属性。”[14]38“常”包通万物、公正无私、无形无名,是永恒不变的本体,王弼所言“物有常性”,即指称物自身先天具有的不证自明的性命之常,又“万物以自然为性”,自然就是万物的“常性”,不可“造为之”,绝对不能够违背先天之物性行事。因此,王弼反对违背物性的做法,认为这将导致伤害自然无为之道,王弼在这方面的表述很多,具体如:
专,任也。致,极也。言任自然之气,致至柔之和,能若婴儿之无所欲乎,则物全而性得矣。[14]《老子》十章注,p23
夫耳、目、口、心,皆顺其性也。不以顺性命,反以伤自然,故曰聋、盲、爽、狂也。[14]《老子》十二章注,p28
因物自然,不设不施,故不用关楗、绳约,而不可开解也。此五者,皆言不造不施,因物之性,不以形制物也。[14]《老子》二十七章注,p71
在以上论述中,王弼认为,任自然则“物全而性得矣”,“不以顺性命”则伤自然,“因物自然”乃是“因物之性”。在王弼那里,道、自然、无为三者紧密联系,《老子》二十五章注:“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14]65道性自然,顺自然之性则无所违。《老子》十章注:“言至明四达,无迷无惑,能无以为乎,则物化矣。所谓道常无为,侯王若能守,则万物自化。”[14]23“万物自化”即顺其物性自然地生成发展,道无为而能化生万物。这几句话清晰地说明了王弼的观点:道顺应自然,就能得其性;自然即是物之本性,故顺自然亦顺物性;道常无为,若能守无为之道,万物亦能顺其性。由此可知,王弼把道、自然、无为等概念有机联系起来,他的“无为自然”即肯定了物的自足常性,体现为顺物性之自然。
其二,“无为自然”是循客观规律之自然。王弼《老子》五章注曰:“天地之中,荡然任自然,故不可得而穷,犹若橐籥也。”[14]14天地万物既是自然无为的,那是否就意味着放任自流、毫无约束,事物的发展没有内在的规律性呢?对此,王弼持否定态度,他说:
物无妄然,必由其理。统之有宗,会之有元,故繁而不乱,众而不惑。[14]《周易·明彖注》,p591
王弼认为,万物的发展自有其“理”,这个“理”就是规律性*《老子》一书无“理”字,王弼注《老子》《周易》,首倡以“理”字解天地自然之变化,影响到后来的郭象,甚至宋儒理学,这是对中国思想史的重要贡献。关于王弼“理”字的使用,钱穆曾有过详细的梳理与论述,详见其《王弼郭象注易老庄用理字条录》一文,参见《庄老通辨》,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379-418页。。王弼认为“物无妄然,必由其理”,天地之间存在着一种可以被认知的必然规律,而正是由于这种秩序和规律性的统领,万物才会“繁而不乱,众而不惑”。王弼注《周易》反复提及“理”,乾卦注:“夫识物之动,则其所以然之理皆可知也。”[14]216坤卦注:“夫体无刚健,而能极物之情,通理者也。”[14]228豫卦注:“明祸福之所生,故不苟说;辩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14]229在王弼眼中,万物有“理”,“理”可明物之所以然,“能极物之情”,乃是“必然之理”,故万物虽芜杂纷繁,仍“统之有宗,会之有元”。王弼所言之“理”又表述为自然,“依理者即谓顺自然,所谓‘物无妄然,必由其理’也”[12]67,王弼相信,万物并非没有规律可循,自然就是万物的规律。他进一步论述道:
夫燕有匹,鸠鸽有仇;寒乡之民,必知旃裘。自然已足,益之则忧。故续凫之足,何异截鹤之胫。[14]《老子》二十章注,p47
自然之质,各定其分,短者不为不足,长者不为有余,损益将何加焉?[14]《周易》损卦注,p421
居中得正,极于地质。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营,而功自成,故不习焉,而无不利。[14]《周易》坤卦注,p227
老子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5]四十章,p217,“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盈,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5]二章,p60,这些对立面相互矛盾统一,也就表征为某种法则与规律,但由于老子之“道”具有不可言说的神秘色彩,只能靠人的主观体验来认识,致使这种规律性并不明显。与老子不同,王弼通过沟通自然与事物的规律性,明确了“自然”的必然因素,“自然已足,益之则忧”,自然本身不假外求,可以自己证实自己的存在,其所形成的规律不可任意改造,否则必然导致失败之绝境。王弼论自然的规律性,在注《周易》时有充分体现,“自然之质,各定其分”,“任其自然而物自生”,都指明了自然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汤用彤说:“自然一语本有多义。王(弼)主万象之本体贞一,故天地之运行虽繁,而有宗统。‘物无妄然,必由其理。故繁而不乱,众而不惑。’(《易略例·明彖》)故自然者,乃无妄然也。”[12]53所谓“宗统”,即统一的原则性,自然并非“妄然”,而是遵循事物内在的必然性规律行事。楼宇烈说:“在一定意义上讲,王弼所谓的自然无为,也就是‘必然’。”[14]10王弼的“无为自然”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顺应客观规律去了解自然、把握自然,“自然”由老子用来形容本该如此的一种状态,衍化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必然性、规律性,其意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三、余论
王弼的“以无为本”取形而上学立场,使“无”成为抽象的本体。他提出“崇本举末”“即体即用”,既抓住了本体,也没有忽视现象,这就超越了老子的“有生于无”,更扫除了两汉以来的谶纬象数之学。汤用彤对王弼的理论成就给予了高度评价,在对比了王弼与阮籍、嵇康的主要观点后,他说:“阮氏以万有变化为一气之盛衰,以人身为阴阳之精气。《达庄论》则仍主元气说(嵇康亦然……)。实未脱离汉儒之通义。其扫尽宇宙构成之旧说,而纯用体用一如之新论者,固不得不首称王弼也。”[12]70王弼一反老子宇宙生成论,建构起玄学本体论,并在此基础上独创“无为自然”新说,主张顺应物性自然,遵循客观规律,即肯定没有任何高于万物本身自生自存的目的。由此,万物各自生,此便是道,便是自然,这是对老子自然观的理论突破。
王弼的新自然观,提供理解“名教”与“自然”关系的全新思路。王弼认为,自然为本,名教为末,“名教本于自然”,“在王弼看来,名教与自然是毫无矛盾的,实行老庄主张的‘无为而治’正是为了维护封建名教秩序的稳定与和谐”[18],《老子》二十八章:“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王弼注曰:“朴,真也。真散则百行出,殊类生,若器也。圣人因其分散,故为之立官长。以善为师,不善为资,移风易俗,复使归于一也。”[14]75“朴”是“道”的本真自然之态,真朴之道散而为器,即分化为道德人伦和世间万物。如果说道法自然,物性自然,圣人治世亦自然,“圣人因其分散,故为之立官长”,圣人依自然之道而化生出官长制度。王弼的《论语释疑》多次用自然来说明儒家的观点,孔子云:“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也。”王弼释:“自然亲爱为孝,推爱及物为仁也。”[14]621孔子云:“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王弼释:“故则天成化,道同自然,不私其子而君其臣。”[14]626自然可以会通儒道,名教与自然也并不矛盾,道家理论也可以成为维护儒家伦理制度的工具。
王弼的新自然观张扬了自然人性。“无为自然”强调“合理”“必然”,物性自然天成、不可移除,人性亦如此。从这点出发,王弼反对何晏“圣人无喜怒哀乐”的观点,提出“圣人有情”。在回答荀融难其《大衍义》时,王弼曰:“夫明足以寻极幽微,而不能去自然之性。颜子之量,孔父之所预在。然遇之不能无乐,丧之不能无哀。又常狭斯人,以为未能以情从理者也。而今乃知自然之不可革。”[14]640王弼认为,圣人比一般人高明的地方在于“夫明足以寻极幽微”,但圣人“不能去自然之性”,故“不能无哀乐以应物”。王弼论“圣人有情”,承认圣人与常人一样,是一种自然存在物,具有与生俱来的自然人性,他把自然与人性联系起来,认可了情感存在的合理性。为此,王弼提出“性其情”,《论语释疑》云:“不性其情,焉能久行其正,此是情之正也。若心好流荡失真,此是情之邪也。若以情近性,故云性其情。”[14]631《周易》乾卦注:“不性其情,何能久行其正?是故始而亨者,必乾元也;利而正者,必性情也。”[14]217贺昌群说:“王弼所谓‘性其情’者,即以情从理,以理化情,而后知天理即存于人欲之中,天理人欲之不可分,亦犹性情之不可分。”[19]王弼的“性其情”,实际肯定了人的情感、欲望等自然本性,这对于魏晋时期自然人性论思潮的兴盛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王弼之学是不彻底的,理论上还存在一些缺陷。王弼提出体用一如,说明他已经觉察到抽象与具体、“本”与“末”、“无”与“有”之间的矛盾统一关系。王弼最大的问题是对体用关系的认识不够彻底,他将老子的“无”进行高度的抽象化和普遍化,赋予其形而上学意义,成为“万物之宗”的本体,“无”为了成为万物之源的本体,必须是抽象的,但“无”又必须化生成万物,成为现实存在之“有”,又必须是具体的,这是一对矛盾,王弼虽察觉到但无法解决这一矛盾。此外,在理论表述过程中,王弼过于强调抽象之“无”的统治性地位,他沿着“无”的抽象义发展,走上了一条单纯形而上的思辨之旅,而实质上削弱了具体之“有”的重要性。郭象“崇有”,他将本体下降至现象界,提出“独化”一说,很好地解决了抽象与具体之间的矛盾。对于“独化”的理解,钱穆说:“就字义言,独即自也,化即然也。自然之体,惟是独化。”[4]438从这个角度看,“独化”即“自然”也。郭象甚重“自然”,据统计,在其《庄子注》中,出现有关“自然”的注释条目多达一百余处。郭象的“独化自然”说,主张万物以自然生,畅发自然之义,并以之解决万物生成、宇宙创始的根本问题,构建了一个圆融无碍的哲学体系,从而将魏晋的自然观推向极致,此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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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云波
网址:http://xbbjb.swu.edu.cn
DOI:10.13718/j.cnki.xdsk.2016.03.003
收稿日期:①2016-01-03
作者简介:管才君,扬州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魏晋自然审美观念研究”(KYLX15_1339),项目负责人:管才君。
中图分类号:B23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6)03-0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