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警械处置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案件研究

2016-02-21 00:56张银福何杏娜刘乐斌
关键词:警用伤人人民警察

张银福, 何杏娜, 刘乐斌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体战训学院, 北京 100038; 2.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北京 100024)

运用警械处置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案件研究

张银福1, 何杏娜2, 刘乐斌1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体战训学院, 北京 100038; 2.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北京 100024)

如何应对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案件,是现今讨论较多但又难以恰当处置的案件。在处置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案件过程中,除了要考虑其个体犯罪外,还要考虑警察武力、网络舆情等方面,同时着重分析当前民警使用警械存在的问题。

警械使用; 精神障碍患者; 伤人案件; 对策建议

0 引言

近年,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居民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少数民众心理受到冲击并失衡,产生了较多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是指单个行为人为了达到发泄私愤、报复社会、制造影响等目的,以极端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运用爆炸、砍杀、防火、枪杀、车撞等暴力手段,以社会或他人为侵害对象,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主要犯罪主体大致可以分为五类:精神障碍患者、酗酒醉酒人员、暴力恐怖分子、吸毒人员、其他严重暴力犯罪人员。越来越多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使得警务人员的执法环境愈加复杂,为了帮助警务人员更好地处理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深入分析其潜在发生原因,本文以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案件为突破口,探讨如何处置此类案件。

1 处置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案件困境分析

1.1 案件以个体犯罪为主

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案件大多为个体实施,而非有组织实施,因而具有个体性。由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社会深层次矛盾向个人施加的压力逐步增大,心理疾病已成为威胁社会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精神障碍患者可分为已确定病例和潜在病例。前者犯罪是由于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或家属的疏忽导致的,具有可控性;而后者是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有可能正处于精神障碍边缘或游移状态,突然受到外界事物的强烈刺激致使病发,进而导致伤人犯罪,具有突发性和不可控性,往往造成的伤害损失更大。

1.2 网络舆情的“仇警”情绪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崛起,信息传递的速度以倍数递增,但由于监管的缺失和不到位,网络平台成了许多“潜水者”的情绪发泄地。像“雷阳事件”、“江西永修民警遇刺案件”等在网络不断发酵,一些主体不负责任的匿名辱骂,部分媒体歪曲事实的舆论引导,这些现象在多次涉警案件中均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在于部分媒体为了达到“眼球效应”,错误地截取事实片段并大肆宣传;另一方面在于社会深层次矛盾延伸至网络,“仇警”情绪在网络的伪装和掩护下任意泛滥。

1.3 警情处置中“失效”的警察武力

一个“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群体,屡屡扮演着暴力犯罪的主角,让警察们陷入无所适从的无奈之中。在处置这类案件的过程中,警务人员不能以处置常规案件的方法策略应对,也同样无法很好地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做出武力升级。由于精神障碍患者处于发病期,言语上的武力震慑已无法奏效,而使用辣椒喷雾剂、伸缩警棍等第二层级警用武力又无法很好地对其造成制止效果。根据《人民警察法》第14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但是“保护性约束措施”往往更多时候无法迅速阻止案件的发生。

1.4 警械使用存在诸多问题

2006年公安部为每位民警配发了一套单警装备,并要求每年更新或者更换,但是每个地方的警械管理及训练方法都不统一,有的警械已经老化损坏,没有及时更新,最终造成民警在警情处置中不会用、不敢用。如单警装备中的警棍就是一个摆设,在一线民警培训调查中发现,大部分民警不敢用,“打伤了谁来负责”所以,没有严格的训练制度,在执法中民警就发挥不了单警装备的最大功能,最主要的是以往的单警装备质量和功能已经不适合现今的执法环境需求,装备质量老化、功能单一,且大多数民警不了解每个警械的功能与作用,往往在关键时候发挥不了作用。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与公安一线民警培训的调查研究,多数民警认为带上单警装备出警不方便,这是民警徒手处理警情的主要原因之一。

2 近年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案件分析

2.1 案例1:山西忻州伤警案

2015年10月11日,在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新建路派出所发生一起案件,造成两名出警人员受伤,其中一名民警胸部被刺中一刀,所幸刺在胸椎骨上没有生命危险,而另一名巡防员身中三刀,其中一刀伤及心脏,当地多数媒体报道了民警勇斗歹徒负伤的消息,获得“万民点赞”,而其中一家媒体的报道标题是《又见警察自杀式徒手防卫控制》,这不得不引起在职民警的反思。

分析:在案件处理中,两名民警和两个巡防队员四个人,包括一名57岁的有多年一线经验的民警在内,在接报时已明知犯罪行为人是用刀行凶且伴有精神障碍的人,出警时竟然没有携带任何攻击性的警棍、防暴叉等警械武器,也没有佩戴任何防御性的头盔、防刺服、防割手套等警用装备,在激烈追捕犯罪行为人过程中,面对尖刀的唯一武器是路边捡的一根拖把,如此悬殊的武力对比,后果可想而知。虽然两名出警人员勇斗歹徒负伤的事迹引起市民称赞,但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2.2 案例2:赤峰林西警察街头制服持刀歹徒案

2016年6月6日上午9时30分许,赤峰市林西县公安局在“平安高考”专项行动中,林西镇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林西镇饶州大街工行路时,发现一名手持匕首和钢管的可疑男子,民警迅速下车上前盘问,该男子突然挥舞匕首和钢管袭击民警。为避免伤及围观群众和过路行人,民警合力才将该男子当场控制,但在制止该男子过程中,造成了两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分析:在本案件中,犯罪行为人是一名精神病患者,接警民警迅速携带装备抵达现场。从现场视频回放中看到,其中有一位民警手持盾牌与犯罪行为人进行对抗,其他民警都是赤手空拳。民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无法熟练使用盾牌进行控制,同时也不了解盾牌的功能与作用,只是简单地认为盾牌只能够格挡防御,不能进行攻击。所以出警人员在与犯罪行为人的对抗中,边格挡行为人的刀砍和铁棍击打边侧身后退,导致在后退时不慎摔倒在地,被犯罪行为人抓住机会重伤。幸好被迅速赶来的民警及时制止,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如果民警熟知盾牌的功能与作用,并且能够熟练掌握盾牌的攻防技术,那么就会大大降低民警受伤的概率。

2.3 案例3:北京西城区牛街伤警案

2016年6月21日14时左右,西城区牛街地区南线阁街41号楼前发生一起伤人事件。伤人男子为41号楼居民,疑似患有精神疾病,该男子父亲意欲带其去医院治疗,男子拒绝了父亲的要求,表示自己不想再去医院,现场情绪相当激动,该男子父亲无法控制该男子报警向民警求助。民警到达现场后,该男子突然从屋内冲出,持菜刀砍伤两名民警,一名民警脖颈部位受伤,一名民警脸部受伤,随后男子被赶到的其他警察合力控制。

分析:当时持刀男子手里拿着两把菜刀,并没有做出直接砍人的动作,只是大声叫喊,在民警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持刀男子由于情绪激动才持刀砍向民警。民警与持刀男子对话的时间大约有1分钟,在对话过程中并没有高度戒备,出警时也没有携带任何警用装备,赤手空拳面对一个持刀的精神病患者,是导致两名民警被砍的重要原因。民警在处置任何暴力犯罪现场时,“离开了安全意识,一切将无从谈起”。民警在已知犯罪行为人是一个精神病患者的时候,就应该携带警用装备出警,如最基本的警棍、辣椒水及防暴盾牌等,并且在案件处置过程中要与犯罪行为人保持足够的安全防范距离。如果受到攻击,可以根据情况随时升级武力,这就是所谓的“一加一理念”。加之多数基层民警缺乏警用装备使用方面的培训,造成了民警在处置相关暴力事件时受伤。

3 民警受伤案例中的教训总结

由于民警受伤案例不断出现,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坚持危险加一原则在实战中极其重要。

3.1 遵循安全五要素规则

(1)戒备。在执法环境中没有任何一个场所、任何一个时间是绝对安全的,应始终保持高度的戒备状态,这是极其重要的。而要保持高度戒备的前提是必须有安全意识,能够做到心里戒备、行为戒备,这是保证执法安会的要素之一。

(2)距离。在实战对抗中民警与犯罪行为人的空间距离是很重要的,尤其在处置持有管制刀具的犯罪行为人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是保证执法安全的第二要素。

图1 人体击打效果图

(3)位置。在警务实战中,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与其所处的位置有着直接的关系。公安民警只要选位合理,就能做到进退自如、显隐灵活,充分发挥施展警务技能的空间和时间,这样才不容易受到人身伤害。

(4)掩体。在实战中合适的掩体对抵御武器攻击、爆炸物伤害、腐蚀剂侵蚀、剧烈冲撞等侵害公安民警人身权益的行为,其功效显而易见,掩体的直接作用是绝对不容小觑的。

(5)沟通。公安民警在实战处置现场,相互配合及时将险情采用各种通讯手段告知队友,方便协同作战,这是保障团队民警人身安全的有效方法,在实战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3.2 警械武力的有效使用

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有效使用警械是保障人民警察自身安全、顺利完成任务的重要因素之一。新时期要有新的警务理念,要让安全意识内为化每个警察的职业本能里,我们不是不赞成勇于作为,而是要善于作为,关键时刻,警用装备就是我们警察的硬保险。因此,在公安一线推广使用先进的警械警具,能够更全面提升公安民警依法、合理、规范使用警械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更好的保护民警自身安全、提升警察队伍的战斗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将新型装备推广,并投入到基层一线民警培训改革中,将在全国公安实战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3.3 人体击打效果的分析

在击打效果上我们也要时刻注意安全,为了更好地保证我们公安民警执法规范、执法安全,同时也要保证犯罪行为人的人身安全,根据国际上所规定的人体击打效果图(图1),针对每一个部位做了明确的规定,分别是红、黄、绿3种颜色:红色代表的是需要长期恢复的严重伤害,并可导致丧失意识,昏迷或死亡;黄色代表的是暂时性较重程度伤害;绿色代表的是暂时性最低限度伤害。也就是说根据犯罪行为人的攻击行为,民警应击打行为人不同的部位,这是比较安全、合理、有效的击打手段。

4 结语

4.1 加强执法大环境下的警械使用公信力

人民警察在处置犯罪行为的时候或多或少碍于当前多样性的执法环境而怯于使用枪械,而警械具有非致命性的优点,是人民警察依法使用的武力手段之一,在当今国情及执法环境下,要改变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意识淡薄的弊端,要跳出不想携带或携带了却不会用、不敢用、违法用、失效用警械的禁锢,在人民群众与警察的沟通交流中,达成人民警察合法、顺利、安全、有效使用警械的共识,发挥自身的武力优势最大化的同时形成社会负面影响最小化。人民警察依法、合理使用警械、提高警械在实战中的应用水平,是警察降低职业风险,高效完成任务的保证。

4.2 完善警械装备加强应用技能培训

全国各省市公安局、派出所、检查站要配备最基本的警械,并引进先进的警用装备。增强一线警察使用警械的安全意识,包括自身安全意识、法律安全意识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同时,加大对人民警察依法配备、使用警械的监督力度,形成长效的监督机制。人民警察法中有“入警必训、在职必训、每年必训”的指导规定,因此,应该把警械应用技能培训作为其中的必备课程。另外各个公安机关的领导及地方政府领导也应加大对这方面工作开展的重视力度,设立专门经费,并根据自身地域工作特点,保证人民警察能够得到定期警务技能的培训,邀请有经验的教官进行指导,用科学的培训方法,以点带面有效培养,最终达到全员参与、全员熟练掌握。

4.3 建设完善定期培训机制

制定警械应用技能的定期培训机制,开展包括基本使用技能与战术小组配合训练两项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科学地进行基本使用技能与战术小组配合训练是警械合理使用的关键点,同时也是现实成功处置任务的重要前提。多例案件显示,由于未能在合适的时机使用相应的警械强制措施,以致造成了令人痛心的牺牲和严重的后果。而通过训练,就是模拟实践中可能出现的警情,训练警察之间相互配合,以磨合使用警用盾牌以及长短警棍的默契度,从而检验在两人执法或者多人执法的站位、距离是否安全有效,进攻路线与进攻时机是否合理。多变的警情训练,使得人民警察进攻防守意识增强,并且能够根据执法的具体情况而灵活改变技战法,充分利用警械的优势,增强处置警情的能力与效率。

[1] 陈晓峰.社会转型期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研究[J].科教导刊,2015(2):160-161.

[2] 尹伟.徒手防卫与控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3] 刘开吉.武器警械器材与保障[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4] 魏程远.警械、武器使用[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5] 刘开吉.警用装备与保障[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

[6] 陈博,陈晓明.警械使用[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

[7] 李德祥,佘军奇.警用防爆棍及战技法研究[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4(4):115-118.

(责任编辑 陈小明)

张银福(1976—),男,山东菏泽人,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警察防卫控制。

D035.39

猜你喜欢
警用伤人人民警察
培养和提高警用犬搜索能力的基本路径
用好“四种方法”提高警用犬对“吐”指令的服从性
致敬 中国人民警察
河南警察学院隆重庆祝首个中国人民警察节
每年1月10日“中国人民警察节”!
新时代人民警察公信力提升对策
莫让网评伤人心
伤人的火锅
宠物伤人要赔偿
01 警用无人机应用热点纷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