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IS信息采集及库容信息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02-21 00:56邵永军杨柏屹
关键词:库容指纹质量

邵永军, 杨柏屹

(1.大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 黑龙江大庆 163000; 2.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刑侦支队四大队, 天津 300020)

AFIS信息采集及库容信息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邵永军1, 杨柏屹2

(1.大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 黑龙江大庆 163000; 2.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刑侦支队四大队, 天津 300020)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AFIS)库容信息主要包括捺印指纹及现场指纹信息两大库容。随着二十年来的应用,库容量的急剧上升,信息采集及库容信息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从近两年工作实际中遇到的案例出发,全面阐述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在实际应用中,捺印指纹及现场指纹采集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进行了研究。

指纹;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捺印指纹; 现场指纹; 质量

0 引言

随着公安科技及信息化程度的飞速发展和提高,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以下简称指纹系统)在侦查实战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2014年,全国公安机关通过部级指纹协查一项工作机制,破案就达9 327起;全国通过指纹系统破获各类案件15万起以上。同时,指纹系统库容量已超过1亿,并以每年1 000万左右的数量增加。勿庸置疑,库容量是指纹系统发挥更大作用的基础,库容量越大, 越利于系统功能的发挥;但不应忽视,库容信息的质量同样影响其作用的发挥。经过多年的应用,库容量的剧增,库容信息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这些问题正在影响指纹系统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直接影响案件的侦破,下面就是工作实践中遇到的两个案例。

1 案例材料

案例1:2014年10月17日,大庆市林甸县东北街金华水暖商店被盗。现场勘查人员在入口处提取一枚新鲜汗液手印,经指纹系统查询比对与姓名为“杜晶”的前科人员右手拇指样本认定同一(见图1)。但是,指纹系统中“杜晶”指纹卡附带的身份证信息后4位为“0000”,经人口信息库核查,该身份证号不存在,为假身份信息,此案的侦破陷入僵局。直到四个月以后,作案人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查处才带破此案,经核查,作案人的真实姓名为杜洋,身份证后4位为“1111”。

案例2:2014年1月6日,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2- 03号楼102室被盗,现场勘查人员在玻璃上提取了一枚灰尘手印。对该手印编辑全部细节特征发送查询,在现场手印十分清晰的情况下,比中人员“刘天其”在指纹列队中仅排名第21位,得分仅859分,险些造成漏查。原因是系统中捺印的指纹样本中心左侧、上侧残缺(见图2),以至于造成现场手印编辑的特征无法全部比中,得分低,排名靠后。半年以后,犯罪嫌疑人已经入狱服刑,指纹系统中仍然查不到其正确捺印的新指纹信息。经办案单位核查,是因为办案民警认为指纹系统中已存在嫌疑人指纹信息,而没有对其进行重新采集,造成了“漏采”现象。

图1 比中嫌疑人“杜洋”的身份证号后4位为“0000”

图2 现场手印与“刘天其”左手环指样本认定同一

2 捺印指纹信息存在的突出问题

2.1 漏采集现象仍然比较普遍

根据2008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各省、自治区大多也出台了指纹信息采集的规范性文件,但漏采现象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办案时限紧张是一方面原因,主要原因还是培训力度不够,导致基层民警责任心不强、对指纹信息采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大庆市为例,2015年1~5月20日统计,全市应采集指纹信息的违法犯罪人员共4 705人,实际采集4 102人,漏采617人,采集率仅87.18%。案例2中的办案民警就简单地认为指纹系统中已存在嫌疑人的指纹样本,而没有对其进行重新采集。以至于该嫌疑人虽然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多次,但指纹系统中仍然仅存在一份该人的残缺指纹信息。可以预见,如果嫌疑人今后再作案,即使在案发现场能够提取到手印,也极有可能因为指纹系统中采集的指纹信息残缺而无法比中,直接导致案件难以侦破。

2.2 捺印指纹质量不合格、特征标注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

如果没有了质量,数量也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检验鉴定中,不管是根据规范文件还是工作人员多年积累的经验,检材及样本指纹中即使有很多细节特征相吻合,但极少数特征差异点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还是不能认定同一,案件也不能侦破。而指纹信息采集过程中任何细微的不规范操作,都有可能使采集的指纹图像发生残缺、反差弱、模糊不清、扭动变形、重叠错位等问题,从而产生“假特征”(见图3)。 本文案例2就是因为嫌疑人一枚指纹的不规范捺印,险些造成漏查的后果。质量不合格的捺印指纹信息大量存在(见图4),数量难于统计,这其中有指纹系统发展应用历史的原因,更多的是由于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捺印技术不高,操作不规范所致。另外,入库指纹信息特征点标注不规范、分类错误的情况也普遍存在(见图5),对现场指纹细化纹型进行比对查询,却有箕口相反的指纹信息出现在结果列队中,显然是在采集标注指纹信息时对其进行了错误的纹型分类所致。

图3 先后两次捺印的同一人同手指指纹信息 (左侧捺印重叠产生大量“假特征”)

图5 箕口相反的指纹信息出现在查询结果列队中

图4 捺印残缺、变形、模糊指纹信息

捺印采集工作多由基层所队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建立相应的制度进行管理、考核。数量易于考核,质量的管理考核则相对繁杂、标准难于统一。重数量、轻质量的观念和考核制度普遍存在。然而,捺印指纹的质量、特征标注规范程度均会影响计算机是否能够把嫌疑人的样本指纹列入候选列队及排名先后,直接影响查档工作效率及破案速度,重要性不言而喻。

2.3 指纹附带信息填写不全、虚假人员信息逐渐增多

采集指纹信息不仅要提取指纹图像信息,还应该填写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身高、体貌特征、简要案情以及捺印人员姓名、单位、捺印时间等信息,其中以被采集人身份证信息最为重要,其他信息在串并案、信息研判过程中也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全国指纹系统中有多少虚假人员信息难以统计,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刑事技术人员对比中指纹附带的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往往持有怀疑态度,均要花费时间、精力通过其他人口信息库核实,而核实为假身份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

虚假人员信息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增强,为逃避打击而故意假报身份;二是采集人员及指纹管理人员不认真负责,未对其自报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三是指纹系统与人口数据库信息未关联,不能自动比对印证,造成核查身份信息繁杂、耗时;四是未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和倒查制度,放任了虚假信息的存在和增加。

由“痕”到“人”是指纹系统用于侦查破案的最核心功能,即由痕迹的认定同一而将侦查目标指向特定的人。虚假的人员信息却只能达到痕迹的认定,而无法指明侦查目标(如案例1),甚至误导侦查方向,使侦破陷入僵局,严重的则会导致冤假错案。

2.4 重复指纹信息问题亟待解决

随着犯罪的职业化,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人员指纹信息的反复收集,重卡问题已相当严重,甚至出现同一人的指纹信息在系统中存在几十份的情况。重卡的出现有系统发展的历史原因,但更多的是由于以下3个原因造成:一是多数省市地区没有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开展指纹重复信息的删除工作。公安部《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及时做好指纹数据库的增、删、改等工作,保证指纹信息的完整、准确、鲜活。但由于指纹信息的删除工作权限没有放开,技术要求较高,耗时费力等原因,多数刑侦部门没有开展此项工作;二是指纹库内原有的指纹信息质量较差,存在捺印缺失、模糊不清等情况。虽然管理人员发现有些指纹信息为重复信息,为避免资料的流失,选择了重复入库;三是个别地区为了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下达的考核任务,盲目追求数量,甚至存在“拉人头”的情况。虽然,在原指纹信息捺印质量不高的情况下,重卡的存在具有积极意义;但如果原指纹信息具有足够高的质量,重卡的存在就失去了意义。大量重卡的存在,挤占了库容空间,不仅造成人力财力的巨大浪费,而且增加了系统的查询比对时间,甚至可能使嫌疑人样本指纹在候选队列中排名靠后,造成漏查。随着系统库容量的剧增,如果不进行有效的人工干预,重卡带来的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

3 现场指纹信息存在的突出问题

3.1 无比对条件的垃圾指纹大量入库

现场指纹信息输入指纹系统的目的是在“正查”、“倒查”中与捺印指纹认定同一,或在“串查”中与其他现场指纹认定同一串并案件,服务于侦查破案。但现场指纹库容信息中却存在大量不具有上述作用和价值指纹,称为垃圾指纹。

3.1.1 无查询条件、比对价值指纹

不是所有现场指纹都具有查询比对价值和条件。现场指纹受遗留时间、现场环境、提取方法等诸多因素影响,难免有重叠错位、细节特征少甚至模糊不清等现象。技术人员应该对现场指纹是否具有比对条件进行判断后选择性入库。如果不加选择判断,将所有提取的现场指纹全部入库,势必造成系统中大量无比对条件现场指纹的存在。

3.1.2 未经甄别的其他无关人员指纹

现场的指纹并非只有作案人遗留,应将报案人、被害人及家属以及其他可能在现场留下指纹的无关人员指纹进行甄别排除,只将可疑指纹入库查询。但由于甄别工作耗时费力,基层勘查人员警力不足、勘查任务繁重等原因,部分技术人员对提取的指纹不做甄别、排除工作,造成大量无关人员指纹进入指纹库,从而降低了现场指纹库容信息的鲜活性及可利用率。

3.1.3 非现场提取的“假”现场指纹

假现场指纹并非从案件现场提取,而是部分单位或个人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指纹直接破案考核任务,将已抓获嫌疑人的十指捺印图像由指纹系统中导出,将其中一枚直接或用photoshop等软件编辑后重新作为现场指纹输入系统比对并与原捺印指纹认定同一,以达到痕迹上“破案”的目的。

以上3种无查询比对、破案价值的指纹信息一旦入库,便成了“死指纹”,对案件侦破无任何作用,甚至可能误导侦查方向。垃圾指纹的大量存在,不仅浪费库容量,增加系统查询比对时间,甚至可能使真正有破案价值、可供鉴定的现场指纹在候选队列中排名靠后,造成漏查。

3.2 不规范输入造成现场指纹信息失去应有价值

对提取的现场指纹信息进行甄别、排除,确定嫌疑指纹后,输入指纹系统过程中是否能规范操作,正确提取指纹种类及细节特征,是现场指纹能否发挥应有价值的关键。指纹系统中有相当数量的现场指纹存在方向倾斜、上下颠倒、随意分类、比例尺调节错误、细节特征标注不准确、甚至漏标等情况,使现场指纹失去了应有的查询比对、侦查破案的价值和作用。

3.3 已破现场指纹信息及相同指位信息的清除和替换工作开展不力

为节省库容空间,大多数指纹系统中捺印指纹均以压缩方式保存;但为保证图像质量,现场指纹多以原图(非压缩)方式保存,也就是说,与捺印指纹相比,相同数量的现场指纹将占用更大的库容空间。全国每年应用指纹系统侦破的案件已达15万起以上,假设每起案件有3条现场指纹信息,这些案件的现场指纹信息总数亦有50万条之多。在嫌疑人被抓获进入诉讼程序后,这些案件的现场指纹信息就失去了利用价值。将这些现场指纹信息进行清除,不仅可以避免库容浪费,还可以提升指纹系统比对时间,避免已破案件指纹进入查询列队造成漏查。另外,近年来犯罪呈现职业化,往往能够在不同案件现场提取到同一作案人相同手指留下的指纹,利用这些现场指纹进行串并后,应当对其进行清除和替换。以上两项工作多数省市都没有开展,致使大量无利用价值的现场指纹信息仍然存在于指纹系统库容信息中。

4 解决方法和途径分析研究

4.1 加快研发,提高指纹系统质量自动化控制水平

造成指纹系统库容信息存在以上突出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管是什么原因,这些问题最终还是需要各级指纹管理部门来解决。指纹系统通常具有一定的自动处理功能,如自动提取特征、二值化、后修复等,但对指纹图像质量的自动识别、监控功能还十分有限。指纹系统库容巨大,增量急剧,图像信息的质量管理完全靠人力来完成是不现实的。加快研发指纹系统的自动化质量控制系统,提高自动化处理程度,能够对捺印指纹、现场指纹的质量、特征标注规范采取更加严厉的控制标准,增强系统重复指纹信息自动化处理的功能,再辅之合理的人工干预,是彻底解决指纹系统库容信息突出问题,维护指纹系统长期健康发展的便捷途径。

4.2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规范操作水平

指纹采集入库工作多由基层所队完成。因此必须加大培训力度,使广大基层民警充分认识到指纹系统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同时让每一名实际操作人员都掌握规范捺印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全面提高捺印指纹的质量,提高附带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使每一枚库容指纹都发挥应有的作用,是解决指纹系统存在问题的前提和保证。

4.3 建立符合实际的科学管理考核制度

现阶段指纹系统质量自动化控制水平还十分有限,库容信息的质量还主要靠“人”来掌控和管理。建立符合实际的科学合理的管理考核制度并坚决贯彻实施是指纹系统健康发展,发挥其应有作用的根本保证。长期以来,各省市对指纹系统的管理考核都存在轻质量、重数量的观念和误区,虽然数量易于管理考核,但如果脱离了质量和真实性,数量也就失去了意义。应该说,质量和真实性是指纹系统健康发展,发挥应有作用的生命。因此,不过于追求短期目标及效益,高瞻远瞩,从指纹系统的长期健康发展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考核制度,是解决系统库容信息存在问题的长期、根本的途径。

4.4 加快推进相关信息系统的关联,实现不同系统间信息互查、共享

由于我国公安科技发展相对滞后,各省市各自为政等原因,造成现有公安信息系统品种繁多,但绝大多数以信息孤岛形式存在,只能单一使用,不能自动相互关联、相互核实、印证的现状。如果在捺印指纹填写嫌疑人身份信息时可以自动与相关联的人口信息库或其他信息库信息相互核实印证,既可以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又可以提高相关信息的真实可靠性。研发推进相关系统的关联,实现信息共享、互查、互核是公安机关科技化、信息化建设的必经之路,虽然现阶段该工作困难重重、任重道远,但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内,都将是我们不懈努力的追求目标。

[1] 丁锰,易瑶,等.基于汗孔特征的指纹识别技术研究进展[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1): 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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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杨梅. 浅析指纹系统中虚假人员信息对侦破工作的危害及其对策[J].刑事技术,2010(3):48-49.

[4] 余放. AFIS中指纹信息采集质量评判控制体系的设计与实现[J]. 警察技术, 2009(2):8-10.

[5] 李英荣.浅述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在刑事技术工作应用中面临的问题[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6):61.

(责任编辑 陈小明)

邵永军(1975—),男,黑龙江大庆人,硕士,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痕迹检验及文件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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