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指纹鉴定中的“视野”拓展

2016-02-21 00:56
关键词:活体视野指纹

张 瑾

(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 江西上饶 334000)

谈指纹鉴定中的“视野”拓展

张 瑾

(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 江西上饶 334000)

论述指纹鉴定中“点”和“面”的“视野”拓展:指纹特征“点”到整个指纹“面”;现场指纹的“点”与其临场留存部位及形态的“面”;指纹鉴定行为的“点”到鉴定人员的“面”;由区域指纹鉴定的“点”到跨域指纹鉴定的“面”。通过“视野”拓展,有效提升鉴定人员的业务技能。

指纹鉴定; 思维; 视野; 拓展

0 引言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不少指纹鉴定人员把自己孤立在一个极小的圈子里,每日紧盯屏幕,去确定指纹的同一与否,把指纹鉴定孤立到一个片面的、静止的“点”上,在这种状态下的指纹鉴定能力难以有质的提高。一名优秀的指纹鉴定人员,必须不断开拓思维的“视野”,形成科学的理念。

本文将从指纹特征“点”到整个指纹“面”、现场指纹的“点”与其临场留存部位及形态的“面”、指纹鉴定行为的“点”到鉴定人员的“面”以及由区域指纹鉴定的 “点”到跨域指纹鉴定的“面”这四个方面去论述指纹鉴定中的由“点”及“面”的“视野”拓展。

1 由指纹特征“点”到指纹“面”的拓展

案例1:某地发生一起坠楼事件,需要将窗玻璃上提取的指纹(图1)与有关人员的指纹进行比对鉴定。检验鉴定过程中发现在指纹中心上部(图2圆圈处)捺印指纹比现场指纹多了一个特征。其余特征一一对应。

图1 窗玻璃上残缺指印

图2 残缺指印及样本特征点比对

通过反复研究,笔者发现了其中的端倪,当即使用油墨重新采集了当事人指纹,左侧为油墨捺印指纹,右侧为活体采集仪采集指纹(图3)。

图3 油墨捺印样本与活体采集仪采集样本

通过比对发现(图4),活体采集仪采集的捺印指纹中,“多出来的”特征在纸质卡片上“消失”了。

图4 油墨捺印样本与活体采集仪采集样本局部放大图

案例2:在一次针对技术员的培训课上,笔者出示两枚指纹,要求参训技术员当场鉴定(图5)。

图5 现场指纹与活体采集仪采集样本

鉴定中学员们发现指纹中相同特征点和不同特征点皆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而且,如果只出现某个局部的话,已足以认定指纹的异同。大家既各执一词,又陷入迷茫。

这两枚指纹是同一的。但并不代表认为同一的技术员讲对了,由于他们没有系统地考虑活体采集流程中的要点,没能认识和发现假特征的出现。

造成假特征的常见原因是:活体采集中出现了手指移动、旋转速度不稳定或转动不平整等现象(图6、图7)。

图6 现场指纹与活体采集仪采集样本特征点比对

图7 活体采集仪采集样本

指纹假特征的出现,跟目前采集仪的硬件技术和质量有关,同时也和活体采集的操作技能要点有关。一些鉴定人员因视角上的狭窄,往往忽视了这种关联性,在指纹鉴定中,鉴定人员的思维必须要从“点”往“面”上去结合。这里的“点”是指具体的指纹,而“面”是指纹特征点的形成原理:是先天形成还是后期形成(指纹的显现、采集)等诸因素。

2 现场指纹的“点”与其临场留存部位及形态的“面”的拓展

2.1 “面”是对现场指纹临场形态的解读

案例:在一次指纹倒查中,笔者发现一起入室盗窃案的现场指纹在录入指纹系统时指尖方向出现错误(图8)。

图8 指尖方向录入错误的现场指纹

经回溯现场资料见:该枚指纹取自写字台抽屉面,系开关抽屉的动作行为形成。该案有两枚现场指纹,同时提取的还有一枚较模糊的指纹。

该两枚指纹皆久查未中,笔者将其导出后,重新修正指尖方向、编辑特征、再次查询出现了74分的捺印指纹队列,且与队列中第一名嫌疑人认定同一。

在实际工作中,现场指纹指尖方向的录入发生偏移,甚至倒转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操作规范性差;二是对现场残缺指纹的研判识别能力差。所以,鉴定人员要充分考虑并警惕它的存在。尤其是对残缺、局部、扭曲或重叠的现场指纹,在查询过程中,必须进行人工干预。而在人工干预的诸项工作中,首项就是对案件资料的回溯研究。事实证明这项工作不是多余的。

2.2 “面”是对现场上作案过程的分析

在一起凶杀案现场上,技术员在电风扇的旋扭上提取残缺血指印一枚(图9)。经排除工作,该指纹系嫌疑人在过案过程中所留。

图9 现场残缺指纹

这枚残缺的血指纹没有中心、没有三角,也无法确定指尖方向,能标识的特征点并不多,根据指纹系统对指纹的查询识别原理,如果进行盲查,这枚指纹极易漏掉。为此,笔者特意回溯调取了案件资料进行研究,根据其在现场的留存部位和形成原理,分析出其系左手拇指所留,并同时确定出了指尖方向。笔者即以“左手拇指”为查询条件进行查询,很快就跳出并确定了嫌疑人(图10)。

图10 嫌疑人捺印样本与现场残缺指纹特征比对图

在这个案件中,“点”就是那枚残缺的血指纹,“面”就是对它在案件现场的具体留存部位及形态的回溯。如果没有这种回溯,便无法解决指纹查询的必备条件和要素,如指位、指尖方向、中心、三角等诸要素。

3 由指纹鉴定片段的“点”到指纹鉴定人员精神状态的“面”的拓展

案例:在一起入室盗窃案现场上,技术员从被犯罪嫌疑人破坏的不锈钢防盗窗窗栅上提取一枚指纹(图11左侧)。提取的指纹为片断指纹,粗看其纹形等条件似乎很“整齐”,但通过显微镜对该枚指纹仔细观察和研究却发现,由于其留存部位为圆柱体不锈钢防盗窗窗栅面,形成过程为用力扳动窗栅,不仅有较大变形,而且有纹线产生错位等现象。唯一有利的条件是对其纹形的分析为左箕。

由于指纹条件的局限性,鉴定人员对每一份样本指纹中的左箕都需花费很大精力去比对,无论在体力、精力上都有很大的消耗,在送检的大量指纹样本中,嫌疑人李某的指纹样本竟在鉴定人员严重的视神精疲劳下被视而不见。

第二天,笔者将所有比对过的嫌疑人样本做了一次复核查询,结果一举比中嫌疑人李某。而将这份嫌疑人指纹再次交与前面那位技术员鉴定时,他很快便得出了同一认定的结论。

图11 现场指纹特征(左侧)与嫌疑人捺印样本 (右侧)比对图

在日常的指纹鉴定工作中,对一枚指纹的鉴定能力,尤其是对疑难指纹的鉴定能力常常会被认为仅是鉴定人员业务能力高低的体现。事实证明,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不完全正确的。

指纹鉴定工作是一项对鉴定人员体力、精力及相关器官功能具有很大消耗的专业业务行为,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不仅仅表现在工作量的局限上,还表现在人的生理、体力、精神以及相关的一些物理现象、物理行为对鉴定工作的耐受程度。特别是在对一些模糊、变形、残缺等高难度指纹进行鉴定的过程中,所消耗的精力和体力以及鉴定人员情绪的耐受力甚至远远超过对一般条件较好的指纹五十枚、一百枚鉴定所需要的量。当这种消耗所产生的副作用达到一定极限的时候,鉴定人员原有的业务能力不可避免的会被极大地削弱。作为指纹鉴定人员,要科学地对待指纹鉴定这门专业科学工作。不仅要了解指纹,同时也必须对鉴定人员自身有充分的了解,并清醒地认识到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善于对自我情绪、精神状态等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有效、高效的工作。

在这个案例中,把具体的鉴定行为理解成一个“点”,我们会发现,这个“点”是包含在鉴定人员个体的综合因素的“面”之中的。

4 由区域指纹鉴定的 “点”到跨域指纹鉴定的“面”的拓展

案例:笔者在参与一次跨区域、大规模专项行动指纹破案会战中接到一份兄弟单位要求紧急协助查询的现场指纹,这枚指纹已由请求协查的兄弟单位完成了特征编辑等前期工作。由于指纹条件较好,收到指纹后,笔者立即进行了查询,但却返回了最高分仅为65分的结果,并且队列中的所有捺印指纹和该现场指纹均不同一。

看到初次的查询结果后,笔者并没有轻易地放弃和跳过,而是重新对这枚指纹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这枚指纹是在一起盗窃案现场中,嫌疑人钻窗入室时在现场窗玻璃上所遗留,灰尘加层指纹,直接照相拍摄提取。虽然没有明显的重叠和变形,而且纹形明确为斗型纹,初看这枚指纹条件较好,但在纹线结构及细节特征上存在诸多瑕疵……形成这些瑕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标注点不准确;(2)对特征点理解上的错误;(3)具体的形成原理所造成的干扰;(4)一些重要特征点漏标。

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枚指纹进行了重新编辑(图12、图13):

第一,将中心原来标识的类似一个长眼的特征2个特征点改为一根逆时螺形线只有1个终点。

第二,将中心左侧、伤疤上方的一个终点改为一个小点。

第三,将中心上方的一个分歧改为一个错头。

第四,将中心下方纹线断断续续出现的伪特征去除。

第五,将指尖位置及左三角附近大面积漏标的特征补充完整。

完成上述编辑修改后,笔者再次将这枚现场指纹发送查询,获得了100分的返回结果,直接查中犯罪嫌疑人。

图12 对特征点进行重新编辑的区域示意图

图13 特征点标识不准确(左)与重新编辑过的特征点(右)

如果是一枚全新的指纹摆在鉴定人员面前,他会以指纹鉴定的相关要求,按步骤从头做起:解读、分析、理解、录入、标注、编辑、查询、复核等。

如果接到的是“半成品”类的指纹,却常常会让一些鉴定人员跳过那些必要程序,直接进入最后的查询阶段。事实证明,那些被跳过的程序往往就成为这枚指纹不能有效进行查询的重大隐患。

这里所谓的“半成品”就是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对这枚指纹已经从其形成过程、特征标识等方面进行过一定处理的指纹,我们一般都会相信和接受这个处理过程。可是实践证明,这种“照单全收”、“盲目信任”的做法和工作习惯是必须彻底改变的。

在某些情况下,这种“照单全收”是导致指纹查询效果低下、错误甚至疏漏的重要因素。概括地讲,它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原指纹鉴定人员特征标著的方法、手段、水平等。

第二,在指纹的整个传输流转过程中是否有被第二方甚至第三方进行重新标注、编辑、干预过,这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导致指纹标识的不正确。

通过实践,笔者建议,无论是从哪个渠道传输过来的指纹,接收方的指纹鉴定人员都应该以对待一枚全新指纹的工作程序开展相关工作,这是磨刀不误砍柴功。

在此案中,“点”就是鉴定人员所接收到的具体的协查指纹及对其所进行的鉴定行为,而“面”就是这枚指纹的“历史”,即所有对这枚指纹编辑过、干预过的所有技术人员、机关和部门以及具体的行为方式。

在对上述案例的回顾研究中,我们会发现,其实它又派生出一个“点”与“面”的关系,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强调跨域比对的工作方法和形式,并且能动地去做好这项工作。在指纹鉴定工作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同级传来要求查询或复核的指纹,上级下发的协查指纹,它不仅仅是一种具体的鉴定行为或鉴定内容,也不局限于对个案的查中数量,它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行为轨迹的发现和确定。这里的 “点”是具体的案件查中的地区或省份,而它的“面”则是地区与地区之间、省与省之间所有查中案件给案件侦查工作所创造的有利契机和条件这样一个“面”。有了这样的 “点”与“面”的有效结合,才能真正形成对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及规律的及时把握和掌控,用指纹编织出一张天罗地网。

5 结语

指纹学是一门很深奥的科学,指纹鉴定人员在对指纹进行研究时,要运用哲学的方法、思维及原理来看待它。这才能起到在指纹鉴定过程中指纹鉴定人员“视野”的开拓。当然,这个“视野”不是指眼睛看到的,而是我们思维的“视野”开拓。指纹鉴定是综合性业务,虽然它的具体表现形式是鉴定人员对指纹进行鉴定的过程,但实际上它是从指纹的留痕、寻找、提取、显现,从现场、案情,从化学、物理、数学等各种角度,包括指纹鉴定人员本身,对一枚具体的指纹进行分析、判断,最后做出认定的系统工程。

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这一点,才能真正达到鉴定工作中“视野”的拓展,而只有随着指纹鉴定人员“视野”的不断拓展,才能越来越深刻地理解指纹及指纹鉴定科学,也才能真正懂得如何有效地提升指纹鉴定人员自己在指纹鉴定方面的技能,成为指纹鉴定的行家、高手。这也是一个“点”与“面”的关系。

[1] 罗亚平. 痕迹检验教程[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

[2] 刘少聪. 手印学[M]. 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2007.

[3] 杨耕.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研究[M].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 陈小明)

张 瑾(1983—),女,江西上饶人,邢事科学技术室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指纹检验鉴定。

D9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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