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能否向法院提起给付赡养费诉讼?
编辑同志:
现年75岁的李老太(早年丧夫)有张甲和张乙两个儿子。目前,李老太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收入,一直跟随张甲生活,张乙对李老太一直不管不问。现张甲因为家庭生活困难,想让张乙承担李老太一半的赡养费,张乙对此予以拒绝,而李老太也不愿意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乙承担赡养费。张甲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乙承担李老太的赡养费?
读者:李 某
李某读者:
张甲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乙承担李老太的赡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由此可知,有资格向法院提起给付赡养费诉讼的是父母,现李老太拒绝向法院提起诉讼,张甲是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该诉讼的。
江 玲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45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