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藏学论点摘编
巴塘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西部,金沙江东岸,清代之前,汉文史志对此地鲜有记载。道光《巴塘志略》成书之前,雍正《四川通志·西域志》及乾隆《雅州府志·西域志》在有关西域的分地设目记载中曾涉及巴塘,这是清代地方志中有关巴塘的较早记载,但所记皆非常简略。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钱召棠由四川新宁县(今四川开江县)知县调任巴塘粮务委员,其在任上编纂了《巴塘志略》,从此有了专记巴塘的地方志。由于此志记巴塘一地,为粮务委员所编纂,又成书于清道光年间,尽管流传面较小,仍引起方志界的关注与重视,《中国地方志综录》与《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先后对此志有录述。但是,从目前可见到的相关资料看,有关研究者对这部清代四川藏区方志多只是一般性介绍,有的甚至只是顺带提及,更重要的是对于其成书时间的看法也存在明显分歧。据道光《巴塘志略·衙署庙宇》所记,其成书时间并非道光二十二年(1842)或二十三年,而应为道光二十四年或次年初。此志特点一是编纂态度严谨,材料因细加考证而真实可靠;二是就其内容而言,此志不同于清代一般县志、厅志,亦不能称其为粮台志,是一特殊类型的志书;三是篇目不照搬内地方志,多据巴塘当地情况设置。此志所绘之“巴塘坤舆全图”,所记巴塘粮台与汛塘之设置管理,以及关于当地藏族同胞在粮台塘汛中发挥的作用与在清反击廓尔喀战争中所做贡献的记载,均具有重要的资料价值。(赵心愚,《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中国出海口被日军实行战略封锁,远在中国西南边陲的藏族同胞,尤以“邦达昌家族”为首的康藏同胞也毅然决然地承担起民族大义的重任,通过“以商抗日”方式,为抗战胜利做出了不可磨灭的重要贡献。回顾康藏同胞抗战中“以商抗日”的卓越贡献,首先,康藏同胞发挥其擅长的经商优势,积极开辟陆路国际运输交通线,创办康藏贸易公司,采取大办贸易、前往后方销售紧缺物资,为祖国采购和运输了大批战时紧缺物资,从经济上有力支援了祖国抗战大业;其次,因政府间的贸易关系,密切了西藏噶厦政府在经济和政治上与国民政府的关系,有助于西藏部分上层势力积极向国民政府靠拢,缓和了中央与西藏地方的关系;最后,促使康藏与内地的商业繁荣,使汉藏两地商人在商业往来中,加深了友谊,有助于民族和谐交往。康藏同胞在抗战时期的“以商抗日”所表现的商业活动本身已不仅仅是族际间互动的表现形式,更是将各民族紧密联系起来的纽带,和各民族尤其是汉藏两民族传统友谊的历史记忆,体现了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民族精神,也充分展现了藏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何芳芳,《兰州工业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
清代西藏史学的学者众多,著作浩瀚,内容丰富,门类齐全,体裁各异,藏汉文史籍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文章主要论述了清代西藏史学藏族学者以及其他民族学者撰写的西藏史学著作和作者的治学经历以及清代西藏史学的研究方法和特点。(周润年,李旺旺,《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产生于吐蕃时期的吐蕃乐舞,在藏族舞蹈发展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吐蕃乐舞以其鲜明的地域特色和诱人的艺术魅力,不仅成为吐蕃时期的文化标志,也成为整个藏族舞蹈发展史上的重要标志。从纵向看,吐蕃乐舞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1)原始信仰阶段:由万物有灵观念衍生而出,以此出现了图腾崇拜、动物崇拜等原始信仰的心理,产生了模拟动物、原始祭祀等舞蹈形式;(2)本土文化宗教阶段:在原始崇拜信仰的基础上,产生了具有地域特色的本土宗教——苯教,亦衍伸出其祈神仪式、仪轨与祭祀乐舞等形式;(3)藏传佛教的哲学思维阶段:在原始信仰和本土文化的基础上融合了外来的佛教思维,最终形成了具有高原特色的藏传佛教文化现象,衍生出带有佛教色彩的乐舞形式。从内容构成来看,吐蕃乐舞主要由民间文化、领主贵族文化和僧侣文化三部分组成。从艺术发生学的角度解析吐蕃乐舞,它不仅开启了藏族舞蹈历史发展的先河,也构建了藏族舞蹈体系的基础,引导了藏族舞蹈风格发展的趋向,对整个藏族舞蹈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进作用。吐蕃乐舞是藏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形成是多民族跨文化交流的产物。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藏族与周边民族、国家广泛的文化交流造就了吐蕃乐舞的多因性、合力性,也反映了吐蕃文化多元化的文化特征,具有多样性、祭祀性、地域性等特征。(李延浩,王丹,《西北民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1939年,西康建省,西康省政治、经济及社会改革全面拉开序幕。1941年,国民政府国民参政会建议在川康建设方案内制定边区司法特别法规一案,经由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函请司法院,交司法行政部拟定草案,称为《西康民刑事特别法草案》。该草案将国民政府现行法律法规与西康省风俗习惯相结合,期望有效解决现行法律法规在西康省贯彻执行难的问题。该草案虽然最终没能付诸实施,但是体现了国民政府在民事、刑事习惯法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结合处理民族地区事务的原则和尝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吉正芬,《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甘肃陇南地区宕昌县山居藏族普遍存在将“凤凰”作为山神加以信仰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周边藏区较为少见。这些藏族村落乡民所信奉的“凤凰山神”,其原型应为藏族古老的苯教文化中的“大鹏鸟”。宕昌藏族“大鹏鸟”信仰异名化为“凤凰”的现象,反映了历史上陇南白龙江流域的藏族人深受汉文化的影响。综上所述,藏族古老的“大鹏鸟”信仰,经历了苯教阶段、佛教阶段、佛苯融合阶段之后,在东传至宕昌地区后被尊为在华夏文化中享有至高地位的“凤凰”加以崇拜。由于史料阙如,很难考证“大鹏鸟”被“凤凰”替代的具体时间,但有理由认为在汉族“样民”不断增多的趋势下,汉族人的一些信仰传统也可能作为“样板”逐渐渗透到宕昌蕃族人中间。在宕昌,汉族的“阴阳先生”逐渐取代了藏族的“喇嘛”,充当起文化中介,中原文化中的“凤凰”也同样传播到宕昌藏族社会。汉藏文化在共同具有吉祥瑞和寓意的神灵信仰基础上有了直接的交流,结果导致了藏族所信仰的苯教神灵“大鹏鸟”异名化为中原文化中的“凤凰山神”。这一过程也说明,历史上的汉藏两族人民在宕昌地区经历了非常漫长而复杂的文化交融的过程,最终在这一地区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化格局,从而增进了汉藏两族的彼此认同与了解,成为我们观察汉藏文化交流互动的典型样本。(卢永林,卢红娟,《云南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
文章以元代遗存的一幅唐卡为引入点,阐述藏传佛教绘画中融入的蒙古元素。明末格鲁派再次传入漠南蒙古土默特部地区,在内蒙古掀起了建寺高潮,清代藏传佛教格鲁派在内蒙古的发展达到鼎盛。从内蒙古地区遗存的明清壁画、唐卡中可以看到逐步融入佛寺绘画的内蒙古地域特色。文章列举了内蒙古佛寺壁画中的蒙古元素,以及在佛寺发现的有蒙文题记的唐卡和博物馆收藏的多幅反映蒙古族民俗风情、偶像崇拜的唐卡,以此证实,这些画作为蒙古族在吸收藏文化中出现的本民族绘画特色元朝建立后,蒙古统治者对西藏佛教颇为推崇,西藏萨迦派首领八思巴受世祖忽必烈之召入京,被封为“国师”,掌管全国佛教兼统领西藏政教事务,这为藏传佛教传入大都和内地提供了极好的便利条件和机遇。元朝在京设立的“梵像提举司”是专事绘塑佛道画作、雕塑及其他工艺制作的官方机构,元大都成为藏传佛教的汇聚之地。由于藏传佛教艺术的传入,也给内地佛教艺术带来了一种新的活力,被称之为“梵像”,对汉地佛教造像影响极大。由于朝代更迭等历史原因,藏区之外遗存的藏传佛教艺术多为建筑、佛塔,而绘画则很少保存下来。藏传佛教绘画随宗教对外传播为各地民族吸收。蒙古族是善于吸收新事物,接受外来文化,并逐步融入本民族的文化于其中的。从内蒙古藏传佛寺壁画、唐卡中可以看出,传入初期只是照搬原样,之后则逐步融入了地域民族元素,除反映宗教信仰外、也反映了内蒙古地区的历史风貌、风土民俗,这种文化应该得到更好的保护与传承。(王磊义,《中国藏学》2016第1期)
吐蕃之前的时期是奠定西藏石文化的重要时期,石头不仅被认为是社会文化的载体,更以其不朽的材质特征成为承继和创造藏族社会文明的见证者。石文化主要表现在对石器、玛尼石、大石遗迹等的巨石崇拜中。通过对吐蕃之前石文化的阐释,揭示藏族先民原始的审美冲动和精神价值取向,不难发现石头上的刻画印记和色彩图案不仅是藏民族艺术思维的表达,而且是藏族原始设计的开端。石文化的表现形式和蕴含的内核,影响了藏族造物艺术的进程与格局。(朱和平,孙惠茹,邓昶,《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