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藏回”族际通婚调查研究

2016-02-19 03:57罗布孙海芳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
关键词:族际日喀则回族

罗布 孙海芳

(西藏大学党委宣传部 西藏拉萨 850000)

日喀则“藏回”族际通婚调查研究

罗布 孙海芳

(西藏大学党委宣传部 西藏拉萨 850000)

伴随着族际交流的日益深入,日喀则“藏回”作为文化涵化的典型例证,是族际深度交往过程中,逐步“藏化”的群体,但是在宗教信仰与族际通婚方面,刻意保留并维持着原有的民族特征。较之内地回族严格族内婚姻的戒律,日喀则“藏回”可以接受“藏入回”或者其他民族“入回”,可以婚娶他族的配偶,但是前提条件是对方必须信仰伊斯兰教,即改变原有宗教信仰。除却极端个例外,不存在“回入藏”的现象。

日喀则“藏回”;族际通婚;“回女不外嫁”

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移民现象日趋普遍,不同族群之间的交流频繁且深入,族群关系由此复杂多变,而族际通婚则是反映深层民族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了个体间的必然联系,更是婚姻双方社会关系的融合,关乎民族属性的选择、认同与评价。

限于历史原因、地理因素、文化习俗、宗教教义、生活方式等差异,同一地区族群间的通婚存在着差异性,由此形成复杂的族群关系。“藏回”群体作为族际互动后形成的特殊群体,因地域、民俗、历史遗留等原因,不同地域的“藏回”群体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性。日喀则市区的“藏回”群体,较之其他“藏回”集聚区人数较少,在具备藏族与回族双重族群文化属性的同时,在婚俗方面也具备独特的个性。

一、日喀则“藏回”族群通婚现状

(一)古道地域特征催生日喀则“藏回”群体

日喀则地处克什米尔、印度、尼泊尔至拉萨的交通要道上,其“中转性”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各族群间文化交流的活跃性。自1894年5月亚东开埠以来,国内尤其是西北地区的穆斯林民众沿着唐蕃古道进入卫藏地区,经由日喀则辗转至亚东进入印度,后由阿拉伯海东岸的孟买辗转抵达圣城麦加完成朝觐之路。此外,往返印、藏间的穆斯林商人更是活跃在这条商贸之路上。数百年来的文化交融促使本土藏族与外来伊斯兰民众进行了深度交往,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形成了日喀则“藏回”。

日喀则市内唯一一座清真寺位于日喀则格萨尔拉康小学旁边,站在清真寺内,可看到扎什伦布寺的金顶及后来修复的宗山。据清真寺院内的牌匾记载,此寺的建筑时间为1447年4月,在《日喀则地区现存反映中国中央政府有效治理西藏历史文献目录》中,则将建寺时间推早至公元1343年。

据清真寺附近生活的“藏回”伊达介绍,早期日喀则的“藏回”来自于克什米尔,最初以从事布匹、糖果、饼干、铜器等商品贸易为主。人数最多的时候有近百户“回族”在此地生活,解放后,部分“藏回”依恋故土返回故乡克什米尔。剩下的“藏回”群体在日常生活中进一步本土化,与当地藏族融为一体。目前,日喀则共有“藏回”13户,人数不足百人,较之西藏其他地区“藏回”人数较少,现以家族式群居方式集中居住在清真寺四周,形成了独立社区。

(二)日喀则“藏回”的族际通婚特征

两种不同文化体系长期持续接触后,势必会造成一方或者双方发生大规模的文化变异,出现“文化涵化”[1]的现象。外来的回族与本土藏族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类型,在长期接触中产生了一系列变化。在生活细节方面,人数较少的回族作为外来民族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文化适应,在生活习俗方面出现了同化与融合的现象,即形成了“藏回”群体,他们在生活习惯上与藏族大致相同。说藏语、穿藏装、吃糌粑、喝酥油茶,经过数百年的“本土化”进程,除了进食、饮酒、屠宰、起经名等细节处存有差异外,部分习俗已完全藏化。据受访者伊达回忆,自幼年时期就见证了“藏族”民众与“回族”民众的友好相处,即使去对方宗教场所玩耍,家长之间也不会干涉,两个民族间相处和谐融洽。

而另一方面,在异族文化的包围下,回族产生了强烈的本族文化保护意识,刻意强化本族文化观念。体现在日喀则“藏回”群体中,则表现为生活习惯完全藏化,但笃信伊斯兰教,坚持伊斯兰教的五项功修,即“五功”:念、礼、斋、课、朝,并严格遵循穆斯林的规范来要求自己的言行。调查显示,以伊达为代表的男性“藏回”,即使工作再忙,依旧坚持每天五次前往清真寺做礼拜的宗教习惯,女性则大多数在家里完成礼拜仪式,坚守着虔诚的宗教信仰。在调查中可以看到,“藏回”家中随处摆放着具有伊斯兰文化符号的家具、物件、摆设等。

在婚姻方面,与内地回族聚居地存在显著差异,日喀则“藏回”较之内地回族严格恪守族内婚姻的戒律相对宽松一些。日喀则“藏回”初入藏地时,与其他地区的“藏回”相同,迫于现实所需,他们曾娶当地藏族为妻,伴随着群体的壮大后逐渐实行族内婚。日喀则“藏回”较之拉萨、昌都等地的“藏回”人数较少,限于群体规模等因素,他们可以接受“藏入回”,可以婚娶他族的配偶,但是前提条件是对方必须信仰伊斯兰教,即改变原有宗教信仰。这是“藏回”与他族通婚的根本条件,不容触碰。

值得一提的是,“回族女子不外嫁”的民俗在“藏回”群体中依旧存在,“回入藏”现象几乎不存在。个例访谈调查中,一名名为措姆的藏族女性表示,自己与当地“藏回”通婚十余年,改信仰“伊斯兰”教,并具备强烈的幸福感。围绕清真寺居住的13户“藏回”与其都是远亲,其夫家有兄弟4人,2个女儿。4兄弟中有2人娶藏族女性为妻,另2人分别娶近年来入藏的甘肃、宁夏籍回族为妻。2个“藏回”女儿因信仰问题导致择偶范围过窄而至今未嫁。值得一提的是,其夫家姑母今年已近60岁,亦是终生未嫁。措姆表示,自己的女儿将来婚嫁,对方信仰伊斯兰教是最根本的要求,物质条件、情感因素都是次要的。

综上所述,西藏日喀则地区的“藏回”与其他地区藏回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在恪守伊斯兰教义教规、坚持宗教信仰不改变的前提下,族际融合的仅仅是生活习惯,族际通婚方面依旧坚持“族内婚”,严格实行“藏入回”或者其他民族“入回”,改原有信仰为伊斯兰教的铁律。除却极端个例外,不存在“回入藏”的现象。

二、日喀则藏回族际通婚的影响因素调查及分析

日喀则“藏回”与其他地域的“藏回”民众在族际通婚方面存在着差异。由于人口规模较小,刻意保留族群属性则显得尤为重要,这使日喀则地区的“藏回”可以宽容地接受“藏入回”,而坚决反对“回入藏”现象的出现。究其影响因素,包括居住地人口分布、历史观念遗存、社会经济发展中民族习俗的延续等诸多社会因素。

(一)相对集中的居住地人口分布

清真寺是伊斯兰文化的重要符号载体,围绕清真寺聚居形成“寺坊”是回族常见的居住格局。这种以清真寺为中心形成聚居区的居住格局也是日喀则“藏回”社会结构的基础,更是日喀则“藏回”在大分散、小聚居中保持族群属性传承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在相互杂居的地理环境中,日喀则“藏回”族群与当地藏族接触最多,民族间的文化在社会活动中得到了深度互动。在不断的文化适应过程中,最终形成了文化共存现状,为双方通婚奠定了现实基础。

布朗(Blau)等人从宏观结构角度揭示了不同规模的族际通婚差异以及不同地区人口分布特征对族际通婚的影响。认为“各族群在社会空间中的不同分布会影响族群之间的交往。某一群体的人数相对规模越小,其群体族外婚的可能性就越大”。日喀则“藏回”人数与本土藏族人口相比悬殊,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此理论。其人数不足百人,“族内通婚”可行性较小,于是外来“回族”民众成为通婚的首选人群,此外,人数规模较大的当地藏族也成为通婚受众人群。

因历史因素,日喀则“藏回”集中居住在清真寺周围,形成了相对封闭的生活社区。调查走访时,围绕日喀则清真寺环行一周,会发现在“藏回”居住的社区,存在“外门”、“内门”的结构特征。“外门”即社区最外延建有一座铁门,门口拴一条猎狗,类似于内地常见的生活小区。进入“外门”后,沿着宽阔的土路逆时针前行,每家再次分户而居。独特的居住分布状态使得“藏回”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文化社区。据采访者介绍,由于十三户“藏回”皆为远亲,在血缘上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进一步强化了这种“社区文化关联”的稳定性。

在“藏回社区”内,他们生活习俗相同,注重传统生活,宗教、历史、传统等因素在他们的潜意识中具有深厚的影响力,家族式的生活方式培育了“藏回”族群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民族文化及宗教情感。这种潜移默化的教育对个体民族意识、宗教情感的形成存在潜在约束,也间接影响到个体婚姻价值的选择。即使在城市化进程的大力推进下,“藏回社区”并没有受到太多影响。相对封闭的生活环境成为“藏回”民族属性延续的外在因素。就被访者伊达、措姆等人的思想观念分析,家族式独立生活社区对于规范“藏回”群众的行为起到了很大作用,导致他们会坚决支持“族内婚姻”,即与信仰伊斯兰的民众结亲。伴随着与藏族生活习惯的融合,在坚持伊斯兰信仰的同时,“藏族民众”成为退而求其次的结亲受众,就措姆夫家四兄弟来看,迎娶两位藏族媳妇,便是很好的例证。

在此必须强调的是,信仰伊斯兰教是回族区别于其他民族最根本的族群符号,回族聚寺而居的居住格局就体现了其文化体系中伊斯兰教文化的主导地位,“藏回”群体就此而言,在民族属性上还是略偏向回族更多一些。为此,“藏回”即使迎娶本土藏族或者其他民族,先决条件是皈依伊斯兰教,这一点不容更改。

此外,藏族姑娘措姆坚持要求自己的女儿将来婚嫁的对象必须信仰伊斯兰教,这与在相对集中的藏回社区内,严肃的伊斯兰宗教仪式密不可分。一天五次礼拜,身为女性虽然不能亲临清真寺参加礼拜仪式活动,但是在家中必须完成礼拜仪式,严格的伊斯兰礼拜仪式无疑是加固“藏回”伊斯兰属性的必要因素。

(二)频繁的社会流动与交往

在共同生活的区域内,伴随着信仰藏传佛教的藏族与信仰伊斯兰的“藏回”族群间日益深入的接触,形成了趋同的生活习惯与风俗。“彼此之间增进了了解,族群间的心理障碍逐渐消除,族群间的相互包容性和接纳程度日益增强,相互之间缔结婚姻的可能性也日趋增强。”[2]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经济条件成为族群间择偶的重要指标之一。“当经济诉求成为一个标准后,族际通婚的广度与深度得到了延伸,族际通婚的比例也就相应提高了。”[3]

“藏回”群体在初入藏地时,以从事商品流通、屠宰等行业为生。调查中,“藏回”伊达说:

“当时我们祖上刚入藏的时候,由于藏传佛教的宗教教义包容性很强,宽容善良,做事讲诚信,对外来的民族有很强的包容性,没有抵触心理,我的祖先们觉得在这里生活很有安全感,愿意自己的后代长期生活在此。而回族因为善于经商,流动性强、见识广、自食其力、勤劳聪明,愿意拿出自己收入的部分钱财做好事,也深得藏族人的喜欢。两个民族凭借着相互的信任,背后强大的宗教信仰,友好相处到今天。我们小时候,日喀则都是夜不闭户,他们尊重我们,我们尊重他们。”

“最早我们从事屠宰业,后来经济条件好点后,我们就转行做小生意,现在‘藏回’的经济基础在回族中算是较好的。我们的男孩子们不抽烟、不喝酒,勤劳,对家庭负责,所以周围的藏族或者其他民族的女孩子愿意嫁给我们。”

访谈中,一位名为普布的本土藏族也表示,愿意与“藏回”结亲,因教义要求不能抽烟喝酒,他们的自律性更强,对家庭也有很强的责任感。最主要的是“藏回”善于经营生意,经济条件都很好,与“藏回”结亲,物质生活相对有保障,夫妻之间也避免了因为抽烟喝酒等恶习引发家庭矛盾。依据族际通婚方式进入“藏回”群体的受访者措姆表示,当初与回族通婚,就没有受到双方父母及家族的干涉。

频繁的社会流动与交往导致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藏回”群体在深入的交往中,历经时间的见证,目睹了双方民族基因里的文化特征,从而促进了本土藏族入“回”的现象,“藏回”族群因此逐渐壮大。

(三)“回女不外嫁”是历史观念遗存

“民族性是民族属性与民族特征的表现,是民族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历史发展以及地理环境特点等在该民族精神面貌上的反应,是民族团结本民族成员的重要精神纽带。”[4]在强烈的民族心理驱动下,回族与外族通婚有很大的限制,形成了严格的族内婚制,也形成了“回女不外嫁”的习俗。日喀则“藏回”群体虽与回族在生活习俗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他们坚决信仰伊斯兰教,这一点仍旧符合传统回族的民族性,在婚姻范式中,因社会原因所限,可以迎娶外族女性,但是在“回女不外嫁”的婚姻范式上依旧保持着坚定的民族性。

“回女不外嫁”是指回族的女性只能嫁给伊斯兰信众,就算男子不是伊斯兰教徒,但是愿意在婚后皈依伊斯兰教,也是在原则上不能被接受的。藏族措姆与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结亲,印证了族际间通婚的可能性,但是在采访中,她领着刚满四岁的女儿,严肃地说:

“我是不可能让她与藏族结婚的,她结婚必须找一个回族。就算找不到合适的回族,我宁可把她留在家里,不让她嫁人。我两个姑子姐现在就没有结婚,公婆的财产都留给她们两个继承了,宁可不嫁人也不能嫁给外族人。”话语间,一位老妪缓缓从旁边走过来,措姆指着她说,“那是我丈夫的姑母,她也没有结婚,一个人过了一辈子。”

典型的回族婚嫁的范式是以本民族间的婚嫁为正宗,可以接受男子外娶,但是原则上不能接受女子外嫁[5]。《古兰经》中教导信徒“不要把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至他们信道”,明确表达了关于信仰伊斯兰的女子外嫁的反对态度。这是两种文化性差异较大的族群在长期交往中,对他族文化的抵抗,更是对本族文化的自我保护。“藏回”族群数百年来生活在藏族文化包围的氛围中,伴随着时间的流逝,自身的文化符号在社会融合中逐渐弱化。伴随着民族外在属性的消失,强烈的民族凝聚力使得他们产生了自觉、坚定维护宗教信仰的族群意识。由于“藏回”人数较少,为扩大“藏回”族群,男子外娶在迫不得已的现实下似乎显得相对宽松一些,但是必须刻意保留“女子不外嫁”的回族婚姻范式,才能在大分散小聚居的环境下,保留本民族的根本属性。

三、日喀则“藏回”族际通婚产生的影响

一般来讲,文化具有适应性,且其适应性普遍具有积极的意义,无论是主动适应还是被动适应,都是出于一种社会的需要。日喀则“藏回”群体是以外来伊斯兰文化为主导核心的回族在与当地藏族的交往中,经过长期碰撞、调适形成的特有群体。族际通婚是衡量民族关系的重要指标,它能够反映民族关系的深层次状况,信仰伊斯兰教的“藏回”群体与信仰藏传佛教的当地藏族通过族际通婚的形式融合在一起,是在长期情感与文化上的契合之后,再促进现象背后文化体系与社会的深度融合。通婚后的家庭所凝结成的血缘关系,使这样的结合更为牢固,推动了两种文化的进步,加深了文化之间的交流与碰撞,使得“藏回”与“藏族”之间族群外在表现的边界逐渐模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系列的文化涵化。但是,“藏回”群体与当地藏族的关系仍属于“客文化——主文化”的文化关系,因此,日喀则“藏回”自身的主动适应从未间断。在不改变宗教信仰的前提下,他们主动接受藏族的部分生活习俗,兼具藏族和回族两种族群特点,表现出强烈的包容性和接纳性,反映出深层的族群关系。

费孝通先生认为,“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要有‘自知之明’,明白他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的发展趋向。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6]在文化自觉的诠释中,他提到“要自觉到文化的优势和弱点,懂得发扬优势,克服弱点”。“藏回”群体在与当地藏族的深入接触中,人数较少的现状导致他们或许会产生一种文化缺失感与恐惧感,增强本族文化的意识,回归本民族文化体系,寻找自身的文化定位,成为他们保持本民族属性的首要任务。为进一步扩大本民族的人口数量,“藏回”族群会在族际通婚上坚持自己的宗教信仰,坚持“回女不外嫁”的通婚范式。这种族内通婚的婚姻形式对个人、家庭、族群乃至民族地区的民族关系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就族群而言,在外围他族文化的影响下,允许男子“外娶”,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民族人口数量的增长,与当地藏族及其他民族通婚时坚守“回女不外嫁”的原则与底线,并没有使“藏回”丧失其民族认同感,在饮食习惯、语言、服饰及诸多物质文化方面采借藏文化的生活、生产方式后,在信仰伊斯兰教的根本底线上,日喀则“藏回”群体因坚守“族际通婚”以坚固自己的身份认同,在精神、意义、符号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本族群与他族文化的差异。

其次,日喀则“藏回”族际通婚对传承双方文化也有重要影响。在坚守伊斯兰信仰的前提下,作为兼具藏族与回族生活方式的群体,通婚无疑是深化藏文化与伊斯兰文化交融的有效途径,通过双方家庭的往来,可以增进民族间的交往与友谊。但是不能避免的是,也会存在因对族外婚的排斥心理上升为对他族文化的排斥心理,从而影响民族间的交往。当然,在日喀则“藏回”族际通婚的调查中,总体的民族关系是极为融洽的。

伴随着社会发展、经济联系的增多及个人需求的增强,新的生活方式必将影响到日喀则“藏回”的族际通婚秩序,尤其是高学历的大龄青年择偶时,会更多地关注个人情感、文化交流等因素,这或许会对这种约定俗成的族内通婚制度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而坚守传统文化习俗的部分“藏回”则会对此产生担忧,在试图打破传统与坚守传统的冲突中,两种力量的博弈也将在所难免,需要不断进行调适,以缓解由此产生的心理震荡。

总体而言,“藏回”群体文化的发展,在其民族情感与宗教教义的管理下,会朝着适应族群的发展不断变化。在双重文化熏陶的背景下,“藏回”群体成为族际间互动重构后的新文化表征,与他族通婚,是文化融合的极好例证。在现今社会经济发展、政治基础相同和社会流动加剧的大背景下,日喀则“藏回”族际通婚现象印证了多元文化背景下不同族群关系大致的发展脉络,族际通婚是加深彼此民族交往的捷径,是文化融合、文化适应的重要渠道。在族际通婚的促动下,加强双方对异己文化的宽容与理解,民族地区民族交往才会更加和谐,才会形成不同民族、不同宗教和谐相处的良好范式。

[1]林耀华.民族学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397.

[2][3]庄世恒.论现代化进程中影响族际通婚的因素[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6(4).

[4]金炳镐.民族理论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79.

[5]王晓燕.论回族婚姻及“女子不外嫁”婚俗[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

[6]费孝通.文化自觉的思想来源与现实意义[J].文史哲,2003(3).

A Research of the Ethnic Intermarriage of Muslim(Hui)Tibetans in Shigatse

Norbu SUN Hai-fang

(Party Committee Propaganda Department,Tibet University,Lhasa,Tibet 850000)

with the deepening of inter-ethnic communication,the Muslim(Hui)Tibetans in Shigatse as a typical example of acculturation,is a group of people have been gradually“Tibetanized”in the process of inter-ethnic communication,but they consciously preserve and inherit their national identity at the aspect of religious belief and ethnic intermarriage.Compared with the strict marriage discipline of the Muslim people in inland prohibiting ethnic intermarriage,the Muslim Tibetans in Shigatse allow ethnic intermarriage,but the Tibetans or any other ethnic people,who marry with the Muslim Tibetans,have to convert their religious beliefs to Islam first.

the Muslim Tibetans in Shigatse;ethnic intermarriage;“Muslim(Hui)girls not marry to other ethnic people”

10.16249/j.cnki.1005-5738.2016.03.012

C95

A

1005-5738(2016)03-081-006

2016-05-23

2015年度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西藏‘藏回’的民族志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号:15BM2003

罗布,男,藏族,西藏日喀则人,西藏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西藏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西藏近现代史、思想政治教育等。

[责任编辑:蔡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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