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地方历史上的“类摄政现象”解析

2016-02-19 03:42央珍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4期
关键词:赞普西藏地方达赖喇嘛

央珍

(中央民族大学藏学研究院 北京 100081)

西藏地方历史上的“类摄政现象”解析

央珍

(中央民族大学藏学研究院 北京 100081)

藏文中“摄政”一词最初是指宗教教主或法王的继承人,并不牵涉政治权力。七世达赖喇嘛圆寂后,清朝正式在西藏确立了摄政制度,然而在此之前西藏地方历史上存在过某种带有“摄政”内涵的人员和职位,如吐蕃时期的大相噶尔·东赞域松、女摄政王没庐妃·赤玛伦以及帕竹政权的“替东”摄政官等,由于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文章统称为“类摄政现象”。对历史上多样态的类摄政职位的探讨将有助于认识藏族传统的职官体制。

西藏;历史;类摄政现象;解析

在阅读藏文史籍时,我们会发现西藏地方的政教历史中存在着不同形态的代理职位,在藏文中有多种不同的表达方式,如sku-tshab,las-tshab, dpon-tshab,mkhan-tshab,gdan-tshab,blon-tshab, rgyal-tshab等等,对这些不同形式的代理职位的探讨将有助于我们认识藏族传统的职官体制,而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无疑是摄政(rgyal-tshab)官职。

一、“摄政”概念的界定

“摄政”一词,藏文常用rgyal-tshab表达,但最早冠以rgyal-tshab名衔的人是甲曹玛旁巴(rgyaltshab-ma-pham-pa)。[1]根据《甘珠尔》记载,佛祖释迦牟尼降临人世间之前,在兜率天投生为天神之子dam-pa-tog-dkar-po,在其涅槃之时,任命他的弟子强巴贡布(byams-pa-mgon-po)为摄政rgyaltshab,并取名ma-pham-pa。此后,宗喀巴的弟子达玛仁钦(dar-ma-rin-chen)被称为甲曹杰(rgyaltshab-rje)。自宗喀巴在1409年创建甘丹寺始,就产生了甘丹赤巴,即甘丹寺的住持或法台。首任甘丹赤巴由宗喀巴亲自担任,宗喀巴大师圆寂时,把他的衣钵传授给了他的大弟子达玛仁钦,达玛仁钦因此成为宗喀巴的继任人,就任第二任甘丹赤巴,并开始被称为“甲曹杰”。“‘甲’是法王的意思,‘曹’是代表或代理的意思,‘杰’是胜者或尊者的意思,一句话,即宗喀巴的传承者或继承者。”[2]然而,此时的rgyal-tshab是教主或法王的继承人,与宗教密切相关,并没有牵涉政治权力。

然而,纵观中外历史上的各种摄政人物,通常意义上的“摄政”①在英文中称为regent,《朗文当代英语辞典》第4版中对“regent”一词的解释为:someone who governs instead of a king or queen,because the king or queen is ill,absent,or still a child.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1380.一词,其概念可界定为:在实行君主制的国家,当君主未能管理国家、不能担负政务时,代替君主处理国政者。通常摄政在君主仍然幼小、患病或不在国内等情况下掌管职务,但历史上也不乏君主当政时,辅佐君主的常设摄政。摄政人选大多由在位君主的亲族或戚族担任,如太后、皇后、外戚权臣、辅政大臣等。由此可知,摄政在更广泛意义上是与执政权力密切相关的,这也是本文所指西藏历史上的摄政意涵。

当前,对西藏地方历史上摄政的研究主要聚焦在甘丹颇章政权时期。自七世达赖喇嘛被清朝封为西藏地方政教首领后,用于弥补达赖喇嘛圆寂至新一辈达赖喇嘛亲政前的权力真空,在这一过渡时期代理达赖喇嘛行使政教大权的人员。②详见央珍.西藏地方的摄政及摄政制度探析[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0(5).在藏文中一般被称为rgyal-tshab-rin-po-che,即摄政仁波切或摄政活佛。此外,常见的还有srid-skyong或srid-skyong-rin-po-che一词,其含义与rgyal-tshab基本相同。但分析藏文史料,二者虽同为一个职位,在使用中仍有一定的区分。rgyal-tshab指达赖喇嘛圆寂,新一辈还未寻访认定,即达赖喇嘛缺位时的摄政称谓,可以译为“代理达赖喇嘛”;而sridskyong是达赖喇嘛已经转世,但未亲政期间的摄政称谓。正如在十四世达赖喇嘛时期,“达赖喇嘛坐床之后,不需再设‘杰曹’(法王),热振活佛的头衔称谓遂改为‘摄政经师热振呼图克图’。”[3]通常,rg⁃yal-tshab和srid-skyong实为一人,品级与权力稍有差异,只是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称呼而已。③考察《西藏通史》藏文版中rgyal-tshab和srid-skyong的使用变换,可以看出这一特点;另见喜饶尼玛.西藏地方摄政官职初探[J].藏学研究,1993:37.但是,如果将西藏地方历史上的摄政仅仅局限于自1757年清朝正式任命第穆呼图克图掌办商上事务以来产生的十五任“代理达赖喇嘛”,难免以偏概全。可以说,这一“摄政”概念的界定其实质是“摄政制度”概念的界定。自七世达赖喇嘛圆寂以后,西藏产生了具有持续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特征的摄政制度,这一制度的历史起止点为1757年至1950年,跨越了清朝和民国两个历史时期,涉及七世达赖喇嘛圆寂至十四世达赖喇嘛亲政前近两百年的西藏历史,历经六任达赖喇嘛,十五位摄政。正所谓“摄政者,所以济变也”④在汉文中,“摄”是指出于某种原因,由他人代替原来的法定主体做某事。,出于特殊偶然情况之下的补救措施却成为了一个规范性、常态化的制度,这无疑在中外的摄政历史上具有典型性和特殊性。

然而,在1757年正式产生摄政制度以前,西藏历史上无疑还存在过某种带有“摄政”意涵的人员和职位。这些类似摄政的官职由于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本文统称其为历史上西藏地方的“类摄政现象”,是七世达赖喇嘛时期正式建立摄政制度的历史雏形,对这些现象的回顾和考察有利于我们更全面和深刻地认识西藏地方历史上的摄政。

二、西藏地方历史上的“类摄政现象”

(一)吐蕃时期的大相噶尔·东赞域松

噶尔·东赞域松(mgar-stong-btsan-yul-zung),汉史记为“禄东赞”,是吐蕃赞普松赞干布(srong-bt⁃san-sgam-po)和芒松芒赞(mang-srong-mang-bt⁃san)时期的重要大臣(blon-chen)。

他功绩卓著,彪炳史册。在松赞干布时期,他协助制定了吐蕃社会的管理体制和法律条文,通称为“吐蕃基础三十六制”(khod-sum-cu-so-drug)[4];他带领使团先后赴尼泊尔和唐朝为松赞干布请婚,实现了尼泊尔尺尊公主和唐朝文成公主与吐蕃的政治联姻。正是这两次联姻,极大地促进了吐蕃的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佛教传播。两位公主分别修建了拉萨的大昭寺和小昭寺,带来了释迦牟尼佛像,引进了建筑艺术、历算卜卦、四书五经以及养蚕、酿酒、石匠等手工业技术。汉文史料对噶尔·东赞域松的记载也充满了溢美之词:“东赞不知书而性明毅,用兵有节制,吐蕃倚之,遂为疆国。”[5]

噶尔·东赞域松权势日隆,当芒松芒赞幼年继赞普位时,不乏有功高盖主之势,他已经不满于松赞干布时期的得力大臣之位,已然成为吐蕃的实际掌权者。汉文史料载:“松赞卒,帝遣使者吊祭。松赞无子,立其孙为赞普,赞普幼弱,政事皆决于国相东赞域松。”[6]根据根敦群培《白史》的分析,公元650年松赞干布卒,立芒松芒赞为赞普,年仅4岁,由于他年幼,内外事务全部由大相噶尔·东赞域松决断处理,护持国政十八年,可见噶尔·东赞域松实际是吐蕃赞普芒松芒赞的摄政王。在这一时期,他继续扩张吐蕃疆域,“将珞布(glo-bo)和藏嘉(rtsang-skya),即居住尼藏交界日绒地区的部落人众纳入吐蕃治下”[7];把发展吐蕃农牧业生产和商品贸易经济作为重大历史事务,载入王统大事记。可见此时吐蕃处于修养生息、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时期。最重要的是他开创了吐蕃集会盟誓制度(vdun-ma-bsdu-ba),即在大相的主持下,每年定期召集各首领决议政治大事,进行军事检查以及农牧业税收的核定、征缴,这一制度成为吐蕃时期联络赞普和各部落首领的重要纽带,也是吐蕃社会重要的议事制度。

(二)吐蕃时期的女摄政王没庐妃·赤玛伦

没庐妃·赤玛伦(vbro-bzav-khri-ma-lod),系吐蕃赞普(btsan-po)芒松芒赞的妃子,也是赞普都松芒波杰(vdus-srong-mang-po-rje)的母亲和赞普赤德祖赞(khri-lde-ktsug-brtan)的祖母。她是吐蕃历史上一位重要的女性政治人物,她一生历经三代赞普,协助赞普处理重大的政治事务,声名显赫。

没庐妃·赤玛伦担任吐蕃时期两代赞普的摄政,都是基于赞普年幼继位。公元676年,都松芒波杰出生,但也就在当年,父王芒松芒赞薨逝,“秘丧了三年,群臣才为都松芒波杰王上赞普尊号,由其母亲赤玛伦代理朝政。”[8]而至公元704年,赤德祖赞出生,同年父王都松芒波杰率兵攻打南诏(今云南一带),薨于约(mya)地,“由于王子尚幼,国政皆由父王都松芒波杰的母亲、麦阿葱(赤德祖赞的别名)祖母没庐·赤玛伦代理。”[9]

据史书记载,女摄政王没庐妃·赤玛伦智慧超群,有勇有谋。在赞普都松芒波杰时期,她运筹帷幄,通过治罪、判刑以及清查财产等方式,成功解决对赞普之位构成严重威胁的噶氏家族。[10]公元700年到公元704年,在赞普都松芒波杰亲自领兵远征期间,没庐妃·赤玛伦更是坐镇朝中,主持一切军政。敦煌《吐蕃大事纪年》也将母后没庐妃·赤玛伦在这期间的活动踪迹始终与赞普并列记载。[11]

当都松芒波杰在远征期间薨逝时,吐蕃陷入危难困境,《旧唐书》记载“赞普躬往南征,身殒寇庭,国中大乱,嫡庶竞立,将相争权,自相屠灭。兼以人畜疲疠,财力困穷,人事天时,俱未称惬。”[12]此时以太后身份出现的没庐妃·赤玛伦力排众议,当机立断,扶持赤德祖赞登赞普之位,由自己摄政,直至公元712年薨逝。在赞普赤德祖赞时期,她成功促成了唐代与吐蕃之间的第二次联姻,金城公主远嫁吐蕃就是在其祖母赤玛伦的授意和组织下得以实施的,由此汉藏政治联盟和经济文化交流得以空前扩展。①随着吐蕃迎请金城公主的使者来到长安,在长安举行了马球比赛,使得藏民族非常热衷和流行的马球运动在长安流传,现有阎立本的绘画“唐明皇夜赛马球”藏于北京故宫,还有唐朝诗人杨巨源的诗《观打球有作》。详见阴法鲁.唐代西藏马球戏传入长安[J].历史研究,1959(6).随着金城公主进藏,汉地的佛典、医药、历算、器乐等也被翻译和引进吐蕃,丰富了吐蕃文化;这一时期茶叶、瓷器和制碗的技术也从汉地引进到吐蕃。详见黄颢.唐代汉藏文化交流[G]//藏学研究文集.北京:民族出版社, 1985.

有学者如此评价她的一生:“赤玛伦是藏族历史上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在吐蕃赞普王位的争夺与更迭的政治漩涡中,在大论掌权与佛苯矛盾冲突的历史进程中,她先后两次以‘太后’、‘王太后’的身份,掌吐蕃军政大权于一身,运筹帷幄,行执政之实,发挥了藏族女性卓越的政治才能与聪明智慧,对维护吐蕃社会政治稳定,促进西藏历史进程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13]

(三)元代萨迦统治时期的萨迦本钦

在国外藏学界,较早研究过西藏摄政制度的意大利学者伯戴克认为西藏摄政制度始于1642年,五世达赖喇嘛时期先后任命的五任第司,即为西藏摄政,索南群培是西藏地方历史上的第一位摄政。他将西藏摄政一词定义为“达赖喇嘛宗教与世俗权力的照看者”,[14]从这一定义出发,摄政并非“代理”达赖喇嘛本身,而是代行达赖喇嘛权力。如此看来,达赖喇嘛只需是名义和象征意义上的政教领导人即可,而不必实际掌握政权。由此,类似的也可衍生至元代的萨迦本钦(sa-skya-dpon-chen)以及后来七世达赖时期的颇罗鼐等,他们的共同特征都是最高权威和首领的首席执政者。

自朗达玛(glang-dar-ma)灭佛开始,政治上长期处于分裂状态的西藏,却为佛教后弘期的发展提供了天然的政治空间。佛教教派林立,佛教势力与各地方政治势力结合,各种政教力量此起彼伏,跃跃欲试。从公元12世纪末叶开始,蒙古军事力量兴起,到处攻城略地,渐成气候,随后武力达至西藏,蒙古汗王将全藏纳入治下,并将西藏委以“最精通教法的萨迦班智达”[15]治理,从此开始西藏历史上的萨迦统治时期。

元代是藏族社会政治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元朝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直接治理和萨迦教派在元朝扶植下的政教合一形式的统治,对其后六百多年的西藏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元史·释老传》载:

元起朔方,固已崇尚释教。及得西域,世祖以其地广而险远,民犷而好斗,思有以因其俗而柔其人,乃郡县吐番之地,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乃立宣政院,其为使位居第二位者,必以僧为之,出帝师所辟举,而总其政于内外者,帅臣以下,亦必僧俗并用,而军民通摄。于是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于西土。[16]

在“设官分职”中,最为重要者是萨迦本钦,又名乌思藏本钦(dbus-gtsang-dpon-chen),它的设立是具有开创意义且后世不断借鉴的典型例子。1267年,当八思巴的身份从萨迦派教主发展为同时兼任元朝封赐的封建领主时,便返藏新建萨迦机构,正式设立萨迦本钦这一官职。“本钦”一词,在元以前西藏地方职官中,还没有出现过,这是一种新的称号。[17]“萨迦本钦管理帝师的份地,实际上是受封的领主的断事官,由帝师举荐而受任,并兼任乌思藏宣慰司的首席宣慰使,是帝王下面的乌思藏最高行政官员。”[18]由此可知,萨迦本钦实质上就是萨迦帝师的摄政。萨迦统治时期,共产生了二十七任萨迦本钦。①有关历任萨迦本钦的事迹详见陈庆英.元代乌思藏本钦纪略[G]//陈庆英藏学论文集(上册).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 279.

(四)明代帕竹第司政权的摄政官

朱元璋建立明政权后,马上着手经略广大的藏族地区。他吸取了元朝统治者扶植藏传佛教、尊崇礼遇僧侣的经验,所不同者,明朝统治者不像元朝那样独尊萨迦派,而是根据各教派势力集团各自为政、互不统隶的特点,采取了“利其势分”“尚用僧徒”“广行招谕”“多封众建”“以教固政”“优予贡市”的方略,在西藏大力推行卫所制度和僧王制度。

元末明初,萨迦派四个拉章之间矛盾激化,自此以乌思藏(dbus-gtsang)为主的藏区各部处于各地方实力集团分裂割据、互不统隶的局面。直至1354年,帕竹万户长(phag-gruvi-khri-dpon)大司徒绛曲坚赞(davi-si-du-byang-chub-rgyal-mt⁃shan)率军推翻了萨迦本钦政权,开始了帕竹统治西藏地方的历史时代。“从此直达极西边,无不听命,全部归附于帕竹派统治权威之下,并且所有西部边境的诸小王,也都依照方俗贡献财务和交纳赋税。”[19]帕竹政权由第司掌权,第一任第司由大司徒绛曲坚赞担任,“司徒哇因之成为藏地大部地区之宰。此后,凡十三万户任免卫藏有关管理官员等事,均由司徒哇执掌妙慧之印。”[20]在帕竹历史上,共计产生了十任第司。②有关帕竹世系历史详见大司徒绛曲坚赞.朗氏家族史[M].赞拉·阿旺,佘万治译,陈庆英校,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

值得一提的是在第八任帕竹第司阿格旺波(ngag-gi-dbang-po)逝世后出现了“替东”(thelgtong)的摄政官,这一现象在史书中也被称为“本曹替东”(dpon-tshab-thel-gtong)。[21]第八任帕竹第司阿格旺波五十岁才得一子,名叫阿旺扎西扎巴(ngag-dbang-bkra-shis-grags-pa),他去世时,儿子年仅两岁。当他“临终之时,因儿子年龄很小,很为眷念,身心十分痛苦。此时京俄却吉扎巴(spyansnga-chos-kyi-krgas-pa)答应在其子未成年之前由他担任丹萨替寺的京俄,并与丹萨替和泽当的参与议事的大臣贵人一起认真办理政务,使第司政权之声誉不受损害。”[22]然而此后噶玛巴红帽系活佛京俄却吉扎巴却派人迎请了一位仁蚌巴(rin-sbungspa)家族的成员来负责处理帕竹政教事务,就任时被称为“替东”摄政官。“替东”摄政官由仁蚌巴措杰多吉(mtsho-skyes-rdo-rje)担任,为期九年(1490-1499),这也是仁蚌巴家族势力陡增的开始。

(五)清代五世达赖喇嘛时期的历任第司

五世达赖喇嘛时期,清廷对西藏采取了“政教分离、以蒙治藏”的政策,虽然册封五世达赖喇嘛,巩固和扩大其宗教影响,但对蒙古在藏势力不敢小觑,封固始汗“遵行文义敏慧固始汗”,并赐以金册金印。可以说固始汗虽将西藏十三万户赠给五世达赖喇嘛作为佛法属民,但因达赖喇嘛年幼以及对行政事务不关心,使得达赖喇嘛仅具有宗教上的崇高地位,而行政和军事大权牢牢掌握在固始汗手中。因此,通常将这一时期称为蒙藏联合政权。①详见罗布.清初甘丹颇章政权的性质和地位问题再探[J].中国藏学,2011(1).

第司是甘丹颇章政权内最重要的职务,第一任第司索南群培是由固始汗任命的。“正如忽必烈曾经任命一名本钦与帝师并列,本钦兼握行政军事大权,达赖喇嘛现在在他身边也有一名第司,有时也叫做萨迥(sa-sgyong),实际上作用与本钦一样。这位第司是由蒙古领袖选定并作为蒙古领袖的代表。”[23]1655年,固始汗去世,而他之后的蒙古汗王继承人无论其政治才能还是个人智慧都无法与五世达赖喇嘛相比,因此,很多学者认为这一时期“和硕特蒙古首领的权威降至名义上的确认”[24],五世达赖喇嘛实际上掌握着西藏地方的政教大权。1679年,五世达赖喇嘛任命他自己一手培养起来的桑杰嘉错(sang-rgyas-rgya-mtsho)为第司处理一切日常事务,自己则专心宗教修行,退居幕后。五世达赖喇嘛时期,先后有五任第司执政,相当于五世达赖喇嘛的首席执政官,其实质无疑具有摄政的意涵。

(六)七世达赖喇嘛时期的颇罗鼐郡王

七世达赖喇嘛时期,随着清朝政权的巩固和势力的增强,清朝对西藏地方的统治也从以蒙古人间接管理转为直接统治,采取扶植西藏地方世俗领袖,实行“政教分离、以藏治藏”的新政策。首先废除第司在政府中独揽大权的制度,任命了西藏各地方首领担任噶伦共同管理西藏事务,意在“任何一个人都不得独断专行,以委员制代替了过去的一长制,也有分权和使他们之间相互牵制的意味。”[25]然而噶伦数目偏多,且各自代表不同地区和阶层利益,容易结党营私,形成派系,从而发生权力争夺,导致卫藏骚乱。以此为鉴,为防止噶伦互相倾轧,清朝确立了颇罗鼐(pho-lha-nas)总理西藏事务的郡王制,且为减少颇罗鼐的执政阻力,将七世达赖喇嘛及其父亲迁往理塘。这是清朝统治者想在西藏排除宗教势力对政治的影响,树立完全俗人政权的一种尝试。[26]

颇罗鼐总理西藏政务功绩显著,彪炳史册,但颇罗鼐总理西藏政务是西藏历史上的特例,他的出现显然与清朝当时“众建而分其势”的治藏分权理念不符,但他在处理噶伦骚乱中的功绩、他当时显赫的军事势力以及杰出的政治才能是清朝统治者不能忽视的。因此,颇罗鼐总理藏务的出现明显有其历史偶然性和个人因素的一面,可谓在浓郁宗教色彩和政教合一为主流的西藏政治体制中的昙花一现。此外,俗人掌政的继承人问题也危及其统治连续性,之后的“珠尔墨特那木扎勒事件”[27]便是最好的诠释。

三、结语

摄政并非西藏地方所独有,在古今中外历史上摄政现象屡见不鲜。分析前摄政制度时期西藏地方历史上出现的种种类摄政现象,可以发现摄政通常出现在最高当权者幼小无力时期,如唐代吐蕃时期的大相禄东赞、摄政女王赤玛伦以及明代帕木竹巴统治时期的“本曹替东”,但也不乏君主当政时,辅佐君主的常设摄政,如元代萨迦统治时期的“萨迦本钦”、清代甘丹颇章政权的历任第司等。摄政是一敏感而微妙的角色,可以由摄政之位进而为君,也可由摄政之位退而为臣。因此,摄政官职的这一特征也暗含着摄政的命运多舛,强则功高盖主,弱则身败名裂。西藏历史上的这些“类摄政现象”也概莫能外,如吐蕃时期噶尔氏家族兄弟的分崩离析、第二任萨迦本钦贡噶桑布的悲惨遭遇以及七世达赖喇嘛时期的“珠尔墨特那木扎勒事件”,都是最好的历史注解。对西藏历史上存在的各式“类摄政现象”的解析,无疑也提供了管窥西藏地方传统执政体制和职官制度的重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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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Regent-likes"in the Tibetan History

Yang Drun
(Institute of Tibetan Studies,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081)

The term"regent"in Tibetan language originally referred to a religious leader or the successors of Dharma King,but it had nothing to do with political power.After the 7th Dalai Lama died,the Qing government initially established a regent system.Before then,there existed some"regent-like"personnel and positions in the Tibetan history,for instance,Gar Dongtsan(mgar stong btsan yul srung),a minister in the Tubo’s period,Chi Mala(khri-ma-la),a female regent in the Tubo's,Tidong,a regent like official in Phakmo Trupa Regime of Ti⁃bet.Due to lack systematicness and normalization,they are collectively termed"Regent-likes"in this article. The study of the positions similar to a regent will contribute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Tibetan traditional official system.

Tibet;history;regent-likes;analysis

10.16249/j.cnki.1005-5738.2016.04.003

K827

A

1005-5738(2016)04-015-006

[责任编辑:拉巴次仁]

2016-09-20

2013年度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西藏职官制度研究”,2015年度中央民族大学自主科研项目青年基金“西藏地方官制研究”阶段性成果。

央珍,女,藏族,西藏拉萨人,中央民族大学藏学研究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西藏地方历史与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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