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文化政策现状与对策建议

2016-02-18 12:48王文令
西藏民族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西藏政策

王文令

(西藏社会科学院科研处 西藏拉萨 850000)

西藏文化政策现状与对策建议

王文令

(西藏社会科学院科研处 西藏拉萨 850000)

近年来,西藏为了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文化政策与措施,使西藏文化得以较快的发展,但是,通过实地调研,发现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值得深入思考与研究。本文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西藏文化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西藏;文化政策;现状;对策

2015年,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彰显了西藏的社会主义新文化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中的作用。同年,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了完善西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工作,在文化繁荣发展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物力、财力,全面吹响了由文化资源大区迈向文化发展强区的号角。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相关文件,西藏结合实际制定了符合西藏区情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方案。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激发全区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文化繁荣发展。

一、西藏文化政策现状

一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服务发展稳定大局,加强社会热点引导,做好突发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强化新闻媒体管理。

二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三是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着力培育文化市场,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完善出版物、艺术品、数字电影院线、演出剧目等营销网络;逐步建立权威的藏民族文化艺术产品标准体系。繁荣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提高广播影视节目原创能力和藏语文译制水平。加快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

四是加强涉藏外宣工作。提升国际传播能力,加大请进来、走出去工作力度。深化周边国家外宣工作。

五是强化互联网宣传管理。加强自治区互联网党工委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地(市)、县(市、区)三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机构队伍。加快建立一支网警队伍,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加快“西藏互联网信息管控指挥中心”技术平台建设。加强依法管理。

二、西藏文化政策存在的主要不足及原因分析

(一)西藏文化政策存在的主要不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各级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文化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我们需要认清的是,较之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起步较晚,传统文化体制弊端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不利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

当前文化体制改革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经营性文化产业和公益性文化事业需进一步界定。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产业和公益性文化事业普遍界定模糊。集中矛盾表现为“事业体制、产业化运营”的二元体制结构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如部分经营性文化单位在转制过程中,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事业单位的性质及财务制度管理,运营及融资为企业运作模式相矛盾的现象。

2、文化事业发展进入瓶颈期。在追求产业化和经济利益的过程中,文化事业单位进一步改革的内在动力不足,主要表现在:改革具体过程缺乏政策法规支撑;财政投入难以弥补基础薄弱造成的长期经费缺口;社会力量支持文化建设渠道不顺;内部机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细化;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少,配置结构不合理等。从总体上看,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但是,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及地域发展不均衡的影响,由于人、财、物等各方面限制,显著增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3、文化产业发展面临较大困难。西藏拥有极为丰富而独特的文化资源。随着西藏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西藏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前景十分广阔,潜力非常巨大。然而受区域经济发展限制,仅靠西藏有限的市场主体难以推动西藏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离不开财政的大力扶持。但西藏作为全国为数不多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地方财政承担着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量事项,加之西藏地方财政90%以上收入来源于中央财政的补助,除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外,本身并无可观的资金用于文化产业建设。

4、相关法律应尽快配套,管理体制需尽快改革。整体而言,我国的文化立法体系仍处于初级阶段,现有的文化法律法规的数量不足、层级不高、文化发展缺乏法律支撑,已经无法满足文化快速发展需求。意见、决定和政策解读较多,但在执行过程中往往缺乏有力的配套法律支撑。在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尤其在文化产业发展中,欠缺严肃的硬性的法律监督和约束。

文化管理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紧密相连,政府文化管理职能方面“缺位”与“越位”并存,管办不分、职能交叉、政企不分、政事不分、行政管理成本过高、监管体制不到位的问题依旧突出。

文化管理体制缺乏灵活性,部门各行其是。西藏地广人稀,文化设施服务半径大,建设的重任完成后,服务的问题也就接踵而至。调研结果显示,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不够高,并由于无人参与而导致没有完全对外开放的恶性循环;农家书屋、寺庙书屋利用率不高,缺乏有效管理和维护,补充更新缓慢,开放时间不科学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使用率普遍偏低;广播电视能供群众接受、看得懂、听得懂的节目不多。

(二)西藏文化政策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1、西藏存在的客观困难。西藏文化政策存在的不足,根本上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受地理环境偏远、高寒缺氧、人口规模小、产业水平低等因素影响,整体经济基础薄弱,地方财力弱小,主要依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文化发展基础薄弱,历史欠账多,需要补齐填平的经费缺口较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仍显不足。

文化发展涉及文化部门、宣传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文物部门等多部门,现行体制下,部门分工过程产生的缺位或者越位,多头并举造成的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也是文化政策执行困难之一。

2、政策制定过程中生搬硬套导致的政策性“消化不良”。西藏文化政策完善过程,尤其要注意在西藏具有特殊区情的前提下,如何将国家普适性的方针政策较好地执行到位。

近年来,中央出台一系列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为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和高效完成决定或实施意见里的改革任务,中央文件出台后很短的时间内,自治区各部门就纷纷效仿,或互相参考,出台部门实施办法、意见。在政策一个个目不暇接地落到地市县乡后,政策还没吃透,没消化就已经“落实”完毕。在这样的情况下,更无法将文化政策一一解释给人民群众,至于为什么要这样做,是否要系统而长远地考虑政策效果,如何检验政策效果,也是欠缺考虑。

3、文化管理体制失灵。一是公共文化服务基础工作不到位,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此不了解,实施过程中虽然基础设施、设备到位,但往往公众参与程度较低,服务效果不理想。导致该问题出现的原因还是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意识缺失。政府及大众整体对公共文化服务意识不够,没有形成较为完整且操作性强的理论,在实践工作中难以发挥作用。另一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主动性较差。二是基础文化设施不能物尽其用。尽管政府逐年加大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但从公共文化服务一直追求量化,数年提法不变的情况来看,尤其从下乡调研情况发现,书屋、图书馆、新华书店等利用率很低,这些资源没有在文化功能上充分发挥作用。造成这种现象的微观原因主要有位置较为偏远,书目种类或者不符合需要,或者更新太慢。但深究起来,与政策制定过程中各部门缺乏统筹考虑,未有效整合资源,资金投入分散不无关系。三是文化活动提供形式有待改进。通过调研了解到,乡镇活动中心、文化馆站等类似的文化设施利用率低,与群众的实际需求是有关的。相对而言,每晚或者周末在文化广场的广场舞、藏戏及其他艺术表演,往往更能吸引群众并得到喜爱。这是由于文化馆站的地理位置和运作时间,与群众工作劳动时间上的冲突,以及提供这一形式并非群众喜闻乐见。这也表明,在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群众表达机制不够健全,职能部门“拍脑袋”来决定群众需求的现象仍旧存在。

从总体上来看,西藏文化政策创新相对滞后,这主要体现在政策创新的体制性、稳定性、整体性和实效性上的缺失。其原因主要是文化政策的不成熟、对政策认识上的偏差、政策体制的缺陷以及政策科学性和民主性不强。为此,必须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区文化政策的创新与完善。

三、完善西藏文化政策的相关对策建议

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进一步推动西藏文化发展,需要准确及时把握国家文化发展的大方向,不断完善文化政策,健全文化管理体制,更需要政府及社会各界众志成城,共同努力。

(一)进一步界定经营性文化产业和公益性文化事业

文化建设发展过程中,经营性文化产业和公益性文化事业无法完全分离,尤其在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部分文化事业单位向文化企业转制,兼具事业和产业的特点。这里说的进一步界定,就是指在文化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有区别有针对性地提出发展建议,以便于二者都能得到最有效的政策支持和发展。

文化事业的发展,要基于政府牵头下多元化力量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共同努力。根本上是为了提高西藏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其财政投入机制和保障及监管机制,要以政府作用为主,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力量提供高效优质的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则主要依靠文化市场机制和市场发展趋向,政府部门主要承担文化引导作用,给予政策支持和一定的财政资金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既要服务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又要对西藏文化发展有积极贡献。

对于文化体制改革中存在的转型过渡期间的文化单位,一方面,要尽快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对转型期间单位性质、财务制度管理、资金运作方式、融资模式等进行详尽规定;另一方面,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定,规避在转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行为。转型开始前,即要规定转型时间并对转型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转型过渡期间政策要由各部门协商后,对文化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各方面进行规定,促进单位尽快完成转型,避免转型过渡期过长而引起的财政投入过大,转型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产生。

对于电影发展来说,在西藏人口、经济规模限制的情况下,既要满足人民群众的观影需要,又要实现其作为文化产业增加经济效益,难度确实很大。县级数字影院建设完成后,可以根据中央相关政策争取数字影院设施配套经费,但后续运维经费、影片资源经费等需要我们未雨绸缪。建议充分评估当地市场,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和市场可能产生的效益有差别的进行县级数字影院建设。经济条件较好、人口较多、对观影需求比较强烈的县,可以适当加大规模和相关配套设施;经济条件较差、人口较少、电影市场较小的县,可以改造场地、适当缩小规模来节约资金。为此在建设县级数字影院方面,要充分争取中央和兄弟省市援藏资金,充分把握国家关于电影事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内涵,合理分配资金使用,将资金使用在刀刃上。同时,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观影需要的基础上,创造电影门票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收入,拓展相关产业链发展思路。

(二)巩固发展成果,开拓文化事业发展新思路

西藏公共文化事业较之往年进步很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要继续推动文化事业发展,首先要珍惜现有文化建设成果,在此基础上开拓文化事业发展新思路。

首先,要转变公共文化服务意识,改变文化事业发展中以行政推动为主的思维模式。基本物质生活满足后,人开始追求精神生活的满足。如果政府不积极引导,可能会出现部分地区存在的群众每天扎堆打麻将、打牌甚至聚众赌博的现象,也会有农闲时候酗酒、斗殴事件的发生。文化阵地与意识形态、思想政治阵地具有同样的特点,如果我们不以正向、积极的方式去引导,就有黑暗的、消极的因素去干扰甚至占领。因此,牢固树立文化服务的重要性意识,上升到重视经济发展同样高度,统筹考虑,长远规划。

其次,对于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差、欠账多,填平补齐任务艰巨的情况,还要逐步探索积极有效的投入及保障机制。现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主要依靠政策的支持和管理,缺乏系统长效的投入机制和保障机制。从长远来看,既要保障重点民生项目支出,又要加大对一般项目支出力度,已经存在紧缩的财政资金面临着更大挑战。鉴于此,政府不能再大包大揽,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文化建设中来,将可以通过社会力量高效完成的事务通过政府力量购买等方式完成,一方面,避免铺一摊子无法管理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形成社会力量对文化建设的主人翁意识,提高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从而改善文化服务质量。

第三,针对由于缺乏统筹整合而造成的资源浪费与资源不足矛盾,现有基础设施得不到良好运用的情况,要在现有文化设施基础上,整合多方资源,用足用活用好现有文化设施。各级图书馆、群艺馆,要加大免费开放政策宣传力度,根据群众需要自觉调整开放时间,扩大开放程度,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县级、乡镇文化活动场所,要改变现在无人问津的情况,积极开展各项文化活动,主动邀请群众,组织群众参与到文化建设和发展中来。对于农家书屋、寺庙书屋利用率不高的情况,新闻出版部门要转变工作思路,打破局部利益的狭隘思想,根据当地实际,加强服务和管理,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可以充分与文化现有设施设备结合起来,同时根据群众需求,从自治区层面调整影片资源,及时满足群众观影需要。

第四,针对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力量薄弱的情况。一方面,要重视对本土文化人才、文化资源的挖掘与培养;另一方面,要协同多部门积极引进,充分吸引外来文化人才。应由文化部门牵头,在充分解读当前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计划等政策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选拔和培养文化工作者。有意识、有倾向性挖掘和培养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方面的人才,确保西藏独特的文化资源不过早流失,保护优秀的民族文化资源。

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方面来看,结合西藏文化发展实际特点,加强藏语言文字为主的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能力,鼓励和扶持藏文作品创作、编撰、翻译和出版发行,扶持出版物市场和连锁网点建设。通过对藏语言文字作品的生产,进一步推广到尚未实现双语应用的地区,满足基层农牧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针对文化资源、文化人才有限的情况,可以推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充分发挥专业文艺团体作用。通过政策和资金倾斜,大力扶持基层民间文艺团体,支持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群众自办文化活动。在提供文化公共服务时,应当尊重不同的群体需要,重视老年人、青少年、妇女等群体的文化生活。搞好校园、企业和社区文化建设。加大免费开放力度,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青少年宫以及基层文化活动场所向全社会免费开放。

第五,发扬西藏特色文化资源优势,繁荣文学艺术,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一是加大文学文艺精品创作力度,打造西藏文化品牌。文化部门做好正向引导作用,统筹文化各界社会力量精心组织重点作品的规划和创作生产,加强重大题材创作的组织策划,创新创作模式。推出弘扬主旋律、体现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的文艺精品。形成精品创作生产组织化、社会化、市场化,大力推广西藏文化作品。建立健全文学艺术创作生产的激励机制。扶持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文化品牌,将“西藏文化艺术展”、“西藏唐卡艺术展”、“西藏出版物展销会”、“西藏珠穆朗玛摄影大赛”等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打造成文化名片,依托各类文化展会,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文化交流格局,提升西藏文化的影响力。积极推广我区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认定工作。二是加大文物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文物保护与旅游规划良好结合,形成较好的旅游文化效应。在此基础上,应以长远目光制定文物保护工作,加大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力度。加强文物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作机制,深入挖掘和充分发挥文物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利用好西藏得天独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和登记,完善名录体系。加强对列入各级名录项目的保护抢救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命名工作,鼓励支持传承人开展收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进行活态保护。进一步加强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政府及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保护传承中心、传习所等基础设施。

(三)探索适合西藏区情的文化产业发展道路

文化产业政策直接关系到文化产业发展甚至文化经济能否又好又快发展。文化产业政策具有引导文化产业发展方向、规范文化市场竞争秩序、扶持文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保护和开发文化资源等方面的功能。西藏作为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应当认识到文化产业政策是政府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制度性安排,是西藏文化产业发展意志和理念的集中反映。应按照效率、公平、符合客观实际、发挥比较优势等原则,根据西藏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构建符合西藏特殊区情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实现文化产业发展目标。

对西藏而言,一个文化产业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即将到来。西藏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其特殊性,但也与其他地域文化产业发展存在某种程度的共性。文化产业在全国来说是新兴的产业模式,在西藏更甚。现在西藏文化产业发展中经济实体发展走在了前面,但是对此的宏观的长远的研究和思考还鲜少。我们试图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特点和西藏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出发,提出西藏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建议。

首先,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大背景。我国文化产业目前面临着新的历史机遇。一是中央高度重视。体现在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发展文化产业以来,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2012年党的十八大、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提出更频繁、指导意见更深入细致。从资金投入上来看,中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逐年递增,由2008年10亿元到2014年的50亿元。二是市场潜力巨大。我国近年文化产业年均增量超过4000亿元,其中广东、山东、江苏、北京和浙江等省市翻了两番,其余省市达到385亿元。仅从电影票房来看,2014年《西游记之大闹天宫》票房达到10.46亿元,非常可观。

其次,对西藏当前文化产业发展进行充分评估。在全国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大背景下,我们既应该趁改革的东风奋起直上,也该理智地认清西藏区情。西藏因其独特的文化资源优势,决定了其文化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潜力巨大。然而,受经济发展和基础薄弱限制,在市场主体开发有限,财力弱小的情况下,西藏文化产业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呈现散、小、弱的产业格局。缺乏人才、管理、资本等高级要素支撑,创作乏力、管理水平较低、投资主体单一。

再次,针对西藏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产业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管理体制落后及投融资渠道狭窄等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1、针对西藏文化产业发展中产业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的问题。根据西藏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着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培育和扶持重点文化企业。重点发展文化创意、文化旅游、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出版发行、民族手工艺、高原极限运动等西藏特色文化产业。充分利用西藏作为世界旅游目的地的发展目标,将文化与旅游相结合,打造各类文化旅游品牌,提升旅游的文化品位。结合西藏区内科技、金融、农业、民族手工业发展,培育特色产业的文化品格,提升特色产业和产品的文化附加值。实施以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全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建设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园区。启动自治区文化产业项目库建设,选择其中前景良好、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培育已经初具规模、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发展各类民营龙头文化企业。鼓励社会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投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支持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投资经营,横向或纵向拉长产业链,积极鼓励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2、针对文化产业管理体制落后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文化产业政策及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选择,及得到扶持的企业如何进行管理和项目绩效的方面。这就要求建立和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繁荣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大力培训本地以演出、文物、文化娱乐、艺术品为盈利点的产品市场,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流动组织形式,推进现代市场营销体系,发展文化中介组织。引导区内文化资源与区内外资金技术等有机整合,完善合作及经营运作机制。健全西藏优秀文化产品如电影电视、演出剧目等资源推广运行机制。在文化市场的监管上,坚持发展与管理并举。做好文化产业项目的风险防控和中期绩效评价,有效跟进项目进展,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加强文化产品内容审查、运营监管,制定和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新闻出版及文化执法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力度,抵制敌对势力的思想文化渗透。

3、针对投融资渠道狭窄的问题。目前西藏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渠道仍显单薄,财政投入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量有限,需要建立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入机制。政府应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对列入规划的重大文化产业基本建设项目,应纳入基本建设资金计划;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与运营,要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引导。在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基础上,将基金用好用活。通过税收、金融支持、争取援藏资金拓宽基金来源渠道。国有文化企业,可在确保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社会资本。

加强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有机结合,促进银企合作,推出适合西藏文化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服务。进一步扩大多元化融资渠道,研究建立西藏文化产权交易机构,加快配套制度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改革创新。通过项目扶持、贷款贴息、融资担保和奖励等方式对特定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给予政府专项资金支持。合理调整税收增收、减收范围,运用税收政策扶持文化企业发展。与文化紧密相关的行业纳入文化创意产业的统计口径,将政府所有涉及文化产品的部门吸收到文化经济协调机构中,打破过去文化产业以传统的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为主导的局面。

(四)加快配套法律建设,推动管理体制改革

从我国目前文化发展整体而言,文化政策相配套的法律仍在建设完善之中。要依法执政,首先要有法可依,在跨越式发展过程中,尤其要有相关法律作为支撑。立法部门应当及时根据西藏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加快文化立法和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文化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制定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知识产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广播影视管理、出版发行、印刷复制、版权保护及“扫黄打非”等法规或规章,强化文化领域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

推动管理体制改革,要稳步提高文化建设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强化服务意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多方面提高管理水平。结合西藏实际,建立健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文化建设目标考核测评体系,对文化建设绩效进行科学考评。按照国家改革总体要求,结合西藏文化事业单位实际,稳步推进条件成熟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转制过渡期间,对其进行专项财政扶持,督促健全人事、收入分配、社保等内部制度,督促转企单位加快企业化改革,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社会服务水平,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1]胡慧林.文化政策学[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

[2]汪丽.西藏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研究[D].西藏大学,2014.

[3]袁方.全球化视阈下中国文化建设的制度思考[J].2011 (3).

[4]陈春霞.促进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支持[J].经济研究导刊,2012(4).

[责任编辑乔根锁]

[校对梁成秀]

G127

A

1003-8388(2016)03-0015-06

2016-04-13

王文令(1980-),男,河南滑县人,现为西藏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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