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张永强
◎我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全面完成◎
◎本刊记者 张永强
截至2015年12月15日,我省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147个县(市、区)全部批准建立了由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不动产登记局(科、股)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要求的时限,提前15天,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
对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谢伏瞻省长在省政府常务会上提出了要高度重视、强力推进的要求,李亚副省长多次在不同会议上强调各级要政府牵头、全面部署这项工作。2014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4〕133号),将全省不动产登记职责赋予省国土资源厅,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任务。2015年9月1日,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推进电视电话会,同时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于年底之前,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
2015年4月29日,河南省编办批复,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成立河南省不动产登记局,在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加挂河南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牌子。同时,厅党组任命了机构领导,配备了工作人员,省级层面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
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对各地的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会后,各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作部署,提出工作要求,为按时完成任务创造了条件。开封、许昌、驻马店、鹤壁、汝州、兰考等市县人员配置进展较快,实现了人员安排到位、办公地点确定。
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后,省国土资源厅加强了对市县机构整合工作的督导。9月底和12月初,由厅领导带队,分两批6个小组,赴各省辖市督导检查。检查中,对进展缓慢的地方进行批评和指导,明确了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讲明了预备采取的工作措施,要求各地必须按时完成任务。对机构设置有偏差的一个市,盛国民厅长亲自约谈了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日常工作中,省不动产登记局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进行工作督导联系,建立了工作进展日报制度,随时掌握全省工作情况。对无法按时完成任务的地方,省厅拟报请省政府同意,采取停止建设用地审批和计划指标配置的措施,以强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从而有力促进了职责机构整合工作的开展。
作为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能的责任单位,省不动产登记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加强沟通协调,认真筹划做好省级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及顶层制度设计工作。在深入调研学习国家不动产登记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实施意见(暂行)》,对全省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全面规划,制定了全省推进不动产登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为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打下坚实基础。结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着手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初步建立了我省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系。
省不动产登记局把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作为全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工作,统筹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指导各市县做好职责整合、机构建设、人员配置和编制、设备和相关经费划转等工作,对全省市县两级职责机构整合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只是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第一步,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1月7日,河南省不动产登记局局长蔡辉对记者说,下一步,要督促指导各地按照不动产登记局(科、股)和登记中心的批准文件,做好人员的调整、划转、配置工作;按照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做好登记流程的设置工作。同时,指导各地制定新老登记衔接的工作方案,配置专人,做好衔接和登记资料移交的具体工作。省厅还将指导机构落实相对简单、人员配置基本到位、办事大厅初步设立、流程设置基本完成的地方,尽早实施不动产登记,发放我省首本不动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