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权 五年全程关注四次发稿未果

2016-02-17 20:49尹凡
中国周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卷宗稿件律师

尹凡

有关钱仁凤的案件,除了律师申诉和省检察院的重新调查得以让案件峰回路转,媒体对于此事也起到推动作用。新闻媒体对于此事,起到的则是一个接力报道的作用。

我们先从介入调查的第一位记者开始讲起。

第一位记者程权,从5年前参与此案至今,有关钱仁凤案的调查报道,没有一篇得以见报,他自认为对案件进展基本没起推动作用。但律师杨柱则不这么看,杨柱觉得尽管稿子不能发,但程权的参与在办案前期给了杨柱很大的支持,让他有信心坚持走下去。

首次见证律师办案艰难

钱仁凤出狱后,和曾经采访过她案件的记者程权合影。

2010年9月,时任《都市时报》综合新闻中心记者的程权接到报社领导安排的线索:一名叫杨柱的律师致电新闻热线,反映8年前在巧家发生的一起投毒案,其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是屈打成招的,律师将于几天后去往巧家调查。

此后程权与杨柱于2010年9月12日,驱车到昭通市调取存放在法院的钱仁凤案卷宗。由于还不清楚卷宗内容,路上杨柱只是简略地介绍了他与钱仁凤见面的情况,他觉得按照钱仁凤的说法,案件是绝对有问题的。

“那时,我只是一个刚入行一年多的新记者,有幸第一次和律师参与调查案件,办的就是钱仁凤案。”程权说。到了昭通后,他陪杨柱去法院申请复印卷宗,在第一天未能成功申请查阅卷宗后,杨柱竟然在法院里,就打电话给云南省律师协会“告状”。在第二天,杨柱才拿到卷宗复印件,“那时我才知道,原来律师不是电视上那样威风,就连调取一个卷宗都不顺利,还都得费尽心机地四处协调。”程权说。

两人在昭通的小宾馆里翻看完卷宗后,杨柱觉得这个案件和他预判的相同,案件有严重问题,杨柱决定再去巧家调查。

“我当时也问过杨柱,8年前的案子现在还能查什么?”程权说道,杨柱则颇有信心,只要房子还在,那么还是能够观察犯罪现场的,或许还能寻找当年的知情者,会有更多收获。事后证实杨柱的判断果然没错,虽然当年的幼儿园改成了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但在此地不远处他们还是找到了当年知晓情况的一位老人刘举学。正是刘的怀疑,让杨柱再次查阅卷宗后,发现警察没有对两名有嫌疑的人进行调查。

此后会见朱梅时突然出现的陌生女子、朱梅和警方回避的态度以及卷宗本身存在一些用常理都难以说清的问题,让程权这个法律的门外汉都觉得此案有很多蹊跷。

因此,2010年9月17日,在回到昆明后,程权着手写了第一篇名为《巧家女子服刑八年一直喊冤 ,律师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的稿子。

稿子终究没能刊发

但稿件未能刊发,因为当时的报社领导看完稿件后认为,仅凭公安笔录的矛盾之处和卷宗里的疑点难以证明钱仁凤无罪,贸然与公检法系统“对抗”对媒体也有较大风险。

2011年4月,程权因家事辞职,案件转交给同事杨旭跟进。但在此期间,案件也并未有太大进展,杨柱对卷宗进行了更为细致的梳理,将存在的问题一一列出,打印成册送交给相关政法部门后,依然是石沉大海。

2013年3月,程权重新入职《都市时报》后,再次跟进案件进展,杨柱也向省高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程权再次写稿,并采访到一位当时参与办案的警察。这名警察起初表示自己不是案件的主办人员,仅是配合参与,后否定了刑讯逼供的指责。但对于律师的质疑,他以时间太久,记不清楚为由婉拒了。稿件提交后,报社领导同样认为,此案没有检察院介入,暂无官方表态,仅依据卷宗漏洞质疑案件,因此决定暂不刊发。

与此同时,烟云在微博爆料引起关注后,《生活新报》和《潇湘晨报》也随之发稿。随着原《生活新报》记者刘海川入职“澎湃新闻”,对于此类跨地区的监督报道,刊发的风险和阻力要比《都市时报》这家市级媒体少太多,因此,刘海川一篇接一篇的追踪报道,引起了全国性媒体的关注,随后多家省外和国家级媒体也参与到此事中来。

而同时,作为在市级媒体工作的程权,只能等待。等待此案敏感性逐渐降低,报社能够承受时再发稿。第三次写稿时间是在2015年5月,当时省检察院已经通知杨柱,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省高院提出“再审检查建议”。程权第三次写稿,但最终还是未能刊发。“本来这次刊发已经没有多少风险了,但由于稿件字数多,当晚版面不够,编辑以为这是独家新闻想压到周末发,可是第二天同城媒体都刊发了此消息。事后,记者部和编辑部相关人员对该不该还刊发此消息进行了讨论。最后,编辑中心和采访中心两名总监承担责任,对未及时刊发此稿进行口头通报批评。”程权说。

第四次写稿,是在钱仁凤开庭再审前夕。当时程权已经从杨柱处获得了将要开庭的消息,连夜加班写稿。但最终,上级部门要求省内各家报纸只能发“通稿”,因此未能刊登。

对话程权

程权说,我并不认为我对钱仁凤案件起到推动作用。虽然稿件不能刊发,但我始终相信新闻的力量。

“新闻应该是有力量的,但在此案中我没能起到任何推动作用。”

《中国周刊》:虽然没能刊发你的调查报道,但杨柱律师反复说到你,说你给了他很大帮助,没有你的支持,他前期的工作也很难开展。

程权:我并不认为我对这件事起到推动作用,实际上有关钱仁凤案件,我虽然是第一个参与调查的记者,也曾先后写过四篇共约两万字的稿子。但这四篇稿子没有一篇能见报,所以我觉得,在这件事情上我的作用微乎其微。而记者刘海川在此案中,是真正起到推动作用的人,不论是在《生活新报》、“澎湃新闻”还是“无界新闻”,他始终都参与报道。

杨柱律师说我在前期给他帮助,我觉得更多是在精神层面吧。在事件还不明朗前,我是陪着他去法院复印卷宗,和他一起会见了朱梅、和他一起去了幼儿园原址、走访知情者。这期间,我也帮他看材料,探讨案件,提醒杨律师哪些问题应该注意。

那次调查结束,他的收获还是比较丰富的,基本理清了办案的一些思路和方向。加之第一次调查回来后,我写稿子准备刊发,这对他来说是有积极影响的。

《中国周刊》:那你和他一起参与过几次调查?

程权:我和他去过昭通、巧家,还陪他去过监狱探望钱仁凤。此后只要案件有一点进展,我们都会聚在一起探讨。有高兴的时候,也有失落的时候。每次会面杨律师必然要说他对这个案子思考后的一些新问题,每次都觉得这个案子是有希望的。

不过当省高院第一次驳回了再审申请书后,那段时间杨柱的精神很不好,他感到迷茫。觉得似乎能走的路都走了,可最后还是这个结果。我说,我们报不出来,省外媒体限制少,不妨联系下看看。不过最后,杨律师是以当时兴盛的微博作为突破口,让这个案件首次引发了关注。

有其他媒体跟进后,中后期我参与调查的并不多。不过每次一有新动向,我和杨律师都是会聚在一起讨论的。我深信这个案子问题很多,钱仁凤是冤枉的。所以我始终关注此案。我也希望能在什么时候报道此案。我觉得在没有结果前报道此案,才具有推动意义。但很遗憾,直到我离开《都市时报》,之前的调查报道也都没能见报。

《中国周刊》:是很遗憾,那你觉得做什么样的新闻才有意义?

程权:我觉得,能通过自己的新闻报道,去改变去推动某些的事件进展,这样的记者才活得有价值,才有意义。在跟进钱仁凤案的时期,在2012年5月,巧家县一所正在办理拆迁补偿工作的社区办公室发生爆炸。当时舆论认为此事应为征地拆迁矛盾激化而引发的爆炸案。但在案发第二天公安局就公布了犯罪嫌疑人为赵登用,当天县委书记接受人民网、新华社和云南电视台采访时就指出,嫌疑人赵登用并非是拆迁户,爆炸案与拆迁征地无关。是赵登用悲观厌世、报复社会的行为。但当地舆论很难接受,很多记者也不相信这种说法。于是多家媒体竭力询问赵登用是什么人,他悲观厌世就要去炸拆迁工作人员?当时我和其他媒体记者都在质疑到底是不是赵登用所为。最终经过多家媒体的报道,省公安厅重新调查,抓到了真凶。爆炸案就是拆迁户所为,赵登用也是受害者。所以,那时我觉得报道巧家爆炸案的记者通过报道提出质疑,赵登用虽然去世了,但最终没能让这口黑锅背在他的身上。

反观钱仁凤案,我并没有起到任何推动作用。尽管她无罪释放后引来了很多媒体去报道,但事后的报道并没有太多推动作用。

《中国周刊》:那你怎么看稿件不能见报的问题?

程权:我觉得,任何媒体都是约束的。中国的新闻学教材中,也强调“党性”原则,记者和媒体要从全局考虑问题。一些敏感的稿件能否刊发,除了报社本身的因素,还要看报社所处的环境。《都市时报》不是全国性媒体,也不是省级媒体,而是一家地市级媒体。在这样的平台下,报社允许记者去采访,去关注,还对稿件能否刊发进行评估就说明报社是在认真做事,认真做新闻的。《都市时报》在此前也做过很多强有力的监督报道,只要条件允许,势必会刊发,不能刊发则说明外界条件不允许。因此,我对报社不能刊发钱仁凤的稿件并没有多少意见。

我觉得,新闻是应该有力量的。应该通过报道帮助一些人,解决一些问题,这样的新闻才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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