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柱
钱仁凤案件的真实谜底,如一道阳光下的妖影,身体一半阴着,一半阳着。也许真凶在朝着公众肆无忌惮地嘲笑:谁敢查我,谁敢真查我……谁不怕查出我道破谜底……
公检法司,本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以促成法治的良性循环,文明的维系与进步。然而面对此等怪象,有关方面或相互掣肘或三缄其口,或双眼茫然或紧闭双目佯装未看见,或顾左右而言他或满口谎言。是何原因,面对可能触犯了纵火、投毒等犯罪的嫌疑而无人敢于正视?
当下,蒙冤近十四年的钱仁凤已被广大媒体、网民和法律人中正义的群体牵出监狱的大门,而真凶嫌疑为何有如鬼魅,法不近身?
本案几大疑点,相信人们看了,都能悟清道理:其一,本案警方为什么会有三个经办警官冒充钱仁凤签字认罪?钱仁凤并非文盲,三名警员明显涉嫌做伪证。
在钱仁凤并非文盲或伤残以致不会签字或不能签字的情况下,笔录上嫌疑人签字为何不是钱本人而是办案警员冒充签署,但指纹又是钱仁凤本人?我们分析可能是如下几种情况导致:
1.经过近二十小时的疲劳讯问,十六岁多的钱仁凤疲惫至极无法签字,于是警员代她签字,并拉其手按印。
2.虽经重重折磨,意志坚强的钱仁凤意识到后果严重拒不签字,于是警员代她签了,强拉其按手印。
3.警员坐一边上演自问自答的好戏,戏演完,代她签上字,强拉其按手印。
4.警员给钱仁凤连续准备了多份笔录,一部分笔录是钱仁凤自己签署,一部分是警员冒充签署,几份笔录混在一起,让钱仁凤统一按手印。此种手法最为隐蔽,当事人不易察觉。
这些就是笔录中指纹是钱仁凤,签字却不是她本人的全部可能原因。每一种情况对于办案人员来说均涉嫌犯罪。
而正常的程序是,即使在钱仁凤是文盲或因伤残而无法签字的情况下,办案人员也必须注明代签,并说明代签理由,且有一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可本案中并没有这样的正常程序,其第一份认罪笔录和第一份辨认笔录均由他人代签认罪。也可以说钱仁凤并没有认过罪,是办案警察代她认的。
所以本案中至少有三个办案警员已因冒充钱仁凤签字认罪而涉嫌触犯徇私枉法罪。司法实务判定伪证罪和徇私枉法罪两者最重要的一点是判断“是否使被诬陷的人受到实质性损害”。钱仁凤已因三名警员代签字认罪的行为而坐牢近十四年。三名警员是否构成犯罪已是不需要再讨论的问题。
其二,为什么首要嫌疑人或首先需要排查的二人至今未对其采取任何司法调查措施(查不到证据与根本就不查因而无证据是不同性质的两码事)。
本案警方刑侦卷二第98页,警方在询问被投毒幼儿园园长朱梅哪些人与她矛盾最大时,朱梅明确说明:公安局副政委(现某国土局局长)罗某之子和另一嫌犯谢某二人曾追其不成联手盗窃朱家三次,被朱家告发被抓……此二人是最恨她的人,听说“出来”了……无论古今中外处理报复性案件,与受害者有过感情纠纷或财产利益矛盾的人,是主要排查对象。可是在本案中却奇怪至极,直至今天,有关责任部门从未调查此二人。
其三,2010年10月份前后,律师、记者及当事人家属等前往巧家第一次联合调查时,发生了两件怪事:
在去巧家移动公司车站旁分公司调查幼儿园园长朱梅时,和朱梅同一个办公室的杨姓女子气冲冲过来呵斥朱梅,示意其闭嘴。此女人与幼儿园投毒案有何关系?事后明白,原来她就是首要嫌疑人罗某之妻,某局副政委儿媳……
律师、记者等调查了朱梅,也调查了仍住在朱家老屋的刘举学。此人当过兵,性格刚毅耿直,他提供了更多的报料,他是朱梅的姨父,和朱家共住一栋老楼。但当律师等人调查回来,刘举学的老屋(也是朱梅家老屋)被人采用引燃两个摩托车油箱盖的方式点燃。当时火势高达三层楼,刘举学的儿子、孙子被困于一楼,撬窗后才得以逃生……这说明仇恨朱梅的凶手仍在巧家!
朱梅自从不答应罗某的求爱后,遭到罗谢二人的三次报复盗窃。本次投毒案报发前针对朱家共有三次纵火行为、作案手法与第四次如出一辙,作案对象也相同,性质恶劣程度也相同。所有的纵火案,朱家均报了警。可是,据朱梅的母亲付崇英说,报警后没有任何结果。面对毫不作为的警方,朱梅一家不得不生活在一次又一次被疯狂报复的恐惧之中……
2002年,投毒案发后,两个巧家嫌疑人曾逃躲至曲靖市麒麟区沿江乡鸡街村委会,鸡街村的几位村民均知情。然而律师到云南省公安厅报案近三年无人处置,媒体广泛报道后云南省检察院前往调查,一切均已无果……
本案真凶嫌疑就在灯之下……第一犯罪嫌疑人是谁、因为何意要死死庇护?究竟谁是真正的凶手?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