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静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1874~1965)
“摆出画像时的姿势,罗西。”希利尔说,“让他看看你。”
她站起来,走到模特儿站的台上。我盯着她看看,又盯着画像看看。我心头产生了这么一丝奇怪的感觉,仿佛有人轻轻地往我心上插进了一把尖刀;可是这种感觉一点也不难受,虽然有点儿疼,却出奇的舒适;接着我突然感到双膝发软。
现在我记不清楚我记忆中的罗西到底是她的真人,还是她的画像,因为每当我一想到她的时候,出现在我脑海里的并不是那个我最初见到的穿着衬衫、戴着草帽的罗西,也不是那时或后来我见到她穿着别的衣衫时的形象,而总是穿着希利尔所画的那件白丝绸的衣衫、头上有一个黑丝绒的蝴蝶结的模样,而且总是希利尔要她摆的那个姿势。
我一直不确切地知道罗西究竟有多大年纪,我尽力推算了一下年头,我想那时她一定有三十五岁了。不过她外表可一点都看不出。她的脸上没有什么皱纹,她的皮肤像小孩的一样光滑。我觉得她的五官长得并不怎么端正,看上去肯定没有那些当时所有店铺里都有她们照片出售的贵族夫人的高贵气派;她的眉目并不轮廓分明。她那短短的鼻子稍嫌大了一点,她的眼睛略小,嘴却很大。
可是她的眼睛像矢车菊一样蓝,它们总和她那鲜红性感的嘴唇一起露出笑意,那是我见过的最欢快、最友好、最甜美的笑容。她天生一副阴沉忧郁的样子,但是每当她露出笑容的时候,这种阴郁会变得特别富有吸引力。她的脸色并不红润,而是一种很淡的褐色,只在眼睛下面微微泛出一点青色。她的头发是淡金色的,梳成当时流行的发式,挽得很高,额前有一排精心梳理的刘海儿。
“画她可费心思了。”希利尔看了看罗西又看了看他的画,说道,“你看,她的脸和她的头发,她整个人都是金色的,可是她给你的印象却不是金黄色的,而是银白色的。”
我明白他的意思。罗西浑身都闪着光,但不像太阳而像月亮那样淡淡地闪着光。如果要把她比作太阳的话,那她也是破晓时分茫茫白雾中的太阳。希利尔把她安排在画的中央;她站在那儿,双臂垂在身体两侧,手心向着你,头略后仰;这种姿势特别突出了她那珠玉一般美丽的颈部和胸部。她像一个在向观众谢幕的女演员那样站着,被出乎意料的掌声弄得茫然不知所措;可是她身上洋溢着一种无比纯洁、如同春天所散发出的清新气息,因此把她比作演员是荒唐的。这个淳朴的女人从来不了解化妆油彩或舞台上的脚灯。她像一个易动爱情的少女站在那儿,正天真无邪地要把自己投入情人的怀抱,因为她是在完成造物主的旨意。她这一代人,并不害怕身体显露出丰富的线条,她身段苗条,但她的胸部却很丰满,臀部的线条也很分明。后来巴顿·特拉福德太太看到这幅画像,她说这使她想到一头用于献祭的小母牛。
(节选自《寻欢作乐》,威廉·萨默塞特·毛姆著,叶尊译,译林出版社2013年版)
毛姆第一次见到苏,是在斯蒂文斯夫人家的客厅里。就如那个时代常见的沙龙,默顿坊的这个地界儿,也是彼时伦敦知识分子出入频繁的坐标之一。
苏是昵称,她的原名是“Ethelwyn Sylvia Jones”,是位演员,但名不见经传,而且感情生活也不顺利,新近与丈夫分居了。她的父亲与毛姆是同行,就是奥斯卡·王尔德(Oscar Wilde)说写戏剧三大原则“其一是不要写成琼斯那样”的那个琼斯,只不过彼时已60余岁,作品和名气都有限,但好在精力旺盛,人也活泼有趣,也是斯蒂文斯夫人家的常客之一。
1906年的这个晚间,苏陪着父亲,第一次出现在这个客厅里,并在这里遇到了32岁的毛姆。
多年后,毛姆回忆经年沉积过的这个场景。他说他看到的是一个女孩“蓝眼睛,肤色泛着淡金色,咯咯笑起来时是那么甜美”。他还说,自己立刻就被苏吸引了,因为苏“性感得令人无法拒绝”。外貌之外,苏幽默直爽,大方,心肠软。这几项性格特点,恰好就是《寻欢作乐》中罗西(Rosie)这个角色最令读者痴迷之处——脾气好,惹人怜爱的孩子气,还有某种不知来源的乐观和活力。
第一次约会后,毛姆送苏回家,马车上,苏问他,俩人的关系能维持多久,毛姆回答的是六个星期,这时的毛姆恐怕还认为,约会一次就寻问未来,是女人的通病,再可爱的女人也不例外。但不久,毛姆逐渐“陷入了疯狂的恋爱当中”。并且发现,苏不只和他一个人约会。
事实上,毛姆逐渐注意到,苏完全没有想要对任何人忠诚。在她的床伴清单上,有他的好友、肖像画家杰拉德·凯利(Gerald Kelly),凯利的好友,或许还有凯利好友的好友。总之毛姆发狠时说过:“我所有的朋友都跟她上过床。”
《寻欢作乐》末尾,阿申登(William Ashenden)在美国见到了晚年的罗西,会面过程中,听她跟人通了电话,仍不忘说“她的声调有一种轻浮的卖弄风情的味道”。这种轻浮做派,也是苏一贯就有的,她喜欢性,没有道德上的顾虑,甚至认为“一个男人带她出去吃饭,吃完饭跟他上床是很自然的事”。
毛姆尽管彼时相貌英俊,作为剧作家的声誉日盛,也只是“带着苏去吃饭”的男人之一。而苏自己,也知道毛姆是同性恋,并且毫不在意。
这些,都不妨碍毛姆对苏的真挚感情。
《寻欢作乐》的情节,由大作家德里菲尔德(Edward Driffield)去世为契机开始,他妻子请人为他立传。故事的叙述者阿申登,应传记作者阿尔罗伊·基尔(Alroy Kear)之请,向他回忆当年和作家的交往,故事由此开启。有趣的是,尽管罗西的出场并不算晚——第58页,但是成年后的阿申登与德里菲尔德夫妇重逢的时候,故事篇幅已过半,而直到这里,罗西与阿申登的真正纠葛才正式开始,而读者忽然醒悟的时机也往往在此一章:原来罗西才是本书的大主角。此时,距年少时在黑马厩的密切往来已有多年,毛姆写道:“我觉得她看上去很潇洒。我一向认为她的脸长得不错,现在我才头一次发现她很漂亮。她的眼睛比我记得的要蓝,她的皮肤和象牙一样白皙。”记忆鲜活如初。
更深刻的醒悟则是,这原来是一个回忆录,一个对他心爱女人苏的“情感回忆录”。毛姆提笔写《寻欢作乐》时,已有56岁,距这段往事17年之久。
所以,他才说,这是他本人最喜欢的书,正如他在1950年现代文库版(Modern Library Edition)的本书序中说:“我喜欢《寻欢作乐》,因为那个脸上挂着明媚可爱的微笑的女人为我再次生活在这本书的字里行间,她就是罗西·德里菲尔德的原型。”
了解毛姆对苏的情感,以及二人发生过的种种,再去读《寻欢作乐》,会体味格外不一样的情绪。事实上,作者的深情,对苏的美好印象,昔日的吉光片羽,伴随了他的一生,完全是《寻欢作乐》整个故事的基色。
他在序中明明白白地表示:“我对她的回忆年复一年地萦绕在我的脑海里。我知道总有一天,我会把她写进一部小说。”故事情节自然多有虚构,或者如同毛姆本人在序中所言“也没有真实的必要”,情感充沛之处却俯拾即是。
阅读《寻欢作乐》,时常遭遇这样的文本,字里行间充斥着浓郁的情绪体验,好比情感的气球在眼前爆炸,这种喷薄感一方面或许是等待合适的角色与时机过于长久,因而积蓄已然饱和;另一方面,大概是因为毛姆本人,的确也是“情感十分充沛、甚至性欲也一直十分旺盛之人”,他本人晚年对自己的评价也是“时常陷入无感的激情之中”。
传记作家塞琳娜·黑斯廷斯(Selina Hastings)2010出版的《毛姆传》(The Secret Lives of Somerset Maugham:A Biography)中写道,直到中年,他仍然保持了对恋情的极度渴望。苏,也是一个他“真心喜欢了很多年的女人”,并且如他对凯利所说“爱得无法自拔”。但毛姆的不幸之处在于,他从来没有能力让付出的情感得到同样的回报,“爱的回馈所带来的狂喜”似乎也是哪怕一次也没有。但是在《寻欢作乐》中,阿申登的狂喜之情却有过若干次十分明显的表露。
罗西举起手,轻轻地抚摸着我的脸。我也不清楚为什么当时我有那种表现;那根本不是我想象中的自己在这种场合的表现。从堵塞的嗓子眼里我发出一声呜咽。我不知道是出于腼腆和孤独(是精神上的孤独,而不是肉体上的孤独,因为我整天都在医院里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还是由于当时的欲望过于强烈,反正我竟哭起来了。
她用双臂搂住我的脖子,也哭了起来,一边吻着我的嘴唇、眼睛和湿漉漉的脸庞。接着,她解开胸衣,把我的头拉到她的胸口。她抚摸着我那光滑的脸,轻轻来回摇动着我,好像我是她怀中的一个婴儿。她朝我弯下身子,两个乳房沉甸甸地压在我的胸口。
爱情究竟怎样更令人念念不忘,是爱而不得,还是得到过最终失去。在文本叙述和真实体验中,两者的结论发生了对立却不矛盾的冲撞,可显然过程并没有文本中的超脱,而是饱含了情感上的一脉相承,几十年后遗留的断壁残垣,仍然足够赋予文本需要的感染力,并且成功地让罗西这个角色栩栩如生,在阅读者脑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
认识苏的第七个年头,毛姆决心求婚。现代读者,可能会不那么认同“双性恋”的说法,尽管这个概念在毛姆所在的时代,是十分普遍的存在。作为一位从小就发现自己同性倾向的成功剧作家,因为“爱情”而准备同一个女人结婚,不免也显示出一些毛姆个性上的纠葛与拧巴。即便如此,他还是对这个决定进行过一番自我说服。
《总结》(Summing Up)一书中,他曾描述彼时他对婚姻的态度:如果我有意结婚生子,现在正是时候。这似乎是我所涉及的生活模式中必要的图案,在我天真的幻想中,婚姻会带给我安宁,摆脱恋爱的纷扰,以及随之而来的令人烦恼的复杂情况。
而苏,正是一个避风港一般的存在。“举止镇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波澜不惊。”虽然晚年时宣称从未对任何人真正卸下心防,苏恐怕是个例外。故事里阿申登与罗西的首次性体验中(即本文前的摘抄文本),后者的母性特征熠熠生辉,太阳一般吸引着阿申登。显然,苏身上也有同样的品质,这对8岁丧母的毛姆而言,无疑具备不可抵挡的吸引力。
葛丽泰·嘉宝出演由约翰·卡兰执导的电影《面纱》(1934)。该电影改编于毛姆的小说《华丽的面纱》
毛姆(左)与诗人伊士曼
而毛姆自己,恰恰也是十分有魅力的。他对男人和女人,都有吸引力。杰拉德·凯利曾画过一幅题为《弄臣》的画像,画中的毛姆“坐在一扇华丽的乌木屏风前,眼睛明亮,目光警觉,一条腿随意搭在另一条腿上,帽子微微倾斜,皮鞋闪闪发亮,手套一尘不染,一只手放在一根尖部是金子的细长手杖上,一副典型的爱德华七世时代温文尔雅的花花公子形象”,已与年少时分胆怯而口吃的形象判若两人。
求婚的动作发生在芝加哥。那一年毛姆40岁,已然是英国最著名的剧作家,美国舞台也上演了他的大量剧集。而苏正在芝加哥出演美国剧作家爱德华·谢尔顿(Edward Sheldon)的《罗曼史》(Romance)中的一个小角色。他准备好了昂贵的订婚戒指,并计划好登记完后,立刻启程去塔希提度蜜月——计划看上去天衣无缝,只不过苏看到漂亮的戒指,却告诉他:“如果你想和我上床,可以,但是我不会嫁给你。”
毛姆带着满心失望,黯然离去。在另一部带自传性质的小说《刀锋》(The Razors Edge)中,毛姆说:“爱情是个很不行的水手,你坐一次船,它就憔悴了。”两周后,毛姆从报纸上读到“女演员嫁给伯爵之子”,才得知苏的婚讯。
除了之后给杰拉德·凯利写过一封信外,这段被拒绝的悲伤往事一度无人知晓,等毛姆再度提起,已是直到50年后的回忆录里。
作为“伦敦最诙谐的单身汉和最不知疲倦的舞者之一”,毛姆敏感多情,对情感炙热,又十分拧巴。特别是“拧巴”一词,总能在他人生的许多段落里,微妙地概括了情感生活之大意。
这一点,同样体现在作家对自我形象的维护上面。毛姆的小说,以“有明显的原型”著称,这些原型,因此不可避免的是他周遭的朋友。可是面对朋友与记者的诘问,他总像做错事的孩子,大费周章地抵赖。这一点在《寻欢作乐》一书的往来上尤为明显。
该小说最初在《Harpers Bazzar》上以连载的形式发表,彼时,“英国小说中最伟大的悲剧大师”托马斯·哈代(Thomas Hardy)刚刚过世。这位英国文学先驱式的人物,出身农民家庭,结过两次婚,并且大器晚成,直到人生后半段才成名。这与小说中的爱德华·德里菲尔德的背景设定如出一辙。对于这个“巧合”,毛姆一再否认过记者的追问。
另一个小说家休·沃尔波尔(Hugh Walpole)则是排名第二的话题人物,人们一眼认出《寻欢作乐》中,此君正是阿尔罗伊·基尔的原型。这个“殊荣”就完全不是什么好差事了,因为毛姆几乎把他擅长的讽刺之能事,全部发挥在基尔这个角色身上,揶揄他“竟然以微薄的才能获得如此重要的地位”,成为一个经典的“文学圈势利鬼”。
有趣的是,沃尔波尔本尊还是当年第一批读到此书的人。他把这段痛苦的记忆写在日记里:从剧院回来后,我躺在床上,随手拿起《寻欢作乐》,结果越读越恐惧,基尔说的可不就是我,因为里面有许多只有我们二人才知道的细节。于是一夜未睡。
第二天的细节则由伍尔夫补充:我看见他(沃尔波尔)坐在床头,泪流满面,而且只有一只脚上穿着袜子。即便如此,毛姆仍然好整以暇地给沃尔波尔写了一封长信,信中有一句是“我显然从未有过肖像画你的意图。他这个角色是由多个人物共同塑造的,其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甚至是我本人”,否认得倒是挺彻底,甚至也铁齿了长达20年。1950年,沃尔波尔才翻案,在当年新一版的《寻欢作乐》序言中,毛姆终于改口,承认阿尔罗伊·基尔就是源自沃尔波尔,这个他结识几十年的老友。
这一类死不认账的个性,大约也是毛姆常被传记作家提及的“无爱的童年让他比较善于伪装”的一部分,是他被生活遗漏的缺口之一。
《面纱》中,对于爱情,毛姆有过这样的解说:
我从来都无法得知,人们是究竟为什么会爱上另一个人,我猜也许我们的心上都有一个缺口,它是个空洞,呼呼地往灵魂里灌着刺骨的寒风,所以我们急切地需要一个正好形状的心来填上它,就算你是太阳一样完美的正圆形,可是我心里的缺口,或许却恰恰是个歪歪扭扭的锯齿形,所以你填不了。
毛姆从知道自己的性取向开始,就决定不将此事宣之于口,并且一生都将奥斯卡·王尔德“因风化入狱”之事引为心戒。事实上,即便是与女人交往,他也没有留下太多书信类的证据。人们今天所获知的风流韵事,都从他人的只言片语中而来。他自持背后的热烈,几乎都以爱情文本的方式泄露出来,倘若说母亲的去世,“小威利一直生活于其间的那个安全、快乐的世界戛然而止”,那么这种失去无疑就是他所说的“空洞”,此后的一生,他的恋人大都具有“快活的天性”,以抵消自己的谨慎和冰冷的缄默,对方或多或少都像苏一样,是一个“舒适而宽容”的所在。
毛姆晚年,坦承自己是四分之一正常,四分之三同性恋。这句话为作家将近一个世纪的人生图景铺上色彩基调,并自我定义了性取向比例,但无疑,两种取向的基色隐隐泛出玫瑰色,正好成就了“寻欢作乐”在中文语境下的合理性。
“Cakes and Ale”一语,出自莎士比亚创作生涯中的早期喜剧《第十二夜》(Twelfth Night:Or What You Will),作为剧作家的毛姆,自然通晓这部交涉“爱情和友谊”两个主题的轻松调笑的作品,第二幕第三场中,奥利维拉的叔父培尔契爵士(Sir Toby Belch)的一句台词:你以为自己道德高尚,人家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dost thou think,because thou art virtuous,there shall be no more cakes and ale?)
寻欢作乐的语境之下,是毛姆对爱情所持的悲观甚而讽刺,因此他笔下的女人,总表现出一种“腐蚀性”——她们倒并不排斥爱情,可同时又不遗余力地追求身体的愉悦,她们的爱情生活显然离忠诚相距十万八千里,想要表面风光的婚姻,因而总显得势利,可真的身处婚姻,又显得不情不愿的,想着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真正的爱情。她们往往有某种特殊的魅力,对周遭由男人组成的世界具有致命的腐蚀力。
罗西当然是显然的一例。甚至,用“放荡”这类字眼形容罗西这个角色都不为过。《寻欢作乐》中,当德里菲尔德过世后,他太太对他前妻的评价,正是“色情狂”,恐怕也正是世人的普遍看法。
但对这类爱情观,毛姆并不排斥。因为德里菲尔德的评价引起了阿申登的强烈反对,并说了一大段话,试图纠正他人对罗西的误解。
她生来是一个有爱心的人。当她喜欢一个人的时候,她觉得和他同枕共衾是件很自然的事。她对这种事从不犹豫不决。这并不是道德败坏,也不是生性淫荡;这是她的天性。她把自己的身体交给别人,好似太阳发出热量、鲜花发出芳香一样的自然。她觉得这是一件快乐的事,而她也愿意把快乐带给别人。这丝毫无损于她的品格,她仍然那么真诚、淳朴、天真。
罗西“道德败坏”;《刀锋》中的伊莎贝尔,则一再告诉莱雷:“我只不过是一个普普通通、平平常常的女孩子,我今年20岁,再过10年我就老了,我要趁我年轻的时候好好玩一玩。”《剧院风情》(Theater)中的茱莉亚是当红戏伶,厌倦丈夫。“过去,在她热情的鼻孔里,他的肉体,他的青春的柔美肉体似乎散发着一股鲜花和蜂蜜的芳香,这是最使她为他迷醉的东西之一,但现在它不知怎么在他身上消失了,她意识到他不再有青春的香味,他有的是男人的浊气。”于是,她迷恋年轻“粉丝”的身体。
《面纱》(The Painted Veil)中的凯蒂,即便是在深爱着她的丈夫眼里,也是“愚蠢,轻佻,头脑空虚”,以及“势利,庸俗”,她不可避免地迷上了名叫查利的有妇之夫,以为这是爱情,并一味做着离婚再结婚的“浮光掠影”白日梦。
爱情历来有诸多解释,女人的爱情,毛姆更是在《月亮和六便士》中剖析得过于犀利:“女人除了谈情说爱不会干别的,所以她们把爱情看得非常重要,简直到了可笑的地步。她们还想说服我们,叫我们也相信人的全部生活就是爱情。”
一些人不喜欢毛姆,正是因为他在种种作品里,都塑造了这一类“形而下”的女性角色,她们不是势利,便是生活腐化,更往往兼而有之,所以这些角色的下场,总带有一种“被修理”的作者主观意愿。《面纱》中的凯蒂和《剧院风情》中的茱莉亚,都被情人抛弃。
她们当中的大部分,毛姆最终都给了一个“发现自我”的结局。罗西仍然是此间例外,因为她“从头至尾都知道自己要什么样的生活”,不是什么大而高尚的精神追求,却有一种理所应当、冲破束缚的自由精神在作祟,反而为她的行为罗列了高尚的证据。
毛姆偏好的这种腐蚀性,还往往发生在伦敦之外的地方。
1916年,毛姆在去夏威夷的路上,遇到了年轻的杰拉德·哈克斯顿(Gerald Haxton)。从此后,后者以秘书兼助手的身份,陪伴毛姆一直到1944年罹患肺结核去世。此间,二人游历了许多国家,他们一起到过新加坡这个东方大港,到过南太平洋上的印尼,托雷斯海峡的星期四岛,婆罗洲北部沿海的沙捞越,这段云游天下的日子成了毛姆创作力最旺盛的时期。
正如英国文学评论家西利尔·康诺利(Cyril Connolly)所说:“即使一切消亡,还有一个从新加坡到马贵斯群岛说故事的人的世界留了下来,这个世界专属于,而且永远属于毛姆。”如同贝克街专属于柯南·道尔一样,或者吉卜林与印度的关系,毛姆的地域性则在以橡胶园、桥牌室为背景的远东地区。他将“移民社交圈”——英国政府官员和家眷、阶级略低一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原来所处的西方文明世界隔绝后,与当地的种植园主形成新的“上流社会”——作为小说中特有的背景和样本人群。在《面纱》中,在《在中国的屏风上》(On A Chinese Screen)和《客厅里的绅士》(The Gentlman in the Parlour)里,尤其在《木麻黄树》(The Casuarina Tree)所收录的短篇小说中,“准确地描绘了英国人在远东的生存状况”。
热带土地上的社会,封闭的社区,远离英国主流社会,男人女人似乎更容易犯错,毛姆的关注点也时常着重于“性关系”。移民社交圈中英国传统淑女稀缺,更稀缺的则是社交活动。她们往往是某人的妻子,“可以痛快地把风流韵事当作消遣”。《信》(The Letter)即是其中最著名的文本之一。这个以吉隆坡一个校长妻子的故事为灵感创作的短篇小说,由于在《赫斯特国际》(Hearst Magazine)上首发后反响过于热烈(40年代由著名导演威廉·惠勒执导了同名电影),还一度引起过当地公务人员的谴责——故事所涉人员的不满和应付这些不满简直成了毛姆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游历所得的当地见闻,使得毛姆的写作素材十分丰裕,如果说“故事圣手”之名也拜其所赐的话,那么故事题材的“腐蚀性”,也是西方评论界普遍认为毛姆的作品不够伟大的重要原因。
不过,事实证明,毛姆也没有在追求伟大,更准确地说,他声称自己不追求这种“严肃意义上的伟大”。当然,这一点,如果考虑毛姆的拧巴个性,其实倒可以暂缓下结论,毕竟,他也曾讽刺性十足地表达对评论家的不满:我二十几岁的时候,批评家说我野蛮;三十几岁的时候,他们说我轻浮;四十几岁的时候,他们说我愤世嫉俗;五十几岁的时候,他们说我能干;现在我六十几岁了,他们说我浅薄。所以一旦他自我评论为“in the very first row of the second-raters”,即“处于二流作家中最优秀的作家之列”,显然令批评家们甚为满意,这句话被大量引用,几乎为他盖棺定论。
今天看来,与毛姆同时代的英国短篇小说作家普里切特(V.S.Pritchett)的评语或许更为公允:毛姆,这个与政治和信仰两不沾边的怀疑主义者,却在乌托邦和个人主义的废墟之间幸存了下来。毛姆活跃在一个人们在政治或宗教中寻找精神寄托的年代,却仰赖被人遗弃的东西堪堪存活。毛姆自己也说,他最喜欢的身份是哲学家,沉思哲学问题,用所有人都能懂的语言来表达。
1945年,毛姆应《红书》(The Red Book)杂志之邀,列他本人心中的十佳小说,并作相应评论。列书单这个至今仍然流行的行为,发生在毛姆身上尤显意味十足。因为一个二流作家会如何选择一流小说呢?显然十分值得期待。但这件事最具讽刺性的地方在于,从那时开始,许多文学爱好者的阅读之路,恰好就参照了这个书单。如果说这张书单上的小说曾被称为高雅文学而很难真正畅销的话,那么拜“畅销而不伟大”的毛姆所赐,竟然“不得已”地逐渐畅销了起来。在历史进程的机缘巧合中,拧巴的毛姆,“以不当作风趣的精髓”,神奇地将了严肃文学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