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督导体系中政府主导作用探讨

2016-02-17 03:35赵磊赵岩铁
中国教育技术装备 2016年14期
关键词:督导职业院校评估

◆赵磊 赵岩铁

职业教育督导体系中政府主导作用探讨

◆赵磊 赵岩铁

在职业教育管办评相分离背景下,教育督导要以完善的职业教育督导体系发挥出督促、促进、指导、规范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效能。在现代职业教育督导体系下,政府要充分发挥制度设计、体系建设、政策引领、标准开发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的资源优化配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业结构调整、教学改革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高职业教育的服务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

职业教育;教育督导体系;政府主导作用

10.3969/j.issn.1671-489X.2016.14.056

1 引言

政府以制度设计、体系建设、政策引领、标准开发、项目推动等措施引导促进职业院校发挥办学的主体作用,引导促进行业企业发挥积极的参与作用,因此,政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逻辑起点。在管办评相分离背景下,政府对职业教育的办学、评估监测负有管理、规划、指导的责任,因此,在现代职业教育督导体系中,政府要发挥出主导作用,政府的作用不可缺位。

2 主导构建与完善职业教育督政体系

加强职业教育督导的法规建设 国家正在修订《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公布了《教育督导条例》,一些省市已经完成教育督导条例的制定工作,其他各省市要加快教育督导条例的制订工作,明确职业教育督导的地位、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督导内容、督导问责机制等。各地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的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对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统筹与规划,制订相应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制定职业教育评估制度、监测制度,明确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的内容、方式、程序,明确评估周期、评估责任,使面向各级政府、职业院校、行业等各层面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督导人员依法开展职业教育的督导。制定职业教育信息公开办法,规范职业教育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渠道、信息评估监测的办法,推进社会公众依法对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的问责。

加强人大职业教育法规检查、政协委员的咨询力度各地区人大要加强职业教育法执法,贯彻省教育督导条例实施情况的视查、检查、询问,督促本地区各级政府、职业院校的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倡导人大代表对职业教育发展的关注,组织人大代表对职业教育开展调研与视导,向省市人大提交有关职业教育发展的议案,就本地区发展职业教育热点问题开展质询。省市政协要开展职业教育实施情况的调研与询问工作,召开座谈会、讨论会、报告会研究职业教育的发展,为职业教育发展献计献策,实施民主监督。

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道组成督导组,对本级政府的人社、财政、改革委、教育、国土资源、工信委、建设、规划等与职业教育有关的部门进行联合督导,督促各部门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要求。

要进一步完善督政体系 高职教育的督政有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督导,教育督导部门对本级政府部门的督导;人大对本级和下级政府的督导,政协对本级和下级政府的监督与问询;社会对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监督与评议,第三方机构对政府履行职业教育职责的评估与监测等多种方式。各级政府在规划职业教育的督政时,要树立“职业教育管办评相分离、依法依规管教育、提高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督政理念,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工商行业组织、基金会、学会、社会评估机构的督政实施主体作用,建设以政府为主导、人大政协为监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督政体制。完善以政府为督导对象的执法检查、专题督导、综合督导、调研督导等组成的督导体系。要组织教育科研院所、大学研究机构开展职业教育督政理论的研究,开发督政工具,形成有本地区特色的职业教育督政指标体系,推进本地区督政工作的开展,要创建研究型督导。

要加强对政府开展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资源优化、经费保障、政策法规建设、产教融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督导检查;要加强对职业院校的“服务能力、促进就业、校企合作、人才质量、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督导检查;要加强对行业企业的“参与职业教育程度、校企合作、员工培训、职业资格准入、教育培训经费应用”等方面的督导检查,以督导促进职业教育特色发展。

3 主导完善职业教育的督学体系

要督促政府发挥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要督促各级政府积极地发挥其发展职业教育的主导作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要督促各级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的规划、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优化、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职业院校现代治理体系建设、行业企业职业教育主体作用的发挥、职业院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政府要用政策、信贷、税收、项目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的多元投入、多主体办学、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局面的形成;查验各级政府是否制定职业院校办学经费生均标准与生均标准的落实情况,是否形成职业教育经费三个同步增长机制;是否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机制;是否形成职业教育管办评相分离的政策与机制;是否形成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办学、校企融合的政策与机制等。

制定与完善职业教育标准,树立评估监测的标尺 政府要组织制定职业教育各项标准性文件,形成由管理标准、质量标准所组成的标准体系,构建完善的职业教育评价标准体系。要建立与完善以职业院校绩效考核标准、管理规程、专业设置办法、学籍管理办法、招生考试办法等所组成的管理标准体系;建立与完善由职业资格体系、职业院校设立标准、专业建设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标准、课程标准、专业实训教学设备配备标准、实训教学标准、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标准等组成的质量标准体系,为对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开展高职教育的评估监测工作确立标尺,为各项评估监测方案的开发设计提供指南。

推进管办评相分离,完善第三方评估监测机制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要求,培育第三方职业教育评估监测机构,促进高职教育管办评相分离。政府要在开展高职教育评估监测中对社会评估机构与目前教育部门管理的评估监测机构(高等教育评估中心、教育研究院等)同等对待,认同社会评估机构在职业教育评估监测中的实施主体地位;对政府主导的评估监测,要采取政府采购、委托的办法,改变政府指定单位开展评估监测方式,引入职业教育评估监测的竞争机制;制订评估监测收费办法,支持职业教育管理的社会服务工作的开展,保证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可持续地开展评估监测活动;制定对评估机构认证管理办法,督促职业教育评估监测机构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必要的专家团队、科学的评估监测办法,保障第三方评估监测的质量。要组织、委托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机构对政府公布的信息、督导报告、评估报告等进行评估监测。

要组织制定评估监测办法,对各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及各职业院校的数据平台数据进评估与监测,督促各高职院校准确、全面地报告本校一年来在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所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教育经费使用上的绩效。

开发督导评估工具,建立职业教育评估制度 各省市要制订职业教育督导评估规划、职业教育评估方案,完善职业教育评估制度。要对各市级政府、职业院校的主管部门在一个任期内开展综合评估一次,对高职院校每五年开展综合评估一次,评估结果与整改措施向社会公布。要研究制订对行业企业履行职业教育职责的评估。

要针对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分别设计评估方案,形成有地域特色的院校管理、办学、校企合作等方面的评估指标体系、督导标准、监测项目。目前,要制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校企合作评估指标体系、职业院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评估指标体系、高职院校学生职业素养培养指标体系、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等,用于组织指导职业教育教学的综合与专题评估与监测。对职业院校主管部门、职业院校的评估监测结果与政府的支持政策、职业教育专项扶持项目等挂钩,使评估监测督促高职示范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能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校企融合服务行业企业转型升级能力不断提升。

建立与完善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政府要通过政策、问责机制、检查督促等促进职业院校建立内外相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形成“社会需求—专业设置与优化—教育教学改革—招生与就业调整”相联动的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政府要通过以政府主导的督导、绩效考核、执法检查、第三方的评估监测、组织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等方式,形成高职院校质量外部保障体系,加强对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办学能力的外部评价,以外部评价引导与督促职业院校建设与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

通过指导职业院校完善督导机构、开展教学工作自我诊断与评价、人才培养质量报告、自我评估等方式,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以自我保障为主体、外部保障为监测,内外质量保障体系相融合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职业院校要通过办学基本状态数据、毕业生就业数据、区域产业发展数据相联运的分析,分析专业对产业匹配程度、毕业生岗位胜任度、学生价值观提升程度、教学与生产过程的对接程度,形成质量诊断与评价的机制。

4 主导建立与完善职业教育督导保障机制

建设督导信息网,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各省市要建立职业教育督导信息网,构建督导工作交流、信息交流、报告公示的平台。要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本省市属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规定,公布职业教育督导的政策法规、工作信息、职业教育办学数据、督导评估报告,搭建职业教育督导交流的平台等。

要及时在网站上公布对政府开展职业教育工作的各项督导检查报告、职业院校的评估报告、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各职业院校的数据平台及相应的监测报告,接受公众的评议与监测。

加强督导队伍的建设,建设一支专家型的督导队伍依据各省市督导条例,制定本地区的职业教育督导专家遴选办法,指导各评估监测机构组建评估监测专家团队。在职业教育专家团队建设时,要注重来自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各界的专家的遴选,并要有一定的比例;要注重吸收有职业教育管理专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入职业教育督导团队;要注重从职业教育一线选拔督导专家。加强职业教育督导专家的培训,提高督导专家的督导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出职业教育专家的专业权威。

制定职业教育督导专家工作守则,约束、监督职业教育督导专家遵照规定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制定职业教育督导专家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督导规定的专家进行处分问责。

加强督导专家的督导培训,进一步更新专家的督导理念,使督导专家掌握新的督导工具、督导方法。组织督导专业开展职业教育督导工作研究,交流探讨开展职业教育督导的体会与经验,组织专家参加督导考核,通过考核的专家持证参与督导工作。

建立与完善职业院校办学绩效问责机制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 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文件要求,制定以“优化专业结构、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职教育、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高职院校办学绩效考核方案,形成对高职教育“投入—过程—产出”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既要作为对高职院校生均拨款的依据,也要作为对高职院校班子、主要领导的考核依据。加强对中央、地方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应用效果进行检查,其结果作为下次专项资金分配的依据,调动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与服务能力的积极性。

要建立职业教育督导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高职院校的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的组织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工作建设。要成立相应的职业教育督导管理机构,由专门人员负责高职院校的督导工作;制定与完善职业教育督导的相应制度,完善职业教育督导制度体系。配备与职业教育督导工作相适应的设备与办公条件,为职业教育督导提供条件保障;各级政府要安排职业督导专项资金,为职业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督导研究的进行提供经费保障。■

[1]赵岩铁,赵磊.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第三方评价的实践[J].职业教育,2015(5):28-30.

[2]黄艳芳,周小雅,等.职业教育督导研究[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G710

B

1671-489X(2016)14-0056-03

作者:赵磊,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学;赵岩铁,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管理(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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