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黎颢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贵阳 550000
建构视野下民居营造的策略
文/黎颢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贵阳 550000
目的:从建构的两个层面探讨了民居的研究的可能性。方法:运用建构学的理论分析民居建筑符合力学的营造逻辑和表达逻辑。结果 认识到民居建筑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建造结果,是建构的实体元素和非实体元素共同作用形成的。结论:以建造的逻辑而非表面的形式和风格去审视民居建筑的观点而且这种逻辑体现了建构两个层面的共同作用,民居的形式和风格是建造的结果而非目的。
建构;民居;实体;非实体
1.1 建构的概念
建构一词源于希腊文语,原意为木匠或建造者。肯尼迪・弗兰姆普顿在《建构文化研究》中将其解释为“诗意的建造”或者说“构造在建造过程中的逻辑性呈现”,意为建构具有技术和文化双重含义,是对材料、结构、构造和建造方式等的合理诠释。
建构(tectonics)一般而言,是通过对组成建筑自身的材料构造和结构形态的关系表达来传递建筑的美和情感,它一般要求基于合理的、逻辑清晰的、巧妙的材料构造与结构形式的建造和表达来抵抗含混的矫饰的伪装的建筑。基于以上观点,建构是联系建筑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一条纽带,通过一种最朴实也是最建筑的方法来实现建筑的艺术性。
1.2 建构的两个层面
建构包括两个层面:符合力学逻辑和表达逻辑。指在符合力学逻辑的前提下,通过形式真实的表达出建筑的结构要素、力学特征、材料特性及构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即形式表达的真实性,这种真实性是实体要素和非实体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实体要素也即建筑的结构、材料、构造和营建形式,非实体要素是使之与建造的类型、场地、时间相结合,形成一种符合自然因素、地方性文化的一种动态的形式。
1.3 建构与民居
从古到今,民居成为人们克服自然、求得庇护的基本建造物,与人的居住方式和生活、生存状态密切相关。民居的建造逻辑与特定的自然、文化、经济技术相关,其本身就是建构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民居的形式和风格是建造的结果而非目的,以建造的逻辑而非表面的形式和风格去审视民居建筑的观点而且这种逻辑体现了建构两个层面共同作用。
2.1 结构形式
结构承担着主要的力学性能,是产生建筑形态和空间的基础,构成建筑的支架。中国的民居结构形式主要为框架结构,这种结构形式既发挥了建造材料的物理特性, 并且符合力学的逻辑。结构的建构逻辑中,各杆件骨架均遵从“点”与“线”的连接受力逻辑,从而形成整体。反映在结构上,就是相对简化的下部柱架层和极为繁琐的上部屋盖层。这种清晰的传递关系是力学逻辑的体现,正是建构所强调的。
2.2 构造细部
构造是物件间或物件内部的连接部分,承担部分的力学性能。在传统民居中需要把各构件按照力的传递逻辑组合起来,这就需要连接。传统民居采用榫卯连接,榫卯结合是抗震的关键,榫卯为半刚性连接,在水平力作用下则柱子荷载( 内力) 通过榫卯连接传至额枋, 在一般正常使用荷载下,额枋本身应力不大, 而榫卯承受较大的应力,榫卯可以承受木件之间各个方向的扭动,使整个结构成为有机的柔性体系。
2.3 材料特性
路易斯..康说过:“如果你忠实于材料,那么你创造的东西就是美的。”
建构强调“忠实材料地建造”,即在建造的过程中要尊重材料的物质属性,发掘材料自身的诗性可能。民居中建筑材料很多,其中尤以竹、木、土、石等天然材料和砖、瓦等人工材料为主。
2.3.1 木材的特性
单纯说木材的特性,一般顺纹抗拉(压)强度远大于横纹的抗拉(压)强度,质量轻,易加工、运输。由于木材其横向的抗剪能力较弱,用在民居的屋顶上,屋顶上的檩条,椽子会很多,而竖向抗压能力较好,所以下部的柱架较简化。
2.3.2 石材
回归石材本体,它的物理属性是硬度大,承压性好,抗压强度远大于抗拉强度,化学属性是不耐酸碱,特别是大理石。石材自身所具有的坚硬、耐久的化学与物理特性,再加上人类在漫长的建筑文化之中对于石材用法的积累与传承,使得叠砌成为传统石建筑的主要砌筑方式。
弗兰姆普敦指出,建构艺术不仅是物质营建的结果,它还是对作用于建构过程的诸多精神要素的表达。建构是结构逻辑与地理、自然、技术、文化的诗意表达。此种诗意早已超脱于建构的力学原理、材料选型的物质性层面,蕴涵了对建构非实体要素的丰富理解。
3.1 自然环境要素的影响
自然要素是建构内容中非实体要素的之一。自然要素包括地形地貌、气候等因素。民居的建构必然会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民居建筑的典型型制与形态反映出自然环境条件的影响,合院民居是北方低日照角度地区的典型型制、坡顶建筑是多雨地区的典型形态、架构竹楼是热带地区的典型建构等等。
3.2 人文要素的作用
人文要素是建构内容中非实体要素的之一。民居建筑不仅满足社会的物质功能的需要,更体现了人们的意识观念、审美情趣、以及社会心理等精神需要。而这些非实体要素是实体形态以表层结构揭示出作用其中的非实体要素的深层结构。
3.2.1 封建伦理秩序对建筑格局的影响
家庭的伦理道德和宗法观念在四合院中有充分的体现,四合院内外宅的划分体现了尊卑有别的等级观念,四合院的种“北屋为尊,两厢次之,倒座为宾,杂屋为附”的位置序列安排,完全是父慈子孝、夫唱妇随、事兄以悌、朋交以义的人生道德伦理。
3.2.2 宗族血缘关系
血缘型关系影响着聚落格局的形成,这种格局是一个或多个亲缘关系的家族在空间上的集聚,聚落中人的角色定位、交往行为和建造实施等都遵循家族辈份尊卑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规则,其乡土聚落格局呈现出以一个或多个家族宗祠为中心标志、众多基本居住单元围绕的圈层。
以建构为主线,以物质性要素和精神性要素为出发点,以民居为对象,点线结合,以点带面来探讨民居的营造。一定程度上使我们认识到民居建筑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建造结果,是建构的实体元素和非实体元素共同作用形成的,它们贯穿于整个民居建造的始终。
[1](美)肯尼斯・弗兰姆普敦.建构文化研究:论19世纪和20世纪建筑中的建造诗学[M].王骏阳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单德启.《从传统民居到地区建筑》[M].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4.
[3]拉普普特.《住屋形式与文化》[M].张玫玫译.台北:台北镜与象出版社,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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