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资》记者 姜美怡 贾然然
新标准破解入市难题:硝基肥料将成真正“新宠”
□《中国农资》记者 姜美怡 贾然然
7月1日,工信部出台了《尿素-硝铵溶液》(HG/T4848-2016)、《农业用硝酸铵钙》(HG/T3790-2016)、《硝基复合肥料》(HG/ T4851-2016)和《农业用硝酸铵钾》(HG/T4852-2016)四项硝基肥标准。其中,除了《农业用硝酸铵钙》(HG/T3790-2016)是修订外,其他三项均为新制定。近年来,我国硝基肥料发展较快,逐步在成为市场的“新宠”,尤其在行业转型升级的现阶段,一些品种成为了传统肥料的升级换代产品,然而氯离子含量问题、养分形态比例、爆炸性、液体肥的包装和运输等一系列问题也制约着这一产业的发展。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四大标准涉及了硝基肥料各个品种,那么针对硝基肥料发展中存在的敏感问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这些规定能否让企业少走一些弯路?能否让产品更加满足市场需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又将作何调整?近日,《中国农资》记者采访了有关业内人士。
近年来,硝基复合肥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企业抢占市场存量的新选择,越来越多的农资企业加入到硝基肥的生产队伍。但是“一窝蜂”式的发展方式不仅会加剧竞争压力,又会给行业带来一些弊端,硝基肥的包装和防爆性能一直以来是人们关注的话题,区别于其它肥料它的优势又在哪里?对此,四项标准的出台恰逢其时,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明确了硝基肥的生产、使用指标,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生产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市场竞争将良好有序地进行;另一方面,它标志着我国肥料产业正在向多元化发展,有利于精准施肥和减量施肥。
细观新标准,可以明确看出在《硝基复合肥料》标准中对硫和氯的要求更加严格,标准指出:根据所含硝酸根离子、硫酸根离子、氯离子的量将产品分为3类。其中,硝基型产品中含有硝酸根(硝态氮)且氯离子的质量分数≤3.0%,硝硫基型产品中含有硝酸根和硫酸根且氯离子的质量分数≤3.0%,硝氯基型产品中含有硝酸根和氯离子。另外,对于硝氯基型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15.0%,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低氯)”;氯离子的质量分数≤30.0%,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中氯)”;氯离子的质量分数>30.0%,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而不是标注“氯”“含CL”或“CL”等。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正面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
对此,作为参与制定硝基复合肥的生产企业之一,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胡兆平表示,标准的修正从养分成分、硝态氮的含量等方面进行细化,其目的在于规范硝基肥市场混乱的局面。其一,为了方便农户在选择肥料时更加精准,包装上明确养分含量、试验方式、适用范围等,并标明含硫、含氯等质量分数,需要用量、如何科学施用一目了然;其二,标准的制定有利于维护硝基肥市场秩序,便于监管缺乏社会责任心的生产企业钻空子的现象,不合格产品将得到有效遏制。
四川美丰市场销售二部总经理杨韩对此也深表赞同,他认为四项硝基肥行业标准的出台,预示着硝基肥行业将在新标准的约束下,随着产品种类不断地推陈出新,产品质量将得到提升。另外,关于新标准中明确产品的具体分类,也将更有针对性地方便农户进行选择和施用。
硝基类肥料从起初的“谈硝色变”逐渐发展成新型肥料市场的“宠儿”,这个过程实属不易。在此之前,农业用硝酸铵钙、农业用硝酸铵钾等硝基肥料一直饱受防爆安全性能低的争议,更有部分地区对硝基肥的易爆性存在恐慌,采取全面禁硝策略,这给硝基肥生产企业带来一定影响。
此次标准的出台,关于防爆安全指数方面也做了更明确的要求,企业在今后的正常生产时,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检验条件为:在投产时、停产后重新开始生产时;正常生产时,原料、工艺发生变化;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定期的安全性排查是保证安全生产和应用的关键,杨韩表示,现在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严格把控各道关卡,农用硝酸铵通过改进以后,硝铵的含量低于50%时,基本不存在爆炸性可能;高于50%时,每3年要送到国家相关部门抽检,进行排查。我国早在2006年就已经形成了整套较为严格的硝基肥易爆性排查体系,若硝基肥生产企业按照规章制度生产,硝基肥在运输、贮存时爆炸性的可能性极低。
对此,国家化肥质量检验中心(上海)副主任商照聪也解释道,此次农业用硝酸铵钙的标准中要求,合格品总氮的质量分数要≥15.0%,其中硝态氮的质量分数≥14.0%,铵态氮的质量分数≥1.0%,只要将含量严格控制在设定值范围内,就不会引起安全问题。如果从化学反应原理上分析,硝铵、硝酸钾直接爆炸也很难,在生产环节中,技术人员将温度、时间控制的非常严格,一般的仓储运输的温度还造不成硝基肥的爆炸,除非一些外力撞击。不仅如此,新标准中在包装和标识方面要求,除了表明总养分含量,还应分别标明硝态氮含量、铵态氮含量、总氮含量标明值应等于各种形态氮含量的之和。农业用硝酸铵钾要用编织袋内衬聚乙烯薄膜袋或内涂膜聚丙烯编织袋包装,在标明的每袋净含量范围内的产品中有添加物时,必须与原物料混合均匀,不得以小包装形式放入包装袋中,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雨淋、防破裂,远离明火。这些需要注意的因素都把控在要求范围内,就不会出现爆炸问题。
“实际上,就一些全年降雨量少、干旱的地区而言,施用硝基肥会很大程度地改善农业用肥习惯,节省水资源,因为硝基类肥料与传统单质肥、复合肥相比,具有水溶性高、混配性好、肥效快、吸收率高、抗土壤板结、省人工、能耗低、污染少的明显优势,特别适用于经济作物、南方多季作物,以及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的作物。”商照聪分析说。
当前,在国家大力推进水肥一体化的进程中,硝基肥产品新标准实施将进一步助推液体肥发展。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植物营养中心主任葛仁山表示,在农业用水短缺、肥料利用率低的背景下,省时、省工、增产的硝基肥和节水、高效、环保的水肥一体化技术发展前景广阔。
目前在国际上一些农业设施发达国家,水肥一体化发展较为成熟,其中以硝基肥为代表的液体肥占到肥料用量的40%以上。胡兆平表示,相较于国外而言,我国仍需在肥料的使用方法和设施的投入上多下功夫。当前液体肥由于过度包装问题,桶装液体肥的外包装成本很高和各级经销商的加价问题突出,致使肥料销售到终端时,过高的销售价格降低了肥料的性价比等明显问题,制约着液体肥发展。
此次出台的尿素硝铵溶液(UAN)的标准中规定,产品外包装上应有使用说明,内容至少包括:产品特性、施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产品若添加肥料增效剂(如硝化抑制剂等)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并且产品用塑料包装桶包装,每桶净含量5kg、10 kg、20 kg或25 kg。新标准中还要求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要防晒、防冻、防破裂;搬运和堆垛时,应轻拿、轻放,不得倒置;贮存于场地平整、阴凉的仓库内,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温度不低于相应产品的盐析温度(盐析温度:UAN28为-18℃,UAN30为-10℃,UAN32为-2℃)。为此,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秘书长高力明确表示,下一步液体肥首要解决包装和运输成本问题,还原液体肥的高性价比,让液体肥真正走进千家万户,让更多大田作物能用上液体肥,只有这样才能在增加液体肥施用量的同时,带动液体肥发展。
“新标准的出台预示着施肥设施和储运模式得到优化,液体肥发展将大步向前。除此之外,随着液体肥的用量逐年递增,将会有更多的企业加入到液体肥的生产队伍中,越来越多的农户接触到液体肥,随着水肥一体化的发展和土地流转进程的加快,对UAN溶液和以UAN溶液为原料生产的高效复合肥的需求前景较好,将在一定程度上带动水肥一体化全面落地开花,让我国农户以高效的方式生产出高质量的农产品,做一个幸福的农田守护者。”高力说。
近年来,硝基肥料是化肥企业产品转型升级的“新宠”,新标准的出台,从某种程度来说,破解了硝基肥料进入市场的难题,相信,随着新标准的执行,硝基肥料也将真正成为市场“新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