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新灿
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的发展历程、模式和价值取向
——兼与自主招生的比较
边新灿
本文在全国范围全面考察梳理了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的演变脉络,提炼了各试点省市、试点学校的模式,并通过与自主招生的比较分析,揭示了综合评价招生的实质和价值取向。
高考改革;综合评价;自主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是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内容。艺术体育类招生按综合成绩进行录取,军事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统考成绩和面试相结合的评价选拔模式,是综合评价招生的萌芽。浙江警察学院按综合成绩录取开了公安类院校量化综合评价招生的先河。肇始于2001年的自主招生实质上也是一种综合评价招生。2001年5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探索提供多次机会、双向选择、综合评价的考试、选拔方式”。
2007年7月,中南大学在湖南启动“综合评价录取”试点,是国内最早采用“综合评价”概念进行的实践探索。2008年4月,《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提出要“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正式推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针。2011年2月,浙江省启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把高中学考、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评价体系,给综合评价以全新的、完整的内涵,实现了全要素综合评价,体现了把综合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的理念。至2016年,浙江、广东、上海、江苏、山东等省市进行系统的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88所高校加入试点,其中多所高校面向全国较大范围招生。本文旨在梳理目前各省市、各高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做法,并把它与自主招生进行比较,揭示其实质和价值取向。
1.1 萌芽和初步尝试阶段
1.1.1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术科考试和特殊类型学校的面试
综合评价招生的萌芽可以追溯到1952年,艺术、体育类招生除参加统一高考外,还要加试术科并以40%计入总分,这可以看作是综合评价招生的雏形。军事院校等在招生时对上线考生要进行面试以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也有综合素质评价的因素。
1.1.2 浙江公安类专业的“综合测试”招生
1993年浙江警察学院(浙江公安专科学校)在高考前组织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后来又增加了心理测试。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各项合格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在此基础上体能测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试点前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的比例为20∶80,2001年起调整为15∶85。2013年起则把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归并为“综合测试”[1-2]。
1.1.3 中南大学的“综合评价录取”
2007年7月,中南大学率先用“综合评价录取”的名称进行试点。高考文化课成绩高于湖南省本科第一批次控制线20分的湖南文理科考生,均可报名参加面试。后来报名条件放宽到只要上了本科第一批次控制线就可报考。
考核方法为:按“文科类”和“理科类”分组考核,每组按公民素养、个性特长、语言能力、创新能力、社交能力、道德素质、科学素质、心理素质、审美素质、人文素质设10个面试站,2009年起减少为6个站点。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学校组织的考核成绩构成综合评价成绩,择优录取[3-4]。中南大学试点的意义是把综合评价招生由艺术体育、军事公安等特殊类型院校、专业扩大到文理科院校、专业。
1.2 全要素试点阶段
1.2.1 浙江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2008年4月,浙江省政府发布《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提出要“逐步建立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5]。根据教育部高考改革的总体思路,浙江省2011年2月启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师范大学作为首批试点学校承担试点任务,当年两校共录取260人。2012年3月,《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2]39号)对试点工作进行规范。此后试点学校逐年增加,至2015年增加到52所高校,录取5 158人,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部属和省外高水平大学于2014年加入试点,复旦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区)于2015年加入。2016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也加入浙江试点。
浙江是全国最早启动“三位一体”招生试点的省份,其突破点和亮点有二:一是,率先把学生中学阶段表现(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评价体系,实现了对学生的全要素评价;二是,率先突破了对高考分数线的依赖。
1.2.2 东北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等高校和广东省的试点
2012年6月,东北大学面向辽宁省考生推出“四位一体”录取模式试点。按其设想,以高考成绩、学校自主考核成绩、中学阶段学业成绩、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四个指标为依据录取新生。但前两年基本上以高考成绩和学校自主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中学阶段学业成绩和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参考。从2014年起,由高考成绩(满分750分)、学校自主考核成绩(满分200~300分)、高中学考成绩(满分50分)合成综合成绩进行录取,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时的参考[6]。其内涵与浙江的“三位一体”基本一致。
南方科技大学从2012年起采用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其名称是“自主选拔招生”,但文件的阐述是:“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建立学生‘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成绩和高校自主能力测试成绩’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价体系。”[7]从南方科技大学的具体做法看,与浙江省的“三位一体”非常接近,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成绩、高校自主能力测试成绩三者以6∶1∶3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2012年在广东等8个省市试点,至2016年试点范围覆盖北京、上海、湖南等22个省份。
广东的综合评价招生始于2012年,是南方科技大学“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首批8个试点省市之一。2013年起又有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以下简称“UIC”)、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和上海纽约大学在广东省实行综合评价招生试点,这4所学校均采用“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概念。2016年进一步扩围到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2013年上海纽约大学成立,采用“校园日活动”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结合高考成绩、学校面试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通过本校招生综合评价体系,择优录取”。上海纽约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不做分省安排,各省招生名额不设上下限,在所有申请学生中择优录取[8-9]。
1.3 全国范围推开阶段
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后,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驶入快车道,由局部向全国推开。
1.3.1 北大、清华等更多高水平大学加入
2015年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分别推出了“博雅人才培养计划”和“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加入综合评价招生改革[10]。
两校的评价和选拔过程均包含:初审、初试(笔试)、复试(面试为主)三个环节,其中初审要对学生中学阶段的表现进行全面审核。与上海纽约大学一样,这两所高水平大学也面向全国招生,不做分省计划。
北京外国语大学也于2016年启动“统一高考+学校能力测试”的综合评析试点模式,面向全国24个省市区招生。
1.3.2 上海、江苏、山东的试点实践
继上海纽约大学2013年试点后,上海科技大学2014年也采用校园开放日办法面向全国试行综合评价。2015年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启动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2016年扩大到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等7所大学。
江苏从2015年开始,在江苏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省内11所高校进行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2016年试点学校不变。与其他省市相比,江苏各所院校之间在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具体模式上呈现多样化的特点,有的采用“三位一体”、有的采用“四位一体”的形式。
山东从2016年开始,在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9所本科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11]。
由上可见,综合评价招生改革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相当规模,产生相当影响,渐成气候。不同省份、不同学校的具体模式同中有异,丰富多彩。与此同时,综合评价招生与高校自主招生在内涵和操作方式上有很多交集。因此有必要对综合评价招生这一概念的内涵进行界定,同时有必要对各试点省市、试点高校的具体模式进行概括提炼。
2.1 综合评价招生的定义
综合评价招生是采用统一考试、高校自主测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并将学生中学阶段综合表现纳入评价体系,对学生的知识、技能、能力等智力素质和思想品德、意志毅力、兴趣特长、协作精神、社会实践能力等非智力心理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而有个性的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选拔的行为。
2.2 现行模式分析
2.2.1 从评价要素的覆盖面看
目前正在试点的各省市、各高校,其评价的要素可以细分为四个方面(即“四位”):①高考成绩;②招生高校综合测试成绩;③高中学考成绩;④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含学生特长表现)。根据对这些要素的覆盖程度,可以把目前各地各校的试点模式大体归纳为“两位一体”、“三位一体”、“四位一体”三大类。需要说明的是:①这四个方面的要素之间存在交叉现象,比如在“招生高校综合测试”中也可能包含了对学生的“高中学考成绩”和“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考量,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的初评就是如此;②有些要素可以进一步归纳为一个上位概念,如“高中学考成绩”和“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以归纳为“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招生高校综合测试”和“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可以归纳为“综合素质评价”,因此“两位一体”、“三位一体”、“四位一体”之间往往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比如浙江首创的“三位一体”中的“三位”其实包含了上述“四位”的全部内涵,是对“四位”的精简和提炼。
(1)两位一体:统一高考+高校综合测试
这种类型里,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主要通过统一高考和高校的综合测试来评价,高中学考成绩和学生中学阶段表现没有独立地发挥作用。
浙江警察学院和中南大学的综合评价招生是最典型的两位一体。浙江警察学院由体能测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按比例相加合成综合成绩,中南大学由面试考核成绩和高考成绩相加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中学考成绩和学生在中学阶段的综合素质表现在录取中不起作用。2016年浙江警察学院把“两位一体”综合评价调整为“三位一体”招生,把高中学考成绩纳入评价体系。
(2)三位一体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模式由浙江在2011年首先实施。对“三位一体”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统一高考+高中学考+综合素质评价(包含了高校综合测评和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两个方面);二是,统一高考+高校综合测试+高中阶段平时表现评审(含高中学考成绩和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12]。
①统一高考+高中学考+综合素质评价(高校综合测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是对“三位一体”模式的一种理解。
中学的综合素质评价起两个作用:一是作为考生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前提条件,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二是在招生学校初审测试资格和实施综合测评时发挥重要作用:有的学校把学生的特长、获奖、平时成绩等以一定比例计入综合测评成绩,有的学校以此作为决定学生参与综合测试资格的依据。高校的综合测评的作用是与统一高考、高中学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浙江全部学校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均采用这一模式。江苏的综合素质评价模式多样,有的学校如南京师范大学的模式与浙江非常一致。江苏大学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加权分=(高考成绩+选测科目等级加分)×60%+考核成绩×40%”,先把高考成绩和高中学考选测科目合在一起,再与招生院校考核成绩合成总成绩,表面上看类似“两位一体”,实际上也是“三位一体”。
②统一高考+高校综合测试+高中阶段综合表现评审(含高中学考成绩和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是对“三位一体”模式的另一种理解。
西交利物浦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表述是:“按照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由高考成绩、我校自主评估(采用面试和/或机测等方式,即本文所述‘高校综合测试’)得分以及高中阶段平时表现得分汇总计算产生的综合评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综合评定成绩=A×60%+B×30%+C×10%。其中A为高考成绩,B为招生学校自主评估成绩,C为高中阶段平时表现。高中阶段平时表现主要从两个方面考察,即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的综合评价与两校此前自主招生的做法比较接近,考生通过学校的测评获得优惠降分幅度。从表面上看,学校主要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校的测评成绩进行选拔,属于“两位一体”。但在实质上,对学生中学阶段表现的初评(初审)在综合评价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而在初评中,把对学生平时学业成绩(蕴含高中学考成绩)的要求放在首位。清华大学招生章程对“初评”的表述是:“初评: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高中学习发展特点及全过程表现,包括平时学业成绩、学科获奖情况、参与课外研究或学习的情况、科技发明/文学创作/创意创新成果的情况、文体特长情况、参与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活动的情况、综合获奖及突出事迹的情况、个人陈述及推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初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四档。其中优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初试,直接进入复试;良好的学生可参加初试、复试;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初评优秀的学生根据其初评成绩(满分40分)、复试成绩(满分60分)的总分,分省、分科类确定候选人;初评良好及初试通过的学生根据其初评成绩(满分40分)、初试成绩(满分200分)、复试成绩(满分60分)的总分,分省、分科类确定候选人。”北京大学的招生章程采用“初审”的名称,其做法与清华大学相差不多。可见对学生中学阶段表现的“评审”在两校综合评价招生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因此,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综合评价其实也是“三位一体”综合评价。2016年这两所学校面向浙江的招生加入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试点,均把高中学考成绩按10%计入总分,更佐证了以上的判断。
(3)四位一体:统一高考+高中学考+高校综合测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
“四位一体”的概念最早由东北大学提出。但真正付诸实施最早的是江苏的部分高校。如江苏师范大学“四位”的比例为50∶10(学考成绩含必测和选测)∶35∶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四位”的比例为50∶15∶30∶5。这两所院校把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一位”单独量化计分,与其他“三位”的分数一并合成综合成绩。
江苏的一些学校把“特色要求”单独作为计分单元。如南京中医药大学的综合成绩由统一高考(50%)、招生学校面试(30%)、高中学考(12%)、中学综合素质评价(3%)和特色要求(5%)五部分组成。其中“特色要求”根据学生的报考条件分A、B、C三类,分别计5分、3分、1分。A类为全国性学科权威竞赛的获奖者,B类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在3A1B(含)以上,且期末成绩在同年级或同科类排名列前20%者。C类为经学校审查认可在中医药学科领域具有特殊培养潜质者。“特色要求”的绝大部分内容是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可以归入“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这“一位”,学科和专业潜质应属于“招生学校面试”这“一位”的范畴。因此像南京中医药大学的综合评价招生类型仍属于“四位一体”招生类型,没有必要再单立“五位一体”类型。
2.2.2 从要素之间结合的方式看
从要素之间结合的方式,可以对综合素质评价模式作更深入的分析:
(1)从要素之间的地位看
①要素之间是并列的关系,相加合成总分
又分为两种,一是将各“位”分值直接相加合成总分。如中南大学,学生参加综合评价的得分(满分120分)和高考总分相加合成综合评价成绩。二是按比例相加合成综合成绩。浙江和江苏的所有试点学校均采如此。如浙江工业大学所有专业统一高考、高中学考、高校测评这“三位”之间比例均为5∶2∶3,南京师范大学采用5∶3∶2的比例,山东大学采用7∶2∶1的比例。浙江省要求一般的文理科专业统一高考的权重不能低于50%,但美术、音乐等特殊类型专业经审批可以突破这一限制,比如中国美术学院采用3∶1∶6的比例,学校测评的权重高于统一高考。浙江还尝试对有突出特殊才能者,经专家委员会评议可以适当调整“三位”的比例。②以一要素或某些要素为主,其他要素作为辅助。有两种情况:一是以高考成绩上线为前提,招生学校综合测试的成绩在此基础上发挥作用。最典型的是北京大学博雅计划和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考生通过学校的测试后获得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60分不等的优惠降分幅度,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只要上一本线就可录取的优惠。二是大多数学校把学生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仅作为参考,而以其他要素作为主要选拔依据。
(2)从要素是否量化看
所有的试点高校都将高考成绩和高校综合测试成绩量化,所有的“三位一体”、“四位一体”试点高校都进一步将高中学考等级量化计入总分,所有的“四位一体”试点高校都进一步把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含学生特长表现)量化计入总分。相应地,所有的“两位一体”试点高校未将高中学考等级量化计入总分,大多数高校未将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量化计入总分。
2.2.3 从评价环节和方式看
所有试点学校的综合评价都由材料审核、确定测试资格和组织综合测试三个环节组成。
材料审核: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试点学校采用的名称各不相同,诸如“初审”“初评”“资格审核”“书面评审”等。
确定测试资格:确定并公布参加综合测试的学生名单。多数学校依据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具有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有的学校在确定测试资格时有相对于招生计划的比例设定,有的没有。比如浙江工业大学由于报考资格要求较高,所以对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均给予测试资格;杭州师范大学和绍兴文理学院在报考人员超过计划的5倍时,通过笔试进行筛选,把参加面试人员的人数控制在5倍以内。浙江师范大学通过将考生的高中学考等级折算和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结果,把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控制在6倍以内。
组织综合测试:浙江在2011年首次进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时,多数学校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综合测试,后来逐步取消笔试环节。目前只有少数学校在报考人数较多时通过笔试来进行初步筛选,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测试成绩。江苏的绝大多数学校只进行面试。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则均设笔试环节,笔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比重超过面试。
2.2.4 从报名时有否条件限制和录取时有否高考分数线要求看
(1)报考条件
分析各试点学校的招生章程,对学生的报考条件要求各不相同。浙江省内所有学校全部要求学生中学的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才能报考,大部分学校都对学生高中学考成绩的等级提出要求。其他省市和其他学校也大都对高中学业成绩或竞赛获奖情况提出要求,如江苏大学要求学生要么学考等级符合要求,要么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南京师范大学则把学生在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中获得的相应等级、高中阶段在学校同年级中的成绩排名、高中学考必测科目等级作为必备要求;北京大学要求学生“学业成绩突出、基础学业成绩原则上应位居全年级前1%以内(文理科类分列)”;清华大学要求学生“综合学业成绩应在全年级前列”;浙江大学要求“三位一体”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必须位于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文科考生前2%或理科考生前3.5%;山东大学2016年面向山东省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招生,要求学生位居本省文科考生成绩前3 000名或理科前10 000名。
(2)录取时为保证学生基本质量设置的硬性要求
在目前的数十所试点学校中,除浙江省属学校外,其他学校大都提出了统一高考录取分数线的要求,多数要求学生达到第一批录取学校的分数线,部分学校要求学生达到第二批(或本科)录取分数线。江苏大学对A、B类考生提出不同的要求:A类要求达到二本线,B类则在符合二本线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达到一本线下15分以内才能录取。对学生提出高考分数线的要求,有利于保证最终录取新生的基本质量,但也体现了对高考分数线的依赖。新一轮高考改革实施后,大多数省市取消或合并批次,使综合评价招生的批次线要求失去依据。上海市2015年两所试点学校要求学生的高考成绩上一本线才能录取,2016年统考统招改革把本科高校合并为一个批次,没有一本线,就采用变通办法参照前三年上海一本院校的招生计划总数,框定上海市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控制分数线。
浙江省2011年启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时,一步到位突破了对高考录取分数线的依赖,体现综合评价招生的独立品格。为保证录取新生的基本质量,采取了“录取率”控制的办法:“若第一志愿学生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第一志愿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这样就不受录取批次合并或取消的影响。山东师范大学2016年加入综合评价招生试点,也借鉴了浙江的这一做法。
(3)综合评价“三要素”说
上文基于当前我国综合评价招生实践,将其评价要素细分为四个方面进行客观描述和分析。如果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的提炼,笔者认为完整的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要素应该是三个方面:①统一考试成绩;②高校自主测试成绩;③学生中学阶段综合表现评审结果(包括高中学考和其他考试成绩、特长表现、其他综合表现)。
与高校招生四个利益相关者(政府或社会、高校、中学、学生)地位和作用的演变相呼应,上述三要素的组合配置构成了高考招生改革运行脉络的一个方面。
3.1 共同点
从实质上广义理解,自主招生其实也是综合评价的一种模式,两者在改革的价值取向上是相通的。
它们共同的改革目标是:①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两者都力求把现行统考统招以学生学业成绩的统一考试(基本是笔试)结果为主要甚至唯一依据的选拔,改为标准综合、方式多元的评价选拔,给综合素质全面或学有所长的学生脱颖而出提供广阔的空间。②有利于招生学校在评价和选拔过程中的自主权得到充分发挥。③有利于把中学引入高校招生评价体系,更好地反映学生的真实素质状况。在综合评价招生和自主招生中,学生在中学阶段的表现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地在评价过程中发挥作用,从而使综合评价有了过程评价的因素,能更全面立体地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
两者共同的评价选拔模式是“统考+”模式。都以统一考试为前提、基础,同时采取多元、综合的评价方式。
3.2 区别
3.2.1 启动背景、改革出发点与价值取向重心的区别
恢复高考以来,我国的高校招生一直采用统考统招的形式。统考统招在彰显“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观念的同时,也产生了“唯分数论”的弊端。除了艺术体育类招生设有专业测试、术科考试对学生的技能素质进行测试外,绝大部分文理科专业的招生,对学生丰富多彩的综合素质的评价,被简单化为文化科目考核的分数。至于分数能否反映学生的全面素质,则无从追究。由于高考的指挥棒效应,中学的全面发展教育和素质教育受到严重影响。对此有识之士一直在呼吁评价模式的改革。1984年保送生的出现就是对此的纠偏。但是保送生政策的实施在操作的规范性和评价的科学性上都存在问题,其公平性受到社会质疑,同时在评价体系上主要依据中学的评价,高校的参与度不深,评价选拔与高校专业培养目标的吻合度不高,因此其试点规模一再受到压缩,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推动作用日渐缩小。
自主招生的出现在深层次上根植于对“唯分数论”的纠偏,但在直接动因上则主要是为了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自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93年《中国教育发展与改革纲要》发布后,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一直是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郑若玲认为:“追根溯源,自主招生改革缘起于我国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13]这是很有见地的。
自主招生这种多元评价模式的出现,顺应了高校招生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一度出现了很好的发展势头,但它同时也触动了统一高考“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防线,始终伴随着肯定和质疑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个别学校在自主招生上出现的暗箱操作、利益输送事件更加剧了社会的质疑和要求规范乃至取消自主招生的诉求。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发后,教育部立即出台措施,取消了自主招生跨校联招,把其中的学校测试时间由高考前调整为高考后,并把各学校的试点计划数严格控制在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中国高校招生制度的改革由此到了一个关键时刻:一方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迫切要求建立科学的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高校招生评价机制,迫切需要“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另一方面自主招生由于社会对其公平性的质疑又难以独当重任。在这样的情况下,由艺术和体育类招生初现萌芽、浙江警察学院和中南大学等学校率先尝试、浙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全要素试点取得成功后形成系统模型的综合评价招生,成为落实“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有效途径,在全国范围得到迅速推广。
综合评价招生改革固然也在客观上有利于扩大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但其主要动因是对“唯分数论”的纠偏。因此对前文所述综合评价招生和自主招生所共同追求的三方面改革目标而言,“有利于扩大学校的招生自主权”是自主招生的首要目标,而“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则是综合评价招生的首要目标。
概括起来就是:自主招生的首要目标是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与此同时实现了综合评价,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综合评价招生的首要目标是实行综合评价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与此同时有利于学校招生自主权的扩大。
3.2.2 评价要素上的区别
综合评价招生的评价要素比较全,除了中南大学的“两位一体”、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的综合评价外,“三位一体”、“四位一体”综合评价基本覆盖了上文所述四方面要素。其中,高中学考、高中阶段学生表现的作用也得到了制度设计的确认,这在浙江、上海、江苏等省市的综合评价中尤为突出。
而在自主招生中,对高中学考没有量的要求,对学生的特长、获奖情况等,有的学校在报考资格里体现了对其要求,但在学校的测评过程里很少体现,基本上作为参考。
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的综合评价招生脱胎于两校的自主招生,因此与自主招生的运行机制比较接近。尽管如此,据笔者咨询,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区别:自主招生重在选拔有特殊才能、有专长的学生;而综合评价招生重在选拔综合素质全面的学生。
3.2.3 录取程序和方式上的区别
自主招生有两种基本类型,一是统考前提下的自主型,大部分高水平大学的自主招生均属此;二是是完全的自主型,其主体基本上是高职院校。
完全的自主招生考生不必参加高考,学校依据自己组织的综合测试的成绩,提前独立录取。统招前提下的自主招生通过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给予学生优惠分值,学生参加高考达到统考统招批次线后,在统考统招提前批次的录取中享受优惠分值。
典型的综合评价招生的录取程序和方式为:将统一高考成绩和招生高校综合测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合成综合成绩录取。其中对中学阶段综合评价结果,有的高校只将高中学考等级量化计入,有的则把高中学考等级和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一并量化计入。
综合评价招生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选拔模式与自主招生类似,不属于典型的综合评价招生模式。2016年这两所学校加入浙江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则采用典型的综合评价招生模式。
3.2.4 名称对改革目标的导向和强化功能上的区别
“自主招生”的名称强化了这一改革对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的作用,具有鲜明的改革价值指向性,比较容易为高等学校接受。但也正因为如此,容易让人理解为完全由高校自主组织测试和录取,从而使社会人员对其能否保证公平心有疑虑,而在实际上除高职院校和个别高水平大学外,绝大部分高水平大学试行的是统考前提下的自主招生,学校的自主权比较有限,因此名称不是很贴切。此外,“自主招生”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和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价值取向容易被名称所淹没。
“综合评价招生”的名称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内涵十分丰富;没有强调招生学校的自主权,而是强调评价的综合性,符合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比较容易为社会所接受。
[1]浙江:2002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办法[EB/OL].(2002-06-21)[2016-06-06].http://www.huaue.com/gkzc/026211942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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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velopment Course,Mode and Value Orientation of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Reform in University Admission:Comparison with Independent Recruitment
BIAN Xincan
The article studied the evolution of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reform in university admission nationwide, refined the modes of the pilot provinces and schools,and revealed the essence and value orientation of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in admission through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independent recruitment.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Reform;Comprehensive Evaluation;Independent Recruitment
G405
A
1005-8427(2016)08-0014-9
(责任编辑:周黎明)
边新灿,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研究员(杭州 3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