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广东东莞523419)
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整合《国际贸易学》课程资源的思考
张超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广东东莞523419)
[摘要]本文总结了近年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发展,指出了其对《国际贸易学》教学资源的新要求,并在分析现有教学资源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整合课程教学资源的建议。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资源;教改
众所周知,课程资源包括教材、课件、案例、图片、视频、教具、教师资源等,是课程内容清晰表达的基础,是课程有效实施、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前提。在国际贸易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密切关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加强《国际贸易学》与此相关的教学资源的整合,有助于培养学生解决国际贸易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常态教学的质量。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加速贸易协定签订与落实
近年来,由各方推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纷纷确立,打破了水平分工、地域相邻、国家合作的概念,呈现南北合作、跨洲跨洋合作、不同区域经济集团之间连横合作等新特点。
2015年10月,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12个国家完成“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的谈判,达成自由贸易协定。与此同时,美国与欧盟正在加速推进跨大西洋合作关系,目前已结束“跨大西洋贸易投资伙伴协定”(TTIP)第11轮谈判,预计谈判将于2016年完成。届时,TTIP将与TPP一起成为覆盖大西洋与太平洋的区域新贸易安排。
东盟以已有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为基础,积极牵头建设“10+6”模式,3年前启动的RCEP谈判是东盟10国与中国、韩国等6国所建自贸区基础上形成的“扩大版”,目的是建立16国统一市场,促进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该协定力争于2016年底完成谈判。另外,中国2014年在亚太经合组织峰会上提出了包括所有亚太国家在内的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蓝图,目前,中国正推动、巩固与东盟的经贸关系,积极落实中韩自贸协定,下一步将着手推进中日韩自贸区谈判。
(二)区域经贸合作领域更广更深
近年来,区域一体化合作在广度和深度方面不断拓展,这也将一直延续为未来区域经贸合作的新主流。
如美国主导的TPP不仅涵盖自由贸易的范围,还包括投资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统一规范。也就是说,签订TPP协定的12个国家不仅将取消或降低商品的关税,还将涵盖安全标准、技术贸易壁垒、动植物卫生检疫、知识产权、政府采购,以及有关劳工和环境保护的规定,标准之高和覆盖领域之广远超一般自贸区协议,因此,TPP又被美国称为“高规格的自贸区”。
(三)我国大力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不断出台
当前我国仍处于外部区域经济一体化、内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的时期,积极落实政策和措施,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加速了工业化进程,为经济转型升级、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提供了基础条件,也为我国所在周边区域带来了发展机遇和动力。
第一,“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我国推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提高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提供了广阔的战略平台。例如,2014年以来中哈之间顺利推进产能合作,在钢铁、水泥、汽车制造等领域成果显著。目前,我国正积极推广该产能合作的实践经验。第二,自贸区改革措施。国内四大自由贸易试验区为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采取新举措,目前已在上述自贸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该制度有利于减少政府行政审批,减轻企业负担。此外,各自贸区试点差别化定位,各有侧重协同发展,如广东自贸区在投资贸易、知识产权、法制环境等方面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体系,完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自贸园区的合作机制。第三,金融改革措施。近年来我国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积极进行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和调整,完成了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一步——加入SDR,这些都将推动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相关理论、案例与数据的补充和更新
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至今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全球经贸格局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然而,在近年来遭遇了金融海啸、欧美主权债务危机等困难,涌现了中国-东盟区域自贸区及“升级版”、新兴市场经贸合作等新成果的前提下,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与合作的形式,各国的经贸关系逐渐呈现出一些新特点,这对于《国际贸易学》的课程教学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相关内容,特别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的相关数据、案例等。
(二)明确课程定位,准确把握区域经济一体化部分的教学内容及方法
在课堂上,《国际贸易学》课程“区域经济一体化”相关内容的讲授多以课本为主,学生被动接受,但效果不明显,这与课程定位不够准确有一定的关系。因此,教师队伍建设不容忽视。在教学中,教师应以实践经验使教学内容丰富化,以教学资源和教学经验使教学过程系统化,尽量通过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使教学过程趣味化,力求使学生认识国际贸易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掌握我国对外经贸活动的政策及具体做法,鼓励学生参与思考和讨论,从而令其全面、系统地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三)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开发与有效应用
当前,欧洲、北美、亚太三个经济集团以“块式”结构和“网络”状态迅速发展,在此进程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问题都较为突出,而上述内容仅靠“填鸭式”讲授往往效果不好。因此,应当提倡“课程资源开发和整合为核心,提高资源应用效果为动力”的教改方式,广泛收集并对信息资源进行重组,重视教学资源的信息结构、类型和内容的质量,打造优质共享的数字化教学资源。这不仅要求在《国际贸易学》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网站建设中不断优化和更新电子教案、电子作业与试题库、数字图书等,应用网络教学平台开展日常教学,还应通过实践教学基地的企业信息联动等方式充分挖掘行业企业资源,建立密切的校企合作关系,令学生感受并思考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从而达到有效应用教学资源的目的。
(一)教材内容的陈旧与缺失
目前,在《国际贸易学》教材中,作为三大篇之一的“运行篇”大多缺少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的深入探讨。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大多教材停留在EU、NAFTA等早期区域经济合作的成果介绍。事实上,近年来与美国相关的“TPP”“TTIP”和与中国密切相关的“中国-东盟自贸区”“中韩自贸区”“中澳自贸区”“《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服务贸易协议》等组织与协定的推动建立过程、目前的建设情况、多边或双边经贸的发展特点及趋势、产生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方面都需要密切关注,并需在教材内容中加以落实。
(二)现有课件制作简单,形式死板
目前,《国际贸易学》的课件多数以文字为主,缺少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中有关新闻报道资料的收集整理,缺乏对区域经济集团建立发展过程动画的制作和运用。如果有此类资料的辅助,将会直观地展示迅速发展的经贸合作实践,令学生掌握其影响因素和各国开放、发展的动态。
(三)教学人员授课单一,致使部分课程内容重叠且特色不明
目前,高校《国际贸易学》的授课教师鲜有讲授《国际贸易实务》《跨国公司经营》等课程,这是基于专业教学分工而导致的授课单一现象,往往使得专业教师难以处理好上述课程的内容安排与衔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例,目前该自贸区已进入巩固完善阶段,在授课过程中关于双边开展的合作项目、企业之间的合作、结算方式的变化等,在各门课中均有所渗透。然而,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缺少对这几门课程有关该部分内容的统一,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多交叠且特色不够明确的现象。所以应统一认识,明确《国际贸易学》课程改革思路,各方面团结协作,适当运用专题讲解和讨论,让相关老师都参与改革,完善课堂教学。
(四)教学辅助资料和工具的应用有限
区域经济一体化相关内容的教学大多以课本为主,教学条件较为落后,对所涉及的网站、参考书等教辅资料仍停留在推荐阶段,且数量较少,代表性有待商榷。大多数教学资源虽然量上非常庞大,教师所能用到的却非常有限,教学资源共享的建设还不够到位,微信课堂等先进技术手段还没有得到普及,阻碍了教育信息化进程。
首先,应力求开发符合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需求的教材与课件资源。区域经济一体化相关的教学资源是动态的、发展的,这是课程资源整合的重要导向。教师应编写或选用符合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需求的教材,随着区域经贸开展的实际,将课件、教辅资料动态化、过程化,展现一体化扩展的范围、速度和趋势。
其次,教学资源的建设,归根结底是对教师能力的要求。因此,在高校《国际贸易学》课程建设中,应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对青年教师对课程体系掌握的培训与指导,提升相关课程教师团结协作的意识,从而提升教学参与者整合“区域经济一体化”教学资源的能力。所以,教师应首先注意基础素材的收集,广泛参与教学互评互助和专业研讨,以提升专业水平,保持与专业教师间的沟通交流,从而确保教学资源的有效性。
最后,改善陈旧落后的教学手段,推动教学网络平台的建设。一方面,教师应注意教育技术知识的积累,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教学方式答疑解惑;另一方面,在完善课程共享资源整理的基础上,创设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相关的网站链接,令学生能够在教师指导下的自学中娴熟地掌握知识。比如,区域经济一体化教学中可以推荐和指导应用我国商务部商务国际经贸关系司主管的“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通过该网站的“协定专题”,令学生充分了解各自贸区多轮谈判至协定签订的全过程,通过“协定税率”项目,直观地知晓各自贸区中外双方过渡期内货物的降税安排和原产地判定规则。教学网络平台的建设将加强学生对最新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的认识与把握,通过有效的自我学习创新教学模式,达到预期效果。
参考文献:
[1]孙宁,卢春艳.关于优质教学资源建设的思考[J].中国电化教育,2013(11):91- 94.
[2]王丽萍.国际贸易学课程资源共享系统设计[J].山东纺织经济,2011(07):81- 82.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0046(2016)1- 0121-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