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志愿组织的社会治理功能

2016-02-13 16:59赵宏宇秦攀博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哲学与文化教研部广东广州50070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政治学与法学教研部广东广州50070
探求 2016年3期
关键词:志愿公民精神

□赵宏宇  秦攀博(、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哲学与文化教研部,广东  广州50070;、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政治学与法学教研部,广东  广州50070)

试论志愿组织的社会治理功能

□赵宏宇1秦攀博2(1、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哲学与文化教研部,广东广州510070;2、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政治学与法学教研部,广东广州510070)

在学术话语中,志愿组织又被称为“第三部门”,相对于政府而言,第三部门的特征是志愿性与非强制,而相对于市场而言,第三部门的特点则是公益性与非盈利。在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第三部门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手段,已经成为弥补第一部门(政府)和第二部门(市场)的重要组织形式,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以现代性的视角为切入点,从培育公民精神、激活社会参与、维系公民自治、积累社会资本等四个方面探讨志愿组织所发挥的治理功能,为理解志愿组织的社会价值提供了理论上的说明。

志愿组织;公民精神;治理功能

在近代资本主义诞生之前,受基督教博爱思想及人道主义价值观的影响,西方的宗教团体承担了大量济贫扶弱、扶危济困、关爱孤老的志愿服务,但这种服务并没有形成一种制度化的运作机制。工业革命之后,资本主义开始迅速发展,与此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社会矛盾,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无情批判将资本逐利的本性与劳工的悲惨处境一同作了活生生的呈现,西方社会在迈向“现代性”的过程中,遭遇到严重的危机。19世纪下半叶,西方国家纷纷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社会贫富分化悬殊、各种矛盾层出不穷,市场经济的机制虽然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无力解决由此引发的大量社会问题。在此背景下,人们开始意识到需要引入一种新的机制来调节社会的均衡发展,于是以服务大众为主要目的的志愿行动开始兴起。与此同时,许多大型企业如洛克菲勒、卡内基、福特、摩根等也纷纷成立自己的基金会,将社会公益捐赠和志愿行动的理念与实践传播到世界各地。

不难发现,志愿组织作为一种“以志愿服务公益”的民间机构,为广大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了大量公共服务,在社会管理、社区自治、社会保障、劳工维权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这种对公益的热情与投入所取得的成效往往是官方机构所不能取代的。当前,国际上志愿组织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受到普遍关注的现象,长期研究公共政策的美国学者萨拉蒙甚至认为我们目前正处于一场全球性的“社团革命”之中,而这场全球社团革命运动对20世纪后期世界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民族国家的兴起对于19世纪后期世界的重要性。[1]可以说,志愿组织的出现为现代社会的国家治理提供了新的契机,那么,以现代性的眼光来看,志愿组织承担着怎样的治理功能,在社会生活中又发挥着何种功用?本文针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一、志愿组织是培育公民精神的载体

公民精神是维系现代社会良性运转的基石,也是作为社会主体的公民个体应当具备的基本美德。很多学者都把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对公共事业的投入看作为公民精神的关键标志,爱德华·希尔斯曾说:“公民精神是个人的自我意识被他的集体性自我意识部分取代时的一种行为,他的集体性自我意识的对象是一个整体的社会以及公民社会的制度或机构。”[2]也就是说,公民精神是超越于个人私利之上而追求共同体之善的表现,这种精神只有在现代民主社会才得到最大程度的张扬,而在前现代社会,尽管有过古希腊雅典城邦、古罗马共和国等短暂时期曾对公民精神有所宣扬,但在其余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无论东方还是西方,民众更多的是以臣民身份而存在,由于受到身份性、强制性依附关系的限制,公民意识在传统社会中是不可能觉醒的。而所谓现代化,即是意味着个性与个人权利的觉醒和自由人的契约联合,因此,我们可以说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与公民精神的发育与成长正是同一过程,而公民精神的觉醒与成熟恰好标志着现代文明的最终成型。

志愿组织作为一种服务公益的志愿机构,由具有服务公共利益意愿的公民自发、自愿结社而组成,在机构内部,各志愿成员之间具拥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并通过志愿组织内部的事务管理和处理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实现民主管理、自我约束、民主决策,并以公开透明的行事方式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质疑和监督。与此同时,在志愿组织完成其社会工作的过程中,也在潜移默化之间培养了自我克制、公共服务、理性包容、奉献爱心等优秀品质,而这正是公民精神的核心内涵。[3]从外部效应来看,人们通过参加志愿组织,能够积极地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并对不同群体间的利益诉求有更深切的体会,进而通过表达呼声、引起关注等行为手段影响公众舆论,最终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导向产生一定的压力与影响。此外,志愿组织作为一支强大的民间力量能够对政府公权形成有效的制约,这对于防止公权力的滥用无疑是一剂十分必要的良药。最后,志愿组织是公民社会中联系公民个体的纽带,通过参与志愿活动,“个人可以有效而富有意义地把自己与政治体系联系在一起。这些社团帮助他避免成为与政治影响隔绝的村民,或者成为受大批政治机构以及政府摆布和调动的孤独无力者这样的困境。”[4]这充分说明志愿组织作为培育公民精神的绝佳载体,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所发挥的作用独一无二,为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法取而代之。

二、志愿组织为民众的社会参与创造条件

在一个成熟的民主社会,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既要有充分政治参与的机会,同时也要有大量社会参与的行动,才算是在真正意义上行使了公民权利,履行了公民义务。按照达尔划定的标准,政治参与的程度一般由竞选参与指标、非竞选参与指标及地方性活动指标等三种参数来衡量,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可以通过选举投票、参加政治集会、接洽公务人员、参与政治讨论、表达政治观点及政治立场等各种方式来实现广泛的政治参与。[5]而公民的社会参与,则主要通过加入志愿组织的活动来完成。应该说,人们对社会参与的强烈愿望与积极追求本是出于人类的天性,因为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仅仅实现自身基本的物质生存需要只是较低层次的要求,在物质条件获得一定满足之后,寻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与取得所属共同体的认同感则是更高层次的需求,而要达成这样的目标,广泛而深入的社会参与就成为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不少心理学的研究都表明,物质欲望的满足只能为人们提供短暂的快乐,而使生活意义变得充盈的一些行为,如人们彼此间无私的帮助与鼓励、相互间的关爱与尊重、分享美好事物的喜悦与激动等等往往对人类精神生活的满足产生更加持久的影响,而人们也只有在持续进行此类行为的过程中才能深刻领会到自我价值的实现与生活世界的充实。因此,在生存论的意义上,社会参与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要求,而志愿组织的出现恰恰为人们社会参与的需求提供了最好的舞台。

一般而言,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为公民的社会参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种类多样的NGO组织则为不同意愿的社会参与行动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机会。公民个体可以根据自身兴趣与能力的不同,选择适合的志愿组织来实现其社会参与的诉求。在当代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志愿服务的种类与形式已经高度分化,志愿工作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涵盖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各个方面,如培训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护养服务等各个领域都活跃着志愿者的身影,这些不同类型的志愿服务项目既满足了服务对象多样化的需求,也为不同层次的志愿者自如开展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以英国为例,据2001年的统计数字,英格兰和威尔士大约有1650万成年人(占成年人口的39%)至少参加过一次正式的志愿活动,26%的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正式的志愿活动。而志愿服务的内容包括了组织募捐活动、为委员会提供服务、协助娱乐活动、行政管理服务等方方面面的工作。[6]可以说,正是多样化志愿组织的存在,为志愿者有效的社会参与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也提供了充分的组织保障。

三、志愿组织为公民自治搭建平台

如果要探索公民自治的历史来源,民间自治大概可以算作其早期的雏形。从历史脉络来看,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在权力运作方面尽管以中央集权为主要特色,但受地域、交通、通讯的限制,对于传统以村社为中心的乡土社会,事实上是皇权很难直接掌控的。在这片广阔的社会空间内,法律和官吏都不能完成有效的治理,而以士绅族长为代表的某种形式的民间自治就成为维持乡土秩序的主要手段。当然,这种治理的权威来自于风俗礼仪及乡规民约的约束力,但在传统社会解体之前,这种民间自治的方式在中国历史上曾经维持过很长的时间,这一点应该是没有疑问的。而在西方社会,同样存在着历史悠久的民间自治传统,只不过其形式与特质都与中国社会的表现不同,例如英国历史上一直存在着乡镇自治及人民陪审制度的传统,有学者甚至认为现代民主制度即起源于这种基层的民间自治,因为“无论何处,自治的制度总能养成人民自由的精神及为公共目的合作的习惯。”[7]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自治毕竟与传统社会中的民间自治有本质的区别,这主要表现在价值认同与自治目标上的差异,现代的公民自治是以平等及民主原则为基本前提的,促进公共福利与实现公平正义是其自治的主要目标,而传统意义上的民间自治则主要体现为一种精英自治的模式,其目的更多在于守卫传统价值及维持既有的生活秩序。因此,尽管民间自治的传统孕育了公民自治,但这并不能抹杀二者之间的重大差异。此外,有学者也提到:公民自治精神对于公民生成自主和参与的公共精神、民主与平等的公民意识、合作与互惠的道德品质都具有很大的塑造作用,也推动着政府与公民之间良好合作关系的构建与现代政治知识的成长,[8]而所有这些精神内涵都是传统意义上的民间自治所不能达到的。

在现代社会,公民自治已被认可为一种政治实践的基本原则,而它作为一种理念倾向所体现出来的理性自主精神也正好说明这是深契于现代文明气质的一种治理方式。“自治”二字既体现了公民主观上相信自己有管理国家和地方公共事务的能力,也体现了客观上这种需要是不能被任何其他代理人所取代的。志愿组织作为公民自发的结社组织,以服务公益为主要宗旨,其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都为公民自治提供了最佳的实验场所。早在一百七十年前,托克维尔就发现正是因为美国社会大量存在志愿社团组织,才培养出公民独立自主与理性怀疑的精神。他说:“美国是世界上最便于组党结社和把这一强大行动手段用于多种多样目的的国家……美国的居民从小就知道必须依靠自己去克服生活的困难。他们对社会的主管当局投以不信任和怀疑眼光,只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向他求援。他们从上小学就开始培养这种习惯……这种精神也重现于社会生活的一切行为。”[9]托克维尔的这段话正好为说明志愿社团组织在培养公民自治的能力与精神方面所起的关键作用提供了最有力的注脚。

四、志愿组织为积累社会资本提供助力

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资本理论作为一门涉及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及经济学等多个学科的交叉领域,逐渐成为学者们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而它对社会现象的解释效力也随着人们对其的反复阐释而得到不断加强。按照福山的看法,“所谓社会资本,是建立在社会或其特定的群体之中成员之间的信任普及程度。这样的信任也许根植于最小型、最基础的社会团体里,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家庭,也可能存在于规模最大的国家,或是其他居于两者之间的大大小小的群体中。社会资本和其他形态的人力资本不一样,它通常是经由宗教、传统、历史、习惯等文化机制建立起来的。”[10]根据这个宽泛的定义,社会资本与社会信任几乎可以被认为是同义词。而在另一本政治社会学名著《使民主运转起来》的解释中,帕特南对“社会资本”采取了一种更富弹性的解说,他认为“社会资本就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11]在这里,社会资本被理解为一种社会合作的集体资源,社会成员彼此间的信任度、社会规范的约束力及一个公民参与网络的发达程度,都被看作是社会资本所应该包括的内容。而一个社会中社会资本的丰厚与否不仅事关该社会运转成本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也对生活在这个社会网络中的民众的安全感与幸福感造成直接的影响。因此,有学者认为社会资本是公民社会的“粘合剂”,因为“许多集体行为的问题只通过个人行为无法解决,但是由遥远的国家调节或间接的正式民主程序也不容易解决。相反,社群的自我调节,结合民主国家及其机构的威权,倒可以使问题得到解决。”[12]而这种依靠社群的自我调节来解决问题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强大的社会资本才可以实现,试想在一个信任流失、道德失范、公民关系彼此冷漠的社会里,冀望于社群的自我调节和自我完善来解决问题,这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帕特南发现,社会资本要增值,公民就必须积极地参与包括政治事务在内的各项公共事务,在参与中扩大建立更多的互信互惠,从而形成更大的网络以扩大社会信任的范围。帕特南认为,紧密的志愿社团和公民组织为创造社会资本和信任提供了重要保障,因为参与志愿团体的个人彼此是相互信任的,而这种由组织内部获得的信任感可以扩散到整个社会。同时,参与志愿团体所产生的信任也是普遍化的,因为对人道主义精神的崇尚能够产生一种覆盖公民之间的普遍信任。[13]与此同时,志愿组织在志愿者与受助者之间搭起了互助友爱的桥梁,为消除社会隔阂、减轻社会压力分担了责任,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诉求与表达机制也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志愿组织的传达得到协调平衡。志愿组织作为公民社会中最活跃的力量,还可以通过加强政府与民间的互动而实现官民的及时沟通,在影响公共事务决策中发挥影响,而这也是增强政治信任的一种有效方法。总之,正是通过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机制,志愿组织为积累社会资本、促进公民信任与社群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志愿组织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门,是与现代文明相生相长的产物,特别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伴随西方世界不断涌现的反战和平运动、绿色生态运动、种族民权运动、妇女权利运动等各种社会运动的大规模开展,志愿组织已经成为一股重要的政治力量,而由此发展出“第三部门”的社会治理形态也成为后现代语境下一种颇具影响力的话语模式,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谓“第三部门”,最早由美国学者列维特在上世纪70年代提出,意指与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相对而言的另一个部门,相对于政府而言,第三部门的特征是志愿性与非强制,在这种意义上,第三部门被称作NGO(非政府组织);相对于市场而言,第三部门则是公益性与非盈利,因此又被称作NPO(非盈利组织)。尽管学术界对于第三部门的分类与范围有各种各样的观点,但无论如何“以志愿求公益”是第三部门区别于第一部门和第二部门最显著的特质。

在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第三部门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手段,已经成为弥补第一部门(政府)和第二部门(市场)的重要组织形式,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对处于社会转型阶段的中国,肇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志愿行动,经过20多年的成长,正逐渐由以行政启动为主导模式的阶段向以自觉行动为主导模式的阶段转变。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全国各地第一次涌现出大批的民间志愿者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工作,给世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随后的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的成功举办,也离不开志愿者们的辛勤付出。应该说,当代中国的志愿行动已在润物细无声中迈开了前行的步伐,它的发展壮大也必将伴随中国社会领域的纵深改革而展现出光明的前景。

[1]李惠斌.全球化与公民社会[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2][美]爱德华·希尔斯,邓正来译.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3][6]沈杰.志愿行动——中国社会的探索与践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阿尔蒙德·维巴.公民文化[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5]郭秋永.当代三大民主理论[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

[7]詹姆斯·布赖斯.现代民治政体[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8]梁莹.公民自治精神与现代政治知识的成长[J].南京社会科学,2008,(7).

[9]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10]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

[11]罗伯特·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12]李惠斌、杨雪冬.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13]龙静云、李茂平.民间组织在现代公民社会中的道德整合功能[J].江汉论坛,2007,(11).

□责任编辑:周权雄

C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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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744(2016)03—0069—06

2016—2—26

赵宏宇(1981—),男,哲学博士,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哲学与文化教研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理论、政治哲学;秦攀博(1980—),男,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政治学与法学教研部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心理与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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