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出版前作者单方面撤稿的原因探析及对策

2016-02-13 16:14曹启花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不端事例稿件

■曹启花

武汉大学《武汉大学学报(理学版)》编辑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路16号 430072

近年来,学术期刊面临作者单方面撤稿的案例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这种擅自撤稿多表现为:欠缺合理解释、无论稿件进度、不顾忌编辑部态度、对编辑部付出的劳动无任何歉意等。这不但伤害了编辑的工作积极性,也极大地扰乱了编辑出版秩序、影响了编辑出版计划,为期刊界所深恶痛绝。但目前无论学术界还是期刊界对撤稿行为都没有清晰的界定,在处理撤稿行为时仍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国际学术界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被限定在“捏造、篡改、剽窃”(FFP:Fabrication,Falsification,Plagiarism)三者[1]中,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认定中国学术界存在7种学术不端行为表现形式[2](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伪造篡改实验数据、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重复发表论文、学术论文质量降低和育人的不负责任、学术评审和项目申报中突出个人利益、过分追求名利和助长浮躁之风),2007年1月施行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3]中将科研学术不端行为定义为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2015年12月,七部委(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共同研究制定的《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4],均未涉及作者单方面擅自撤稿的行为。

关于作者单方面撤稿的原因已多有讨论[5-7]。刘冰[5]认为出版前作者单方面撤稿是由于当前的科研成果评价、学位制度、职称评审等原因间接导致;李筱蕾等[6]认为是由于作者一稿多投、编辑部处理稿件周期过长、编辑部服务意识不足所致;禤展图[7]则认为期刊影响力低,对作者缺乏吸引力也是导致作者单方面撤稿案例日益增多的重要原因。上述文献均是以编辑部的视角进行分析探讨,认为这种撤稿行为浪费了期刊编辑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是应该最大限度地遏制的不恰当行为。但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8]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等权利。据此,作者撤稿又可视为不同意发表、或不同意修改自己的著作,那么撤稿行为就是作者的正当权益而应受到尊重和保护。因此,随着撤稿事件越来越频繁地发生,科技期刊论文作者在论文刊出前是否拥有、至少是部分拥有撤稿的权利?怎样区分正常和非正常的撤稿行为?非正常的撤搞行为是否应被纳入学术不端行为范畴?这些问题也引发了编辑出版领域越来越多的关注与探讨。

1 撤稿事例

小木虫学术科研第一站(http://emuch.net/ bbs/)创建于2001年,是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学术站点之一,其会员主要来自国内各大院校、科研院所的博/硕士研究生,是科技期刊作者群的主体,其论点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本文从该网站论坛归纳了几条作者希望单方面撤稿的事例(仅选取与本文相关的内容),列举如下。

事例1:本人博士阶段投了一篇英文论文,很快就返回评审意见,审稿专家给了一些比较中肯的修改意见。但我在修改阶段突然发现文章的主要讨论部分还存在缺陷,现在想撤稿,修改后再投,不知道会不会影响以后发表,这样撤稿是不是不合理?

事例2:由于急用,投了某学报,想着会快点,结果快半年了没有任何邮件回复,中间两个月时发邮件问审稿结果,不回复;后来打电话,就说审稿意见不一致,又等俩月,还是说让等。现在不想等了,就发了撤稿信,结果邮件很快回复说审稿结果没出来让等,我不想等也不想在这个学报上发了,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强制撤稿改投其它期刊么?

事例3:敝人前不久写出一篇文章,同时投了两个期刊(我知道这样做很不道德,钻了很大空子,以后再不这样做了),现在问题是两个期刊,一个状态是“录用待安排期刊”,另一个是正在“终审”,几乎是都要录用了(因为我投的两个都是水平很一般的杂志,所以一般不会拒)。可现在我该怎么办呢?从另一个杂志撤稿?

事例4:今年2月份投了篇某学报(英文版)被录用,但未交版面费,刚公布该期刊今年好像不是核心期刊了,我们学校硕士毕业不算,我可以要求撤稿吗?

事例5:投的一篇论文就要发表了,我是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但合作作者想要把已经发表的这篇论文稍微修改一下再发表一次,自己当第一作者,我们因此出现矛盾。我想把这篇即将发表的论文撤回来,请问可以吗?如果可以,怎么跟编辑说啊?

从以上撤搞事例可以看出:(1)虽然有些撤稿是由作者单方面提出,但其发生是多方面原因导致;(2)多数作者并不明确什么样的撤稿行为属正常行为,什么样的撤稿行为涉嫌学术不端;(3)无论因为哪种原因撤稿,多数作者对撤稿行为是否合理心存疑虑。因此,本文拟对上述撤稿事例进行分析,并对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进行探讨,并提出应对的策略。

2 撤稿原因探析

根据以上事例,笔者以为,撤稿行为是否涉嫌学术不端不能一概而论,可将撤稿行为按撤稿的主、客观原因分为:正常撤稿和非正常撤稿。

2.1 正常撤稿

正常撤稿通常指作者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达到编辑部的修改要求,如因实际环境改变已无法按审稿意见修改或补充内容,因与审稿人观点不一致而不同意按审稿意见修改,或在修改稿件的过程中发现论文数据甚至结论有误等,出于严谨、严肃的科学态度,希望撤回稿件,比如事例1。这种撤稿行为多发生在稿件退回修改阶段,此时,作者完全有权做出撤回稿件、放弃发表或改投他刊的决定。

另外,由于编辑部工作不严谨,审稿与发表周期过长也可能导致作者提出撤稿,比如事例2。这种由编辑部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撤稿也属正常撤稿范畴。如,编辑部在处理稿件的过程中信息不公开透明,不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作者无法了解稿件进度,或不按约定的审稿周期或发表周期公布稿件进展,导致作者陷入完全不可预知的等待中,最后无奈选择撤稿。

2.2 非正常撤稿

非正常撤稿有多种表现,虽然作者通常也会使用“发表周期不能满足要求”“自感实验数据不充分”等正当的理由为托辞,但分析其原因,有以下几种:

(1)因一稿多投导致的撤稿,如事例3。这种原因导致的撤稿有增加的趋势,令人担忧。如果作者的行为比较隐蔽,编辑部通常很难分辨,不得不增加检查重复率的频次,耗费更多的时间和人力。但近年,作者群体也有“为一稿多投正名”的呼声[9,10],认为作者是由于经常不能得到及时回复,加之出版资源紧缺,不得已才采取这种“广种薄收”的办法。虽然该观点仅代表一部分人的观点,但也是广大作者心理的真实写照,需要引起编辑的注意。

(2)因刊物级别变更导致的撤稿,如事例4。由于多数文献统计机构发布其核心刊源的时间不一,导致出现投稿时期刊是某一级别刊物,而发表前可能已被宣布剔除。如,EI数据库期刊目录更新通常在每年3月至5月进行,前一年1月至12月的论文是可以被检索到的,但如果EI宣布停止收录该期刊,那么之后的投稿,即使已经发表也将不再被EI检索。而国内各高校及科研院所的职称评定、研究生毕业、基金项目结题、成果鉴定均与发表论文的级别有关,因此,期刊级别变更,有时会引发撤稿高潮,这对任何一个编辑部都可能是一场灾难。

(3)因版权纷争导致的撤稿,如事例5。跨单位合作论文的第一作者与通讯联系人往往因为署名或者单位的排序等引起纷争。这本应在投稿之前商定,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因此撤稿的事例还是大量出现于目前的编辑工作中。这是由于近年来跨学科合作、校际合作乃至国内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多,联合数个研究机构的大型科研成果及论文数量也相应增加,而导致存在作者署名和单位排序问题的稿件也随之增多。

3 应对策略

3.1 约定双方责任,完善撤稿机制

目前尚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甚至行业规范对作者擅自撤稿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约定,所以编辑部可根据约定俗成的规范来制定适于本刊的撤稿机制。

在整个发表周期中,作者主导稿件与编辑部主导稿件的时期应有明确的界限,超出这一界限,都应与对方协商解决。首先,将作者的撤稿权利进行规范,如:(1)在投稿之日起约定时间(如一个月至几个月,多为三个月)内为审稿期,这一期间作者有权向编辑部申请撤回稿件;(2)作者收到审稿意见进行修改的阶段称为修改期,这一期间,作者可以选择根据审稿意见修改稿件,也可以以“不同意审稿意见”或“无法达到修改要求”为由正当撤稿;(3)作者修改稿返回编辑部并通过编辑部审查后,在编辑出版至刊发的时间内称为发表期,这一期间的稿件已不仅包含作者自己的劳动,还包含了审稿人、编辑及编辑部相关人员的劳动。作者主动按审稿意见修改并将稿件返回编辑部,视同与编辑部达成“同意发表”的契约,此期间内,如无重大意外,作者不宜擅自做出撤稿的决定。

在审稿期和修改期内,作者有权正常撤稿,在发表期内则需与编辑部协商决定;而在审稿期和发表期内,编辑部也应尽可能在约定时间内处理稿件,同时及时向作者反馈稿件进展。当稿件在编辑部的处理期内超出约定期限时,撤稿的权利自动转移至作者,编辑部需向作者申明原因,并征求作者的意见,由作者决定是撤稿还是继续等待。编辑部单方面无限期、无理由的拖延、敷衍会极大地伤害作者投稿的积极性,这也是作者众多撤稿原因中的最主要的一个。但上述对哪一阶段作者拥有撤稿权力的观点仅是笔者的看法,编辑出版界并没有共识,多数编辑部是通过在其网站主页或期刊醒目位置公开的撤稿规定来约束作者的撤稿行为。

明确在论文出版前的稿件处理过程中编辑部与作者双方的责任与权利之后,还需要采用一系列的撤稿程序予以保障作者正当撤稿的权利。比如,在审稿期、修改期的网上采编系统中设置“撤稿”的功能。Elesivier出版集团使用EES(Elsevier editorial system)编辑系统,在初审和外审阶段均设置了“decline revision”(谢绝修改)链接,作者可以很方便地以“不同意修改”的理由实施撤稿。这意味着Elesivier旗下的期刊对作者在这两个阶段的撤稿是尊重和支持的。当然,完整的撤稿程序也是必要的,比如:作者提出书面撤稿申请,申明撤稿理由,经编辑部审核通过后,回函确认,最终完成撤稿程序。

建立健全撤稿机制既有助于保护作者正常的撤稿权益,也可以避免问题稿件进入发表期,造成更严重的影响。

3.2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服务意识

作者在选择期刊投稿时通常会通过搜索引擎了解期刊的收录情况,而一些陈旧的、非官方的网页可能会传递过时甚至错误的信息。比如,某些期刊曾入选某国际知名数据库,但在近几年已被剔除,作者可能会因为获得了过时的信息而投稿,又会因为了解到真相而随时撤稿。因此,科技期刊编辑部应密切关注每年被收录数据库的变化,并在官方网站、刊物封面或封底等醒目位置及时更新期刊的收录情况,以降低作者因此撤稿的几率。

另外,增加编辑部的服务意识也是非常必要的。一些期刊编辑在约稿组稿时积极热情,一旦收到稿件,就束之高阁、不予理会,常常让作者一等数月,甚至半年都看不到任何进展,这会降低作者对期刊的信任度和支持度,进而被迫撤稿。因此,编辑部应自觉加强服务意识,珍视和尊重作者的科研成果,同时积极处理来稿,及时反馈稿件处理进度。如果确实需要增加审稿时间,编辑部应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作者,并征询作者是否同意继续等待审稿结果,或是选择改投他刊。

3.3 采取多种措施,抵制学术不端

3.3.1 加强各阶段审查

针对因一稿多投导致的恶意撤稿,可以通过学术不端重复率检查系统在投稿之初、修改稿返回之后、刊发之前进行多次筛查,尽量避免可疑稿件流向下一环节、出现一稿多投甚至一稿多发的被动局面。

3.3.2 建立共同约束机制

除了加强各阶段审查,有的编辑部在投稿之初,要求作者所在单位出具无泄密、署名纷争、版权纠纷的证明,签字盖章,并要求提供每一位作者的常用email,以保障每一位作者对该稿件署名顺序、单位顺序,以及审稿、修改等所有细节的知情权,以形成编辑部、作者所在单位和所有作者共同约束的机制,来制约作者的随意单方面撤稿。

3.3.3 设置撤稿公示

对于坚持在发表期内撤稿的作者,参考国际科技期刊的通行做法[11],编辑部可以要求作者提供一份书面的撤稿声明,并支付一定数额的撤稿罚金(罚金数额可由主管部门或学会组织统一规定),然后将稿件处理的细节、作者信息及撤稿声明一起刊发在网站主页的撤稿公示栏中,供公众鉴别。

一些编辑部为了有效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建立该期刊的作者“Black list”(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作者在一定期限内不被允许在该期刊发表任何论文[12,13]。甚至几种相近领域学术期刊互换作者“黑名单”,形成联合抵制。但Elsevier出版集团并不认同这种做法,他们认为仅根据编辑部的编辑或同行评议的结论而轻率做出限制作者甚至其所在整个作者团队发表论文的决定有违学术界和出版界“言论自由”的宗旨,不建议编辑部以“黑名单”形式惩戒学术不端行为[14]。因此,即使是针对恶意的撤稿行为,编辑部也要慎重考虑是否用设置“黑名单”的形式进行惩戒。

非正常的撤稿行为背后都隐藏着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子,但因为作者通常会使用发表周期过长、等不及要毕业或提职称、刊物级别不满足毕业或提职的需要等正当理由,故难以鉴别。只有作者群体出于内心的意愿,不断提升科学素养,主动遵循相关的学术伦理,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非正常撤稿行为的发生。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撤稿是编辑出版工作的一部分,正常的撤稿行为应予以理解和尊重,而非正常的撤稿行为则应采取措施积极防范。从本文提及的几个撤稿事例可以看出,与剽窃、造假、抄袭等明确界定为学术不端的行为不同,多数作者因为不了解撤稿行为的性质,既不能正当行使正常撤稿的权利,也不能主动抵制非正常的撤稿行为。另外,与其他学术不端行为一样,非正常的撤稿行为仅依靠学术共同体的自治和学者的自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2],首要防范措施是尽快出台相关的行为规范或准则,对非正常的撤稿行为是否属于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界定。对编辑部而言,在稿件处理的整个期间内应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增强服务意识,尊重作者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减少由于编辑部工作失当导致的撤稿。而对作者而言,尽管在审稿期和修改期作者拥有撤稿的权利,但无论出于什么原因的单方面撤稿,都会对编辑部工作造成一定的困扰,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作者团队的声誉。因此,也呼吁作者投稿前慎重,投稿后珍惜,慎用“撤稿”这把双刃剑。最后,提升科学素养,增强学术伦理意识,加强学术伦理建设才是解决非正常撤稿的根本途径。

[1] 张月红.全球期刊编辑对学术抄袭容忍度调查[J].中国出版,2012(24):3-11.

[2] 科学技术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EB/OL].[2015-12-23].http://www.gov.cn/ ziliao/flfg/2006-11/10/content-438430.htm.

[3] 白宇.七部门联合发文强调:发表学术论文牢记五个不准[EB/OL].[2015-12-23].http://politics.people.com.cn/ n/2015/1204/c1001-27887813.html.

[4] 刘丽英.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32):277-279,282.

[5] 刘冰.科技期刊编辑定版后作者撤稿现象引发的思考[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09,20(4):717-719.

[6] 李筱蕾,李庆,刘嘉.学术论文出版前作者撤稿原因分析与对策思考[J].江苏科技信息,2014(23):26-27.

[7] 禤展图.学术期刊如何应对论文出版前作者撤稿[J].编辑学报,2014,26(3):262-264.

[8] 法律教育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第十条[EB/ OL].[2015-12-23].http://www.chinalawedu.com/new/ 201303/qinyinjing2013031211113092423933.shtml.

[9] 钱锋.对学术期刊一稿多投现象的理性思考[J].科技与出版,2003(6):20-21.

[10] 郑晓艳.数字信息化时代作者与学术期刊的共赢策略——从“一稿多投”现象谈起[J].江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41(4):38-41.

[11] Journal of Low Power Electronics.Instructions for authors[EB/ OL].[2016-01-05].http://www.aspbs.com/jolpe/instauth-jolpe.htm.

[12] 林士平.期刊界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措施简论——以法学期刊的视角[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28(6):82-87.

[13] 徐海丽.学术不端行为及其预防措施[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5,26(6):545-551.

[14] Elsevier.Questions and answers[EB/OL].[2015-12-23]. https://www.elsevier.com/editors/publishing-ethics/perk/questions-and-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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