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教育部日前制定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明确以“零容忍”的态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据悉,该办法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
此次教育部在列举式规定上共涉及7项内容,涵盖了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等当前最为突出和集中的学术不端行为类型。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复杂多样,对此,在办法第7项中规定了开放性的兜底类型,即其他违反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也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想要治理学术不端行为,必须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一方面,明确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要严惩严治,形成警示震慑。另一方面,要求高等学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教学科研人员、学生等对学术不端行为危害性的认识,筑牢学术研究人员的思想道德防线,形成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良好氛围,营造学术诚信的良好环境。
(杨 紫 摘自和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