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丽君
(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天津 300384)
依法治国背景下提高中职生法律课实效性探析
项丽君
(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天津300384)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法律课是中职学校开设的很重要的一门公共基础课,对于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认知水平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只有紧密的联系生活实际,产生实效,学为所用,才能让法律知识为中职生的成长保驾护航。本文主要针对中职生的性格和心理特点从五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中职生;联系生活实际;实效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绘就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开启了法治中国的新征程。《决定》提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中职生正处于由青少年向成人的过度时期,知法、懂法、守法恰恰是中职学生必备的知识储备,相对于本科生而言他们更早的进入社会开始工作,是未来工业化建设的重要人才储备,但他们对事物的认知和理解尚不成熟,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一方面,容易上当受骗,另一方面也容易触犯法律的“雷区”,因此他们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道路上不可忽视的人群,其法律素养如何直接影响法治中国建设的成效。但中等职业学校为社会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在教育内容上,把专业考试和专业技能放在压倒一切的地位上,在这一背景下,形成了“重技术培育、轻法治等人文素质教育”的局面。
针对这个特殊群体既要保证他们在校学习期间就知道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应当承担哪些义务;也要保证他们走出校门后,懂得如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在法律范围内参与社会公共生活。
法律知识和生活实际是密切相关的,笔者认为应结合中职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点,深入生活实际,在法律课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让学生自动自发的关注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以期达到让法律伴随孩子们成长的目的。
一 、注重教学内容时事化,实现法律课教学的正面引导
由于中职学生正处于树立人生理想、明辨是非的年龄段,所以,在法律课教学过程中,应尽力联系我国社会经济改革、法治改革的实际情况,与时俱进的充实和调整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健全的人格,提升学生们明辨是非的能力,树立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价值观。
第一,关注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比如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考试作弊的内容,这些规定和学生们密切联系,在学习过程中,及时引导学生们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动向,了解和自身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学生们认识到事件的严重程度,感知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知法、懂法,不做法盲。
第二,关注社会热点法律事件,比如西安大学学生药家鑫肇事捅死伤者案,分析为什么他会走入犯罪,法律对他的犯罪行为如何处罚,假如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真正引起学生的思考和注意,使自己心灵深处受到震撼。促使学生们在日常生活中规范自身的行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及时的预见,在冲动时保持理性,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第三,借助“社会与法”“焦点访谈”“法律讲堂” “今日说法”等节目的相关信息,选取典型和有意义的片段,将与学生生活最为贴近的几部法律规范——《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民法》、《劳动合同法》等展开讲解,学习理解相关法律概念和术语,感受法律在社会中的真正威力。引导学生关注观察社会实践并进行判断,同时传授学生们认知社会问题和分析解决问题的立场方法。
总之,在教学中实现教学内容从抽象理论向具体生活的转化,增加法律课在学生心中的信度,引导他们关注时事、感悟生活、理解法律、提升认识,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远离违法犯罪行为,选择正确的为人处事的方式方法,使法律课真正走进学生们的生活、走进学生们的心灵。
二、推动微信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开展渗透式教学
传统的法学教育资源偏在学校、教师、图书馆和资料室,法学教学资料极为有限,学生根本无权使用,达不到教育资源共享的目的。而现代科技日新月异,微信作为新兴的网络通讯工作已成为必不可少的新型沟通方式,它支持发送文字、图片、视频、语音短信,具有更新快,回复快,零资费,跨平台,移动即时通讯的特点,具有免费聊天环境,将微信引入法律教学中,建立班级微信群,将提供一个较为广阔的应用平台,是对日常法律课堂教学的一种强有力的补充。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首先,有利于开展课后教育。由于班级学生人数多,课堂教学时间短,很难将法律知识深入灌输到每个学生心中,那么在学生放学回家后,在复习功课过程中利用微信随时随地向学生巩固当天所学,老师可以将解决问题的思路描述的更为清晰具体,给学生留有思考的空间。同时接受同学们的提问,对课堂教学有检验和启示作用,达到渗透式教学的目的。
其次,有利于法律资源的共享。微信平台提供朋友圈功能,可以通过其强大的分享能力,将网络上的相关法律教学资源整合起来。比如成立在线讨论小组,将视频课件、名家讲座、经典案例、最新法律法规、课后学习资料等有价值的教学资源分享给学生们,并对这些资源进行切实有效的整合。还可以通过用微信扫描相应的二维码,利用推送等功能,将法律学习资料快速分享,实现同学们的移动学习,用零散的时间丰富和扩展法律学习的内容,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教育,这种微信分享学习的模式拓宽了受教育对象的范围,能达到普法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推动微信在法律教育中的应用,可以使教学方法多元化,图文、语音、视频等方式能很好的表达老师想要表达的东西,改变单一化、枯燥的教学模式,在不知不觉中增进同学们对法律的兴趣和热爱,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改善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性的开展普法教育。
三、教学方法多样化,增强切身体验
中职学生讨厌说教、轻视理论,动手能力强、偏爱体验,而法律知识术语多、内容枯燥抽象,与其在课堂上费尽口舌念书面知识,不如采用学生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进行教学,恰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决定》要求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在《决定》精神的指导下开展多种多样的普法教育,不仅有助于开拓视野,还能积累学生们的经验见识。比如:校内,可以采用排演法律情景剧、法律小品、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读书会、征文、主持访谈等模式,寓教于乐;组织模拟法庭,审讯长、审讯员、书记员、被告、证人、控辩双方及法警和陪审人员等角色全部由学生扮演,让在多种角色变换中体验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巩固和检验所学法律知识;采用讨论式教学法,选择能够引起学生关注和兴趣的主题,并适合学生的分析和认知能力,鼓励学生踊跃发言,让学生归纳、形成最终思考的结果;请派出所民警来我校进行实际案例讲座等等。校外,去律师事务所参观,观摩律师接待当事人;让学生利用节假日回家期间,为村民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同时要带回信息反馈,并写出书面情况总结;联系法院的少年法庭,组织学生旁听,在旁听中检验自己运用法律的能力,写庭审报告和心得体会等等。
积极参与,动手实践的形式,不仅可以使学生们切身体验到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又可以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效果,调动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学到书本上难以学到的知识,巩固书本知识,尝到学以致用的乐趣。
四、突出教学针对性,适应中职学生发展需求
中职学生毕业后直接就业,直接进入社会,参与公共生活,他们对法律有着极大的需求,如果只是让学生们记忆法条,可能会导致学生们遇到实际问题不知道如何运用的局面。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密切联系学生们的生活实际,注重法律课教学现实化。针对他们实习实训、毕业后直接就业的特点,可以有意识的普及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设置相关问题展开讨论,比如:毕业后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上保险怎么办?可否要求支付双倍工资?遇到单位不允许女生结婚生孩子怎么办?顶岗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包括哪些?发生工伤怎么维权?遇到侵权时如何保留证据?等等。围绕这些学生们将来就业中会碰到问题,引导学生们展开思考。着眼于学生发展需求,满足学生就业的需要,使学生们更好认识社会、适应社会,为以后步入社会积累经验打下基础。也让学生们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自觉遵守法律,善于用法律武器趋利避害,维护自己及社会的利益。
五、提高法律教学的实效性,实现应用生活化
由于中职学生具有思想灵活多变,可塑性强的特点,在教学过程中,可将学生们身边经常发生的问题引入课堂,这会让法律课堂变得生动起来,容易接受,易于理解。
比如,在讲民法时,针对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运用提问或讨论的方式,提示学生们注意保护现场,第一时间报警,而不是私了;针对民事买卖行为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向学生们讲授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避免口头约定,注意证据留存等问题;在讲刑法时,针对学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分析是违法还是犯罪,以及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是什么?进而讲授违法和犯罪的概念及刑事责任四个构成要件的内容,等等。由于这些问题源于学生生活实际,学生们有法律需求,在教学过程中恰当的释疑解惑,循循善诱,进行法律知识渗透。
另外,也可以让学生们搜集家人、朋友及自己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通过收集、描述、分析案情、查找法律条文的过程,进行法律结果预判。可以将学生们自己无法解决的典型案件在课堂上讨论,一方面培养学生们运用法律的能力,另一方面能提示同学们将法律生活化,随时用法律思维解决和分析问题。
总之,增强课堂的感召力,让学生们积极思考,参与课堂教学,促使学生活学活用,指导生活实际,最终实现法律应用的生活化和实效性。
综上,法律课教学是一项注重实效性和长效性的工程,需要长抓不懈。只有学以致用、取得实效,才能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让法律伴随学生们健康成长,为学生们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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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and Analysis on Improv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Law Course of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 Student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ountry Ruling by Law
XIANG Li-jun
(TianjinSchoolofMaterialsTrade,Tianjin300384)
Abstract:It is proposed in the Decision of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 that, we should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the country ruling by law, deeply develop the legal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and enhance the awareness of the whole society to study, abide by and utilize the laws. Law course is a very important public elementary course opened in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s, and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enhance the students’ legal consciousness and improve their legal cognition level. Only through close contact with the actual life to bring about actual effect, can the legal knowledge escort the growth of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 students. This paper, aiming at the characters and psyc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 students, discusses the corresponding views from five aspects.
Key words: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 students; contact with the actual life; and effectiveness
收稿日期:2016-03-07
作者简介:项丽君(1981-),女,天津市人,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助理讲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中职法律课教学工作。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82X(2016)05-0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