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 洁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案例教学法在《保险原理与实务》课程中的应用
耿洁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摘要]《保险原理与实务》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在向应用型人才培养转型的过程中,如何激发学生“学”的主动性,如何让“学”能真正转化为实践能力是教学改革的方向。案例教学法目前在保险类课程中应用较广,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效果参差不齐。本文旨在对案例教学应用于保险类课程中具体方案的设计以及教学模式的改进等方面进行探讨,对未来该类课程中案例教学法的有效利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保险原理与实务》;案例教学法;教学模式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风险管理、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成立,保险业迈出了划时代的一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周遭风险事件的频繁发生,使大家对于风险防范的意识越来越强。目前,保险业对于专业保险人才需求愈加旺盛。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完成,金融市场必将面临重大调整,混业经营是必然趋势,对于学生的专业综合知识需求更为全面,保险的专业知识就显得更加重要。
传统教学方法在“保险”类课程中的应用过于陈旧,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大数据的应用、“互联网+”的融合,很多信息和知识是学生很容易获得的。在本科教学应用型培养的转型过程中,如何保证学生更专业化地掌握基本知识与原则,如何让学生将专业知识更有效地应用于实践,这些都给教学方法的改革提出新的挑战。
通过对金融及会计专业学生做出的相应调查,回收271份有效问卷,其中有78.31%的学生认为《保险原理与实务》课程是理论与实用结合非常紧密的课程,91.18%的学生认为该课程中利用案例式方法对专业知识学习有帮助,其中20.96%的学生认为帮助非常大。从学生对专业知识汲取的需求角度来看,对课程教学方法的创新改革是非常必要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无论从微观学生个体角度出发,还是从宏观教育发展角度考虑,对教学方法的创新必然是时代的发展要求。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需要以素质教育、创新教育为基础,以学生能力培养为本位的教育观念,案例教学法是应用较为广泛的教学方法之一。案例教学法起源于19世纪20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倡导,在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是一种通过模拟或者重现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场景,让学生把自己纳入案例场景,通过讨论或者研讨来进行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在保险类课程的教学中,运用案例法就是有针对性地搜集、整理和选择相关的保险案例,在此基础上要求学生运用相关的保险原理来解读与分析保险实务问题,从而应用于现实工作和生活中,真正满足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一)设计综合性案例
1.以知识点为轴选取综合性案例
保险课程内容的安排是层进式的,前面的理论内容往往为后面的实务问题奠定基础,参考的教材以及课堂教学内容的安排是分章、分节的,但是对于保险类的课程,具体的内容前后呼应。比如在理论基础篇“保险合同”这一章中会讲到“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在随后的“保险的基本原则”相关章节中会讲到“保险利益原则”,后续保险实务篇的“财产保险实务”“人身保险实务”等相关章节中会将这一原则运用到具体问题分析中,一个知识点贯穿课程始终,这就需要教师在设计和选取案例时,选择综合性较强的案例,能够吸引学生主动去参阅教材及相关书籍,边学、边研、边掌握,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2.以研究对象为面选取综合性案例
保险类课程,从本质上来看是为了解决生活与工作中各行各业、宏观中微观主体所潜在风险带来的不确定损失问题。传统案例教学过于零散化,应该采取模块化追踪式案例,对于针对的研究对象,如一个微观主体——家庭,可以引导学生从实际问题出发,家庭既可能面临财产损失风险、责任风险、车辆风险,也可能面临人身意外、疾病年老风险,这就要求教师在选取案例时,不能过于局限于某一个问题,应该结合课程各章理论原则,设计综合性案例,目的是将碎片化知识点能够整合,进行系统的、追踪式的综合分析。
(二)还原情境的真实案例
1.抛砖引玉式案例
保险应对的问题来源于生活,保险解决问题的方案又是应用于生活,为了实现“理论——实践——理论”的过程,辅助学生学习的案例必须具有带入感。从教师角度搜集真实案例,细心观察周边发生保险事件的资源,通过整理、筛选,以较完整的形式提供给学生,可以利用视频、Flash、图片加文字等多媒体手段将事件过程完整展示给学生,让学生有融入事件的感觉。
2016年除夕前一天台湾地震事件,其中涉及到很多保险原则的关键点,将该事件前后相关情况先全景再现,然后再由学生进行开放式、互动式的讨论,先不设疑,由学生发现其中需要进一步研讨的点。这样,一方面可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提高兴趣点;另一方面,保险方面涉及的理论和原则很快就有带入感,印象深刻;而且还能将不同地区保险的差异进行归类总结。其中,台湾保险市场在处理这起地震事件中人身保险时,按当地制度规定,针对15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责任不涉及,这一点跟大陆地区的规定就不完全一样。所以,学生很容易就会发现其中的区别,教师提供一个点,学生就可以讨论到面,教师只需要负责答疑即可,探究知识点、掌握专业技能的目的就这样轻而易举地实现了。
2.情景再现式案例
案例教学法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学生的独立思辨能力,案例能够代表某一种社会现象,如果具有足够的生动性、时效性,必然会引起学生的注意。学生再进一步将其还原,问题的探索就会在“做”中“学”,容易被掌握。华盛顿儿童博物馆有句格言:“我听见了就忘记了,我看见了就记住了,我做了就理解了。”只有真正实现了“做”,通过模拟或者重现现实生活中的场景,让学生真正把自己纳入其中。如人身保险涉及到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受益权问题的争议,通过学生进行人物关系和事件再现,以视频方式录制,在课堂中分享,最终达到的效果远远要超过教师单向的灌输。
(三)对分课堂方式进行案例教学
在新型网络教育技术条件下,学生的学习主动参与更为便捷,混合式教学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一模式是把传统学习方式的优势和数字化学习的优势相结合,既要发挥教师引导、启发、监控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体现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单纯的混合式教学对于案例法的应用不能过于局限,需要有更好的模式互为补充。复旦大学张学新教授提出的“对分课堂”方式,能够很好地与混合式教学取长补短。对分课堂的核心理念是分配一半课堂时间给教师讲授,另一半给学生讨论,并把讲授和讨论时间错开,学生在课后有一周时间自主安排学习,进行个性化的内化吸收。
针对保险类课程,完全可以运用对分形式,并结合混合式教学模式。具体方案如下:教师在课堂上布置案例(不讲解),由学生以小组形式,课后通过查找网络资源、教材等相关资料,将案例由“整”化“零”,由“零”带到知识点,进行消化,及发现问题(不需要课后解决)。在上课时,课堂由小组间对各自有疑问的地方进行讨论,教师负责最后的总结。在《保险原理与实务》课程案例教学法应用的过程中,对班级进行了对分尝试,发现学生对于案例的消化理解更为全面,不会出现以往案例教学出现的覆盖面过窄的情形,学生的自我知识扩展能力很强。
1.课程实施计划要合理
在运用案例的过程中,对于课程大纲任务的完成需要合理设计,从大纲到课程实施计划,教师必须做到整体规划,注意知识点的连贯,不能因为某个知识点的效果而出现计划无法完成的情况。对于经验较少的教师,最初运用案例教学法时,会出现个别点非常精彩,但实施的学时数超出原计划,导致后续知识点被忽视等情况。所以,课程计划必须合理安排,更重要的是要按计划完成任务。
2.教师应有效掌控课堂节奏
在以学生为主进行案例展示与分享时,每位学生能力不同,就有可能会出现个别学生热情度极高,占用时间过长的问题,这时就需要教师从旁引导与控制整个课堂的节奏;对分情况下,每位学生课后花费的时间精力不同,就出现课上表现有差异,这也需要教师在布置任务时合理协调;在课上讨论时,有针对性地提醒,目的是能够提高所有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3.保证案例的时效性
学生选取的案例和教师选取的案例都要保证与保险市场大环境变化紧密切合,不能出现脱轨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监管条例的变化要实时关注,选择的案例要不断更新。案例选取的侧重点也要随着市场变化而调整,如“新国十条”的规定,在案例的选取上就要偏重于巨灾险、人寿保险、健康险等领域,要做到与时俱进。
由于该课程是应用性极强的金融专业课,案例又是来自于保险的实际业务,真实性、趣味性较强。如果将案例教学法应用得当,教师与学生双主体的重要性就会被体现得淋漓尽致。首先,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其对专业知识的认识从具体跨越到抽象,从特殊扩展到一般,从个体延伸到总体,最终掌握专业知识并灵活运用;其次,教师“教”的意义才真正被体现,不是纯粹灌输,而是引导学生发现问题与解答学生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最终实现学生显性自主学习的行为和教师灵活有效、隐性支持的完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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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0046(2016)4- 0120- 02
*基金项目: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教改课题“《保险原理与实务》课程中案例式教学应用的研究”,编号为2013010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