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溺女风气中的嫁妆问题

2016-02-13 05:25田红湖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西安710119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田红湖(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近代溺女风气中的嫁妆问题

田红湖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摘 要:溺女现象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只是各个时期表现程度有所差异。近代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溺女之风也表现的极为盛行。嫁妆繁累是溺女众多原因中的一个,因此溺女与婚姻行为有着直接的关系。从婚姻嫁妆层面探讨近代溺女之风盛行的原因,继而分析其产生的后果及相关的拯溺措施,明晰嫁妆与近代溺女风气的关联。

关键词:溺女;嫁妆;性别比失衡

溺女,指婴儿一降生就被父母杀害的行为,因为多将出生女婴置于水桶、水盆等器皿中溺毙,所以泛称溺女(。这是中国以往贫苦家庭、甚至部分多子女的中等家庭中经常出现的事情。中国很早就有生子不育的记载,在近代愈演愈烈,女婴则是不育的首要对象。溺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或家贫无力、或重男轻女、或生肖迷信。近代以来,嫁妆沉重则是溺女原因中不可忽视的原因。

嫁妆,为女子出嫁时娘家陪送的财物,亦称“嫁资”“妆奁”“奁具”等。近代社会,风气奢靡,嫁妆也竟变成夸耀的资本,往往给一个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成为溺女的一个导因。有的资料在谈到无溺女之风时,也常常与婚嫁不厚奁连在一起。根据地方志的记载,兹将一些因艰于嫁妆而溺女的事例汇列如下。

河北:“侈婚嫁不耻溺女。”[1]

山西:“溺女之风相沿成习……嫁娶又实厚奁,所以该省贫民养女视爲赔累。”[2]“溺女恶习,一由于足之劳,一由于装送之费。过费则贫者溺,太劳则富者亦溺矣。”[3]

浙江:新昌县“生女多溺而不育,恐厚奩之廢家也”[4];龙游县“纳彩率逾制,嫁则丰于妆奁,即富室惟艰,以故俗多溺女,有三举者,人争啧啧”[5];平阳县“虑难遣嫁而溺之”[6]。

安徽:“盖寜人生女不育则已,既育而嫁皆以无厚奁爲耻,往往有因嫁女而破産者,不忍于俭其妆而忍于戕其命,良可哀也。”[7]

江西:南丰县“富室治奁动以金珠罗纨,相夸耀习之既久。彼此责望,而孝友睦,婣由此遂衰。往往女生而溺之。丰邑遣女至有荡产者,故富室溺女尤多”[8]。

湖南:嘉禾县“俗因谓婚易而难嫁,此又溺女之祸所胎也”[9]。慈利县“盖遣嫁之物品,凡关日用细大所必备,以是种种,辄来溺女之反响”[10]。

福建:屏南县“溺女之弊有数,殷实之家恐养女则赔妆奁……故而溺女”[11,p404]。沙县“溺女之风,各处相沿成习,盖由女之父母生计艰难,不能赡养,且恐多此一块肉将来无以供妆奁之费”[12]。

广西:“嫁女者多厚妆奁,中人之家,其母预忧妆奁难办,因而溺女自生而自杀之。”[13]

广东:兴宁县“富者即侈费,固绰有余裕,中户亦欲争夸,遂有典田卖产以资奁仪者。于是育女苦于赔累,不仁者遂作溺女之计”[14,p520]。阳江县“婚嫁之费,动辄千金,甚或不惜破产以为美观。因之,以女为累,至有溺之而不举者”[15]。

上述材料远不完全,但也可以大致看出,近代溺女的严重化与嫁娶中奢侈之风的升温蔓延有着重要的关系。资料显示,因不堪嫁妆而溺女的,不仅限于贫苦家庭,有不少是中产之户,甚至还有富室。因为嫁女时“上户费千余金,中户费数百金,下户百余金。往往典卖田产,负债难偿”[16,p57],沉重的生存压力迫使中小家庭溺女,而富室则主要是为了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准,正所谓“富者吝于妆奁而溺之,贫者艰于养育而溺之,中等之家仅留一二,余皆溺之”[17]。故三个不同的阶层,在面对妆奁上都深感无力,依据自身的资产和地位,都做出了“溺”与“少溺”的选择。

嫁妆,本是父母祈盼女儿幸福的心意,其丰厚程度原依家庭的贫富而定,正所谓“妆奁丰简,各称其家”[14,p1004]。然近代以降,婚姻论财之风日甚,“百余年来渐重财礼,光绪中,平家行聘无过五十千者;至光绪末,增至二百千;今则三四百千不足异矣”[18,p328],嫁妆成为各阶层相互夸耀的资本,嫁娶皆以无厚奁爲耻,无论给哪个阶层都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

在具体的陪嫁上面,福建古田“陈于堂者:三仙爵、双弦桌类是也。陈于室者:蝙蝠座、台湾箱类是也。饰于首者:珍珠环、玛瑙笄、白玉钗类是也”[16,p57]。广西平乐“筹办嫁奁,大而床橱,小而杯箸,举凡服饰、器用,应有尽有,即供给客用之帐被亦为之备”[14,p1005]。更有甚者,在嫁奁外,会给以田产,名曰“养姑田”[14,p1005]。

在如此名目繁累的陪嫁下,不少中小家庭甚至不惜割产举债,“因嫁一女竟至破产倾家,一蹶而不可复振”[17,p625]的现象比比皆是,无怪乎世人发出“每有嫁女嫁穷人(谓人因嫁女而穷也)”[14,p1005]的感叹。而且除了女子出嫁时给以的嫁妆之外,其他的节庆花费也琳琅满目:“迨出嫁,则三朝也,满月也,令节新年也,家属生日也,总之,有一可指之名目,即有一不能少之馈赠,纷至沓来,永无已时。又或将生子,则有催生之礼,子生后,则弥月、周岁、上学等类,皆须备物赠送。甚至壻或分养,则细至椅桌碗箸,必取之妇家。”[19,p2193]可以看出,嫁女之累不仅在嫁时,嫁后亦酬应浩繁。因此,许多地方视女儿为家庭的累赘,把女儿看作家庭贫困的根源,从而有“盗不过五女门”之说。

因嫁妆而衍生出的精神担忧也促使了溺女的盛行。一是父母担心女儿因妆奁受婆家欺凌,“入门盛饰则翁姑喜,否则反脣相稽”[20,p208],为避免女儿以后生活的不如意,父母以期通过溺女来免除这份担忧。二则出于对自家声誉的隐忧。根据资料显示,当时嫁妆的多寡或多或少会影响到女儿在婆家的地位“妆奁厚者,则骄其夫家而不执妇道,遂致辱及父母;而妆奁少者,则家人贱之,遂致女无顔色耻及父母”[21,p1116]。在一些父母看来,多寡与否,都会给自家带来或多或少的耻辱,为免后患,遂溺女。三是父母担心与女儿交恨,因为一些女子为了自己的利益和体面,“亦必私取母家所有攜之而归,稍不遂意,怨恨交作”[19,p2193],从而使家庭失和。而一首把女儿比作家贼的诗,则鲜明表达了父母因嫁妆而对女儿的无奈之情:“嫁女曾经百计图,又来向我索盘盂。家逢贼入真堪笑,顿使爷娘长物无。”[14,p888]因此,在由嫁妆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精神担忧下,“民率以女爲劫,诞女则仇之”[20,p208]。

溺女带来的最严重的社会后果,就是整个社会男女的比例失调。“我溺一女,而丧人一妇,人亦溺一女,而丧汝一妇,辗转相溺,将来男数愈多,女数愈少,即不以因果而论。”[11,p404]女子数量的减少便导致许多男子无法及时娶到妻子,整个社会婚姻生活陷入絮乱之中,“有终身鳏居不能室者,岂女子之数少于男子欤?溺女子风,乡寍所无其嫁之异方者百之一二也”[18,p328]。而大量鳏夫的出现,则又导致了抢婚、童养媳等婚姻陋俗的泛滥。

另外,女子的大量减少,继而影响了整个社会人口的繁殖,影响了国家的长远繁盛,“长邑有十男之户,无五女之家,滋生不繁”[21,p1116]。鉴于此,政府和有识之士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补救,包括立法禁止溺婴、设立育婴堂等。而从嫁妆层面,主要是通过规劝式的方法,从文化、经济、情感三方面来扭转奢嫁之风。

首先是对婚姻不论财古风的呼吁。“古人六礼之设,以重大婚,非财之谓也。婚礼论财,原非美俗”,并且从夫妻之道,家庭睦兴的角度,规劝世人嫁娶择良德而不择财钱,“夫则婿者,择门户,择年德也;使惟财之是问,则皂隶盗贼,何必非丰财之人,可以其子为婿乎?择妇者,择贤淑,择种类也;使惟财是问,则倡优下贱,何必无绮罗之资,可以其女为妇乎?”[14,p478],认为如果以财帛择偶、维系婚姻,那么夫妻之间、妯娌之间必定会有诸多烦忧,“夫或以无财轻其妇,妇或以无财轻其夫,焉夫妇之道必不能终”[14,p478],使家庭不得以和美。

再者,厘定嫁资。根据资料显示,浙江地区在嫁资花费上,从财帛和奴婢两方面,对上户和中户作了最高额度的限定:“一凡见任缙绅及家素可比封君者为上户,遣嫁首饰不得过五十两;冬夏纱衣袄不得过八;袭丝布袄中衣不得过八件;衾裯不得过八床;箱柜不得过十件;媵一僮一婢。一歳入倍出奇赢可比三百石者为中户,遣嫁首饰不得过二十金;冬夏紬纱衣袄不得过六袭;丝布袄中衣不得过六件;衾裯不得过四件;媵一婢。”[22]通过这种最高嫁资的厘定,也折射出了当时奢嫁之风的浮夸,世人以冀通过对妆奁的具体规定来杜绝奢嫁,回归礼制。

此外,从轻财帛重子女的立场,规劝子女的幸福与妆奁的多寡并无多大关系。“有女莫愁難遣嫁,裙布釵荆是佳話,婚不論財禮義存,擇壻安貧免牽掛”[23],财产并不是婚姻幸福的保障,进而要求父母量力嫁女,不必弄出许多无谓的妆奁,不仅给自家带来沉重负担,也扰乱了礼制。

民国初期,一些大城市和东南沿海地区,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开始出现“文明结婚”,一切传统的礼仪被弃置一旁,不索要彩礼,不陪送嫁妆。但这也仅限于沿海大城市中的部分人群,广大的农村和内地受到的影响微乎其微。

奢嫁之风所引发的溺女现象,不仅毫无体现出对女儿的骨肉之情,甚至影响到一个民族的繁盛。因嫁妆而溺女的阶层,除了贫困阶层,富室亦溺,且是富室溺女的主要原因。嫁妆与溺女之风在经济、社会、文化诸多方面都产生关联,改变奢嫁之风则是抑制溺女的一种有效途径。

[注释]

① 溺女的方式多样,据文献资料显示,除“水溺”之外,还有“索喉”“活埋”“火焚”“刀刺”“石击”等,可谓残忍无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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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王彬,修.嘉禾县图志卷九“礼俗”[Z].民国二十七年刊本.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495.

[10] 田兴奎,修.慈利县志卷十七“风俗”[Z].民国十二年铅印本,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547.

[11] 何树德,修.屏南县志卷十九“礼俗志”[Z].民国十七年铅印本.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404.

[12] 梁伯荫,修.沙县志卷八“礼俗志”[Z].民国十七年铅印本,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707.

[13] 古济勛,修.陆川县志卷四“舆地类.风俗”[Z].民国十三年刊本,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279.

[14] 丁世良.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478-1005.

[15] 张以诚,修.阳江志卷七“地理志”[Z].民国十四年刊本.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412.

[16] 陈盛韶.问俗录[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3.

[17] 陈朝宗,修.大田县志卷七“风俗”[Z].民国二十年铅印本,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625.

[18] 赵祖抃,修.乡宁县志卷七“风土记”[Z].民国六年刊本,南京:凤凰出版社,2005.

[19] 徐珂.清稗类钞第五册[M].北京:中华书局,2003.

[20] 沈良弼,修.德兴县志卷一“风俗”[Z].民国八年刻本,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6.

[21] 孟昭涵,修.长乐县志卷十七“惠政”[Z].民国六年铅印本,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

[22] 徐名立,修.开化县志卷十一“艺文志”[Z],清光绪二十四年刻本.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955.

[23] 王恩溥,修.上饶县志卷二十三“艺文”[Z].清同治十一年刻本.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6:2504.

(责任编辑、校对:郭 静)

The Dowry Problem and the Female Infanticide in Modern Times

TIAN Hong-hu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 Institute,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 College, Xi’an 710119, China)

Abstract:The female Infanticide phenomenon has been a problem in Chinese history. The difference lied in the degree at different times. With the perplexing contradictions at modern times, the common practice of drowning female infants was extremely popular. Among its many reasons, abundant dowry was the direct reason. The causes of female infanticide is studi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owry. The consequences and countermeasures are also put forward.

Key Words:female infanticide; dowry; gender ratio imbalance

作者简介:田红湖(1989-),女,河北沧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史。

收稿日期:2015-09-16

DOI:10.3969/j.issn.1009-9115.2016.01.028

中图分类号:K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15(2016)01-0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