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华北妇女家庭观念的变迁

2016-02-13 05:25韩振国唐山师范学院史法系河北唐山063000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韩振国(唐山师范学院 史法系,河北 唐山 063000)



论近代华北妇女家庭观念的变迁

韩振国
(唐山师范学院 史法系,河北 唐山 063000)

摘 要:妇女家庭观念变化是研究妇女在家庭中地位变化的一种途径。近代华北地区的婚姻观念、生育观念、社会参与观念、家庭财产支配观念受到资本主义冲击,从传统的封建观念束缚中逐渐开始挣扎,甚至摆脱。近代华北妇女的家庭观念转变是在浓重的封建伦理笼罩下进行的,从城市到农村、从沿海到内陆的逐渐渗透过程也是近代整个中国妇女家庭观念转变、社会地位提高的一个缩影。同时,由于受地域、人口素质等因素影响,这种变迁是曲折而漫长的。

关键词:华北妇女;家庭观念;婚姻观念

家庭观念是指家庭成员对家庭以至家族的认识和态度,包括家庭成员对家的义务和权利、家在家庭成员心目中的地位、家庭成员彼此的关系以及束缚家庭成员对家的存在和发展的行为规范等。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逐步由封闭走向开放,受西方文化的影响,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空前高涨。华北地区妇女对传统家庭观念遵从走向怀疑,出现了新的家庭观念的变迁。

一、婚姻观念的变迁

近代华北妇女婚姻观念的变迁,亦如中国近代妇女为争取婚姻自由而斗争的历程,突出表现在自主择偶观念和离婚观念。

(一)择偶观念的变迁

在父权家长制的传统家庭中,家庭中的男女关系是主从和尊卑关系,妇女必须绝对服从于男子,“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直被传统社会认同。但近代华北妇女已经不再完全认可传统的父母主婚权,追求婚姻自主的新式婚姻。民谣中广泛流传“奴家十五不知愁,嫁了丈夫太下流,天天在外赌,夜夜在外游,千辛万苦都不说,只恨婚嫁不自由”[1]。随着新思潮的兴起,华北妇女突破了传统观念束缚,出现了自由结婚的新时尚。河北盐山县“民国以来,蔑古益甚,男女平权之说倡,而婚配自择”[2],新城县的婚姻“不由父母之命,男女自行择配,谓之自由结婚”[3]。北京高等女学毕业生招亲广告,“凡有年龄相当,身家清洁,欲娶妻者,请至趵突泉内宝文斋书画店面议可也”[4]。这些现象充分说明新的婚姻观念正在悄然走进社会,虽然在实际行动中还局限于青年知识群体范围内,但它宣告了一种新的择偶方式的出现。对于华北妇女而言,一定程度上也是妇女地位提高的具体表现。

(二)离婚观念的变迁

传统社会的夫妻关系中,没有现代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概念,只有“休妻”的制度,女子没有离婚的权利,“从一而终”的观念严重影响着妇女,迫使妇女放弃了追求幸福的权利。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人们婚姻观念的变迁,妇女主动提出离婚的屡见不鲜。至民国初年,自由离婚成为一种社会时尚,民国四年政府又制定出《民律亲属编草案》,其中规定“夫妻不相和谐,重婚,夫妻一方生死不明超过三年以上,夫妻一方恶意遗弃对方或受虐待都可离婚诉讼”[5]。观念的变化,再有法律支持,遂使时人慨叹“近来法庭之诉讼,男女之请离婚者,实繁有徙,此皆前所未有,而亦社会所不乐为者”[6]。据天津社会局的一份报告显示,1926年到1928年,天津共有92件离婚案,其中1926年24件,1927年35件,1928年33件。1929年下半年天津共有28件离婚案,在主动提出离婚方面,女方主动者24件,占85.7%;男方主动者占4件,占14.3%[7]。妇女主动提出离婚的现象,反映了近代华北妇女在离婚观念中自由平等意识的觉醒、家庭地位的提高。

二、生育观念的变迁

传统社会在生育方面重视的是父系血统,妇女只是传宗接代的生育工具。妇女生育主要掌握在男性家长的意志中,妇女对生育的发言权低。为尽早实现传宗接代的愿望,早婚与溺女婴现象十分普遍,妇女在生育观念上长期处于扭曲状态。

(一)从早婚早育到晚婚晚育

在传统农耕社会,出于传宗接代的目的,早婚现象极其严重。“男子在十五六岁,女子在十三四岁便开始议婚,视早婚为荣”[8],“女子十三成人家,男儿十五夺父子”[9]。早婚必然会导致早育,也容易导致一些婚姻当事人“生子瘘弱,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生子,是以教化不行,儿女多有夭折”[10]。乔启明先生对安徽、河南、江苏、山西四省11处4 216户农家调查后指出,早婚极易造成“婴儿因先天不足而夭折”,过去婴儿死亡率高达12.94%,占全部死亡人数的19.6%[11],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民国《民法》中第980条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法律的束缚,使得早婚现象得到节制,结婚年龄得以延迟,男女平均年龄在华北乡村分别推延到19.7岁和16.8岁。晚婚的推行,使得女子的早育也得到相应的有效控制。20世纪初期,山东邹平县制定了取缔早婚的办法,规定“女子非十六岁以上不准婚嫁”[12]。北京地区也要求京师各国民学校“停止学生完婚”“凡国民学校学生,非毕业后不能完婚”[13]。山西虞乡县也在民国初年改造早婚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14]。

(二)由溺女到男女平等

传统观念对妇女的性别歧视也是很严重的,生男孩称作“大喜”,生女孩称作“小喜”,“十个插花女,不如一个瘸脚儿”[15,p405]是对女性歧视的写照,妇女不被重视也是自然的,溺女在华北地区也是普遍现象。据《华北新闻日报》对160位50岁以上中国妇女进行的调查显示,她们所溺杀的女婴约占全部出生女婴总数的3/10[16]。这样的生育观念自然而然会导致人口性别比例的失调。

随着新文化运动和女权运动的兴起,妇女争取平等权的呼声高涨,倡导“倡产儿制限”,对于新出生的女婴也采取自家养育或送人养育的方式,京津地区多是把女婴送到大户人家作养女或送至慈善机构,以此来代替溺婴的现象。随着妇女地位的提高,在生育方面,妇女与男子有平等权利,“生儿生女都一样,闺女也是传代人”[15,p408]观念在一些地区得到认可,妇女的生存权利也得到实现。这样,一定程度上妇女可以控制生育孩子的数量,拥有较多的剩余时间,从而使妇女走向社会、参与劳动成为可能。

三、社会参与观念的变迁

传统社会中男子是维持家庭生活的主要劳动力,妇女主要从事家务、抚养子女、手工纺织等,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角色分工。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妇女的职业平等意识也逐步发展,要求实行平等的工资、平等的工作和社会职业开放。至20年代末30年代初,各行各业已都有妇女参与其中,国家法律也对妇女的职业平等权提供了保障。华北妇女受社会思潮和社会变革的影响,也从“主内”和“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桎梏中解脱出来,跨入了以往为男子独享的家庭以外的社会领域,

1921年北京成立中国女子商业储蓄银行,“成立之先,设立女子簿记讲习所,以资养成女行员,训练三十名,资格多中学或师范毕业,成绩极优。因而该行除少数总揽行务者外,一切纯以女子担任,实开女子实行从事商业之先河”[17,p168]。在京津地区“往往有令女子营业的商店。女子在职业上,算已得了解放,只要有可做的事,便可被人延用,不致因‘性别’不同而见外与男子了”[18]。另外,有的照相馆、邮务局等也开始任用女性。诚如时人所言,“十年前,除了教师以及医生只有少数人从事卑微的不熟练的劳动,现在却已经有男子职业的一小部分向女子开放了,如银行员、铁路事物员、商店的店伙以及公司公社的职员……就是大学教授以及官署中的官吏里,也颇有以女子充任的事情,这都是十年以前所没有的”[19]。

大量下层妇女入城就业,生活方式也不再拘泥于家庭内部,而是在社会上、市场上用劳动换取报酬,维持生计[20]。作为下层女性,由于没有文化,入城之后主要从事女佣和工厂女工,她们作为职业女性,由于社会的动荡,首先是以最低廉的工价被雇佣的。

妇女参与社会劳动,取得了相应的收入,在经济上获得经济独立,在参政方面也有所进步,提出了“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妇女岂能无责”[17,p163]的口号,并指出妇女参政是解决妇女问题的先导。随着中华女子参政同盟会本部在北京成立,京津地区许多知识女性也纷纷要求参与国家事务,形成了“男女平等,办学校有女教师,议会有女议员,差不多社会的事业什么都有女的参加,若称之为内助,则不大合于男女平权共同任事社会的原则”[21],这是华北妇女参与社会的真实写照,也是华北妇女观念转变的又一具体表现。

四、财产占有支配观念的变迁

妇女的财产占有和支配权是衡量妇女地位的现实物质基础,是衡量妇女地位的最主要因素。传统社会,妇女基本没有财产的继承、占有和支配权,不管妇女怎么劳动,经济上也不能独立,总是依附于男子,“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经济依赖无法摆脱。华北地区的妇女也受到同样的压抑,河南、山西的农村地区,妇女是作为男子的私有财产定位的,一句话“活是我的人,死是我的鬼”[22],便把妇女划定在男家的财产之列。女子之所以在财产支配上没有地位,主要是由于旧有的观念和传统的意识决定的。

妇女在财产的占有和支配权上的实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妇女走向社会,拥有就业机会,获得经济收入。20世纪初,棉纺织业在华北地区迅速发展,“手工工厂遍及华北各地,高阳、宝坻、潍县等地成为纺织业中心”[23,p224],在这些纺织工厂里,妇女被大量雇用,尽管工价低廉、收入微薄,对华北地区妇女来说,也是其走向社会、获得经济收入的一种有效途径。之后,随着妇女接受教育、走向社会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也成为经济收入的一部分。在京津地区,农村妇女除了从事家庭劳动外,还可以加入工场做工,从事简单手工,或入城做女佣,或从事缝补衣服等工作。接受了教育的城乡妇女也走出家庭,从事医生、护士、教师等各种职业。

由于从事社会职业劳动,促进农村妇女向城镇流动,家庭妇女向社会流动,从而使妇女在经济上独立,并拥有了对财产的占有和支配权力,在家庭中妇女对个人的财产支配权力也得以实现。妇女进入工厂参加生产“每日可得工资四、五角,多者七、八角不等”[24]。1929年,李景汉的调查资料表明:女子在生产劳动中的重要分布是务农80.2%,纺织14.2%,家事5.1%,在以务农为主的943名妇女中,以纺织为副业的430人,占45.6%,副业劳动使妇女有些个人收入,这些收入成为她们嫁妆之外的私蓄[25]。获得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之后,改变了以往“穿衣吃饭”完全依赖于丈夫的状况。妇女走出家庭,从事社会职业劳动,获得经济收入,也是她们得到财产支配权的开始。

五、华北妇女家庭观念变迁中的问题

近代华北地区妇女家庭观念的变迁中,与以往相比无疑有了很大进步,也提高了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无论与东南沿海地区相比,还是与华北地区内部相比,都有明显的差异。

华北地区与东南沿海地区相比具有明显的封闭性和滞后性。晚清至民国初期,全国约开放口岸106座,东南地区就有40余座,约占总数的40%[23,p68]。华北内陆闭塞的环境,加上传统观念的浓重,形成了华北民众谨慎、保守、从众的封闭性心态,在对新鲜事物的吸收上,往往不能像沿海地区那样给予大胆的接受和吸纳。在这种情形下,华北地区的民众趋向于内向型,传统的家庭模式更深深地束缚着华北民众的叛逆心理。由于这些因素,广大华北民众与土地的紧密联系,最终也无法完全摆脱,从而使妇女们与外界更严重的隔离。长久以来,便滋生了她们的惰性心理,这种情形下,妇女做到观念及时转变并从家庭中摆脱出来并进入社会,确实是一件极不容易的事情。

在某种意义上,东南沿海地区的妇女是从家庭逼向社会的,华北妇女是被传统、保守的观念逼在家庭中的。加上华北某些地区受到“不准女人读书识字,一辈子也不明白一点事情”[26]的愚民政策影响,造成妇女文化素质的低下,也是无法回避的,因此在整体上与东南沿海地区妇女接受外来文化存在明显的差异。

在家庭观念上,华北地区内部还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异:京津地区明显好于晋豫地区,沿海地区明显好于内陆地区。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的差异性,作为京津地区,在新思潮的冲击下对于家庭观念的改变明显较快,而晋豫地区所受波及和影响明显较小。在山西,农妇的生活是“做一日三餐,缝补衣服,抚育孩子。另要喂猪、喂鸡、晒菜、磨麦、纺织等。场上收获的时候,去帮男人工作”[27]。相对于京津地区的职业女性,在就业上显然没有可比性。另外,由于城乡人口素质的不同,在城市中妇女观念比农村妇女观念转变较快也是区别的一个方面。

简言之,华北妇女的家庭观念是在艰难中变迁的。从近代华北妇女家庭地位变迁可知,社会观念的转变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实现的,而是一个逐步转化的过程。新生事物出现时,必然有反对,有徘徊观望,有支持,经过不断斗争,新事物才会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妇女家庭观念的变革也必然经历从旧到新的矛盾与斗争,经历一个由表及里、由少数先进妇女向广大妇女、由沿海城市向内陆乡村逐步推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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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郭 静)

On the Changes of Women’s Family Conceptions in North China on Modern Times

HAN Zhen-guo
(Department of History and Law, Tangshan Normal University, Tangshan 063000, China)

Abstract:The study of the transition of North China Women’s family concept is a way to study the changes of women’s status in the family. The transference of women’s family status can be known from the research of transition of family concept. The concepts of family, birth, society participation and the control of family property are influenced by capitalism in the Modern North China. As a result of this influence, they began to fight against the tradition and feudal concepts gradually. They even tried to get rid of it. As mentioned above, the transition of family concepts are under the atmosphere of dense and feudal ethics. The diffuse process from city to country and the coast to the interior are miniatures that depict the transition of family concept of Chinese women and the enhancement of their society status in the whole modern China. At the same time, the process of transition should be tortuous and slow as the influence of factors such as region, human qualities.

Key Words:women of North China; family concept; marital concept

作者简介:韩振国(1976-),男,吉林东丰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社会史。

收稿日期:2015-07-21

DOI:10.3969/j.issn.1009-9115.2016.01.026

中图分类号:K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15(2016)01-009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