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进(兰州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宋元时期“都”“图”探析
陈宏进
(兰州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摘 要:“都”“图”是明清乃至民国时期通行于南方地区的乡村组织单位。“都”发端于北宋保甲制度,“图”在南宋已有萌芽,元代的史料无记载,可能只是地方官处理本地事务的一种简便方法。“都”“图”在明初已制度化,成为黄册里甲制度的编制。隶属关系上,乡领都、都领图是最普遍的现象,局部地区亦有县领都的特例。
关键词:宋元时期;都;图;乡村组织;地方制度
“都”“图”是明清乃至民国时期通行于南方地区的乡村组织单位。清赵翼言“今江南各县中,分民居为某乡、某都、某图”[1]。民国江士杰也记载:“考近代土地图册,或乡村组织上所谓‘都’‘图’之制度,虽盛行于明清,并遗留于今日,但其肇端实始于元代。以其于以后乡村之区划,及田地册籍与征收上具有莫大关系。”[2,p38]而对于“都”“图”的相关问题,学界缺乏足够的关注,仅有少数成果可供参考,且争议颇多。主要表现有两点:一是“都”“图”形成的时间。赵翼、认为乡、“都”“图”之制起于南[1],今人赵秀玲支持这一论断[3]。江士杰则认为,在北宋时期的乡村组织单位上,“都”字开始使用,南宋时应用更广[2,p39],而“图”之一级,宋代记载上从未之见,因此当最早始于元。二是乡都的隶属关系。江士杰认为南宋的乡都关系为“以都统乡”[2,p39]。韩儒林先生认为:“(元代)农村很多地方都以乡统都。然而,不见得在各地都存在以乡统都这样两种层次,因此乡、都基本上属于同一个层次的基层行政设施。”[4,p275]仝晰刚则认为都、村、里、保、坊都是乡的下一级单位,只是各地风俗不同而称呼有异,其实质相同,皆指自然村[5]。图乃都之下属单位,史料记载甚为清晰,姑且不论。
本文借鉴前人成果,利用正史、方志、文集、典章等资料,对“都”“图”的含义、形成时间、乡都图的隶属关系及其在基层政权中的作用作一探讨。
顾炎武等认为“都”“图”名称源于“都鄙”。按《春秋左传注》记载,“都”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上讲,凡士大夫之采邑,侯国之下邑皆可曰“都”[6],顾炎武曾详述都之演变史:汉代有都乡都亭等名目,如《汉济阴太守孟郁尧庙碑》中有“成阳仲氏属都乡高相里”之句,后汉时,封都乡侯、都亭侯者甚多。南北朝时期仍有都乡之名,亦如《宗悫母夫人墓志》中的“湼阳县都乡安众里人”“窆于棱陵县都乡石”等,他认为,此处“都乡”二字,即如后世“坊厢”之意[7,p1254]。江士杰认为,在北宋的乡村组织单位上,“都”字被抉用,如各地都保之类,其说有一定道理[2,p38]。
“都”作为乡村组织单位,发端于宋熙宁三年(1070)保甲法的实行。《宋史》记载:
熙宁初,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帝从其议。三年,始联比其民以相保任,乃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副。[8,p4767]
此为熙宁三年的《畿县保甲条例》之规定,可见最初实行于北宋京畿地区,每都领五百人户。熙宁六年(1073)修改《保甲条例》,保甲规模减半:
开封府界保甲,以五家相近者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但及二百户以上并为一都保,其正长人数且令依旧,即户不及二百者,各随近便并隶别保,诸路依此。[9,p6045]
此时,一都为二百五十户。熙宁八年(1075)又做了修改,一都依旧为二百五十户。
保甲之法,主客户五家相近者为小保,五小保为大保,十大保为都保,诸路皆准此行之。[9,p6553]
元丰八年(1085),废甲头,大保长之乡役[10],同时,都保也被废止,后时兴时废。众所周知,北宋的保甲法为稳定地方秩序、维护地方治安而设置,都保作为保甲法的产物,其功能也当以维护地方秩序为主。然不能因此忽略其管理赋役的功能,南宋时陈传良《论耆长壮丁事》记载:
窃见熙寜保甲法行,始以保正副、大小保长代耆户长、壮丁,承行催科之役。至元祐间,复差耆户长、壮丁法其旧,以保正长代者并罢,绍圣复雇役法,再以保正长催科。[11,p2091,12]
显然,保正副、大小保长除前述维护治安外,也代替耆户长、壮丁承担催科之役。
南宋时期,“都”作为推行推排法的乡村组织开始广泛设立。《宋史·袁燮传》记载:
浙西大饥,常平使罗点属任振恤。燮(1144-1224)命每保画一图,田畴、山水、道路悉载之,而以居民分布其间,凡名数、治业悉书之。合保为都,合都为乡,合乡为县,征发、争讼、追胥,披图可立决,以此为荒政首。[8,p12146]
罗点于淳熙十三年(1186)任提举浙西(今江苏苏州)常平茶盐事,次年(1187)为太常少卿兼权知平江府[13],可推知此事发生在淳熙十三年。江士杰据此认为“都”已是与保乡同为一乡村地方之单位,并已用于图籍之上[2,p39],笔者认同此说。
咸淳元年(1265),监察御史赵顺孙言:
今之所谓推排,非昔之所谓自实也。推排者,委之乡都,则径捷而易行……,官有正籍,乡都有副籍,彪列昈分,莫不具在,为乡都者不过按成牍而更业主之姓名。若夫绍兴之经界,其时则远矣,其籍之存者寡矣。因其鳞差栉比而求焉,由一而至百,由百而至千,由千而至万,稽其亩步,订其主佃,亦莫如乡都之便也。[8,p4181]
也就是说,以乡都为单位推行推排法,可以更加简便快捷地核实厘定赋役,此时“都”已是为管理赋役的需要而设置的乡村组织单位,且已在大部分地区实行。
及至元代,昌国州富都乡总九都,里二、村二;安期乡总三都,里一、村三”[14];鄞县乡十五、都五十五、隅七。老界乡在县东五里,今管都四;阳堂县在县东三十里,今管都七[15]。此外,元顺帝至正十二年(1352),中书省臣言:
河南、陕西、腹里诸路,供给繁重,调兵讨贼,正当春首耕作之时,恐农民不能安于田亩,守令有失劝课,宜委通晓农事官员,分道巡视,督勒守令,亲诣乡都,省谕农民,依时播种,务要人尽其力,地尽其利。[16,p894]
说明元代“都”仍然广泛设立。
明代“联民有乡、里、都、保……之名,虽与古异,亦先王乡田同井,使百姓亲睦之意也”[17],道出了明代乡村组织单位的设立情况及其目的。
综上所述,汉代以来既有“都乡”之称呼,北宋的乡村组织单位中“都”字被抉用。“都”作为乡村组织单位,发端于熙宁三年保甲法在时京畿地区的实行。都保正、大小保长不仅须维护地方治安,也承担催科之役。最晚至南宋淳熙十三年(1186),“都”已与保乡同为一地方之单位,并已用于图籍之上。南宋时期,“都”已在大部分地区实行,职能为管理赋役。元明以来,设立更加广泛。
学者提及“都”“图”源于“都鄙”时指出,“图”为“啚”之俗称,宋人郭忠恕《佩觿集》有“啚吝之啚为图”语,表明该俗称在宋初已产生[7,p1256]。谢少连作《歙志》曰,“啚,音鄙。《左传》都鄙有章,即其立名之始”[7,p1256],此处“鄙”即鄙野。赵宦光曰:“都鄙,本作啚,俗误读图。”[7,p1256]顾炎武认为“其说凿矣”[7,p1256]。江士杰进而指出,“所谓都图当即为都鄙或镇乡之意”[2,p38]。也有人认为“图”即“版图”之意,“图即里也,不曰里而曰图者,以每里册籍首列一图,故名曰图”[18,p8]即从此说。
其实,“图”虽作“啚”的俗称,只能说明“都”“图”是对“都鄙”名称的借鉴。按史料所载,乡村组织单位之“图”与“绘图”联系紧密。前引袁燮“命每保画一图,田畴、山水、道路悉载之,而以居民分布其间,凡名数、治业悉书之”,如此则“征发、争讼、追胥,披图可立决”[8,p12146],是为了便于管理而绘制一保的详细信息于一图。后来“图”成为乡村组织单位,明洪武三年(1370)规定的“小黄册图”法记载:“每百家为一图,内推丁力田粮近上者十名为里长,余十名为甲首,每岁轮流里长一名,管甲首十名,甲首一名管人户九名,催办税粮,以十年为一周。”[19,p6]其名称仍与“绘图”有关,即所谓“图即里也,不曰里而曰图者,以每里册籍首列一图,故名曰图”[18,p8]。
关于“图”之发端,众说纷纭。清赵翼据前引《袁燮传》认为“图”之制源于南宋[1],事实上此时“图”仅为袁燮在浙西救饥过程中便于了解和管理各保而绘制的较为详细的地图,亦即纸上之图,并非制度化的乡村组织单位。若将此作为“图”之萌芽当更为客观。
元代“图”在浙东地区的萧山县有记载。嘉靖《萧山县志》记载:
改乡为都,改里为图,自元始。明兴,因元之制,今之都里稍异于昔。[20,p25]
同时又提到,
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改绍兴府为绍兴路,(萧山)县隶之,领都二十四图一百五十七。[20,p32]
此处须注意两点:一是绍兴府改绍兴路乃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事,并非至元十六年[16,p1497];二是元代萧山县曾将乡分为若干都,如“改由化乡为一都;改夏教乡为三都”[20,p32]等,由县直辖,而这仅是局部现象,并不能代表元代乡都关系的主体形式。如此说来,所载元代“改里为图”亦当如是。
嘉靖《萧山县志》初修于嘉靖二十二年(1543),续修于嘉靖三十六年(1557),是笔者所见最早记录“改绍兴府为绍兴路,改乡为都,改里为图”的史料,嘉靖四十年(1561)的《浙江通志》记载元世祖至元十三年改绍兴府为路,并未提及元代“改里为图”之事[21],而此后的一些方志诸如万历《绍兴府志》《会稽县志》[22]、民国《新昌县志》等均沿用了《萧山县志》的说法。
明太祖丙午年(1366),改绍兴路为绍兴府[23,p1107]。笔者所能找到明代最早的《绍兴府志》为万历十五年(1587)刻本,其序曰:郡有志,在宋嘉泰间(1201-1204),至于今,余四百年,无继其响者[24,p11],可知该版本是明代《绍兴府志》最早的本子。其中关于“图”的记载“元改乡为都,里为图”[24,p74]可看作沿用嘉靖《萧山县志》的记载,康熙、乾隆年间修订府志时未作修改[25,26]。民国《新昌县志》称据乾隆(绍兴)府志,元代“改乡为都,里为图”[27],也是沿袭嘉靖《萧山县志》的记载。需要指出的是,江士杰称据元时所修《新昌县志》载该县“改宋时之厢为隅,乡为都,里为图”而确定“图”形成于元,然明万历前所修诸多《新昌县志》晚至清代皆已亡佚,身处民国的江氏是否看到元志实为可疑。据万历《新昌县志》记载,成化间,李楫“见民间私录,舛讹难信,乃据洪武、永乐、景泰、天顺间遣使采摘遗稿,更加搜扩成篇,刊布传诵百余年”,后田绾加以修订,是为万历版本[28],民国《新昌县志》的上述记载万历《新昌县志》并无涉及,康熙、道光、同治《新昌县志》皆记载:“新昌额设两隅四十一都,元时五十家为社,分为五百七十八社。明制,易社为啚(图)。”[29-31]此外,笔者所见元代正史、方志等史料皆无“图”之记载,可以断定江士杰此说不通。
以上方志在沿用《萧山县志》的记载时,将萧山县在元代“改乡为都,改里为图”的记载误认为是元代乡里的普遍改建,这当是导致学者在研究“图”的起源时众说纷纭的原因所在。
可见,南宋袁燮之类的一些地方官命每保绘一图,详细记录田畴、山水、道路、居民数目及职业,如此则征发、争讼、追胥,皆由图可立决。可看做“图”之萌芽,因袁燮初在浙西救饥时所使用,而最早作为组织单位的记载却在浙东绍兴府萧山县可以证明,鉴于这一方法简单方便而得到推广。久而成为约定俗成之名称,虽然元代并无朝命,但地方官员入乡随俗,引申至以图代指里并非没有可能。鉴于此,朱元璋定都南京后,遂将图正式定为乡村组织单位。但是,没有发现元代史料之前,“改里为图自元始”这一说法仍需谨慎对待。
明代,“图”作为乡村组织单位,已有朝命并广泛实行[32,33]。洪武三年,编置小黄册,每百家为一图,内推丁力田粮近上者十名为里长,余十名为甲首,每岁轮流里长一名,管甲首十名,甲首一名管人户九名,催办税粮,以十年为一周[19,p6]。黄册制度也规定:“每百家为一图,不尽之数九户以下附正图,十户以上自为一图,设里长一名,甲首随其户之多寡而置焉”[19,p18]。浦江一都旧九图,今五图;二都旧七图,今三图……”[34,p2]嘉定县守信乡领都六,东一都一区正副二扇计十四里三十圩,正扇凡七里领圩十有七:十八图三圩,十九图三圩,二十一图二圩……[18,p87]。明中期,联民有乡、里、“都”“图”、区、保之名,虽与古异,亦先王乡田同井,使百姓亲睦之意也[17]。海瑞曰:古有五家为轨,十轨为里,里中有长,此里长与比长、鄼长五等之长并建,登之版籍,以供赋税之入也。我朝规制,立一都图,即有十老里户[35]。皆可证明。
总之,由“图”的发展史可知,其萌芽于“绘图”,作为乡村组织单位的“图”即“版图”之意。“图”在南宋时已见端倪,可惜元代史料缺载,仅在明代已降的地方志中有记载,可以认为其时并无朝命,只是地方官员处理本地事务所用的一种简便方式。明代“图”已有朝命并广泛实行。“改里为图自元始”为明代说法,需谨慎对待。
总体而言,学者持“乡统都”的观点。江士杰称依《文献通考》的记载而认为“都大于乡”:
理宗绍定三年(1230),知安黄干代抚州守上奏曰:窃以保正副所管者,烟火盗贼,故必本都之人而后可充。户长所管者催科,亦何必皆本都哉?况今之保正副户长者,非其亲身,皆无赖恶少代充执役,执役之亲身虽屡易,而代役之充身者,数十年不易也,故莫若差大役则限以都,差小役则不限以都,而限以乡,数都宽狭相通,则富者不至过逸,而贫者不至独劳,此又都大于乡者。[2,p39]
经核查,上文出自《续文献通考》卷15《职役考》,笔者对比相关记载时发现,江士杰有断章取义之嫌,造成逻辑错误。兹摘录原文如下:
知安庆黄干代抚州守上奏曰:役法之弊,其来尚矣。国家之制,保副正谓之大役,户长谓之小役,二役皆选之每都人户。大役者,非户产稍高不在其数;至于小役,则税钱或不满百亦所不免。宽都人户有至二三十年方一差者,狭都人户有三五家循环充役,无岁不受其害者。劳逸不均,而中产以下破荡流移,深可怜悯。窃以保正副所管者,烟火盗贼,故必本部之人,而后可充。户长所管者催科,亦何必皆本部人哉?况今之保正副、户长者,非其亲身,皆无赖恶少代充执役。执役之亲身虽屡易,而代役之充身者,数十年不易也。故莫若差大役则限以都,差小役则不限以都而限以乡。数都宽狭相通,则富者不至于逃逸,而贫者不至于独劳。休养生息,小户渐为中户,而为公家执役者甚众,其亦固国本之一端也。[11,p2902]
可见,“故莫若差大役则限以都,差小役则不限以都,而限以乡”并非暗示“都大于乡”,而是印证“都小乡大”这一关系。按原文记载,保副正属大役,户长乃小役,二役皆从每都人户中选任。其中,保正副的选择需要考虑财产因素,非户产稍高者不能充任,户长则不限制财产多寡,所有人都可以充,税钱不满百亦所不免,当时富户逃避赋役,狭都人户三五家循环充役,导致破产的情形时有发生,因此有人提出作为维护地方治安的保正副,以家境殷实、熟悉乡里情况者为最佳人选,而小役可扩大范围,在乡里轮充,以便减轻百姓的负担。
宋元时期始终存在“乡领都”的现象。宋熙宁三年行保甲法,置都保,保领于都,都领于乡[36,p80];浙西合保为都,合都为乡,合乡为县,征发、争讼、追胥,披图可立决[8,p12146],表明了县乡都保之间的隶属关系,此时乡都之间的隶属关系为“乡领都”。
及至元代,富都乡总九都,里二、村二;安期乡总三都,里一、村三[14];鄞县乡十五、都五十五、隅七。老界乡在县东五里,今管都四;阳堂县在县东三十里,今管都七[16];崇德乡下辖都三里十五,今散为村四十九;大慈乡下辖都六里三,今散为村为坊,凡四十八;长乐乡辖都二里十九,今散为村为巷凡四十七;练唐乡辖都二,里六,今散为村保,凡四十有奇[37,p23]。明代遂安县“环遂之壤而统于县,县治之外皆谓之乡。乡有六,近郭者为隅,隅有四;远郭者为都,都一十有八”[38]。吴兴“永新乡,管都六;三碑乡,管都三;澄静乡,管都三;九原乡,管都三……”[39]。可知,“都”是乡下辖的组织单位。
元延祐间,以保为都,都有二十四,每都辖保十,凡二百四十保[40],是为沿袭宋代“都辖保”之记载。至顺年间,都成为与里、保、村等同级的基层组织,丹徒县下辖的各乡中,崇德乡,下辖都三,里十五,今散为村四十九;大慈乡下辖都六,里三,今散为村为坊,凡四十八;长乐乡辖都二,里十九,今散为村为巷凡四十七;练唐乡辖都二,里六,今散为村保,凡四十有奇[37,p20],可知一部分都和里被村、保、坊代替,也有少许“里”袭故名。
《至正金陵新志》记载“里”被替代是因为“盖初以乡统里,宋末易里之名曰保,或曰管、曰都,由是和袭而失古矣”[41],此说有一定道理。需要指出的是,“易里之名曰保、管、都”是逐渐发生的,元延祐以前都和里仍然分别记载。至顺年间丹徒县八乡“每乡所辖都分不等,其中为里、为村、为坊、为保,皆据其土俗之所呼以书”[37,p20],可知此时里、村、坊、保皆为都分,是乡都系统中称呼各异而性质相同的自然村落。显然,“都、里、坊、保、巷的本质一样,都是自然村”[5]这一说法很是精辟。
个别地方存在“县统都”的情形。咸淳三年(1267),李镛言:“若推排之法,不过以县统都,以都统保,选任才富公平者,订田亩税色,载之图册,使民有定产,产有定税,税有定籍而已。”[8,p4181]元世祖至元十三年,改绍兴府为绍兴路,县隶之,领都二十四[36,p79]。如韩儒林先生所言,在农村很多地方皆以乡统都[4,p276],然而,不见得在各地都存在以乡统都这两种层次。并不意味着元代施行了“改乡为都”[36,p79]政策。如前所述,“乡领都”是乡都关系最普遍的现象,“县领都”毕竟不常见。
那么,“图”与其他基层组织是什么关系呢?
由上文可知,“图”出现以后,始终作为“都”的下辖单位而存在。前引袁燮绘制保图,是将每保的田畴、山水、道路、居民户口等详细绘制在一图之上,以便于管理。“图”可以看做是保,同时也对保的信息加以扩展,可作为“图”成为乡村组织单位的萌芽,此时的都、保关系为都领保,亦即都领图。
元代“图”虽无朝命,仅为方便计,由地方官实行,但都、图关系依旧如是。嘉靖《萧山县志》记载,元代当地“改乡为都、改里为图”,其中“改由化乡为一都(领图七)、二都(领图六),改夏教乡为三都(领图十一)”[20,p32],是当地直接由县辖都、都辖图,其本质仍然是传统的乡里关系。总体上乡以下的基层组织名称比较混乱,都、里、村、保之间没有明确的划分原则,仅以风俗不同而保留称呼,且本质皆为自然村落,级别平等。由于没有涉及“图”,姑且不论。
及至明代,县、乡、都、图的隶属关系得以确立。嘉靖《浦江志略》记载:“浦江地袤百里,以县统乡,以乡统都,以都统图,如身使臂,臂使指,势联属而民用一矣。”[34,p4]据此,四者关系清晰可见。同时,都图制度成为黄册里甲制度的编制,“都”“图”的地位也得到重视。
总言之,自“都”“图”出现以来,虽然也有“县领都”的例子,但毕竟少数。“以乡统都,以都统图”是三者之间最基本的隶属关系。
“都”“图”的出现反映出宋代以来中央对基层社会控制的加强。学者对“都”“图”地位的研究同保甲制度、村社制度、里甲制度、基层组织等联系起来,成果丰硕[32,33,42-44],此处仅作简单归纳。
前文所述,都保作为保甲法的产物,北宋时以稳定地方秩序,维护地方治安为主,属于乡村自治组织,而与之并行的赋役行政单位为乡里制。南宋时乡都成为推行“推排法”,核实厘定赋役的单位。在赋役差发中,“故莫若差大役则限以都,差小役则不限以都,而限以乡”,反映出大役的差发以“都”为单位进行,而小役则以乡为单位,乡都是征发赋役的基本单位。
元代乡都是基层社会中的赋役组织。至元二十八年(1291)《至元新格》记载:“诸村主首,使佐里正催督差税,禁止违法……今后凡催差办集,自有里正、主首。”[45,p184]按《通制条格》大德五年(1301)的记载:“诸色影蔽有田纳税富豪户计,即与其余富户一例轮当里正、主首,催办钱粮,应当杂泛差役,永为定例。”[45,p213]此外,大德七年(1303)颁布的《编排里正主首例》规定:“拟合遍行各路,令亲民州县提调正官首领官吏将本处既管见科税粮薄籍,从实挨照每乡、都诸色户……每乡拟设里正一名。每都主首,以上等都分拟设四名,中等都分拟设三名,下等都分拟设二名。”[46]
综上可知,元代乡设里正,都设主首,主首的任务是辅佐里正催办税粮,而担任里正、主首的人需要有一定的财产与地位。
元因金制,在农村推行社制,力图使之成为促进农业生产的基层单位,然而,在立社之初,元政府仍然以里正、主首催督赋役,社长则劝课农桑,二者各有分工。此后,由于“社”在基层组织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社长在催征赋役方面的作用日渐凸显,甚至有代替里正、主首的趋势。由此,作为农村基层组织的社同时成为差科起征的基本单位,而社长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确定无疑[44]。“社”地位的加强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都”的作用。
及至明代,按《明史》记载:“洪武十四年(1381)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在城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里编为册,册首总为一图。鳏寡孤独不任役者,附十甲后为畸零。”[23,p1878]说明明代基层组织以“里”为单位,同时“里”也是黄册里甲制度的基本单位。按照栾成显研究,明代都图制度确立后,都图、都保成为相互交叉又各成系统的两套组织,都图以人户划分为主,属黄册里甲编制;都保为地域区划,属鱼鳞图册系统[32],表明明代在继承元代基层制度的基础上,对基层的划分更加精细,控制更加严密。
综上可知,“都”起源于北宋保甲法,时称都保,是保的上一级单位,“十大保为一都保”即是证明。“图”在南宋时期已见端倪,可惜元代史料缺载,只在明清地方志中有记载,可以认为“图”在南宋已有萌芽,元代仅作为地方官处理本地事务的一种方式,并无朝命,亦不成制度。都图在明初成为黄册里甲制度的编制,并赓续至清代,民国时期仍有痕迹,可见影响之深远。隶属关系上,“乡领都,都领图”是基本的组织形式,元时都、里、村、坊是具有相同性质的自然村。元代似乎并无“改乡为都”的情形,只在“县领乡”这一主框架下,个别地方施行了“县领都”的政策,“乡领都”仍是通行的基层组织结构。北宋初行保甲法,都保制属于基层军事系统,而乡里制属于基层赋役系统。后来,都保制逐渐与乡里制融合,宋季南方地区乡都成为推行推排法,厘定赋役的组织。元代乡都制是基层社会中的赋役组织,然随着社的作用日渐突出,一定程度上对“都”的地位有所影响。明代“里”是里甲制度的基本单位,“都图”属里甲制度的编制,说明明代地方行政系统的精细化和对地方控制的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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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郭 静)
Study of “Du” and “Tu” during the Song and Yuan Dynasties
CHEN Hong-jin
(School of History Culture, Lanzhou University, Lanzhou 730000, China)
Abstract:Du and tu were the rural organizational units which used widely in the southern area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and ev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Du originated from baojia in the Song Dynasty, and tu derived from the Southern Song that was not recorded in Yuan historical source, which might be the simple method for local officials to deal with local affairs. Du and tu had been institutionalized and became a part of Yellow Book System in the Ming Dynasty. It was the most common phenomenon that xiang administered du, du administered tu, but it also had a special case that xian administered du.
Key Words:Song and Yuan Dynasties; du; tu; rural organization; local system
作者简介:陈宏进(1991-),男,甘肃定西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蒙元史。
收稿日期:2015-03-12
DOI:10.3969/j.issn.1009-9115.2016.01.025
中图分类号:K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15(2016)01-008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