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敦煌写本《发病书》中的“代人”
——敦煌汉、藏文术数的比较历史学研究之二

2016-02-13 03:09张福慧陈于柱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病者写本人形

张福慧,陈于柱

(天水师范学院图书馆历史文化学院,甘肃天水741001)



再论敦煌写本《发病书》中的“代人”
——敦煌汉、藏文术数的比较历史学研究之二

张福慧,陈于柱

(天水师范学院图书馆历史文化学院,甘肃天水741001)

“代人”一词在中古稀见典籍敦煌写本《发病书》中多有记载,然学界目前对“代人”的认识尚不统一。敦煌《发病书》具体文义、中古医书相关医疗书写以及古代“人”“鬼”间的图像差异,均表明“代人”是指替代患疾者的各类人形,代替的是病人、而非致病之鬼祟,“人形代厄”是中古社会治疗疾病的一种救济方法。

代人;发病书;敦煌写本

一、敦煌写本《发病书》概述及问题的提出

《发病书》是敦煌遗书中的一类术数文献,笔者统计的敦煌《发病书》写卷有14件之多,其中多件实为一卷之裂,可以直接缀合。[1]145所谓《发病书》,根据敦煌文献来看,是指对年、月、日、时各时间段下得病者的病状、病因、治疗、禁忌、痊愈等情况进行占卜的一类术数书。《发病书》是中古稀见典籍,《唐六典》曾介绍“发病”为唐代“阴阳杂占”之一,然公私书目及传世文献均未见载此类专书,因此敦煌写本《发病书》的发现,具有极高的学术意义,为解决《发病书》在历史上的存在与流行提供了有力证据,有助于保存并丰富中古时代的文献典籍。

笔者曾利用敦煌写本《发病书》探讨了唐宋时代敦煌区域医疗社会史,并对《发病书》中出现的“代人”进行过分析和研究,认为“人形代厄”是中古社会治疗疾病的一种救济方法,根据《发病书》记述,此类医疗手法是把柏木、蜡、面、米、麻、蒲、土等各种不同的材质做成人形,也即所谓“代人”,然后将其送到《发病书》占断出的致病鬼魅所在位置,或同时配以相应仪式,如酒脯祭祀、施咒等等,从而用“代人”来替代病人疾患,以期病者获得痊愈。[2]191-196近来有学者对敦煌《发病书》中的“代人”性质问题提出了新的认识,认为敦煌《发病书》中的“代人”是指“代替作祟致病之鬼”或者说是“鬼祟的替代者”。[3]571-572故目前学界关于敦煌《发病书》中“代人”的认识就存在了两种观点——病人的替代者和鬼祟的替代者,换句话说,“代人”究竟是指“人”还是指“鬼”成为了当下争论的中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敦煌写本《发病书》的研究,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有必要再做探究和落实。敬请方家指正。

二、敦煌《发病书》有关“代人”的书写

敦煌《发病书》关于“代人”的书写目前主要保存在P.2856、Дx00506+Дx05924、S.1468三件写卷之中,其中P.2856《发病书》中的《推得病日法》记录最为完整:

子日病者不死……鬼字伯扶……去舍九十步许,坏神屋中,柏米火人遣送,辰日小差,午日大差。

丑日病者小困……鬼字长卿……去舍十二步或百步,向其处送糠火代人,巳日小差,未日大差。寅日病者不死……鬼字仲后,后无伯,在舍南卌步与沟,代人、香火送,午日小差,申日大差。

卯日病者不死……鬼字仪光,一名,在人舍西北戌地,去舍六步,错蜡代人、香火送,未日差,酉日大愈。

辰日病者困……东南西北有鬼,字小光阿仙,在人舍南午地,去舍九十步,亦云九步,以面人改鸡子、香火送,……申日小差,戌日大愈。

巳日病者不死……鬼字公孺叔,一名阿贵,舍东寅地,去舍七十步,糠火米人代送。

午日病者小困……鬼字叔明在,一名伯名,在舍东寅地,去舍七十步,亦云七步,送麻蒲代人,香火遣送,戌小差,子日大差。

未日病者小厄……鬼字阿公,亦字神公仲和,在人舍东辰地,去舍五十步,糠火米人代送差,亥日小差,丑日大差,忌卯。

申日病者不死……鬼字伯度,亦字伯明仲卿和,在人舍东卯地六十步,秋蒲代人,香火,向所送,子日小差,寅日大愈。

酉日病者困……鬼字小卿阿阇,……去舍十八、八十步,秋蒲代人,向其处送,丑日小差,卯日大差。

戌日病者大重……鬼字叔叔止女山,在人舍南九十步或十九步,以脂饼十番、水二杯,糠火送之,寅日小差,辰日大差。

亥日病者不死……鬼字伯初九卿、元伯,在舍东南巳地四十步,一云四步。向其处送米火代人,即去,卯日小差,巳日大差。

Дx00506+Дx05924所载内容与上述P.2856《发病书·推得病日法》相近。S.1468有关“代人”的书写只有两组占文,即:

巳日病者,须作土人七枚,每长七寸,书人腹作“鬼”字,以酒脯祭之,咒曰:今日某甲疾病,今土人七个,某乙身命,土人一去,其鬼一个不得更住,土人一发,其病即绝。五止已,寒疟毁,病人不得火,急急如律令。送五道头,勿反面,其病即差。

午日病者,须舍西方土,方别三升,作渥于 中立作土人,高一尺,面向北, 手把刀,病人即差。

王爱和博士学位论文《敦煌占卜文书研究》认为S.1468与P.2856中的《推初得病日鬼法》性质相类,并据以确定此件名称。[4]47实误。经笔者比较,S.1468相关书写其实更接近于P.2856《发病书》中的篇目《推得病日法》,同时鉴于卷中记述有“右已前十二时中得病日,推勘即知轻重”,因此笔者同意黄正建先生将此件拟名为《发病书·推十二时得病轻重法等》。[5]189

学界目前关于“代人”性质的争论主要基于以上3件敦煌写本《发病书》,所以对这一问题的讨论需从上述书写展开。

三、敦煌《发病书》“代人”性质再辨

王晶波《敦煌占卜文献与社会生活》认为P.2856《发病书·推得病日法》记录的是“以人形物代替致病鬼神加以遣送的厌禳术”。[3]573笔者按:客观来讲,“代人”在P.2856《发病书·推得病日法》子、寅、卯、辰、巳、午、未、戌日等8组占文中的性质与作用均不明了,仅是说“代人、香火送”,其意不明;但丑日、申日、酉日与亥日四组占文明确记录在确定致病鬼祟的名字与所处位置后,分别“向其处送糠火代人”、“秋蒲代人,香火,向所送,”、“秋蒲代人,向其处送”、“向其处送米火代人”,“代人”与致病鬼祟在行文中是两个独立、不同主体的表述对象,其文义是指将各种材质的代人送至鬼祟所在地而已,可以说尚看不出“代人”有代替或等同鬼祟的文义。《敦煌占卜文献与社会生活》之所以得出以上结论,或许应与该书作者对S.1468《发病书·推十二时得病轻重法等》的解读有关。

《敦煌占卜文献与社会生活》针对S.1468“巳日病者”该组占文,将其理解为“巳日得病者的驱病法术即这种‘人形代送’,用泥土做成七个人形,在土人腹上写‘鬼’字,用酒脯祭送,并诵咒语,送至‘五道头’处,便可使病人痊愈。所念咒语,也表明这些土人的性质就是鬼祟的替代者。”[3]572笔者按:以上分析和结论均需再推敲。在土人身上书写“鬼”字,并不能表明被书写的对象就是鬼祟。敦煌文献中存有一件州学上足子弟尹安仁所写的P.2661《诸杂略得要抄子一本》,此件写本介绍当时各种生活宜忌中就有“欲至病人家,手中作鬼字;欲至丧家,手中作罡字”,而这一记录并非孤例,成书于公元984年的日本医书《医心方》同样记载了该宜忌习俗。[6]300无疑“欲至病人家”的主体是探望病者的“人”、而非“鬼”,之所以在手中作鬼字,只不过是当时的一种避疫之术而已。同时,在人体上书写“鬼”字亦是古代医界长期流行的一种医疗手法,晋人葛洪《肘后备急方》卷三记载“劳疟积久众治不差者”的治疗措施是“又方,未发头向南卧,五心及额、舌七处闭气书鬼字。”唐代王焘《外台秘要方》卷二十八之“崔氏疗卒中恶气绝方”载“取真珠研末书鬼字于舌上,额上亦书鬼字,验。”《医心方》引《枕中方》“治卒忤恶鬼魍魉欲死者”:“书额上作鬼字,即愈。”[6]283如果依照《敦煌占卜文献与社会生活》的思维理解,以上医书中在五心、额、舌等身体部位书写“鬼”字的患者就应是致病鬼祟。显然,这一推演逻辑和结论都是不能成立的。

此外,S.1468“巳日病者”该组占文中的咒语,其实同样不能表明土人是鬼祟的替代者。因为咒语清楚记载“今日某甲疾病,今土人七个,某乙身命”,文义非常明了,“土人七个”代表着病患者的“身命”。“身命”之义有二——生命和命运,而只有人才有“身命”,在史料中尚未见到鬼祟拥有“身命”的记载,所以这里的“土人”实是代替病者患疾的“代人”。同一性质的“代人”有时甚至还以真人的形式出现,如《魏书·崔浩传》载:“浩父疾篤,浩乃剪爪截发,夜在庭中仰祷斗极,为父请命,求以身代,叩头流血,岁余不息。”[7]812崔浩在这里即力图以自身代替疾笃的父亲。

再则,“代人”的形状无疑是人形,而“人”、“鬼”的形象在古代社会观念中有着很大差异。应劭《风俗通义》曾提及“犬马旦暮在人之前,不类不可,类之故难;鬼魅无形,无形者不见,不见故易。”[8]16无论是敦煌写本《发病书》、还是敦煌本S. P.6《乾符四年(877)具注历日》,对“鬼”的描绘均是“鬼形”,无一用“人形”者,尤其S.P.6《乾符四年(877)具注历日·推十干得病日法》明确强调所绘制的是“甲乙鬼形”、“丙丁鬼形”、“戊己鬼形”、“壬癸鬼形”、“庚辛鬼形”。故从图像史的角度考察,《敦煌占卜文献与社会生活》认为“代人”是指“用其他物品做成人的形象,代替作祟致病之鬼”的观点也是缺乏依据的。

综合以上,无论是敦煌《发病书》具体文义、还是中古医书的医疗书写以及古代“人”“鬼”间的图像差异,都无法支撑《敦煌占卜文献与社会生活》提出的敦煌《发病书》见载“代人”是指鬼祟替代者这一观点。

尽管笔者的观点业已为敦煌《发病书》部分书写所支持,但仍需利用敦煌文献之外的史料予以进一步补充和夯实。

人形代厄方术起源甚早,至迟商周时期就已形成,其文化形态在古代绵延不断,尤其有关“代人”的历史遗存甚为丰富,遍及新疆至日本整个亚洲腹地,甚至在新疆哈喇和卓地区十六国时期墓葬中出土过一件正、背面分别用汉字和粟特字母拼写“代人”的桃人,表明人形代厄的观念亦影响到了古代西域的少数民族。[9]32-56众多材料中最能印证笔者观点的,莫过于大约成书于南北朝的道教文献《赤松子章历》,该书卷四《解五墓章》将“代人”的性质与功用介绍的极为明了:

上言臣谨按

玄科,今据乡贯某,叩头自列,素以胎生,下官子孙,但某身中,今岁行年到某辰上,入墓之年,或为五墓所缠,及三杀之下。夫人入墓之年,恐被墓神注连,鬼气缠绕。比者脚手沉重,饮食不加,罔知拔赎五墓灾厄,扶护身命。唯以一心,上凭大道,仰希鉴照,特垂救护。今赍法信,锡人五躯,命米一石二斗,命钱一千二百文,命素一匹,油一斗二升,纸、笔,算子百二十枚,向臣求乞章奏,断绝亡人殃祸。令以锡人代形,分解灾厄,延年保命。谨以拜章一通上闻。愿天曹上官典者,垂恩照省,原赦某身,年七世已来所犯千罪万过,并赐除荡,五墓五方之厄来临者,以锡人五形代之,令弟子无有错误之厄。[10]205

此段文义为:某人认为其行年到某一年份上,恰为“入墓之年”,导致“墓神注连,鬼气缠绕”以及“脚手沉重,饮食不加”等身体不适,为“分解灾厄、延年保命”,故使用锡人五躯,令其代替某人承受五墓五方之厄,以确保无有错误之厄。显然,《解五墓章》中的五躯锡人即为代替某人受厄的“代人”,敦煌《发病书》中“代人”的性质、功能与之完全相同。

因此,目前涉及“代人”的各类史料仍有力地支持着笔者最初的观点:敦煌《发病书》中的“代人”,应是指替代患疾病者的各类人形,代替的是“病人”、而非“鬼祟”。

[1]郑炳林,陈于柱.敦煌占卜文献叙录[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14.

[2]陈于柱.区域社会史视野下的敦煌禄命书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2.

[3]王晶波.敦煌占卜文献与社会生活[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11.

[4]王爱和.敦煌占卜文书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2003.

[5]黄正建.敦煌占卜文书与唐五代占卜研究[M].增订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6]丹波康赖.医心方[M].高文铸,等,校注.北京:华夏出版社,1996.

[7]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8]应劭.风俗通义校注[M].王利器,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

[9]王育成.中国古代人形方术及其对日本的影响[J].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7,(1).

[10]道藏:第11册[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

〔责任编辑艾小刚〕

K870.6

A

1671-1351(2016)01-0024-03

2015-12-23

张福慧(1975-),女,陕西紫阳人,天水师范学院图书馆馆员,硕士。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4BZS006)及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敦煌汉、藏文术数书与武威西夏木板画的比较历史学研究”(13YJA770007)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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