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志华/江苏省南通市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葛志华/江苏省南通市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
深化综合改革,打造独特优势,发挥供销合作社在“三农”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关键是要把角色找准、把体制做活、把实力做强。
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彰显了党中央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意志与决心,释放出不断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信号,对激发农村活力,拉长农业短腿,补齐农村短板,奋力开拓“三农”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特别强调:要多要素联动深化改革,为农村改革发展注入动力。要按照为农服务的宗旨,加快推进综合改革,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同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有效的合作经营组织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否健全,不仅直接决定农业的发展与国家的粮食安全以及农副产品的有效供给,而且还深刻地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建设与社会稳定。
伴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农业的发展,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生产领域拓展到全领域、从单一形式到多种形式、从不完善到逐渐完善,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多方位服务,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对照现代农业的要求与十八大提出的目标,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存有明显不足与薄弱环节∶
一是体制不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般由三个子系统组成,即政府的公共服务系统、市场化的服务系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系统。从目前状况来看,这三个子系统或多或少地存在定位不清等问题,既有政府与市场关系不清的问题,政府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却管得很多,没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存在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并存的现象;又有政府与合作社关系不清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对合作社扶持不够、干预过多,现有的农业“四补贴”重点面向农户,主要针对生产环节,而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相关扶持不多,尤其缺乏针对经营性服务主体的补贴种类。此外,这三大子系统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从政府层面来看,政府涉农部门条块分割严重,协调与监督力度不够,致使农业的公益性服务资源在部门、行业、区域之间分割,缺乏统一整合;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来说,这几年虽有了较快发展,但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发展不平衡、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等问题;从市场化服务主体来说,同样面临两大困难:一方面在国内农产品买方市场的条件下,农业生产者面临的风险已从生产领域转向市场流通领域,丰产不丰收的现象更加频繁,小规模的农户承受了高昂的市场交易成本,形成了所谓“交易黑洞”、“利益流失黑洞”、“信息黑洞”;另一方面,由于农民组织程度低,商品量小,违约现象多等因素,市场服务主体与农民合作成本太高,两者难以有效对接,更难以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致使农业的市场化服务系统发育不全,利润空间狭窄,服务不规范。这三个子系统定位不清、机制不顺,制约了社会化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高。
二是基础不牢。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这一基础性作用不仅体现在合作经济组织自身特有的对内服务与对外经营的功能,而且还体现在可以更有效地与政府的公益性服务与龙头企业的市场化服务进行对接,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服务成本,维护入社农户的经济利益。虽然我国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仍存在农户实际入社率不高;一定比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本偏高,农户规模过小,合作成本大于合作收益;带动能力弱,难以真正发挥对内服务、对外经营的作用,对农户丧失了吸引力与凝聚力等不少问题。此外,在“家庭承包双层经营”制度框架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的服务应以统一机制、排灌、植保、收割、运输等为主要内容,但大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薄弱,组织机构瘫痪,难以有效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职能。
三是需求不旺。土地规模过小,细碎化程度高,不仅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也抑制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截至2013年底,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有2.26亿户,占家庭承包户总数的85.96%。碎片化的土地虽有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却降低了劳动生产率,也减少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这种小规模碎片化的传统农户经营,使农业的糊口特征和农户的兼业现象十分突出,对基于高度专业化分工的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具有明显的阻碍作用。从农村农业劳动力来看,“青壮打工去,妇孺留村庄”。这些群体维持农业的简单再生产都十分吃力,既缺乏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观需求,更缺乏相应的能力。
四是供求脱节。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农业生产经营水平不一,经营主体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多样化。虽然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有了提高,仍存在服务内容与服务需求脱节的现象。从供方来说,最多的是农资购买服务、技术指导与培训;而求方来说,经营主体需求最多的是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农产品销售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从服务环节来说,产前与产中服务多,产后服务少;常规性服务多,而个性化服务少;为一般农户服务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少。
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制约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影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使农业现代化成为“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
供销合作社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新世纪以来,供销合作社主动适应经济体制的变化,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打造独特优势,在为农服务中再度崛起,逐渐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兼有企业和共同体双重属性的社会经济组织。从经济基本原理与世界农业现代化的成功实践来看,公司制是最适合非农产业发展的经济组织形式,合作社制则是最适合农业产业的经济组织形式。这种最适合的特征表现在四个层面: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来说,合作社能够让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而不再是以单个的自然人的形式出现在市场经济舞台上,变成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拥有了相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社会经济地位;从市场主体来说,合作社又可以在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依据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有效地提高农民的谈判地位,最大限度地节约农业生产成本,拉长农业产业链,打造农业价值链,更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防止单个农户在经济活动边缘化;从农村社会管理来看,合作社还可以作为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平台,降低国家管理成本,维护农村稳定;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来看,合作社不仅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而且还是与政府的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服务主体对接的有效平台。
我国合作经济组织种类繁多,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专业协会、农民资金互助资金会、土地合作社等。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在各自的领域与区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有生力量。但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大多不成系统,实力弱小、功能不全,在资金实力、技术服务、市场开拓、品牌建立和经营、合作金融等方面势单力薄,且又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难以担当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重任。
供销合作社是国际合作社联盟的重要成员,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自成体系,点多面广,具有为农服务的深厚基础与独特优势,初步具备了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土地合作社相比,供销合作社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系统性,表现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成系统,形成了特有的中国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二是综合性,业务范围几乎囊括了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既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可以覆盖农业全产业链;又有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农资供应、测土配方、大田托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培训教育服务等,可以打造农业的价值链;既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政府的公益性服务,又可以从事市场主体的经营性服务,还有合作经济组织的自我服务等。三是群众性,供销合作社具有广泛的农民群众基础,与农民具有多种多样的联系,既有买卖关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又有组织上的联系、利益上的分享等。四是经营性,社有企业与经营服务网络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通过有效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强发展活力,成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国家队”。
从严格意义国际合作社公认的原则来看,供销合作社还不是严格意义的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现存的所有制形式、法人治理结构、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指导原则、收益分配等都与合作制存有不少偏差。此外,供销合作社自身也存在明显不足。比如,与农民的联系不紧密,基层组织相对薄弱、层级联系比较松散,联合合作动力不足、为农服务能力不强等,没能扮演好合作经济服务的角色,影响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也正是因为供销合作社改革不到位,服务功能不全面,导致了我国“三农”工作中缺少了一个有效率的经营性服务力量,农民缺少一个可以依靠的综合性的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中缺少一个能够促进产业发展的合作社制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缺少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致使现代农业发展受阻,成为“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供销合作社具有独特优势,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发展活力;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弥补市场失灵。”打造独特优势,既是习总书记的要求,是供销合作社的价值所在,是供销合作社区别于政府行政机关、市场经济主体、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又是供销合作社发挥不可替代作用的有力武装。因此,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并不是削弱甚至取消供销合作社,而是要按照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定位,理清发展思路,拓宽为农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打造独特优势,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四化同步”。
深化综合改革,打造独特优势,发挥供销合作社在“三农”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关键是要围绕“四个把”来展开。
一是把角色找准。供销合作社不是纯粹的行政机关,也不是单纯的市场主体,更不是一般社团,而是综合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机构属性上看,供销合作社囊括了参公管理的联合社机关、社团、企业、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同的法人组织。从业务范围来看,供销合作社既可以从事第一产业,又可涉足第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又包括产前、产中、产后等不同阶段。从工作属性来看,既可以从事政府的公益性服务,又可以从事市场主体的经营服务,还可以从事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服务等。从功能上看,既可以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发展活力,弥补政府失灵,也可以发挥政府的作用,弥补市场失灵。因此,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既不是回归与强化行政属性,与相关部门各职能争政策,也不是成为单纯主场主体,与其他市场主体抢业务争市场,而是要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一个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有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发挥好合作经济组织对内服务与对外经营的双重功能,打造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凸现不可替代的唯一性,夯实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础,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四化同步”。
二要把体制做活。改革开放以来,供销合作社体制经历了去垄断化与去行政化改革,体制活力有所增强,但仍存在关系不顺、体制僵化、人员老化、竞争弱化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当务之急要做好“两个眼”:在政府层面,从推进“四化同步”的高度,统筹配置“三农”工作力量,既要保持强有力的行政推动力量,又要建设有效率的经营性服务,形成推进“三农”工作的合力。政府可灵活运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供销合作社承担更多公益性、中介性和经营性服务,灵活运用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扶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重视合作经济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体制活力。从供销合作社层面而言,要通过合作制原则把分散的小农吸纳到自己的体系中来,结成利益共同体,使分散的农民因组织优势与合作制原则得以分享盈余与利益,获得社会平均收入。加快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与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的双线运行机制,联合社要通过改革,逐步形成供销合作社、农合联、供销集团“三位一体”的组织体系。基层社要通过“三体二强”改造,形成以农民为主体、合作制为原则各类经营主体广泛参与的综合性服务组织。要大力开展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专业合作,不断拓宽为农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
三是把实力做强。实力是为农服务的基础,也是发挥系统优势、规模优势的前提。因此,既要巩固和提升供销合作社在传统行业的优势地位,争取在农资、棉花、再生资源、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销售领域更大的话语权,实现服务规模化与流通现代化;又要根据为农服务的实际需要,不断拓展新的业务范围,在现代物流、批发市场、农村金融、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取得新突破,不断壮大合作经济实力。加快社有企业发展,理顺社企关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以资本、品牌、业务等为纽带,加强联合合作,提升社有企业竞争力,形成上下贯通的综合服务体系,打造为农服务的实体牌块,优化创新商业模式,发展电子商务,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争当行业发展的领头雁。
四把服务做优。面对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农业社会化服务态势,服务优不优,不仅关系到供销合作社在农民心中的形象,也关系到自身的生存发展。要摒弃行政化思维和工作方式,要不断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强化联合社机关干部为社有企业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为农民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社有企业与基层社要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廉的要求,发挥系统优势与规模优势,打造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品牌,提高供销合作社的核心竞争力,为农民提供公益性、中介性、经营性服务,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拉长“四化同步”的短腿,补齐农村短板,实现城乡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