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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治安秩序,海南省海口市积极探索“公安+城管”联合执法改革。一是设立公共秩序管理警察支队。在海口市公安局设立公共秩序管理警察支队,配备100名警力,下设综合科、机动大队、秀英大队、龙华区大队、琼山大队、美兰大队。该支队主要负责依法侦查和调处城管综合执法中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纠纷;依法查处阻碍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案件和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公务的犯罪案件;配合和保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等。二是探索职务兼任。公共秩序管理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兼任市城市管理督察支队副支队长。各大队副大队长兼任各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各大队与区城管执法大队合署办公、联合执法。三是设立城市管理巡回法庭。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设立城市管理巡回法庭,主要受理市政市容管理方面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件、不服城管部门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以及起诉城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案件。四是推进城管执法重心下移。市级城管执法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下放给各区,市城管执法支队更名为市城市管理督察支队,市城管督察支队负责全市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评估,不再直接负责执法工作,由区城管执法队伍开展统一执法。五是扩大城管综合执法范围。在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工程建筑、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燃气管理、工商管理八个方面的基础上,城管综合执法范围逐步拓展至食药监的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水务的排放污水行为、住建的物业违法违规行为、爱卫办的病媒生物防制和无烟场所禁烟等。
(海口市编办供稿)
近期,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整合组建了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但在实际运转中,综合执法仍面临着部门沟通不协调、部门执法与监管脱节、乡镇执法断层三个突出问题。莒南县通过机制调整保障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一是建立农口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由于大部门制整合未实际到位,农业、农机、畜牧三家仍是执法独立的现状,综合执法很难做到无缝衔接,而且出现真空的问题,为此,莒南县建立健全了涉农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案件报告制度等沟通协调机制,实行农业、畜牧、农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四部门联动。相关部门在履行管理监督职责过程中若发现违法行为或线索时,必须及时进行案件移交,并做好对违法人员(行为)的监控。二是建立分段明责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农业畜牧质量安全,农业机械方面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职能都已从原部门剥离,并划转给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但农作物种子、农药、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兽药饲料、种畜禽生产经营,生鲜乳等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仍需由原职能部门承担。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也承担着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农业综合执法及监督管理职能,这导致重复监管或者容易出现监管盲点,监管责任难以落实。针对这一问题,莒南县对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重新进行了明确,根据农业综合执法的任务职能,对执法流程进行了梳理。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对一般性案件进行简单的调查核实,适用即时处理的方式;对重大案件的取证、立案、执行、移交等环节都做了界定。三是建立县乡一体机制,综合执法延伸到基层。县级层面的农业执法中,乡镇区域执法工作占据很大比例,而且执法内容范围较广,情况也复杂。县级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不可能对基层实际情况非常了解,执法成效难以保障。莒南县利用乡镇一级现有的涉农机构框架,对乡镇农业综合执法体制进行了调整。重点是依托14处乡镇动物卫生防疫检疫所加挂“XX镇(街)农业综合执法中队”的牌子,作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乡镇的派驻机构,各中队设农业执法、畜牧兽医执法、农业机械执法岗位。由此搭建起了县乡农业执法体系一体化机制,实现了涉农领域监管与执法环节的高度融合和县域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无缝隙、全覆盖。
(临沂市莒南县编办供稿)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借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调整的契机,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工商、质监及食药监“三局合一”,实现大市场监管。改革中,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局整合设置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立统一的监管机构模式,将过去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由分段管理调整为统一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设置机关内部科(室)。原三个局的综合管理机构以“同类项合并”的方式整合,保留了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根据部门职能定位和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相关业务科室,编制向业务科室倾斜。原三个局的执法机构(稽查局、经济检查大队、稽查队)进行深度融合,综合设置综合执法分局,下设3个综合执法大队,实现统一巡查、统一执法,形成“一支队伍综合执法”大格局。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整合各镇(街道)原有食药分局、工商所,综合设置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即以镇(街道)属地管理为主,业务受区级部门指导。明晰监管职责,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文件规定和业务工作需求,合理划分区、镇部门间的权责关系,编制区、镇两级清单,明晰权责边界。
(佛山市三水区编办供稿)
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创新执法监管模式,整合执法资源,优化运行机制,探索联动执法。一是整合执法资源。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相对集中、联合执法”的模式,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从公安、工商、市政、建设、环保、食药监、安监等部门抽调经验足、业务强的骨干人员集中办公,组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由镇长兼执法队队长,相关副职领导兼任副队长,抽调人员分为2个机动组,错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二是明确职责任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代表镇政府相对集中履行上级职能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工商管理、道路交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设规划、社会治安八个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实行跨行业、跨部门综合执法。三是理顺工作关系。对委托、下放镇政府的执法事项,综合执法队有执法、管理、劝导的责任,涉及业务主管部门难以独立承接的重点难点事项,以及涉及多个业务部门的集中整治、案件查办等执法事项,移交综合执法队执法。
(重庆市编办供稿)
近日,贵州省福泉市印发《福泉市机构编制动态调控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福泉市周转编制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加强机构编制动态调控使用管理。一是以“守底线”为核心,确保机构编制在基础数据内只减不增。强化对部门职能职责的监管,依据职能增减对部门机构编制作动态调控,实现机构编制在同层级之间有增有减,增减平衡。按照“建一撤一”的原则,在理顺部门单位职责的基础上,做好机构设立、合并、撤销等工作,从而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合理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最关键、最急需、最重要的部位。二是以“管动态”为主线,确保机构编制不断适应发展新常态。确立“编制部门管总量、部门调整报备案”的管理机制。机构编制部门只审核各单位行政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总数,由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内对其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设置及编制配备提出调整方案,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根据职能变化,每年10月底前,部门在编制总量内可内部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原则上每2-3年可对同层级之间机构编制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彻底打破编制“部门终身制”的理念。三是以“出效率”为根本,确保机构编制助推经济发展。动态调整收回的编制作为“周转编制”,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登记管理,按照“突出重点、保障急需、核得出去、收得回来”的原则,主要用于解决涉及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民生事业等部门存在的人员结构性矛盾、人少事多、运转困难等情况。
(福泉市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