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新业态属性及监管研究

2016-02-12 11:06
探索 2016年1期
关键词:业态金融发展

陈 放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310058)

“互联网+”对应的是一个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它被认为是带领金融创新的重要引擎。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与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1]互联网+金融就是我们讲的互联网金融。因此,互联网金融产生和发展是时代的产物。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现代社会,随着金融交易从传统的专网不断向互联网渗透,消费者已经进入到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时代。因此,揭示互联网金融本质,研究它的新业态属性,查找运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是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课题。

1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互联网技术和金融的结合就是互联网金融。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2]。它是互联网快速发展与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在金融业的创新和应用的必然结果。金融业从事着资金的融通,与传统金融相比,仍然没有改变其本质。只不过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利用互联网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学技术来实现资金互融互通的新兴金融服务模式,它在渠道、数据和技术上实现了金融业革命性的创新。互联网金融包括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因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揭示互联网金融的新业态本质。

1.1 从构架技术上看互联网金融是新革命

互联网金融就是网络技术+金融资质的构架,相互包容和谐共存才构成互联网金融。这场革命的根本动力就是磅礴于全世界的互联网络这一新兴科技。互联网络不分国籍、地域和肤色,每一个人都是“自媒体”,都是世界的中心。在现代社会,“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往往是渠道、数据和技术。互联网技术正好是渠道、数据和技术的革命”[3]。这场革命从金融业来讲,就是实现了资金从储蓄到投资的快速转换。它既有互联网技术推动也有金融的需求,无论是第三方支付还是其他金融领域的业务都能使资金得到快速的支付或融通。互联网金融的革命性,并没有改变金融对资金互融互通的本质,只是金融业的服务方式在互联网络平台上实现了构架上的转变和革命。

1.2 从运行效力上看互联网金融是新解放

互联网金融带来金融模式和金融产品的多样化,打破了银行对金融业的垄断,助推社会各行各业进入金融行业,开启了金融行业释放活力的新纪元。“债务高企、融资贵、融资难、理财难、金融机构利润丰厚,资金配置效率低下仍然是中国金融业最明显的特征。”[3]“近年来移动支付、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云金融等新型业务悄悄走进了人们的生活,非金融机构纷纷借道互联网逐步涉入金融界”[5],让处在瓶颈与压抑的传统金融产业在开放的互联网络启迪下得到解放,释放出蓬勃生机和活力。它让以用户为中心的互联网金融开启了金融业万马奔腾的新时代。

1.3 从行业发展上看互联网金融是新融合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基因与金融基因的融合。这种融合,将世界多个产业节点融合在一起并为之服务,从而焕发出巨大的网络活力以创新世界。而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它对资金的互融互通是整个经济运行的血脉,更是互联网金融这场革命的重要土壤和资源。特别是金融资本去中心化的特质与互联网络无中心节点的构架和结合,促使互联网技术焕发生机,让金融业找到了发展方向。从行业发展来讲,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精神与传统金融行业相融合的新领域,它的融合带来了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和金融行业资源的科学配置。

1.4 从运行渠道上看互联网金融是新途径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不同,它以互联网技术的特性改造着金融业。“互联网金融体现了‘去中心化'特点。无论是传统的借贷业务还是支付类业务,资金供需双方借助互联网平台直接进行匹配和交易,避免了繁琐的业务流程,资金流转简单便捷,既优化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金融业务环节中每个业务主体更大的自由度。”[5]比如,金融搜索巨头融360与一些城商行合作开设了线下小贷便利店;第三方支付快钱基于合作商户在支付系统上沉淀下来的交易与运营数据,与银行展开合作,银行据此向合作商户进行相应额度的授信;等等。这种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各分支的合作增多、黏合性加强的运行方式,为金融业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途径。

1.5 从实质上看互联网金融是新业态

互联网金融从实质上讲,它是互联网基因加上金融基因所产生的新业态,即新经济形态。但互联网+金融这种融合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网络时代金融发展在结构上的创新。互联网金融以信息科技为核心推动力,这一新经济变革的态势,将实现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的新业态转换,这种转换必然带来金融产业质的改变。“互联网金融提升了金融服务的可及性。通过整合社会金融资源,互联网金融降低了参与门槛,让服务主体更加多元,服务范围更加广泛,业务主体和业务对象也更加灵活”[5],这种行业的细分和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必然呈现它的新业态特征。

2 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属性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在构架上和运行方式上呈现出新的业态属性。

2.1 新业态的内涵及特征

业态,指社会形成的一种产业结构状态。所谓新业态,就是社会发展的新的行业态势,它是指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新工业革命以及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应用和模式创新为内核,在产业中相互融合所产生的新型经济或产业形态。在新经济时代,业态创新所引发的产业创新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是改变世界产业发展格局的重要引擎,也是我国迈向原创新兴产业的必经之路。在“互联网+”的时代,新业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2.1.1 新业态在构架上依靠新科技。“新业态对土地、资本等资源依赖程度低,大多依靠原始创新,或者先进的商业模式整合现有资源,取得行业共识,通过市场推广,获得超额收益。”[6]可以看到,新业态和传统产业有很大的区别,它是依靠原始创新与科技进步,通过内部技术与机制和管理等创新来形成新的产业。

2.1.2 新业态呈现产业边界和交叉技术的融合。一是多个产业的融合。“这些业态多是跨行业运行和管理等多个领域形态,业务的开展往往在多个行业进行,在产业链上往往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领域延伸。”[6]例如,面对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冲击,商业银行借鉴互联网的创新思维,从渠道优化、平台搭建、供应链金融、产业链合作等多方面主动融入互联网金融。二是交叉技术的融合。新业态是在一定技术与产品替代性或关联性的产业边界和交叉处发生技术融合,这种融合将改变原有动力、材料、结构、工艺而采取新的技术路线,带来产业间产品新的改造、升级与创新。

2.1.3 新业态市场发展有广阔的新前景。新业态常常是一些新兴技术和新的产品以及新的商业模式产生形成的新的经济业态。一是代表了产品的国际化和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通过内部技术、机制、管理等的创新打造具有新技术支撑的新兴产业;二是代表了先进的运营模式和管理模式,符合市场发展要求和产业发展方向,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比如,“余额宝”类理财产品通过“T+0”的支付+货币市场基金模式,为小额存款提供了保值、增值的渠道,储蓄存款持续流出银行业。

2.2 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属性

蓬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技术+金融业所形成的运营模式,它既不属于虚拟经济,也不属于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在新兴技术条件下的结合而产生形成的新产业体,属于新业态。互联网金融的新业态属性可以从这几方面加以界定:

2.2.1 互联网金融具有新业态的新技术特性。一是新业态的产生和形成都有新的技术支撑。“互联网+”是社会业态转换的核心动力,它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和新的经济变革,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各个产业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能提升社会经济的创新能力和生产能力。在这样一个将“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变成了基础设施,所有的企业都必须是互联网企业”[7]的时代,互联网对传统的金融业进行升级改造,让它形成了新的金融运营模式和金融行业态势。我们发现,互联网的独特优势会使社会产业发展中需要高成本才能实现发展的条件,能够在瞬间高效完成和实现。新的技术变革催生着金融业新的业态,传统金融行业却感受到了巨大压力。银行、基金、券商等机构也开始调整战略,吸收互联网技术。它们一方面将传统业务的运营嫁接到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上;另一方面又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本身的特质,创新设计新的金融服务功能和业务种类,以适应全新的金融业态。

2.2.2 互联网金融具有新业态的新运行模式特性。新业态的产生和形成决定了新的运行模式。互联网金融产生于网络时代,是建立在社会最具发展潜力的网络技术为支撑的基础上,又结合金融产业发展而形成的新的运行模式。这种新模式既有别于传统金融业这种虚拟经济,又和传统的实体经济相去甚远。比如,由技术变革催生金融企业的平台战略的出现,对银行的组织机构、营销方式和产品带来革命性变化。平台作为一种新的运行模式,即免费模式和贴补规则,通过建立更好的协同和交易机制,为参与各方提供互动机制,满足所有群体的需求,从而形成良好的生态系统。

2.2.3 互联网金融具有新业态的新经济特性。新业态必然呈现出新的经济产业属性。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平台相结合的新兴经济领域,它凸显了网络时代金融业的发展方向,即金融业由虚拟经济向新业态和新经济产业转换与发展的特征。阿里巴巴总裁马云讲,“互联网不是个虚拟经济,它是新经济。新经济就是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完美结合”[8]。这一完美结合所形成的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模式就是具有新经济属性的新业态。

2.2.4 互联网金融具有新业态的新服务方式特性。个性化服务应该是网络时代行业发展的新态势。“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克服了传统金融在运行方式上的压抑和桎梏,使金融活力得到释放。在互联网金融的运行平台上,各类个性化的需求被不断挖掘和激发,使金融行业的发展呈现新态势。从服务范围来讲,它不仅能服务各类大型企业,更能够为中小微企业服务;从服务社会群体来讲,它不仅能为社会团体服务,也能为个人服务;从行业融合来讲,它能创造适合公共与大众的产品,在任何一个行业并且能和任何金融产品进行交易。可以讲,互联网金融找到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结合的个性服务链条与结合点。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产生的新业态,增强了金融产业互融互通的本质特性。

2.2.5 互联网金融具有新业态的开放特性。开放性是新经济时代的重要属性。互联网络本身是一个社区,需要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它的外在性和社交性决定了必然具有开放性。一是互联网金融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开放性,是开放性的经济形态;二是从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模式和服务对象上讲,它需要对社会的各类群体以及虚拟社区进行开放性服务;三是从互联网金融的社会信用和社会形象上讲,互联网金融就是信用金融,它需要社会从业人员公开守则和公开诚信交易;四是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运行上讲,需要互联网行业协会的公开自律以及社会法律的公开监管与约束规范。

2.2.6 互联网金融具有新业态的自我创新特性。在新技术条件下,自我创新是新业态的重要特征。互联网金融创新,一方面表现为互联网技术替代了银行和客户之间面对面交流与交易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了互联网金融根据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和转换内部结构与经营模式来满足社会需求。这些年,互联网金融在战略模式和服务品类上进行了不断创新,如“创造了众筹融资、虚拟货币、搜索引擎、互联网金融门户、产业互联网金融、征信平台、金融大数据等”[7]多种交易和融资形式,在储蓄、借贷、支付、结算、理财等方面的创新和在整个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以及金融产品等方面的革命性转換。互联网金融在内部结构创新后所呈现的新业态属性,反映了互联网金融新经济业态适应社会发展的本质特征。

3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监管研究

新业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是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着力点。通过互联网渠道,金融销售可以打破时空限制,摆脱人力束缚,快速开启互联网金融的盛宴。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需要创新与监管的与时俱进,尽快制定全面而规范的监管细则,以维护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互联网金融代表了金融创新的方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以银行业为主的传统金融业提出了挑战,也给他们改革创造了新的机遇。”[2]这个《意见》讲了两个核心观点:一个是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新,另一个是对互联网金融业要加强规范与监管。因此,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包括在管理措施上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3.1 创新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平台

互联网金融从运行方式讲,虽然不同于传统金融,但互联网金融从本质上讲它还是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就是为了更好地使资金能够做到互融互通。为此,必须创新金融交易平台。

3.1.1 创新互联网金融的中间业务平台。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金融业的改革必然向纵深推进,创新金融中间业务平台是市场的客观要求。一是金融企业要努力打造第三方支付平台。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企业作为传统金融交易中的信用主体,在金融交易过程中承担支付中介的功能,替客户办理收付、代理、担保等委托事务。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创新了金融机构支付中介的功能。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优势,努力打造中介业务平台,以满足个人客户对支付交易方便快捷的需求,发挥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支付中介平台上的创新价值。二是加快建立安全高效的网络支付系统。网络支付系统是金融网络系统的核心,也是网络金融发展的物质基础。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建立安全高效的网络支付系统,积极融入现有的电子支付产业链,制定出个性化的电子支付方案。三是必须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健康运行需要通信技术来支撑,互联网金融要利用以光纤通信为基础的宽带高速数字化通讯技术,以解决中心城市之间的金融信息传输问题。

3.1.2 优化与拓展网络业务。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便捷性是增强客户粘性的重要因素。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原有的网上银行业务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因此,一是金融企业“应当转变服务流程,优化操作界面,简化业务流程和交易操作步骤,打破传统繁琐的操作模式,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12]。二是金融企业应加大创新力度,在战略上高度重视网络交易平台的战略作用,优化互联网平台的使用流程,丰富网络交易的功能。三是金融企业要开发操作简便和快捷的交易方式。比如,“手机控”是网络时代的重要标志,金融企业的交易方式必须在手机方面下功夫。在手机上只需绑定银行卡,每次交易时输入账号和密码就可以轻松完成支付。四是应积极探索新的金融服务方式。例如,中国电信翼支付依托遍布全球的销售服务网络,拥有了丰富的支付媒介资源。因此,互联网金融要积极携手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公交等产业链各方,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时尚的“通信与支付融合”“支付与理财融合”的金融信息服务。

3.1.3 金融企业在网络平台上要建立客户信息搜集与管理系统。在网络平台上建立客户信息搜集与管理系统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工作。一是商业银行应当利用大数据,“运用云计算加强对客户信息的搜索和处理构建一个客户信息系统,完善客户管理网络,通过客户管理网络来实现对信息的储存和挖掘功能,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5];二是转变服务流程。金融企业要利用互联网的数据分析和各种服务模式,来调查了解客户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利用金融资源和网络资源以及物流资源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2 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创新更多的经营品种

互联网金融要结合现有的优势产业,利用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不断加强传统营销与电子商务的融合。积极发展和创新业态,不断创新经营品种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的重要之举。

3.2.1 大力发展和规范众筹模式。众筹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由发起人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在网络平台上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在现实中,由于众筹具有低门槛和品种多样性,并且依靠社会大众的力量以及重视创意等特征,因此成为创业者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的重要举措。今天,互联网金融既要发挥众筹的优势,也要针对目前众筹所面临的一些项目风险、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可考虑引入第三方机构来负责资金托管。要对投资者账户、平台账户与发行人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除此而外,互联网金融在众筹过程中对所规划的项目以及募集资金额等方面都要明确给予限额,对募集资金方式和资金用途等方面要有说明。还有就是在众筹的规划管理过程中,必须建立创业项目的信息披露制度与监督制度,健全众筹的信用体系。

3.2.2 推行融资租赁模式。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由于门槛低、交易灵活、期限长等特点和优势,在提供融资、促进技术改造、优化资本结构、促进销售等方面为推动创业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网络时代为融资租赁创造了最好的平台。融资租赁公司和互联网金融相结合,能使融资渠道更好,融资成本更低,并且还可以在不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下,能使资本的运行规模更大。因此,互联网平台推行融资租赁是网络时代的大势所趋,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大力推行这种模式。

3.2.3 创新互联网金融的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开办的理财、信托等中间业务正创新着金融业的运行模式。目前,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已经进入2.0时代,业务模式已从金融产品销售与导购的渠道平台方向,转向金融交易业务与产品服务方向。在互联网金融2.0时代,提供个性化金融交易业务和产品服务是金融企业重要的服务目标。因此,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业要提升自身竞争力,就要加强网络平台上理财产品的创新力度。目前,要抓住互联网金融茁壮成长的机遇,以创新的P2F理财模式引领互联网金融新潮流,为企业的融资提供一站式优质金融服务。

3.2.4 调整和创新信贷结构。从目前来讲,我国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客户通常贷款不会低于100万元。而互联网金融的特性主要是尊重和服务于个性发展,从服务的对象上讲,互联网金融信贷客户主要是1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这样,互联网金融的网贷产品弥补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盲区,满足了小微企业对资金的迫切需求,这是对商业银行很好的补充。因此,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可以优势互补,共享信贷资源,有利于促进二者共同发展。

3.3 政府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服务与监管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金融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与严格规范和管理。

3.3.1 政府要对互联网金融的众创平台进行全方位规划和支持。互联网金融众创平台的运行和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这种支持主要体现在:优化金融业的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互联网金融产业集群建设;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规划金融产业与金融产品,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的科学布局;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与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建立扶持互联网金融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实行一些减税政策,拓宽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担保体系。规范和加快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抓紧完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担保的激励和风险补偿办法;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金融、财税、科技、教育等多方面入手,为互联网金融这一新业态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

3.3.2 政府要大力推进互联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政府要简化办事流程,切实减轻互联网金融企业负担。在办理各类电子公章、一站式服务、集群注册、三证联办以及年检、更换证照等环节时要简化程序,杜绝不合理收费;要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服务中心,抓紧培育互联网金融核心骨干服务机构,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形成功能健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议中国银行牵头建立一个中国网络支付平台,即“中国网联”,“它与中国银联并存,为线上支付提供网上对接的公司。让所有商业银行的网上业务只对接网联公司的接口,让网联公司去对接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改变现在银行要与几十家甚至上百家支付机构去对接网关的现象,按公司化、市场化去运作”[9]。

3.4 互联网金融业的创新需要建立市场化的行业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创新,还需要监管和自律。

3.4.1 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一是要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政府部门不仅要出台有关管理办法,还应推动建立相关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健康发展。二是建立互联网金融的主体规范措施。要针对互联网金融的运营要求、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经营规范和风险担保以及信贷担保等制度,对网络贷款平台上债权的流转和拆分进行有效监督。三是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风控制度,即在风险防范、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制度规范和行业自律标准。

3.4.2 健全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监管模式。其一,根据不同特点建立多种监管模式。不同模式有不同的风险特征,需要不同的风险监控。因此,互联网金融必须设立多种监管标准和监管模式。例如,P2P作为新兴金融业态,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P2P仍处于快速膨胀阶段或国内的信用环境相对较弱时也是有风险的。所以,必须设立多种监管标准和建立监管模式,对P2P平台安全与否进行预警。其二,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盈利能力。例如,要研究P2P平台背景,包括创始人及团队的金融行业从业背景;要研究P2P平台是否获得过大型机构和风险资本投资;要对P2P平台的业绩、成交额、用户数量、平台透明度、平台的杠杆设置等等进行分析研究;要建立起P2P平台风控体系,能够有效辨识风险,通过征信体系既能够有效地降低风控成本,又可以提高违约成本;要强化自身建设,防范系统性风险,规范融资模式,完善征信体系;要坚决抵制线上非法集资等行为,加强信息共享,强化监测并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

3.5 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制和法律法规

金融从本质上讲是资金的互融互通,金融的核心是风险管理与监控。《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2]这就指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3.5.1 完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机制。一是要完善分类分层监管机制。互联网金融企业多种多样,类型复杂多变,必须结合实际建立分类分层监管机制。国家要建立统一监管和分层分类型监管机制。具体包括:要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监管范围,建立灵活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二是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资质认证监管机制。建议实行牌照制度,强化市场准入标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主体的资质审查,推行从业者的牌照制度,对于无资质、无牌照的违规经营主体进行依法取缔和处罚[5]。三是创新互联网金融业界的监管机制。互联网金融企业作为一种新的业态,它的运行机制、服务模式和发展态势都是全新的,需要创新监管机制才能与之适应。

3.5.2 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立法。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尽快制定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律,为互联网金融市场治理提供法律依据:一是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立法。要根据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点,制定适合网络时代金融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并且出台金融业发展的管理办法,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性质、地位、经营范围做出法律规定。二是加强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制度设计。要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并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清理,要完善与规范融资模式和征信制度。三是要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宣传、美化和风险披露方面进行立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产品运行的规范与监管。

总之,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撞击进而引发新的金融业态的出现可能是未来若干年中国金融面临的现实,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是中国金融业的时代课题。它的发展和创新也面临了很多风险,因此,必须加以监管。

参考文献:

[1] 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105.

[2]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EB/OL].(2015-07-18)[2015-10-20].http:∥www.gov.cn/xinwen/2015-07/18/content_2899360.htm.

[3] 陈龙.如何理解“互联网+金融”[J].中国金融,2015(9):24-26.

[4] 李真,施佳欢.互联网金融“走进新时代”[N].证券日报,2014-01-30.

[5] 于健宁.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人民论坛,2014(3):106-108.

[6] 叶锋,等.从第三方支付到移动团购转型催生新业态[J].半月谈,2011(12).

[7] 刘泉江.互联网金融模式由轻转重[N].金融时报,2014-08-28.

[8] 韩秀,刘乐.马云:互联网不是虚拟经济而是新经济[EB/OL].(2013-02-17)[2015-11-15].http:∥www.100ec.cn/detail-6083352.html.

[9]专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行牌照制度[EB/OL].(2014-05-06)[2015-11-20].http:∥www.chinairn.com/news/20140506/0853227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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