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聪,洪慧芬
(上海铁路公安局 刑侦处,上海200071)
打防高铁旅财犯罪的探索与思考
张家聪,洪慧芬
(上海铁路公安局 刑侦处,上海200071)
面对长三角城际客流旺盛、上海“迪士尼”即将开园等新情况,结合近年来上海铁路公安局打防高铁旅财犯罪的探索,分析面临的新常态与存在问题,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坚持民意导向,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着力提高打防能力与实效,打造高铁安保“升级版”,提高旅客出行的安全感、满意度。
铁道警务;旅财犯罪;高铁安保
上海铁路公安局地处长三角,近年来“高铁大局、客运大局”的地位更加凸显,同样高铁旅财案件发案数也逐年上升,严重影响了旅客出行的安全感、满意度。针对长三角城际客流旺盛、上海“迪士尼”即将开园等新情况,笔者结合我局打防高铁旅财犯罪的探索,对进一步强化高铁列车治安防控,打造高铁安保“升级版”作如下探讨。
近年来,上海铁路公安局坚持以营造“安全、方便、温馨”的旅客出行环境为导向,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为出发点,积极探索构建“规范引领、科技依托、情报导侦、深度研判、多警联控、精准破案”的打击防范高铁旅财犯罪新机制。
(一)加强组织,完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部署。借助铁路站车全面加强反恐防范的有利契机,整合刑侦专业队伍与派出所、乘警支队资源,构建“小分队主打、所队主防、站车联动”的打防模式。
2.建立工作机制。制订、完善《打击和防范动车组列车旅财犯罪活动实施细则》《实施“列车警情就近报告规定”工作细则》《巡乘制列车刑事打击防控工作机制》和《串并案侦查工作办法》等高铁旅财犯罪打防工作相关文件,规范接处警、现场调查走访、嫌疑人追堵、证据收集、案件侦破等工作环节以及警情流转、先期处置和案件办理等工作流程,细化以地保车、信息研判、现场处置、协作配合等工作标准。
3.落实设备保障。落实专项资金,为“铁鹰”小分队配备密拍机等秘密取证设备,加强证据收集固定,强化专业打击取证能力,提升打击质效。
(二)创新战法,提升打击实效
1.“铁鹰”出击破现案。组织全局“铁鹰”小分队,深入管内案件高发的重点站车和区段,采取主动出击、滚动打击和通过刑侦情报平台布控旅财犯罪前科人员、跟踪抓现行相结合的方法,破获现案。
2.科技强侦破积案。针对实行“巡乘制”勤务模式后破获现行案件难度不断加大的客观现实,围绕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特点和活动轨迹,应用视频监控、旅客购票实名制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不断弥补传统侦查手段的不足。
3.分析研判破串案。针对常发性旅财案件具有系列性、区域性等特点,利用情报资源从侵害对象、作案手段、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等方面进行案件串并,拓展侦查视野和线索来源,力争做到破一起、带一串。
(三)打防并举,挤压犯罪空间
1.加强阵地控制。严守广场接合部、进站入口处、安检查危处、出口接客处“四大关口”,加强候车室、站台以及售票厅等区域视频监控、联防联控等措施。同时,提高见警率,充分发挥警车、警亭、警灯、警犬等警务资源的作用,增强公开威慑力。
2.加强预警管控。根据旅财案件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对固定性特点,对大情报系统比中特别是其中多次或反复购票乘车并有作案嫌疑的前科人员,加强研判预警,完善通报机制,及时指令所队加大核(盘)查力度,站车接力盯控,将流窜作案人员堵在站外车下。
3.加强防范宣传。在管内部分大客站和高铁列车上设置宣传点,通过发放安全出行攻略、传授防盗技巧以及微博微信互动等方式,广泛宣传各种防范知识,揭露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提高广大旅客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抓住关键,强化打击
1.细化受案立案。一是在有警值(巡)乘时,由值(巡)乘民警负责先期处置,按规定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查明被盗物品特征、嫌疑人乘车区间和体貌特征、犯罪同伙、痕迹物证等情况和发案时间、经过、案值等信息。二是在无警值(巡)乘时,由管辖乘警支队和接报公安处、派出所协调指导列车长先期处置。对旅客向列车工作人员报案的,由列车工作人员按规定及时组织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报告公安机关并开展先期处置;对旅客根据巡乘制列车上公布的公安局、处信息指挥中心电话,直接电话报警的,由信息指挥中心指令前方停靠站派出所及时处警;对旅客下车报警的,接警单位除按规定接警外,原则上应立即派员上车开展取证工作,以防证据灭失。三是实行首接负责制。将“通过客站查缉堵截,协破高铁、动车旅财案件”作为加分项纳入刑侦工作考评范围,确保案件受理后尽快查明发案区间、被盗物品特征、嫌疑人基本情况。
2.规范车班接警。依据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铁路局客运处〔2011〕16号《关于在部分动车组列车上实行巡乘制工作的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制定“旅客列车案(事)件信息采集表”,明确列车长在接受报案后,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所属乘警支(大)队,通报前方站派出所,并迅速开展情况收集、现场保护、遗失物品查找等工作,确保警情信息得到及时传递,警情得到妥善处置。
3.更新数据库。积极探索积累性打击模式,定期梳理历年打击处理旅财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动态性建立犯罪嫌疑人数据库,及时研判推送重点嫌疑人相关信息,适时开展重点盯控,提高有效跟踪控制率,提升打击现行力度。
(一)面临的新常态
1.打防时空条件有局限性。随着合福、宁安和金温等一批高铁新线相继开通运营,管内高铁新线已达606公里,高铁运营里程已达3250公里,占全路的六分之一。预计到“十三五”末,管内营业里程将达5900公里,达到全路的五分之一。管内开行客车463对,其中高铁动车382对,占总数的82.5%,高铁、客专已成为旅客运输的主力军。由于高铁列车密度高、时速快、区间间隔时间短、旅客流动较快等,加之高铁车站具有“口子多、站区广、旅客多、人员杂”等特点,流窜犯罪不断加剧,活动范围越来越大,使打防高铁旅财犯罪在时空条件上受到限制。
2.犯罪规律特点发生变化。一是发案突显高铁特点。发案率较高的时段主要集中于7时至9时、14时至16时、17时至21时三个正值列车始发、终到放客或旅客午休、晚餐时段;重特大案件所占比重较大,约占高铁客车发案总量的60%以上,且以拎包和掏芯居多。此外,巡乘制列车发案率较高,约占高铁客车发案总数的64.5%。二是作案手段出现新动向。利用高铁快速、便捷的优势,采取同一区段多次往返或甲车作案乙车逃逸以及甲地住宿乙地作案(如作案人戴某租住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乘坐高铁至杭州,在车站与地铁间跳跃作案后乘坐长途汽车返沪)等手段作案。三是反侦查意识较强。据抓获的作案人员交代,有的持短途票越站乘车或站内换乘,有的无票“紧跟着前面检票的人”过检票闸机进站,有的采取购买即将始发列车短途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上车等方法,规避大情报系统查控[1]。
3.案后侦破主导破案模式。随着安保任务的加重,任务繁重与警力紧张的“基本矛盾”仍在加剧。目前管内管辖图定高铁动车382对,其中巡乘制列车336.5对,占总数的87.18%。实行巡乘制后,根据客流、沿线治安等综合情况,相关乘警支(大)队在重大节日、重要节点组织公开警力对不派固定警力值乘的列车开展区段性值乘,在平时组织便衣力量开展机动性打击整治,因此除有警巡乘时或组织全局“铁鹰”小分队主动出击打击现行外,与犯罪分子的碰撞概率减小,破获现行案件的难度不断加大,破案周期也随之延长,必须充分发挥科技信息化的助推作用,大力应用视频监控、旅客购票实名制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转变破案模式,实行以案后侦破为主导的破案模式。
(二)存在问题
1.刑事防控难度大。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由于乘警支队警力不足,巡乘线路、频率往往较为固定,极易被流窜犯罪嫌疑人发现规律,从而有选择地在巡乘空区伺机作案,如出现了采取先谎称被盗向列车乘务员报案,在探明无乘警值乘后再实施犯罪等新动向。另一方面,由于车站客运部门实名验证、站台清理、通道管理等制度落实尚有疏漏,人票证不符、无票或持伪造的铁路工作证件等人员进站上车的现象时有发生,以及乘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技能不高,难以及时有效提醒旅客加强自防等,阵地控制难度较大。此外,由于高铁旅财犯罪基础信息采集录入环节、预警研判机制、治安动态分析制度尚不够完善,难以及时掌握治安动态特别是跨处(局)辖区的治安动态底数,也加大了防控难度。
2.案件侦破难度大。一是警情处置不够规范。巡乘制列车刑事打击防控机制虽然已建立,但由于列车安全员或乘务人员受警情现场情况掌握、通报流程以及先期处置不够规范等因素影响,案件侦破难度依然较大。二是站车联动仍有不足。旅客一般下车报警较多,接警单位由于警力紧张等诸多原因很少上车开展取证工作,很容易造成证据灭失。有时旅客通过列车乘务人员报警,沿线客站所民警即使上车开展工作,往往因犯罪嫌疑人已逃逸、知情旅客已下车等也只能开展案件受理工作,加之高铁列车与沿线派出所之间因受通信信号及警力调动等因素制约,极易出现站车交接不及时等情况,以致不少案件难以及时侦破。此外,按照现有管辖原则,高铁列车上发生的案件应由发案地单位即接受移交单位立案,这样做尽管有利于分析研判并准确判明发案重点列车、区段,开展针对性打击防范,但难以充分调动接受单位破案的积极性。三是技防设施尚薄弱。管内站车视频监控设施尚未全覆盖,部分车站视频监控损坏、图像不清晰难以反映嫌疑人具体体貌特征以及异地调取监控信息困难等因素的存在,也影响了案件的及时侦破。四是转递报案时间过长。有些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报案,因接报单位转递报案不及时,如局属客站所转乘警支队、同一公安处所属客站所转乘警支队以及外局乘警支队转我局所属客站所间隔时间较长,导致证据灭失,破案的有利时机丧失。
旅财案件作为铁路多发的刑事案件类型之一,是影响铁路刑事犯罪格局的主要因素,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此,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坚持民意导向,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着力提高打防能力与实效。
(一)严密组织部署,抓好推进落实
1.严密组织强化督导。按照上级机关的部署要求,对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打防高铁流窜旅财犯罪作出具体安排,分步扎实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攻坚格局,促使打防工作向纵深推进。
2.完善办法营造氛围。总结高铁旅财犯罪打防工作的有效做法,完善工作规定,规范客站所和乘警支(大)队等相关单位警情接报、处置程序,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各单位打防绩效,倒逼效能提升,形成“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的良好氛围。
3.发挥刑侦牵头作用。派出所、刑侦部门是公安机关最基层的战斗实体,承担着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职责,是防范与打击犯罪的重要力量,必须建立分工明确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以刑侦部门牵头的打击旅财犯罪机制。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及时发现、依法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的旅财案件。刑侦部门则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手段优势,分析研判各派出所上报的案件信息,进行串并侦查,主侦管内系列性、团伙性、区域性和需要专业侦查手段侦办的旅财案件。
(二)强化战术支撑,保持严打态势
1.优化“铁鹰”打击。目前,管内元旦、清明、端午、中秋小长假和国庆黄金周以及春运、春游、暑运等重要节点、重点时期,超大客流已成为新常态。要根据不同时段治安状况,针对旅财案件高发站车和区段,组织“铁鹰”小分队开展适应性强的短、平、快专项打击行动,及时遏制发案势头。
2.深化合成作战。坚持情报主导,与相关部门(警种)建立、完善合成作战工作流程和作战体系,开展合成作战、分类研判、专案经营、集中打击,构建基层所队做实信息线索、刑侦部门做细专业支撑、其他警种(部门)做强警种合成的良好格局,确保警种(部门)无缝衔接,形成整体打击合力。
3.借力视频侦查。以各刑警支队成立视频侦查大队为契机,加大侦查人员发现、调取、分析、研判技能的培训力度,提高实战应用能力。及时总结推广图侦技战法,不断提高发现案件线索数、侦破案件数和抓获犯罪嫌疑人数。
4.强化侦查经营。针对团伙性、系列性案件,把破案理念从即时扩展到适时,建立高铁旅财案件逐案分析制度,定期梳理分析作案人员的体貌特征、作案目标、实施手段和现场物证、地域特征,寻找共同点和关联性,积极开展案件串并和专案经营,提高侦查破案工作效率,破解打击不深不透难题。
5.实行整体移诉。主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构建跨区域、系列、团伙犯罪案件整体移诉的长效机制,确保全部团伙成员及全部案件能够整体移送起诉,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罪”,不断提升打击力度。理顺整体移诉案件主办、配侦单位的职责,建立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形成整体打击合力。
(三)坚持多管齐下,织密防控网络
1.加强预警防控。定期分析发案特点,及时掌握发案时段、发案部位、侵害目标、作案手段等变化发展动态,利用大情报平台及时发布预警,指导所队加强治安防控。组织高铁客站所加强对车站候车室、营业性场所、站台、进出站口等重点部位的巡查,既有高铁动车组列车又有普速列车停靠的车站派出所要加大换乘通道巡查、卡控力度,严防旅财流窜犯罪分子随意换乘高铁、普速列车;组织乘警支队对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和重点区段,特别是案件高发的高铁列车加强巡乘力量,加大巡乘频率,有效挤压发案的时间和空间[2]。
2.督促铁路联控。督促客运部门加强实名制验证工作,落实全封闭管理措施,严防无票闲杂人员进站上车。同时,按照“以侦查防、以侦导防、以侦促防”的理念,通过打击旅财犯罪发现防控漏洞或薄弱环节,主动及时向铁路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建议,进一步健全高铁治安防控体系。
3.补强视频监控。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与客运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督促补强视频监控设施,力争早日实现全覆盖;建立、完善列车视频调取、拷贝等使用管理规定,提升科技支撑力。
(四)面向实战需求,落实各项措施
1.规范警情先期处置。加强与客运部门的联系,定期对客运部门特别是新任列车长和专职安全员开展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案件先期处置、报告以及规范填制“旅客列车案(事)件信息采集表”等业务培训,帮助他们熟悉、掌握警情报告内容、报告单位、接警(值班)电话、报告程序及先期处置方法。
2.落实站车交接处警。指导客站所与乘警支队既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又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加强协作,对列车警情,严格按照以地保车和列车警情通报处置规定,迅速组织开展查缉堵截、调查走访等工作,确保妥善处置到位。同时,在全路执行现行规定的前提下,在本局积极试行由发案列车所属公安处立案,由判明运行列车发案区间所属公安处为主侦破的新模式,减少破案成本,提高破案效率。
3.抓好报案转递工作。督促基层所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级公安机关和公安局有关报案转递程序规定,加强检查指导,适时通报执行情况,并加强与外局刑侦部门沟通协调,严防因未按规定转递线索导致证据灭失、案件侦破有利时机丧失。
4.狠抓基础信息采录。完善基层信息采集录入机制,把按要求和标准采录旅财案件涉案人员以及工作中发现的旅财嫌疑人员等信息作为日常执法的规定动作,做到应采尽采、应录尽录。同时,合理设置、适度下放查询权限,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情报服务实战的能力。
[1]刘宝真.旅客列车侵财案件研究[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5(3):19-23.
[2]高峰.盗窃旅财犯罪嫌疑人犯罪概率分析与积分预警模型运用[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4(6):24-28.
责任编辑:仪宏斌
D631
A
1009-3192(2016)03-0025-04
2016-04-10
张家聪,男,浙江慈溪人,上海铁路公安局刑侦处处长;洪慧芬,女,上海人,上海铁路公安局刑侦处三级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