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三十三号) (2015年8月31日)

2016-02-12 15:02
中国会计年鉴 2016年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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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三十三号) (2015年8月31日)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2014年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各地财政部门共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20 635户、会计师事务所1 358户,发现各类违规问题涉及金额690.81亿元。(财政部组织全国专员办开展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另行发布)

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宏观调控重点和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选择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检查:一是33个财政厅(局)选择辖区内有代表性的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剖析药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成本和利润构成,揭示药价形成机制,反映医药改革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二是针对交通行业财政资金投入量大、补贴对象范围广等特点,36个财政厅(局)选择市内公共交通,包括轨道交通和道路交通(公共汽车)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财务会计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构成、职工薪酬分配、票价形成机制、固定资产购置等内容,并重点关注财政资金使用和绩效监督开展情况。三是围绕促进财政预算管理,结合部门预决算审核、绩效评价等,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四是围绕完善会计监督机制,按照“五年轮查一遍”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力度。各地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内容,并继续推进和完善 “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健全,较好地执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制度,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单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制度不到位,在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缴纳税款等方面存在问题:部分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存在会计核算不实、随意调节利润、以假发票报账、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少数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少缴税款、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等问题。其中医院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在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资产、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存在虚构交易、虚列成本费用、资产核算不实以及假发票入账,少缴税款等问题;针对药价高、看病难问题,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对医药行业链条式检查,发现了药价形成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了大量的调研材料,有的地区将专题材料报当地政府,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公共交通行业存在部分单位会

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以及财务会计违规等问题;部分中小企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存在白条入账、会计账簿设置不规范、会计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财政部门依法作出了处理处罚,责令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追缴财政资金9.72亿元,追缴税款4.49亿元,没收及罚款3 417.38万元。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较好地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执业准则,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不断加强,执业质量逐步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但同时,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较为薄弱,质量控制存在缺陷,执行审计准则不到位,执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导向审计流于形式,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审计报告披露不全面,个别会计师事务所甚至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薄弱,存在自身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等问题;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恶性竞争、审计收费偏低、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财政部门依法作出了处理处罚,共对91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经营业务、撤销等行政处罚,其中对厦门呈祥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泉州丰泽泉信联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撤销的行政处罚。同时,对159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处罚,其中对107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45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7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附件:

2014年度各地财政厅(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北京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300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255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等。

全市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35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447 922.6万元,处理处罚8户,补缴税款2.94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63.96万元。

全市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20家。共计对10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将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

2014年,天津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94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64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公用事业等。

全市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60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680 008.37万元,追缴财政资金490万元。

全市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4家。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将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

河北省财政厅

2014年,河北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958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 151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 091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 54 751.74万元,处理处罚123户,补缴税款96.22万元,追缴财政资金2 967.9万元,对107户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72.09万元,移送相关部门2户,涉及金额1.5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60家。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山西省财政厅

2014年,山西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711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626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576户,查出违规、违纪资金38.16亿元,处理处罚224户,补缴税款176.13万元,追缴财政资金456.07万元,对137户单位处以没收及罚款228.62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50家。共计对21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18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暂停其经营业务等行政处罚。共对38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25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13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组织647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652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教育等。

全区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631户,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32 986.72万元,处理处罚184户,补缴税款756.56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 375.44万元,对44户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49.27万元,移送相关部门2户,涉及金额410.04万元。

全区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 21家。共计对 5 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了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辽宁省财政厅

2014年,辽宁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477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472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交通运输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426户,查出违规、违纪资金71 085万元,处理处罚59户,补缴税款2 441万元,追缴财政资金97.72万元,对17户单位处以罚款20.4万元,移送相关部门5户,涉及金额166.58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46家。共计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和9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大连市财政局

2014年,大连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19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共计221户。检查行业涉及医疗、公共交通以及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行业。

全市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221户,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9 183.53万元,处理处罚79户,补缴税款93.65万元,追缴财政资金5 372.82万元,对8户单位处以罚款9.5万元。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将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

吉林省财政厅

2014年,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216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743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707户。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金额2 934.2万元。处理处罚707户,补缴税款8.67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 066.27万元,对55户处以罚款275.54万元,移送相关部门1户。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36家。共计对1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30名注册会计师给予了行政处理。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4年,黑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454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676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交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601户,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16 606.63万元,处理处罚125户,补缴税款1 095.27万元,追缴财政资金546.72 万元,对 72 户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92.4万元,移送相关部门 3户,涉及金额 91.84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 75 家。共计对 23 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 2 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共对4 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上海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 277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 243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等。

全市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 223户,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28 615.02万元,处理处罚223户,补缴税款 82.98 万元,追缴财政资金 64.59万元,对 3户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1.54万元,移送相关部门1户,涉及金额 2.53万元。

全市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20家。共计对20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12 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共计对10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 6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3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1 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江苏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 176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 143户。检查涉及医药、公共交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 067户,查出违规、违纪资金429 479.7万元,处理处罚101户,补缴税款420.35万元,追缴财政资金4 168.51万元,对8户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68.57万元,移送相关部门 2户,涉及金额68.3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76家。对1 家会计师事务所和6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 233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713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627户,查出违规、违纪资金300 748.06万元,处理处罚504户,补缴税款1 613.35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0 372.93万元,对12户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38.33万元,移送相关部门11户,涉及金额4 017.88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86家。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其经营业务的行政处罚;对3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宁波市财政局

2014年,宁波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2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50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等。

全市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46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11 778.99万元,补缴税款31.6万元,追缴财政资金2 953.9万元。

全市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4家。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将在网站、报纸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 697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870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教育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820户,查出违规、违纪资金500 915.26万元,处理处罚206户,补缴税款1 304.22万元,追缴财政资金 3 444.14万元,对26户单位处以罚款49.65万元,移送相关部门 7户,涉及金额 9 501万元,对2名责任人处以罚款2万元,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人。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50家。共对24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共对8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656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 527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教育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500户,查出违规、违纪资金53 312.6万元,处理处罚256户,补缴税款0.19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 786.67万元,对51户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41.12万元,移送相关部门3 户,涉及金额10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27家。共计对 3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撤销的行政处罚。共对10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2 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4 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厦门市财政局

2014年,厦门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218人次,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23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教育等。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79.09万元,处理处罚6户,追缴财政资金21.91万元。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江西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782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 768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 758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134 220.91万元,处理处罚577户,补缴税款5 885.01万元,追缴财政资金8 767.81万元,对236 户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326.3万元,移送相关部门处理13户,涉及金额184.84万元。吊销会计资格证书1人。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0家,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 274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942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交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849户,查出违规、违纪资金592 203万元,处理处罚440户,补缴税款14 373.76万元,追缴财政资金665.19万元,对55户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58.1万元,移送相关部门9户,涉及金额4 700.22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93家。共计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3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了警告、暂停执业等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青岛市财政局

2014年,青岛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09人次,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共计127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和公共交通等。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134 315.43万元,处理处罚6户,补缴税款99.52万元。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2014年,河南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 099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 221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 136户,共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448 609.36万元,处理处罚597户,补缴税款867.73万元、追缴财政资金922.9万元、对243户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221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85家。共计对25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15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经营业务等行政处罚。共对31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23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8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湖北省财政厅

2014年,湖北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689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会计师事务所共计652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597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533 351.74万元,处理处罚342户,补缴税款1 145.45万元,追缴财政资金7 912.1万元。对104户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234.84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55家。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将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湖南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 295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789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754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203 865.6万元,处理处罚401户,补缴税款864.02万元,追缴财政资金7 071.58万元,对273户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1 082.52万元,移送相关部门处理12户,涉及金额652.55万元,处理处罚责任人4人。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35家,并给予行政处理。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广东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 617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745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640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87 109.63万元,处理处罚117户,补缴税款199.24万元,追缴财政资金5 067.28万元,对22户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30.97万元,移送相关部门处理4户,涉及金额3 497.17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05家,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4年,深圳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 111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17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等。

全市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71户,查出违规、违纪资金69 717.30万元,处理处罚52户,补缴税款126.03万元,对7户单位处以罚款24.2万元,移送相关部门1户,涉及金额18 039.79万元。

全市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46家。共计对12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组织793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677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等。

全区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653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494 708.07万元,处理处罚120户,补缴税款716.52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0 904.74万元,对13户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17.83万元,移送相关部门处理3户,涉及金额823.54万元。

全区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24家,并下达了处理决定和整改通知书。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海南省财政厅

2014年,海南省各级财政部门共投入检查力量436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804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交通运输、旅游服务、公用事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793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55 382.09万元,处理处罚197户,其中:补缴税款104户、涉及金额8 403.51万元,追缴财政资金65户、涉及金额4 041.63万元,处以罚款18户、涉及金额2.56万元,移送其他部门处理10户、涉及金额1 415.25万元、处理处罚责任人12人。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1家,其中: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约谈。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重庆市财政局

2014年,重庆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349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542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等。

全市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519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49 689.7万元。处理处罚185户,补缴税款32.2万元,追缴财政资金2 245.39万元,对14户单位处以罚款13.67万元,移送其他部门处理7户,涉及金额816.26万元;处理处罚责任人2人,其中移送其他部门处理2人。

全市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23家。共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和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共对3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行政处罚,其中,对2人予以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四川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 453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802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和教育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 741户,查出违规、违纪资金412 845.18万元,处理处罚272户,补缴税款772.31万元,追缴财政资金2 498.75万元,对87户单位及8名责任人处以罚款186.49万元,移送相关部门2户,涉及金额1.92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61家。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和暂停其经营业务的行政处罚;对10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罚,其中:对5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5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贵州省财政厅

2014年,贵州省各级财政部门共组织943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576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教育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560户。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金额98 254.52万元;处理处罚126户,查补税款1 805.47万元,追缴财政资金734.43万元,罚款20.64万元,移送其他部门处理4户,涉及金额329.03万元。处理处罚责任人4人。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6家,共对10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

2014年,云南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 064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649户。检查行业涉及医疗、公共交通、教育、林业、水利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623户,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金额11 185.05万元,处理处罚58户,补缴税款157.04万元,追缴财政资金61.77万元,对7户单位处以罚款5.3万元。处理处罚责任人3人,处以罚款0.6万元。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26家,共对24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和监管关注函,2家事务所于检查结束后自行申请注销。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西藏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54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67户。检查行业涉及教育、公用事业、卫生行业、禁毒专项、工程类及惠民资金等。

全区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65户,查出违规资金14 042.63万元,处理处罚16户,追缴财政资金1 554.99万元。

全区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2家。共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罚款、暂停其经营业务行政处罚。共对10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对8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830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971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以及教育、粮食、保障性住房建设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934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65 505.13万元,处理处罚226户,补缴税款997.30万元,追缴财政资金6 450.17万元,对196户单位处以罚款166.74万元,移送相关部门2户。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37家。共计向21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财政监管函和整改通知书,移送行业协会处理2人。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甘肃省财政厅

2014年,甘肃省各级财政部门共组织643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704户。检查行业涉及交通、医药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677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23 443.88万元,处理处罚107户,补缴税款189.4万元,追缴财政资金739.13万元,对43户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28.33万元,移送相关部门2户,涉及金额161.69万元,处理处罚责任人11人。

全省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27家。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青海省财政厅

2014年,青海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283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08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等。

全省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04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4家。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998万元,处理处罚3户,追缴财政资金8万元。

处理处罚结束后,检查结果将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组织171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22户。检查行业涉及医药、公共交通等。

全区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17户,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35 409.45万元,处理处罚48户,追缴财政资金130.19万元,对37户单位及4名责任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金额共计29.03万元,移送相关部门1户,涉及金额11.14万元。

全区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5家。共计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对3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组织831人次,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共计 501户。检查行业涉及医疗、文化、旅游、农业、建设等。

全区共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483户,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09 895.63万元,处理处罚66户,补缴税款167.6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 981.22万元,对19户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13.25万元,移送相关部门5户,涉及金额693.03万元。

全区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8家。共计对18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其经营业务等行政处罚。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1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财政部门组织86人次,检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共计380户,检查行业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1 315.84万元,处理处罚16户,追缴财政资金70.09万元,对4户单位处以没收罚款10.08万元,对3名责任人处以罚款0.9万元。

处理处罚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在网站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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